DB11!T~303-2014——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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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1.120

A 90

备案号: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303—2014

代替DB11/T 303—2005

DB11/T 304—2005 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Construction guidelines of institution for the aged of service standard

system

2014-05-21发布2014-09-01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要求 (1)

4 标准体系结构 (3)

5 标准体系编写 (4)

6 评价 (11)

7 改进 (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1/T 303—2005《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要求、评价与改进》和DB11/T 304—2005《养老服务机构标准体系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本标准依据GB/T 24421《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系列标准进行修订。

本标准与DB11/T 303—2005和DB11/T 304—2005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合并两项标准,更改标准名称为《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修改了“范围”和“规范性引用文件”(见1和2,2005年版1和2);

——删除了“术语和定义”中的部分内容(见DB11/T 303—2005的3和DB11/T 304—2005的3);

——删除了标准体系基本要求、技术标准体系、管理标准体系和工作标准体系的内容(见DB11/T 304—2005的4、5、6和7);

——删除了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工作的基本要求(见DB11/T 303—2005的4);

——增加了标准体系建设的要求及标准体系结构图(见3.2和4.1的图1);

——合并了评价原则和评价依据的内容,合并了评价方法和评价程序的内容(见6.1和6.2,DB11/T 303—2005的7.1、7.2和7.3、7.4)。

本标准由北京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民政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管理处、北京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绍纯、梁树、杨会英、彭嘉琳、曹苏娟、尚振坤、曾丹娜、雷鸣宇。

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以下简称“体系”)的要求、结构、编写及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GB/T 13016 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

GB/T 13017 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

GB/T 15496 企业标准体系要求

GB/T 19273 企业标准体系评价与改进

GB/T 24421(所有部分) 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

DB11/T 148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

3 要求

3.1 基本要求

3.1.1 体系内的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协调一致,着重考虑安全、环境和卫生方面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和员工权益,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3.1.2 体系内的标准应贯彻本机构确定的各项服务方针、目标。

3.1.3 体系内的标准应符合养老服务业的特点,充分考虑服务对象和社会的需求,再结合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的需要制定。

3.1.4 体系结构应在GB/T 24421系列标准基础上结合养老机构实际情况进行删减、扩充和变化。

3.1.5 体系结构应按DB11/T 148的要求建立。

3.1.6 养老机构应按照GB/T 1.1的要求编写企业标准。

3.1.7 养老机构已建立的其他管理系统的全部或部分文件应纳入本体系,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3.2 标准体系建设要求

3.2.1 标准体系表要求

3.2.1.1 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表是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活动的一种表现形式,建立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应首先研究和编制养老机构标准体系表。

3.2.1.2 养老机构标准体系表可采用层次结构,养老机构标准体系表的编制应符合GB/T 13016和

GB/T 13017的要求。

DB11/T 303—2014

3.2.1.3 标准体系结构图应符合本标准第4章的要求。

3.2.1.4 标准明细表应符合如下要求:

a)体系文件编号方法示例:

Q/ XXX XX XXX.XX — XXXX

年代号

顺序号

子系统号

基础、保障、提供、岗位标准类别代号

养老机构代号

养老机构标准代号

b)对于编入标准体系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可以按本标准上一款规定和标准号的形式

进行双重编号。

示例:(XX养老机构)服务保障标准体系的标准明细表

序号

养老服务

标准

体系文件

编号

标准号标准名称

依据

文件

支撑

文件

引用、参考

标准

责任

部门

被代替

或作废

的标准

注……

Q/XXX BZ

207.01-20

08

DB11/T

307—2013

水污染物排

放标准

如:法

律法

规、政

GB 6920

GB 7466

3.2.2 标准体系文件汇编要求

3.2.2.1 养老机构应对法律法规、行业政策规划、机构方针目标等指导性文件进行汇总和归纳形成体系文件汇编。

3.2.2.2 体系文件汇编内容应包括标准化组织机构发布令、机构方针目标、标准化工作规划、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标准体系发布令、机构组织架构图、机构服务流程图、标准体系结构图、标准明细表、标准统计表、引用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规划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标准体系编制说明。3.2.2.3 标准化组织机构发布令应规定标准化领导小组和标准化办公室的成员,确定人员,明确工作职责,由法人签署发布。

3.2.2.4 方针目标,养老机构应根据服务、管理过程所要达到的效果制定本机构的方针、目标,制定的每项目标要清晰、可测量、可操作、不重复、具有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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