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安全管理作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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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英文名称Document English Title:Electricity Safety Management working instruction
范。
2. 适用范围Scope:( 撰写导引:即文件适用的区域、部门、组织、人员或状况)
友达苏州厂区及松江厂区(包括承揽商施工作业)
3. 名词定义Terms Definition:( 撰写导引:即对有英文简写或专有名词、符号、公式或在此文件中有特别意义之词句的解释说明)
3.1 手持电动工具:即携带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挪动性大、振动较大,容易发生漏电及其他故障。
3.2 临时用电:厂商现场施工及公司内部凡从电盘直接取电使用的即为临时用电。
4. 作业流程与内容Procedure & Subject Matter:( 撰写导引:指将作业内容之相关作业权责, 步骤以流程图or 文字方式表达, 力
求内容简单易懂, 以使执行者容易了解作业之先后关系)
4.1电动工具检测
4,1.1承揽商电动工具进厂需填写『承揽商电动工具检查申请表』,厂内新购电动工具需填写『AUS 手持电动工具使用申請表』,经环安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已经在使用的电动工具每半年由环安部检测一次。
4.1.2作业流程图:
含厂商电动工具及厂内自用电动工具
流程图权责单位
AUO/承揽商
AUO/承揽商
ESH
ESH
AUO/承揽商
AUO/承揽商
AUO
4.2作业内容:
4.2.1施工用电安全规范
4.2.1.1临时用电申请说明:
承揽商如有临时用电需求须于施工前向环安进行申请,填写『临时用电申请单』,申请签核完成后,方可配线
及接电,经厂务检查合格后方可用电。
4.2.1.2承揽商电气类工具、设施入场查核
4.2.1.2.1携带相关工具至环安部门进行申请查核。
4.2.1.2.2检验不合格之电气类工具、设施非经更新或再检查合格后,禁止使用。
文件英文名称Document English Title:Electricity Safety Management working instruction
4.2.1.2.3检验合格之电气类工具、设施需贴上合格标签后方可使用。
4.2.1.2.4检验合格之电气类工具、设施不得将标签撕下贴于其它电气类工具、设施上。
4.2.1.2.5电气类工具、设施如有损坏请尽速更新或修理,并重新申请检查。
4.2.1.2.6无标签之电气类工具、设施一经查获均视为未经检查,依罚则处理。
4.2.1.2.7相关电气类工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之资质,请主动出示,并随时连通电气工具予以携带,利环安人员稽
核。
4.2.1.3施工配电配线说明:
4.2.1.3.1 线路若经过路面而有绊倒人员或遭车辆辗压之虞时,则须架空设置,高度2.5 米以上,或将线路沿墙
脚一侧,禁止随意搭放。(做好线路保护)
4.2.1.3.2线径之大小,请依电工法规之导线安培容量表选择适合之线径。
4.2.1.3.3配电盘内配线必须用螺丝或压接端子固定,不可用线直接勾接。
4.2.1.3.4线路连接须依电工法规规定施工及用PVC 胶布包扎。
4.2.1.3.5使用施工专用电盘(插座)取电时,必须使用插头接插座,严禁用线直接插到插座接电。
4.2.1.3.6电焊机之配电,需在电焊机本体装设漏电断路器作为紧急隔离和人员及线路保护用。
4.2.1.4安全注意事项
4.2.1.4.1承揽商须指定专人负责线路自动检查,随时保持线路于良好状态。
4.2.1.4.2非确知该电路已停止送电切勿接触电路内任何电线。
4.2.1.4.3设备施工用电一律由施工用电盘接电。
4.2.1.4.4禁止使用接续不良或有表皮破损现象之延长线。
4.2.1.4.5避免活电作业,在特殊需求状况下,必须做好防护措施,并由该公司电气负责人员确认核准后,始可
施工。
4.2.1.4.6雨天户外禁止接电施工。在特殊需求状况下,必须做好防护措施,并由电气负责人员确认核准后,始
可施工。
4.2.1.4.8铣洞作业应先确认不会影响电气管线、结构、周遭环境及设备。
4.2.1.4.9不可在延长线上接装过多之电气,以防超负荷。
4.2.1.4.10从事电气工作时不可直接使用金属梯子,应加装绝缘装置。
4.2.1.4.11在潮湿场所从事电气工作必须注意地面绝缘。
4.2.1.4.12严禁易燃物与电热或其它易发火电气设备接触或接近。
4.2.1.4.13电焊机应装设自动电击防止装置及隔离开关,且接地线连接点必须接近焊点。
4.2.1.4.14非指定人员不可以随意开动或关闭电气机械设备。
4.2.1.4.15电气开关室及电仪控制盘内禁止闲人进出亦不得存放他物。
4.2.1.4.16电路开关未切断前不可掉换灯泡。
4.2.1.4.17电气起火时不可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灌救,应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细砂或毛毯。
4.2.1.4.18非经许可不得从事三十六伏特以上电压之活线作业,若必须从事活线作业必须配戴合格绝缘手套。
4.2.1.4.19其它未规范之施工用电必须依电工法规予以施作。
4.2.2厂内用电管理规范
4.2.2.1临时用电申请说明:
厂内如有临时用电需求须于施工前向环安进行申请,填写『临时用电申请单』,申请签核完成后,方可配线及
接电,经厂务检查合格后方可用电。
4.2.2.2一般安全用电要求
4.2.2.2.1任何接电,严禁使用裸线直接插入插座。(必须使用插头)
4.2.2.2.2插座只允许单一三相插头接续使用,严禁多数搭接。
4.2.2.2.3配电盘内接电,其接线端必须用螺丝或压线端子固定,不可直接使用勾线接电。
4.2.2.2.4导线连接,应依电工法规规定施工,并用PVC绝缘胶布包扎。(严禁使用非绝缘性胶布)。
4.2.2.2.5插拔电气插头时,应于插头处,不可直接拽电线拔出,有发现插头损坏应立即联系予以更换。
4.2.2.2.6吸尘器必须使用无尘室专用之真空吸尘器,必要时得要求承揽商需使用本公司提供之吸尘设备。电钻
应一边作业一边使用吸尘设备吸尘。
4.2.2.2.7所有电线之清洁,禁止使用溶剂擦拭。
4.2.2.2.8使用电钻和类似的移动电具,应戴橡胶绝缘手套;当移动电具使用不大于24V安全低电压和采用绝缘
外壳和绝缘手柄时,可考虑不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