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主义视角下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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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主义视角下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问题

【摘要】文章阐述了当代女大学生的就业现状,分析了女大学生遭受就业歧视的原因,提出了消除性别歧视,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的对策。应完善有关女性就业的法律政策;打破传统性别偏见;充分发挥女性优势,强化自我意识。

【关键词】女性主义;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对策

一、当代女大学生的就业现状

1、门槛歧视

新华网曾报道:“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对75家企业的调查显示,在工薪相同的情况下,有42家企业愿意招收男大学生,仅有3家企业愿意招收女大学生”。虽然劳动法明确规定,在就业过程中要注重男女平等,但在现实生活中,女性遭遇就业歧视的现象普遍存在,有些单位会明文规定“只限男性”,有些虽然没有堂而皇之地规定出来,但往往会提高女性的录用标准,提高女性的就业门槛,这种有形无形的性别歧视更是存在于刚走出校门的女大学生之中。

2、机会不平等

全国妇联网2010年发表的《女大学生就业创业状况调

查报告》中表明:“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平均每投出44份简历,才有可能得到一个意向协议;平均每投出8―10份简历才有可能得到一次面试的机会,而男生仅需2―3次”。数据的差异表明了用人单位在简历筛选阶段对男性的偏好,同时也反映出对女大学生就业机会的剥夺。相对于门槛歧视,用人单位在简历筛选这一环节对女性歧视的方式更为隐蔽,同时也大大减少了女大学生进入笔试或面试的机会。与此同时,这种广种薄收的现象也提高了女大学生的就业成本,因为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将要花费更多的打印费、通讯费、交通费等。

3、录用性别率较低

就业状况可以反映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女性就业率则反映了一个国家女性的社会地位与性别平等状况。在全世界范围内,女性在1980年、1995年、2000年的就业率分别比男性低30.1%、25.9%、24.9%。2002年,复旦大学对一千多名大学毕业生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在同等条件下,女大学生的就业机会只有男生的87%。国内大学生就业第三方独立调查机构麦可斯调查研究表明:“在对2012届不同学历的大学毕业生的调查中发现,女性的签约率普遍低于男性,男女毕业生的签约率高职高专分别为48%、38%;硕士分别为41%、28%”。数据的差异表明了录用性别率的不平等,说明女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受到了性别歧视。

4、就业层次歧视

国际劳工局2001年公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在全世界就业人口中,女性已占40%,但是在经营管理方面的各级领导人当中,女性仅占20%,大企业最高级领导人当中,女性仅占3%”。这种现象是由于不同行业和职业中的性别隔离而产生的,因此造就了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只能从事一些所谓的“女性行业”,如餐饮业、纺织业等,这些行业往往

具有非技术性、非管理性和收入较低的特点。女性如果想打破这种传统的社会分工,往往会受到社会的排斥。这种现象使得女大学生的就业层次普遍低于男大学生。

二、对女大学生就业歧视的原因

1、法律政策上的性别缺失

女性主义研究者认为,任何个人问题都是与社会政治状态息息相关,个人问题的背后都有着复杂的社会根源,性别歧视可以反映出一个国家的民主进程。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保护女性就业的诸多法律政策,并且明文规定了男性与女性拥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但诸多数据表明,女性在就业过程拥有与男性平等的就业权利并没有得到切实的保护。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在制定法律政策的参与者中男性居多,经常以男性经验的角度出发来制定相关政策,因而不能切实维护好女性的利益。另一方面是由于缺乏相关的惩罚措施,这就导致了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肆无忌惮地歧视女性。

2、传统价值观念的影响

我国的市场经济已经取得了迅速的发展,但传统文化中一些消极腐朽的思想依然根深蒂固。随着父权制的确立,女性一直臣服于家庭和男人,始终无法在经济上自立,逐渐形成了“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和“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模式。无形之中,女性被赋予更多的是家庭角色,承担着繁重的家务劳动,没有一个正确的社会角色定位。这种现象就是所谓的符号暴力,其导致了社会对女性的期望值较低,似乎女性只适合于做一些家务事,不适合在职场工作。这些对于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女大学生来说无疑是一个重重的打击,因为女大学生也是女性中的佼佼者,这些传统观念会使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遭遇更多的歧视和不平等。

3、女大学生自身的因素

当代大学生中独生子女的比例越来越大,父母对子女的溺爱也越来越严重,导致子女与父母之间的依赖与被依赖的关系增强,子女的独立性明显减弱,尤其是女大学生。另一方面,女大学生的社会性别意识不足,受传统性别偏见的影响,男强女弱、男尊女卑的错误观念对于她们而言似乎是一种正统的社会思想,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在某些方面就是不如男性,这就导致了女大学生的自信心减弱,在求职过程中表现出一种怯懦心理,尤其是在面试过程中过分紧张,忐忑不安,不能够正常发挥,充分展示出自己的能力,因而导

致求职失败。

三、消除性别歧视,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的对策

1、完善有关女性就业的法律政策

我国相关法律虽然明确规定了男女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操作性不强等因素,女性在就业过程中遭到歧视的现象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为了缓解这一现象,女性主义研究者认为,应将性别意识纳入政策制定的过程中,推动社会性别主流化。一方面,要加大女性在决策者中所占的比例;另一方面,要提高男性决策者的性别意识,提高自身觉悟,意识到男女平等就业的重要性。除此之外,我国政府还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惩罚措施,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大力打击在就业过程中对女性存在性别歧视的行为,使女大学生获得真正的平等就业权利。

2、打破传统性别偏见

在父权制的长期影响下,男强女弱的性别观念逐渐衍生开来,这种符号暴力代代相传,即使在当今社会也是根深蒂固。女大学生作为女性群体中的佼佼者,也不得不去接受这种传统的性别偏见,再加之没有任何的工作经验,女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一直处于被歧视的地位。为了改善这一现象,女性主义认为必须要将男女平等的性别意识纳入到政治经

济生活的各个领域,推动社会性别主流化,实现男女平等。因此,政府应借助各大舆论平台,宣扬男女平等,保护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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