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流通体制改革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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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流通体制改革进程

我国农村市场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大政方针的调整而不断深化,经过30年的改革,我国农村流通主体、载体、客体、渠道、管理组织、管理手段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农村流通经营体制具体包括农村流通经营主体(企业、个人等)、经营载体(市场)、经营客体(农产品、农资、日用消费品)、经营形式、经营渠道等。30年来,我国农村流通体制改革大体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1984年):调整统购统销制度,农村流通体制改革开始酝酿探索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农村改革的序幕,从1978年到1984年我国由计划调节向计划与市场调节相结合过渡,人民公社制度解体,从根本上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农村生产组织中的主体地位,形成了农户与集体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一是农村市场得到恢复,新时期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开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市场得到恢复和发展。1983年国务院颁布了“大中城市逐步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第21号文件,上海、深圳和北京等大中城市以及山东,河南等蔬菜主产地开设批发市场,允许长途贩运蔬菜,批发市场建设开始兴起。

二是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独家经营的局面被打破,市场主体重新构造。1983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首次规定了农民私人可以经营。供销合作社进行体制改革,基层供销社逐步恢复合作商业性质,并扩大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逐步办成供销、加工、贮藏、运输、技术等综合服务中心。

三是国家减少了统购统销的农产品数量和范围,放开部分农产品价格,局部引进市场调节的因素。改革开放后,国家逐步减

少了统购统销的农产品数量和范围,1981年国家统派购农产品品种有141种,到1984年减少为38种,议购议销商品的范围为三类农副产品和完成收购任务以后允许上市的一、二类农副产品。开始放活鲜活产品价格;试行建立专门的生产基地或用平价生产资料换购;放开三类产品和统派购任务外的价格。这阶段引进了市场调节的因素,但仅仅是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局部突破。

第二阶段(1985———1991年):推行“双轨制”,农村流通体制由计划向市场过渡

1985年,中共中央出台1号文件制定了十项经济政策,重点加快农产品收购制度改革,取消粮食、棉花统购,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相结合的“双轨制”,并逐步放开农产品、水果、茶叶等农产品的价格,鼓励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积极发展乡镇企业。

一是农产品批发市场蓬勃兴起,逐步确立在市场体系的中心地位。大部分批发市场在集市贸易基础上自发形成,有关部门对其逐步加以建设、引导、管理而不断发展起来,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为大批农产品进城创造了条件,并带动开拓远郊和外埠蔬菜基地和其他副食品供应基地。

二是多种形式的经济联合成为市场主体,奠定农村流通主体多元化发展基础。这阶段全民所有制经济进行了初步改革,个体和私人企业有一定发展,农村经济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格局。农村除了以土地为中心的乡、村合作组织之外,为了发展多种经营,扩大商品生产,农民又自愿组成了多样化的专业性的经济联合。农民以及多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在农产品市场流通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三是统派购体制瓦解,从计划形成价格向市场形成价格转变,市场调节机制逐步建立。从1985年起,除个别品种外,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购派购任务,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

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自由贸易体制形成。1987年中共中央5号文件提出:国家开始着重利用价格、税收、信贷、法规等手段调节农村经济的运行,使之符合国家计划指导要求。这标志着随着改革的深入,政府将由直接控制为主转到以间接控制为主,宏观经济的调节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1990年,国家筹建粮食储备局,建立粮食收购最低保护制度和粮食专向储备制度,这是农产品流通体制由计划向市场转变的标志。

第三阶段(1992———2000年):转入市场经济轨道,农村流通体制改革全面加速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市场经济体制,与之相适应,农产品流通体制的市场化改革进程大大加快了,农村流通体制进入一个全面向社会主义市场体制转轨的新时期。

一是农产品期货市场发育成长,农产品市场体系初建框架。1993年我国第一家试点的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成立,正式推出标准化期货合约交易;同年大连商品交易所成立,目前已成为我国最大的农产品期货交易所,并已发展成世界第二大大豆期货市场。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发育标志着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已相互配套,正在步入成熟的发展阶段。

二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挥作用,农民组织化程度有所提高。从事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的国有和集体企业转变经营方式,采取多种形式与农民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紧密结合,形成了贸工农一体化经济组织,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扩大规模,使我国农业向商品化、专业化和现代化转变。再者,供销合作社进行体制改革,筹划组建了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三是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农村流通管理开始规范化。1993年,《农业法》出台,标志着农村市场建设步入法制轨道。1994年12月原国内贸易部发布了《批发市场管理办法》,首次

对批发市场进行定义,对批发市场的设立作了详细的规定。从1996年到2000年,《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中国农机产品质量认证管理办法》、《种子法》相继出台,促进了农产品生产和农资市场的稳定。1997-1998年,国务院颁发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粮食收购条例》和《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理办法》标志着我国粮食流通管理由此进入了依法行政的时代。

四是宏观市场调控体系全面引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显著增强。首先,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向市场化方向发展。1992—1993年,粮食朝自由贸易体制目标迈出较大步伐,价格随行就市,多数县宣布粮食实行“三放开”。从1994年起,国家订购的粮食实行“保量放价”,国家对粮食实行保护价制度,并建立相应的粮食风险基金和储备体系,投入巨资新建和改扩建了一批储备粮库。1998年4月,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推出了“四分开一完善”的改革方案。1998年6月,国务院又出台了“三项政策,一项改革”。其次,国家逐步运用经济手段调控棉花市场。1998年11月28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提出主要依靠市场机制实现棉花资源合理配置的新体制。从1999年9月1日新的棉花年度起,棉花收购价格、销售价格主要由市场形成,政府不再做统一规定。第三,农资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供销社农资经营主渠道时代宣告结束。

第四阶段(2001年至今):步入经济建设新时期,农村流通体制改革配套完善

2001年,国家进入“十五”经济建设新时期,世界贸易组织的多哈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入世的决定。2003年,中共中央总书记签署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若干政策的意见》,这是继“五个一号文件”17年后,中央再次把“三农”问题提到“一号文件”的位置。2006年在全国全部免征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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