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度通信系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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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通信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调度通信管理工作,明确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二条机电科
1、负责调度通信系统的技术升级及改造。
2、负责对调度通信系统的业务管理和监督考核。
第三条调度室
1、负责调度台及其电源的使用及管理。
第四条监测队
1、负责调度通信系统的检修维护、故障处理。
2、负责调度电话、通信电缆的购置计划填报、发放、回收。
3、负责对各单位使用、管理、维护调度通信系统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第五条各调度电话使用单位
1、负责所需电话机及通信电缆的入井就位,并负责通信电缆的敷设。
2、负责本单位所使用电话机的完好及所属分支线路的延长、回收及安全质量标准化。
3、负责对故障电话机进行更换。
4、负责电话机架的制作。
第三章管理规定
第六条技术要求
1、监测队应备足备品备件,并加强检修维护,确保系统保持正常稳定运行。
2、调度电话的安装和使用,严格执行《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
3、在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井下中央变电所、临时变电所、上下山绞车房、井下主要水泵房、压风机房、爆炸品材料库等主要机电硐室、井下主运输皮带转载点、移动变电站、巷道分支处、溜煤眼处和采掘工作面以及采区、水平最高点,应安设调度电话。
4、生产科负责指定水平最高点、巷道分支处需安装电话的井下具体地点。
5、在井下避难硐室、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应安设调度电话。
6、掘进工作面距端头30米~50米范围内,应安设电话;采煤工作面距两端10米~20米范围内,应分别安设电话;采掘工作面的顺槽长度大于1000米时,在顺槽中部应安设电话。
7、调度机房及入井通信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接地装
置及设施。
8、通信电话线路严禁与其它动力电缆、安全监控设备等电缆共用。
第七条运行管理
1、因业务需要增加井下调度电话,由使用单位提前2天填写《井下电话安装申请表》,单位正职签字并盖章,监测队队长审批后予以办理。
2、每季度应对备用电源的放电容量或备用工作时间进行测试并做好记录。当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两小时时,应及时更换。
3、调度通信设备故障属于线路故障的,使用单位应立即报监测队维修处理;属于电话机自身故障的,由使用单位及时到监测队领取并更换,同时,将故障电话交回监测队。
4、井下防爆电话机及通信电缆,由监测队统一报计划购置,各单位领用时,办理相关手续。
5、井下电话实行挂牌管理,管理牌由监测队统一定制,由使用单位领取使用及管理。
6、使用单位回收上井的通讯电缆必须及时交回监测队。
第四章监督考核
第八条使用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将电话机、通信电缆准备到位影响安装的,考核责任单位0.2分。
第九条系统运行出现故障,监测队未能在2小时内处理的,考核0.2分。
第十条电话机故障使用单位未能及时领取新电话机更换的,考核0.2分。
第十一条将设备、线缆损坏的,考核责任单位0.3分。
第十二条各使用单位责任范围内通信设备无包机牌、防爆合格证或出现失爆等问题,参照机电标准考核。
第五章其它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机电科。
附表:
井下电话安装申请表使用单位:
监测队值班干部: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