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调度工作管理守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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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调度工作管理制度4
生产调度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障生产有序进行,及时完成生产计划和生产作业计划,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概述
(一)生产调度工作的作用,是组织、实施生产计划和生产作业计划的完成并对生产过程进行控制。
(二)生产调度工作的特点,必须实行高度集中统一指挥,必须有强有力的指挥系统,以生产作业计划为依据,围绕计划任务来开展调度业务,生产调度灵活性的权限不超出计划原则的范围。
(三)生产调度工作的主要方法是以预防为主、纵观全局、突出关键、保证均衡,防止和及时消除生产上的不协调现象,下达生产指令要符合各项实际,要充分估计和发掘蕴藏在职工群众当中的巨大潜力,以保证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第二条生产调度组织机构
(一)建立强有力的生产调度指挥系统是现代化生产的必须.根据我公司的生产规模及实际情况,公司、各分厂及有关部室(技术部、安装部、物资计划处等)应建立相应的生产调度组织,建立两级调度组织,以形成一个由上至下、横行贯通的生产调度组织系统,使调度人员各行其职、人负
其责,做好各项工作。
(二)全公司的生产调度工作在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领导下,由生产部部长负责组织实施。生产部是全公司的生产调度组织中心,各生产环节必须服从其指挥。
(三)各分厂及有关部室的调度工作,在本分厂及部室和公司调度机构的领导下配置专兼职调度人员,具体负责组织本部门的生产调度工作。
第三条生产调度工作的内容
(一)经常检查各个生产环节的零件、部件、毛坯、半成品的投入和生产进度,有预见性地及时发现生产作业计划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定时或随时分析生产动态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保证生产连续、均衡、有节奏地进行。
(二)根据生产需要,合理调配劳动力,督促、检查原材料、工具、动力等供应情况和生产物流运输工作,解决生产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并应组织协调好新投生产任务的能力平衡工作,确保生产的顺利进行。
(三)要及时掌握周、月、各个项目生产制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当好领导参谋,在生产的关键时期要经常向领导汇报生产进度,使领导对生产进行有效的指挥和控制。
(四)根据生产作业计划的安排、编制生产调度计划,以确保生产作业计划的全面实施。
第四条生产调度和报告
(一)生产调度会议(见生产计划调度会议制度)
(二)为使公司调度机构及各级领导及时了解生产情况,各级调度机
构要及时将每日调度情况报告给上级部门和有关领导。生产部应按周、按月将产品配套、生产进度情况报告公司主管领导和公司领导掌握。
(三)加强生产调度的措施
1、为确保生产作业计划的全面完成。生产调度人员有权采取如下措施。
(1)在保证计划任务完成的情况下,可对生产作业计划做临时或必要的调整,事后向有关人员通报情况;
(2)对影响产品进度的缺、欠零部件有权组织跨分厂、跨作业区的协作给予优先安排。各分厂、各部门无条件执行;
(3)为保证关键零部件的进度,在不影响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可临时改变工艺加工路线,并通知有关部门;
(4)根据生产工作的需要,可对全公司各生产岗位的生产工人、原材料、燃料、动力、运输等进行合理调度。
第五条本制度由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
生产调度管理制度2[优质文档]1 生产调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生产调度工作,保证生产组织系统高效、有序、顺畅进行,最大限度发挥生产能力,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调度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以生产经营计划为依据,在生产领域中科学、均衡地组织生产,及时发现,研究和处理生产活动中出现在问题,确保生产计划的全面完成。
第三条生产调度人员要全面了解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和岗位职责流程及生产经营情况,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合理安排和协调,以使生产系统达到高效率,获得最佳经济效益。第四条生产调度工作必须妥善处理产量与质量、效益,生产与安全等关系。
第二章生产调度组织系统
第五条公司的调度指挥系统包括以生产副总经理为首、以总调度室(生产协调部)为中心、由各工区、车间、部室领导和技术人员参加的调度管理网。
第六条总调度室部最根本的任务是负责全矿生产组织,组织协调物料平衡,依据生产计划,保证生产均衡、有序、顺畅的进行。
第七条日常调度工作必须坚持集中统一的原则,在生产副总经理领导下,对全公司的生产活动进行集中指挥、统一调度。
第八条各生产单位及有关部门,每天早会必须按时和如实向调度室汇报本部门当天的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并认真贯彻、落实调度会议和调度室发出的各项调度指令,不得迟误。第九条公司实行总调度长负责制,由总调度长行使对企业日常生产的指挥权,必要时可直接调度到班组和岗位。
第十条调度指令具有权威性,基层单位和有关部门必须协作配合,贯彻执行。生产调度有权撤销各生产单位作出的不符合生产规律或不利于综合平衡的决定,各生产工区、车间必须服从,如有不同意见,可提请分管领导和有关领导裁定。但在未裁定前,必须按生产调度的决定执行。
第十一条调度室解决和处理问题,要迅速果断、有预见性,坚持准确性和及时性。发生紧急情况,立即提出对策并付诸实施,并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
第三章总调度室职责
第十二条负责制定生产经营计划和现场作业质量管理计划,报公司批准后,按计划分阶段组织生产,准确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状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相互脱节和失调的现象,确保各单位全面完成生产计划。
第十三条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和各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或传达生产作业计划的执行情况与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检查生产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执行生产调度会决
议落实情况,检查各生产进度和设备运行及质量指标的生产安排。
第十五条根据生产的需要,有权用调度命令或调度通知的方式,责成有关方面限期解决某些问题;有权指挥和调度本企业各车间及有关职能部门的人力、物力、工具和设备的使用。
第十六条生产调度发现违章作业现象,在来不及与有关负责人联系时,有权直接制止,并及时通知违章作业者的直接负责人;也可直接按制度执行将处罚单送达该单位。对重大问题可直接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十七条根据工作的需要,有权要求有关职能部门提供必要的资料、数据、情况(包括统计数字、原始记录、计划布置和职责流程图、生产工作报告等)。
第十八条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严禁推诿扯皮,要及时沟通、密切配合,解决好生产活动中以及各相互协调环节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章生产调度的工作制度
第十九条总调度室每日早10时前准确、完整填制生产日报表报送各分管领导办公室、企划部、劳动人事部。生产调度指令至各有关部门,然后再由有关部门负责人落实,但遇到事故处理及其它紧急情况时例外。
第二十条日常总调度室对影响生产的关键环节(如全厂的水、风、电、汽的调配及提升和主机设备的正常开停时间),实行统一掌握,集中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