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油及工业废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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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上海嘉朗实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J-G-RS-75-2013-A 废油及工业废料管理制度

编制:金发猛

校对:

审核:

批准:

2013-05-06发布 2013-05-25实施上海嘉朗实业有限公司发布

Q/J-G-RS-75-2013-A

前言

本标准由上海嘉朗实业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嘉朗实业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嘉朗实业有限公司行政环安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发猛

一、总则: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防止废油及工业废料对厂区环境的污染,提高公司形象。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称废油及工业废料包括在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润滑油残余、铝灰、铝削、废弃食用油脂(包括不可再使用的润滑油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等垃圾。

三、目的:

1.本单位废弃油脂及工业废料管理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行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定点处置制度。倡导通过改进加工工艺等方式减少废油及工业废料的产生。

四、废油及工业废料处理流程:

生产使用部门产生的废油及工业废料由行政部进行处理,建立台账,真实、完整记录废弃油脂及工业废料数量、去向等情况。行政部门对处理过程进行监督,

1.生产使用部门(废油类)

(1)车间根据实际需要领用油品,设备跟换后多余的油品应回收。油桶、油漆罐等排放整齐,不许随处乱丢,特别是润滑油,机油,汽油。

(2)更换润滑油,应先将旧油放出,放尽后再加新油。

(3)放出的废油用专门的容器接,应小心防止滴落地面或溅出容器,然后集中倒入废油放置区废油桶内。

(4)汽油、柴油主要是用于清洗零部件的油类,维修人员应根据清洗零部件量,领取适量汽油,汽油应反复使用,直至不能使用,再放入废油桶内集中回收。

(5)更换油完工后应及时用碎布将地面的油污擦尽。

(6)更换油使用的碎布因用容器装后转移至指定区域。

2.生产使用部门(工业废料类)

(1)车间熔炼出的废料必须放置到容器中后转移。

(2)含油类的工业废料放置到容器中后需要沉淀、将油废分离

(3)废料清理结束后将容器内废料倒入废料库。

(4)废料倒入废料库必须按照由里到外的方式操作。

3.行政管理部门

(1)规划指定区域用于废油及工业废料的存放点。

(2)制作存放区域的雨棚、隔油池、沉淀池等设施

(3)规划区内安装消防设施。

(4)建立好台账、并真实、完整记录废油及工业废料数量、去向等情况。

(5)出售废油及工业废料前必须对收购商的资质及生产现场进行审查(生产资质等级、年处理量及后期无害化的处理等)

(6)收购商需提供相应资料(如:营业执照、危险废物营业许可证、道路运输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委托书)。

(7)资料齐全后需签订买卖合同。

(8)建立的台账资料等需保存5年、以配合国家机关的检查

五、操作注意事项

(1)各单位真正做好设备、管道和容器的跑、冒、滴、漏,禁止物料、润滑油和动力用油泄

(2)车间在仓库取润滑油时禁止润滑油流到地面,在给设备回油时,要用专门的漏斗和油壶,禁止加油时润滑油流在设备或地面上。

(3)收集废油的过程中,应避免容器损坏,或者废物外溢或散落于收集区域附近

(4)转移熔炼废料的容器及工具必须使用耐高温材料制成

(4)含油类的废料必须要在容器内充分沉淀。

(5)废油在转移过程中必须要两人以上配合操作。

(6)将废油倒入废油收集桶是必须使用漏斗等装置,完成后将地面油污及时处理。

(7)地面油污处理后与油污碎布一起放置。

六、废油及工业废料应急处理:

1.废油泄露和溢出

(1)采取措施防止废油泄露和溢出。妥善保管机器、设备、容器和油箱,而且在运输期间谨慎小心。现场要备有吸附剂(黄沙)。

(2)如果发生泄露和溢出,要从源头阻断。如果不能阻断容器或油箱的泄露,就要把废油转放到好的容器或油箱里。

(3)控制溢出来的废油。通过撒吸附剂(黄沙)在溢出来的废油上面或周围区域来控制。

(4)在废油溢出之前,最好清理和回收再利用废油。如果回收再利用不可能,首先要确定该废油不是非危险废物,并恰当的处理掉。所有用过的清理物,不管是碎布还是吸附剂(黄沙),只要浸有废油必须依据废油管理标准处理掉。所有泄露和溢出的油,在清理时必须按废油处理。

(5)立即转移、修理或者更换有问题的油箱或者容器

2.熔炼废渣高温及明火

(1)熔炼废渣必须与易燃物隔离

(2)熔炼废渣产生明火时因试用黄沙等覆盖,使其与空气隔绝。

(3)扑灭明火的过程中不得使用水作为灭火方法。

(4)明火熄灭后,确认现场无可燃物的情况下方可离开现场。

七、处理废油及工业废料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废油及工业废料应当单独收集、存放,禁止与其他固体生产生活垃圾相混合。

(二)设置符合标准的收集容器,不得裸露存放并保持收集容器及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收集容器应当保持完好和密闭,并标明废油及工业废料收集容器字样。

(三)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其正常使用。

(四)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其他规定。

八、处理废油及工业废料过程中,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将废油及工业废料排入雨水、污水排水管道等公共设施和河道等天然水体。

(二)将废油与工业废料混合处理。

(三)将废油及工业废料的随意丢弃。

(三)将沾有废油及工业废料的碎布随意丢弃。

(二)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7.针对以上规定制定处理办法

(1)工业废料没有丢弃在指定区域、按照情节严重程度扣绩效分3分以上并现场处理

(2)废油没有丢弃在指定区域、按照情节严重程度扣绩效分5分以上并现场处理

(3)将沾有废油抹布随意丢弃、按照情节严重程度扣绩效分5分以上并现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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