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专项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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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举明煤矿“一通三防”专项措施

禹举明属于瓦斯矿井,通风系统及管理由矿通风科统一管理。我矿“一通三防”重点工作主要是加强局部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的防治工作,杜绝“一通三防”事故的发生,为确保生产安全,特编制《第一项目部“一通三防”专项措施》。

一、局部通风管理

2017年度主要施工巷道有1426西瓦斯巷、11302运输巷、30901运输巷、30901回风巷、30102运输巷、30102回风巷。采面工作面有11301、11302、30901工作面。

1、为确保局部通风达到质量标准化,通风队对井下责任区进行了划分,实行分包到班组,再由班组分包到个人,每旬进行一次考核,月底队部进行总评,与奖金挂钩的形式来促使“一通三防”达到质量标准化。

2、局部通风机必须严格实行“五专一化一切换”管理,即专项设计、专项措施、专人安(移)装、专人验收、专人管理,采用“定置化”管理,推行“自动切换”,具体程序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矿通风科进行设计并制定措施,矿总工程师审批,使用单位安装,矿安全科验收,使用单位专人管理。

3、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要求为同型号、同功率、同能力,设为主风机与副风机,均能实现风电联锁和自动切换功能。

4、局部通风机推行自动切换管理,每天检修班由瓦检员与队组的跟班队长、电工共同检查“双风机、双专供自动切换”、“风电闭锁”的完好情况及局部通风机运转情况,汇报通风调度,并在循环图表上注明,同时要求队组电工在瓦检循环图表上签字,使用队组也要建立记录存档备查。

5、两台局部通风机要求风机吸风口5米范围内严禁有任何杂物,风机和开关上有明确标识,风电闭锁开关应与风机开关距离不超过10米。

6、在局部通风机的第一节风筒上设置“泄压三通”,既增加一个旁支短节风筒,用绳索调节“泄压三通”的出口断面的大小,来控制局部通风机吹入巷道的风量。

7、局扇、风筒选择必须依据工作面具体情况而定,确保工作面有足够风量以使有害气体不超限和回风风速不少于(煤巷、半煤岩

0.25m/s,岩巷0.15m/s)《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确保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量。

8、必须使用电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接头严密、无破口,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要压反压边;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Φ6mm 钢绞线),铁皮风筒至少吊挂两点,风筒逐节编号管理;风筒最外缘至顶距离为200mm左右,与锚杆或尖锐物品接触地点必须采取防范措施。

9、风筒距工作面距离,岩巷不大于8m,煤巷不大于5m;风筒走向平、直、齐、稳;小于90o拐弯设铁弯头,90°以上拐弯设钢性负压风筒;异径风筒有变节;风筒接头必须严密。风筒无破口、无缺环、掉环;工作面备用风筒都不少于于两个整节、两个半节。

10、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必须由通风队组织一次全面测风,因井下风量调整或主要通风机的工况变化等原因井下风流、风量发生较大的变化时,由项目部通风队汇报到矿通风科,由矿通风科领导安排进行配风。

11、一台局部通风机不能同时向两个地点供风,压

入式局部通风机放在进风巷道中,且距回风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局部通风机的风量必须大于其吸入风量,防止出现循环风。

12、喷浆作业时,应逐环解下作业结束时再重新吊挂好。

13、各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其巷道回风口附近设置,备有栅栏和“禁止入内”警标。

15、每一入井职工必须爱护通风设施,发现损坏及

时汇报和处理,对损坏的一经查处从严处理。

16、巷道贯通必须编制通风系统调整安全技术措施。

二、监测监控

1、监控和监视系统由矿通风科监测队主管,机电科和各掘进队配合。

2、必须绘制监控系统图,监控技术资料定期保存,对井下事故记录长期保存。

3、监测系统必须经常维护,确保灵敏可靠,传感器每10天调校一次。

4、距工作面小于5m的位置安装1个瓦斯传感T1,悬挂在掘进工作面风筒出口另一侧;距回风口10~15m安装1个瓦斯传感T2和1个粉尘传感器;在局部通风机风筒末端安装1个风筒传感器;主副局扇分别安装1个开停传感器、1个馈电传感器,实行瓦斯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在皮带滚筒下风侧10~15m范围内安装CO传感器和烟雾传感器各一个。

5、按照西山晋兴能源公司斜沟煤矿“一通三防”预警制度规定,即在《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标准要求的基础上,将所有地点的瓦斯报警值全部0.8%,采掘工作面及采煤面上隅角的瓦斯传感器报警浓度设为0.8%,断电浓度设为0.8%;采掘面回风流、采区回风巷、采掘机组上的瓦斯传感器报警浓度和断电浓度设为0.8%;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报警浓度设为1%;一翼回风巷

和总回风巷瓦斯传感器超限报警浓度设为0.5%;串联通风瓦斯传感器超限报警浓度设为0.5%。

6、井下分站及电源箱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

中,安设时应加垫支架或吊挂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 mm。

三、防治瓦斯措施

1、加强通风,确保各作业地点有合理的风量和风速使瓦斯浓度及其他有害气体浓度降低到《规程》规定的浓度以下。

2、矿领导、管理人员、掘进队长、通风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佩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佩带便携式

3、严格《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工的地点配齐专职瓦斯检查工,并保证煤矿井下其他作业地点和容易积聚瓦斯的地点,定人、定时进行瓦斯巡回检查。

4、瓦斯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瓦斯检查员做到井下记录牌板、瓦斯检查手册、瓦斯台账三对口。

5、掘进工作面瓦斯、二氧化碳和硫化氢等气体每班检查3次,瓦斯检查员将测量的结果汇报到项目部通风队和矿调度。瓦斯检查员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无空班漏检,无虚报瓦斯。

6、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条文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离到安全地点。

7、严禁无计划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要办理好停电、停风手续,并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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