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管理规定
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管理规定
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管理规定1.病情评估:在决定使用预防性抗菌药物之前,医生应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全面评估。
评估包括病情的严重程度、手术创伤程度以及患者的个人情况等。
2.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根据病原菌的本地区域耐药情况和手术创伤程度,选择对多数致病菌有效的抗生素。
在选择药物时,应考虑患者的过敏史和对药物的不良反应。
3.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时机:通常情况下,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应在手术开始前30分钟内开始给药。
在负责手术的医生确定手术时间后,应根据药物的半衰期、维持有效药物浓度的时间以及预计手术时间等因素来确定给药时间。
4.给药剂量和时间:根据患者的体重、肝肾功能和手术创伤程度等因素,确定合适的给药剂量。
给药剂量要注意不要过量,以免引起药物的不良反应。
给药时间一般为手术开始前30分钟到手术结束后24小时。
5.术后评估和调整:术后应对患者进行定期评估,包括体温、血常规、病原学检查等。
如果有感染症状或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应及时调整抗菌药物的使用方案。
6.监测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监测手术科室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
同时,医院应制定相关的规定和制度,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7.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的限制: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应遵循限定的适应症,避免滥用抗菌药物。
遵守相关的使用指南和规范,减少耐药菌株的形成。
8.文书记录:在每位接受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患者的病历中,应详细记录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包括用药剂量、给药时间、给药途径等。
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规定可以帮助医生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降低感染风险,提高手术患者的康复率。
通过科学合理的药物选择和使用,可以减少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和滥用,维护患者和公众的健康。
此外,医院应定期进行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是一个重要的医疗管理问题,需要全体医护人员共同努力来推动。
21.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管理规定
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管理规定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为进一步规范围手术期预防性抗菌药物使用,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合理性将严格纳入质控考评,各科室须严格遵照执行。
1.预防用药目的预防手术切口感染,以及清洁—污染或污染手术后手术部位感染及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2.预防用药基本原则2.1种类:应选用杀菌剂,不宜选用抑菌剂。
原则上应选择一、二代头孢类等药物,选用的抗菌药物必须是疗效肯定、安全、使用方便及价格相对较低的品种(有循证医学证据的第一代头孢菌素主要为头孢唑啉,第二代头孢菌素主要为头孢呋辛)。
如果患者对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过敏,可用克林素霉注射液。
2.2剂量:参考《原则》推荐剂量,静脉快速滴入;药物溶媒量100~150ml(成人)为宜,不宜用大量液体长时间慢速滴入。
2.3术前给药时间:应在切皮前0.5-2小时内给药或麻醉开始时给药(参考抗菌药物的达峰时间和半衰期),剖宫产术应在结扎脐带后给药。
2.4术后给药时间:应在术后24-48小时内停药,若有高危因素者,术后可4-6小时给药一次。
2.5给药地点:手术室。
3.预防用药条件3.1清洁手术(Ⅰ类切口手术):清洁手术通常不需要预防使用抗菌药物,主要应加强消毒灭菌和无菌操作。
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应用抗菌药物:(1)手术范围大、时间长(超过3小时)、污染机会增加;(2)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会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眼内手术等;(3)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脏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4)年龄大于70岁;(5)糖尿病控制不佳;(6)恶性肿瘤放、化疗中;(7)免疫缺陷或营养不良。
3.2清洁-污染手术(Ⅱ类切口手术)、污染手术(Ⅲ类切口手术):(1)清洁-污染手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用药;(2)污染手术需要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
3.3术前已经存在细菌性感染的手术如果术前已经存在细菌性感染的手术,如腹腔脏器穿孔腹膜炎、脓肿切开引流术、气性坏疽截肢术等,属于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不属预防应用范畴。
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提高手术患者治疗质量,减少感染风险,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手术的患者,包括择期手术和急诊手术。
二、管理原则:1. 根据手术类型、部位和感染风险评估确定是否需要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2. 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种类和剂量;3. 限制和控制抗菌药物的使用,防止滥用和不必要使用;4. 加强药物使用的监测和评估,确保药物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三、抗菌药物使用原则:1. 抗生素预防应尽可能选用剖腹手术常用的第一代或第二代头孢菌素类或青霉素类;2. 手术部位、程度及输血次数不同,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抗生素类型和用药时长;3. 定期评估患者的用药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抗生素使用方案;4. 在手术结束后24小时内及时停药,以避免抗生素滥用。
四、使用禁忌:1. 存在明确的过敏史或药物不良反应的患者;2. 已经使用抗生素治疗或预防其他感染的患者;3. 弥漫性腹膜炎、脓毒症等全身性感染的患者;4. 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或激素的患者。
五、药物使用监测:1. 对患者的抗生素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包括用药剂量、频次及疗程;2. 对患者的感染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评估抗生素使用的效果;3. 定期召开多学科会诊,评估患者的用药情况,并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六、培训和教育:1. 对医疗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其对手术患者抗生素使用的认识和理解;2. 加强患者和家属的教育,提高他们对抗生素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的认识;3. 定期开展临床案例分析和讨论,加深对抗生素使用规范的理解和掌握。
七、监督和评估:1. 设立药学医师团队,负责抗菌药物使用的监督和评估工作;2. 定期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3. 监督患者抗生素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做好用药记录和追踪。
八、其他:制度的具体执行细则由医院制定,确保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本制度经医院相关部门讨论通过,并于 2022 年 7 月 1 日正式实施,如有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据医院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医院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管理制度
医院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院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减少抗生素滥用和耐药菌的产生,保证手术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手术科室,包括手术室、重症监护室、病房等。
三、定义1.围手术期:指手术预约的时间,手术开始的时间到手术结束后24小时的时间段。
2.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指在手术前、手术中或者手术后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应用。
四、抗菌药物选择1.抗菌药物的选择应根据手术类型、手术部位、手术切口分类和感染危险度进行,遵循抗菌药物应用指南。
2.应避免使用广谱抗菌药物,尽量选择窄谱抗菌药物。
在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广谱抗菌药物时,需经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审批。
五、使用原则1.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应在手术前30分钟至2小时内开始,并在手术后继续应用24小时。
2.抗菌药物使用剂量应根据患者年龄、体重等个体差异进行调整。
3.应用抗菌药物的方法可以是口服、静脉注射或外用,具体方法根据患者情况和手术需要决定。
4.应遵循使用规范,避免超量或者错误使用抗菌药物。
5.应监测患者的临床症状、体温、感染标志物等指标,及时调整和终止抗菌药物的使用。
六、抗菌药物管理1.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抗菌药物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定期进行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监测和评估。
2.医生应严格按照临床抗菌药物应用指南开展抗菌药物的使用,并及时报备抗菌药物使用情况。
3.抗菌药物应由医院药房统一采购,不得由医生私自购买和使用。
4.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库,定期检查库存情况,并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出库和使用流程。
5.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应记录在患者的病历中,包括药物名称、剂量、使用时间、疗效等信息。
七、教育和培训1.医院应定期组织抗菌药物的使用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的认识和使用水平。
2.医院应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患者对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认识。
八、违规处理任何违反本管理制度的人员,医院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将违规行为记入人员档案。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管理规定(完整版)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管理规定(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减少细菌耐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管理。
第三条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安全、经济的原则,严格按照医学指南和规定执行。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抗菌药物的选择与使用第五条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选择应当根据手术类型、患者病情、病原菌分布及药物敏感性等因素综合考虑,遵循循证医学原则。
第六条首选药物应当是疗效确切、安全性好、价格合理的抗菌药物。
β-内酰胺类抗生素和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是围手术期预防性应用的首选药物。
第七条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手术前半小时至一小时开始给药,确保药物在手术开始前达到有效血药浓度;(二)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者失血量大于1500毫升时,术中可给予第二剂抗菌药物;(三)手术后根据患者病情和病原菌情况,必要时给予第三剂抗菌药物。
第八条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不得超出以下范围:(一)皮肤及软组织感染:第一代头孢菌素、第二代头孢菌素、β-内酰胺类抗生素;(二)呼吸道感染:氟喹诺酮类、β-内酰胺类抗生素;(三)泌尿系统感染:氟喹诺酮类、β-内酰胺类抗生素;(四)消化系统感染:第三代头孢菌素、β-内酰胺类抗生素;(五)其他部位感染:根据病原菌情况和患者病情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第三章抗菌药物的监测与评估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围手术期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制度,对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进行实时监测。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情况进行评估,分析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管理规定
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管理规定一、目的和背景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是为了降低手术部位感染的发生率,保障手术安全,提高手术成功率。
然而,不合理的抗菌药物使用可能导致细菌耐药性的增加、手术切口延迟愈合等不良后果。
为了规范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提高抗菌药物治疗的有效性,减少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指导原则》等相关法规和指南,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进行规定。
二、管理原则1. 严格掌握适应症: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适应症为手术部位感染的风险较高或有感染倾向的患者。
非必要情况下,不应使用预防性抗菌药物。
2. 合理选择抗菌药物:根据手术类型、可能污染的细菌种类、药物的抗菌谱、药物的副作用和细菌耐药性等因素,合理选择抗菌药物。
3. 给药方案和时间: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应根据手术类型和患者情况制定给药方案,通常在麻醉诱导期给药,术后根据需要继续给药。
4. 记录和监测:医生应详细记录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种类、剂量、给药时间等信息,并进行术后监测,以确保药物的效果和安全性。
三、具体管理规定1. 术前评估:医生应对手术患者进行术前评估,根据患者的病情、手术类型和感染风险等因素,决定是否使用预防性抗菌药物。
2. 药物选择:根据手术类型和可能污染的细菌种类,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如下:- 骨科手术:第一、二代头孢菌素- 胆道手术:第二代头孢菌素,有反复感染史者可选头孢曲松,头孢哌酮,头孢哌酮舒巴坦- 注意:对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过敏者,可选用克林霉素;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发生率高的医疗机构,如果进行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可选用万古霉素预防感染。
3. 给药方法:通常在麻醉诱导期给药,术后根据需要继续给药。
肌注给药通常在手术前2小时进行。
医院围手术期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医院围手术期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医院围手术期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行为,降低手术部位感染的发生率,提高手术治疗效果,保障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围手术期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包括药物的选择、用药时机、用药剂量、用药疗程等。
三、管理原则1.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医院抗菌药物使用指南进行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应用。
2. 根据手术类型、患者病情、病原菌分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选择抗菌药物。
3. 遵循个体化治疗原则,根据患者年龄、体重、肝肾功能等因素调整用药剂量。
4. 严格控制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用药疗程,避免不必要的长时间使用。
5. 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应用的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用药策略。
四、管理措施1. 医院药剂科负责提供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相关信息,包括药物特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学等,为临床医生选择药物提供参考。
2. 医务科负责制定医院围手术期抗菌药物使用指南,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临床实践及时更新。
3. 各临床科室根据指南和实际情况,制定本科室围手术期抗菌药物应用规范,并由科室主任签字确认。
4. 医生在开具围手术期抗菌药物处方时,应充分考虑手术类型、患者病情等因素,合理选择药物。
5. 护士负责监督患者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用药情况,确保用药正确、及时。
6. 医院设立抗菌药物监测小组,定期检查围手术期抗菌药物应用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7. 医院定期组织抗菌药物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围手术期抗菌药物应用的认识和技能。
8. 建立围手术期抗菌药物应用数据库,收集和分析用药数据,为临床决策提供依据。
五、考核与评价1. 医院定期对围手术期抗菌药物应用情况进行评估,分析用药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2. 将围手术期抗菌药物应用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体系,对合理用药的医务人员给予奖励。
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的管理,提高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水平,预防手术部位感染,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的目的是预防手术部位感染,提高手术安全性,降低术后并发症的发生率。
2. 原则:(1)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的选择应根据手术类型、患者状况、病原菌分布等因素综合考虑。
(2)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的用药时机、剂量、用药途径和用药时间应遵循相关指南和规范。
(3)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的使用应遵循个体化原则,根据患者实际情况调整用药方案。
三、管理制度1. 组织管理:医院成立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管理制度,监督和指导临床科室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2. 培训和考核:对医务人员进行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知识的培训,提高其合理用药意识。
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其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3. 处方权管理:具有处方权的医务人员方可开具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的处方。
4. 用药指征:(1)清洁手术:一般不需要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仅在特殊情况下(如手术时间长、患者年龄大、糖尿病控制不佳等)考虑使用。
(2)清洁-污染手术:根据手术类型和患者状况,合理选择抗菌药物进行预防。
(3)污染手术:必须使用抗菌药物进行预防。
5. 用药方案:根据手术类型、患者状况和病原菌分布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和用药方案。
6. 用药时机:一般在手术前0.5-2小时内开始用药,若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术中可追加一次剂量。
7. 用药剂量和途径:根据患者体重和药物特性,确定合适的剂量和用药途径。
8. 用药时间:一般术后24-48小时内停药,若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可适当延长用药时间。
9. 监测和评估:对患者进行密切监测,评估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10. 记录和报告:医务人员应详细记录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的用药情况,包括药物名称、剂量、用药时间等,并定期向管理小组报告。
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管理规定完整版
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管理规定完整版一、总则为规范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院所有住院患者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
三、组织管理1. 成立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管理小组,由医务科、药剂科、感染科、外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修订本管理规定,监督、指导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2. 医务科负责制定抗菌药物使用规范,组织培训、考核,对违规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师进行处理。
3. 药剂科负责抗菌药物的采购、供应、监测及不良反应报告,协助医务科开展培训、考核。
4. 感染科负责抗菌药物使用过程中的感染控制,对感染病例进行分析、总结。
5. 外科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抗菌药物使用的监督、指导,确保本管理规定在本科室得到有效执行。
四、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原则1. 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目的是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浅表切口感染、深部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腔隙感染。
2. 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不能代替严格的消毒、灭菌技术、精细的无菌操作和手术技巧,也不能代替术中保温和血糖控制等其他预防措施。
3. 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应遵循以下原则:(1)有明确指征,如手术时间长、污染风险高、患者有感染高危因素等。
(2)选择适宜的抗菌药物,根据手术类型、病原菌分布及药物特性选择敏感、高效、安全的抗菌药物。
(3)控制用药时机和疗程,通常在手术前0.5-2小时开始给药,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的,术中可追加一次,总疗程不超过24小时。
(4)合理给药途径,根据患者病情和药物特性选择合适的给药途径。
五、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具体规定1. 择期手术患者:(1)手术前0.5-2小时开始给药,术中可追加一次,术后不再给药。
(2)若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用药时间,但总疗程不超过24小时。
2. 急诊手术患者:(1)根据手术类型、患者感染风险及病原菌分布,选择适宜的抗菌药物。
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的使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开展手术的科室和部门。
第三条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的目的是预防手术部位感染,提高手术成功率,降低术后并发症的发生。
第四条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手术前评估:术前对患者进行感染风险评估,制定个体化的预防用药方案。
(二)手术时用药:根据手术类型和患者状况,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确保手术时药物浓度达到预防感染的效果。
(三)用药时机:一般在手术前30分钟至2小时内开始给药,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的,可术中追加一次。
(四)用药时长:根据手术类型和患者状况,一般术后24-48小时内停药。
(五)药物选择:根据手术部位、患者感染风险、药物敏感性试验结果等因素综合考虑,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成立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管理小组,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和培训工作。
第六条管理小组成员由医务科、药剂科、感染性疾病科、护理部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收集、整理、分析抗菌药物使用数据,组织培训和考核等。
第三章用药管理第八条手术医生在术前对患者进行感染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体化的预防用药方案。
第九条术前由药剂科提供抗菌药物选择指南,供医生参考。
第十条手术医生在手术通知单上注明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的名称、剂量、给药时间和方法。
第十一条手术室护士按照手术医生开具的用药方案,按时给患者用药。
第十二条术后24-48小时内停药,特殊情况需延长用药时间的,由手术医生提出申请,经管理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十三条药剂科负责监测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对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干预和处理。
第十四条医务科负责对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管理规范
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管理规范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规范,以提高手术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减少抗菌药物的滥用和抗药性的发展。
在制定和执行本规范时,应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尽可能减少药物的副作用,并遵守相关医疗法律法规。
2. 适应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居住在规定区域内的所有医疗机构、医生和医护人员,特别是在进行围手术期抗菌治疗时。
3. 定义- 围手术期:手术前、手术中和手术后一定时间范围内的时间段。
围手术期:手术前、手术中和手术后一定时间范围内的时间段。
- 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在手术前、手术中或手术后出现感染风险的情况下,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行为。
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在手术前、手术中或手术后出现感染风险的情况下,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行为。
4. 抗菌药物使用原则在围手术期进行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准确评估感染风险:根据患者的个人情况、手术类型和手术部位等因素,准确评估感染的风险程度。
准确评估感染风险:根据患者的个人情况、手术类型和手术部位等因素,准确评估感染的风险程度。
- 选择适当的抗菌药物:根据感染风险评估的结果,选择对预期感染致病菌有效并且不会增加抗药性风险的抗菌药物。
选择适当的抗菌药物:根据感染风险评估的结果,选择对预期感染致病菌有效并且不会增加抗药性风险的抗菌药物。
- 合理确定使用时机和疗程:根据手术操作时间、感染风险和患者个体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抗菌药物的使用时机和疗程。
合理确定使用时机和疗程:根据手术操作时间、感染风险和患者个体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抗菌药物的使用时机和疗程。
- 注意过敏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了解患者的过敏史和其他药物使用情况,避免出现过敏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
注意过敏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了解患者的过敏史和其他药物使用情况,避免出现过敏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
- 定期评估疗效和副作用:监测患者的感染情况和药物副作用,在必要时进行调整和优化治疗方案。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管理制度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规范手术预防用药行为,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围手术期预防性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
第三条围手术期预防性抗菌药物的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根据手术类型、患者病情、药物特点等因素综合评估后使用。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围手术期预防性抗菌药物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培训和考核,确保制度的落实。
第二章抗菌药物的选择与使用第五条围手术期预防性抗菌药物的选择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手术类型、患者病情、药物特点等因素综合评估后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二)优先选择具有良好预防效果、副作用较小、价格合理的抗菌药物;(三)避免使用耐药菌株广泛存在的抗菌药物;(四)不推荐使用广谱抗菌药物进行预防性应用。
第六条围手术期预防性抗菌药物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手术前预防用药应在手术前0.5-2小时内给予,或麻醉开始时给药;(二)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的手术,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给药时间;(三)手术后如需继续使用抗菌药物,应根据患者病情和手术类型等因素综合评估后决定;(四)抗菌药物的剂量、给药途径和疗程应根据药物特点和患者病情等因素综合评估后确定。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围手术期预防性抗菌药物应用的培训,提高其合理用药意识和能力。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围手术期预防性抗菌药物应用的考核制度,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其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围手术期预防性抗菌药物应用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用药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理用药行为。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围手术期预防性抗菌药物应用情况,接受其监督检查。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围手术期的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管理制度
围手术期的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我院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应用,提高手术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降低手术切口感染率,保障患者健康,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手术科室及手术患者的抗菌药物预防应用。
三、基本原则1. 预防用药应根据手术类型、患者健康状况、感染风险等因素综合评估后决定是否使用。
2. 预防用药应遵循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3. 预防用药应根据手术类型、患者健康状况、感染风险等因素综合评估后决定是否使用。
4. 预防用药应遵循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四、预防用药指征1. 清洁手术:通常不需要预防使用抗菌药物,仅在以下情况可考虑预防用药:(1)手术范围大、时间长(超过3小时)、污染机会增加;(2)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眼内手术等;(3)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脏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4)高龄或免疫缺陷者等高危人群。
2. 清洁-污染手术:根据实际情况用药,污染手术需要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
3. 术前已经存在细菌性感染的手术:如腹腔脏器穿孔腹膜炎、脓肿切开引流术、气性坏疽截肢术等,属于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不属预防应用范畴。
五、预防用药方案1. 抗菌药物选择:根据手术类型、患者健康状况、感染风险等因素综合评估后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2. 用药时机:通常在手术前0.5-2小时内开始给药,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的,术中可追加一次。
3. 用药剂量:根据抗菌药物的药代动力学特点和患者体重等因素综合评估后确定。
4. 用药疗程:一般为手术当天一次给药,清洁手术无需术后继续用药。
六、预防用药管理1. 医师应根据患者实际情况,按照本制度规定合理选择抗菌药物进行预防用药。
围手术期预防应用抗菌药物管理规定
手术期预防应用抗菌药物管理规定一、目的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围手术期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外科手术预防用药全过程三、内容(一)围手术期相关定义1.围手术期:是围绕手术的一个全过程。
从病人决定接受手术治疗开始,到手术治疗直至基本康复,包含手术前、手术中及手术后的一段时间。
具体是指从确定手术治疗时起,直到与这次手术有关的治疗基本结束为止,时间约在术前5〜7天至术后7〜12天。
2.手术部位感染(surgicalsiteinfection,SSI):围手术期(个别情况在围手术期以后)发生在切口或手术深部器官或腔隙的感染,如切口感染、脑脓肿、腹膜炎等。
3.手术切口分类目前普遍采用的分类方法,是根据中华医学会外科学分会的分类方法,将手术切口分为4类,具体内容下表。
手术切口类别注:本管理规定采用以上分类。
而目前我国在病案首页中将手术切口分为I、II、In类,I类相当于本规定中I类,11类相当于本规定中n、In类,IH类相当于本规定中IV类。
病案首页O类系指体表无切口或经人体自然腔道进行的操作以及经皮腔镜操作,其预防用药参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O类切口还需注意:(1)若经过人体无菌腔道(如,血管)或经皮穿刺经过无菌部位,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原则与I类切口相同;(2)若经过人体自然腔道(如,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原则与11类切口相同;(3)若经过污染的人体自然腔道(如,结直肠),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原则与III类切口相同。
(二)围手术期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管理1.围手术期预防用药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
包括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和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2.围手术期预防用药基本原则:根据手术野有否污染或污染可能,决定是否预防用抗菌药。
(1)2.1清洁手术(I类切口):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
医院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管理制度
医院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管理。
第三条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手术类型、患者病情和抗菌药物特点,合理选择抗菌药物;(二)掌握用药时机,确保药物在手术过程中发挥最大作用;(三)严格控制用药剂量和疗程,避免过度用药和药物不良反应;(四)遵循国家相关政策,促进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管理制度,加强对抗菌药物使用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医院成立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管理制度,监督和指导临床科室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第六条医院药剂科负责抗菌药物的采购、供应、管理和监测工作,提供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使用咨询和指导。
第七条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监测医院感染情况,提供感染预防和控制指导,对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进行监督。
第八条临床科室应当设立抗菌药物使用小组,负责本科室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和培训工作。
第三章预防性应用原则第九条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应当根据手术类型、患者病情和抗菌药物特点进行选择。
第十条清洁手术(I类切口手术):一般不需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仅在下列情况下可考虑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一)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二)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后果严重;(三)患者有严重的基础疾病,如糖尿病、心血管疾病等;(四)患者有免疫功能缺陷,如HIV感染、器官移植等。
第十一条清洁-污染手术(II类切口手术):根据手术部位、手术类型和患者病情,可预防性应用第一、二代头孢菌素类抗菌药物。
第十二条污染手术(III类切口手术):根据手术部位、手术类型和患者病情,可预防性应用第一、二代头孢菌素类或第三代头孢菌素类抗菌药物。
外科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管理制度
外科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外科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降低手术部位感染率,提高手术治疗效果,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开展外科手术的临床科室。
三、基本原则1. 根据手术野是否有污染或污染可能,决定是否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
2. 遵循“早期、适量、针对性强、联合用药”的原则。
3. 严格掌握预防性抗菌药物的选用和用药时间,避免不必要的应用。
四、预防性抗菌药物的应用指征1. 清洁手术:通常不需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
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1)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2)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眼内手术等;(3)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博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4)高龄或免疫缺陷者等高危人群。
2. 清洁-污染手术:上、下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如经口咽部大手术、经阴道子宫切除术、经直肠前列腺手术,以及开放性骨折或创伤手术。
由于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野引致感染,故此类手术需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
3. 污染手术:由于胃肠道、呼吸道、泌尿生殖道等器官手术,或存在明显污染的手术,如胆道手术、坏死性筋膜炎手术等,需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
五、预防性抗菌药物的选择1. 首选β-内酰胺类抗生素,如头孢唑林、头孢曲松等。
2. 对于β-内酰胺类抗生素过敏的患者,可选择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或硝基咪唑类抗生素。
3. 特殊情况可根据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择其他适宜的抗生素。
六、预防性抗菌药物的用药时间1. 抗菌药物应在手术前0.5-2小时内给予,最迟不超过麻醉开始时间。
2. 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于1500ml时,术中可追加一次抗菌药物。
3. 手术结束后,根据患者病情及病原菌种类,决定是否继续应用抗菌药物。
围手术期预防应用抗菌药物管理规定
围手术期预防应用抗菌药物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围手术期预防应用抗菌药物,促进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减缓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及降低患者的医药费用,本规定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___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及卫生部、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
一、外科手术预防用药的目的外科手术预防用药的目的是预防手术后切口感染,以及清洁-污染或污染手术后手术部位感染及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二、外科手术预防用药基本原则一)手术切口的分类及预防用药条件:清洁手术不需要预防用药,但在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手术涉及重要脏器、异物植入手术、高龄或免疫缺陷者、糖尿病控制不佳、恶性肿瘤放化疗中、营养不良等高危人群时可考虑预防用药。
清洁-污染手术和污染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术前已存在细菌性感染的手术属于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不属于预防应用范畴。
切口分类是决定是否需进行抗生素预防的重要依据。
二)抗菌药物品种选择:应选用杀菌剂,不宜选用抑菌剂,选用的抗菌药物必须是疗效肯定、安全、使用方便及价格相对较低的品种。
原则上围手术期常用预防抗菌药物为注射用头孢唑啉、注射用头孢呋辛、注射用头孢曲松、甲硝唑注射液(预防厌氧菌感染)。
首先,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作为围手术期预防用药,仅在泌尿系手术中使用环丙沙星。
氨基糖苷类药物具有肾毒性和耳毒性,因此不建议作为预防用药。
大环内酯类药物属于抑菌剂,一般不作为手术预防用药。
碳青霉烯类药物不适用于手术预防用药。
糖肽类药物一般也不作为手术预防用药,但在MRSA发生率高的医院进行人工材料植入手术时,可以选择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
对于对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过敏的患者,可以选择克林霉素预防葡萄球菌和链球菌感染,或选择氨曲南预防革兰氏阴性杆菌感染。
在必要时可以联合使用不同的药物。
药物选择可以参考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管理规定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防止性应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围手术期防止性使用抗菌药物(如下简称防止用药)旳管理,增进合理用药,减少细菌耐药,根据《处方管理措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有关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旳告知》和《卫生部办公厅有关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题整改活动旳告知》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围手术期防止用药目旳是防止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波及旳器官和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术后也许发生旳感染。
第三条手术部位感染最常见旳病原菌是葡萄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另一方面是肠道杆菌科细菌(大肠杆菌、肠杆菌属、克雷伯菌属等)。
病原菌可以是内源性或外源性旳,大多数是内源性旳,即来自患者自身旳皮肤、粘膜及空腔脏器内旳细菌。
皮肤携带旳致病菌多数是革兰阳性球菌,但在会阴及腹股沟区,皮肤常被粪便污染而带有革兰阴性杆菌及厌氧菌。
手术切开胃肠道、胆道、泌尿道、女性生殖道时,经典致病菌是革兰阴性肠道杆菌,在结直肠和阴道尚有厌氧菌(重要是脆弱类杆菌),它们是这些部位器官/腔隙感染旳重要病原菌。
在任何部位,手术切口感染大多由葡萄球菌引起。
第四条本规定供所有手术防止用药工作相关的医师、药师、护士及其他医务人员遵照执行。
第五条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围手术期防止用药有关旳培训、指导、评价、管理等工作,保证本规定贯彻贯彻。
第六条围手术期防止用药应当遵照安全、有效、经济旳原则。
第七条防止用药不能替代严格旳无菌操作,医院有关部门、科室及医务人员应按照《外科手术部位感染防止和控制技术指南(试行)》做好感染防止控制工作。
第二章防止用药旳适应证第八条清洁手术: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波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旳器官,手术野无污染,如腹股沟疝修补术(包括补片修补术)、甲状腺疾病手术、乳腺疾病手术、关节镜检查手术、颈动脉内膜剥脱手术和颅骨肿物切除手术患者原则上不防止使用抗菌药,仅在下列状况时可考虑防止用药:(一)手术范围大,手术时间超过2小时,污染机会增多者;(二)手术波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导致严重后果者,如颅内手术、心脏手术等;(三)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脏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腹股沟疝补片修补术不包括在内;(四)存在感染有关高危原因者,高危原因包括:年龄超过70岁、糖尿病控制不佳、免疫功能缺陷或低下(如艾滋病患者、恶性肿瘤放化疗患者、接受器官移植者、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者等)、营养不良等。
(完整版)围手术期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管理规定
围手术期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管理规定为加强各类手术围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规范管理,预防手术部位感染,避免因抗菌药物使用不当导致细菌耐药,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全院各类手术围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
二、医务人员严格掌握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指证。
对具有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指征的,首选第一、第二代头孢菌素,主要参照《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执行(附件)。
若使用其他类抗菌药物,在病历中有理由与指征的记录。
三、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作为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
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四、预防性抗菌药物在手术前0.5-2小时内开始使用。
若用万古霉素或喹诺酮类药物,则为手术前两小时。
五、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双侧关节同时手术,或术中出血量大于1500ml ,术中应加用抗菌药物一次,以维持血内药物浓度。
六、外科患者在手术结束后24小时,停止预防性抗菌药物使用;心脏外科、脑外科、骨关节置换等深部大型手术在手术结束后48-72小时,停止预防性抗生素使用;未按要求停止使用、用药时间超过规定者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理由。
七、处方点评和超常预警工作纳入医院质量考核目标,评估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适宜性,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八、将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处方点评结果作为医师定期考核、临床科室绩效考核依据。
对于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医师未按照规定开具处方或未按照规定使用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医院取消其处方权;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用药医嘱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医院取消其药物调剂资格。
附件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手术部位抗菌药物选择头颈外科手术第一代头孢菌素经口咽部粘膜切口的大手术第一代头孢菌素+甲硝唑心脏手术第一、二代头孢菌素神经外科手术第一、二代头孢菌素,头孢曲松第一代头孢菌素血管外科手术乳房手第一代头孢菌素术腹外疝手第一代头孢菌素术应用植入物或假体的手术第一、二代头孢菌素骨科手术(包括用螺钉、钢板、金属、关节置换)第一、二代头孢菌素胸外科手术(食管、肺)第一、二代头孢菌素;头孢曲松胃十二指肠手术第二代头孢菌素胆道手术第二代头孢菌素,有反复感染史者可选头孢曲松,头孢哌酮,头孢哌酮/舒巴坦阑尾手术第二代头孢菌素或头孢噻肟;+甲硝唑结、直肠手术第二代头孢菌素或头孢曲松或头孢噻肟;+甲硝唑泌尿外科手术第二代头孢菌素;环丙沙星妇产科手术第二代头孢菌素或头孢曲松或头孢噻肟;+甲硝唑注意:对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过敏者,可选用克林霉素;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发生率高的医疗机构,如果进行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可选用万古霉素预防感染。
围手术期预防性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制度
围手术期预防性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我院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应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围手术期预防性抗菌药物的应用。
三、基本原则1. 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应遵循合理、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2. 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应根据手术类型、患者状况、药物特点等因素综合评估后决定。
3. 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应严格遵循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规定,避免滥用。
四、抗菌药物的选择1. 清洁手术:一般不需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应用:(1)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2)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眼内手术等;(3)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博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4)高龄或免疫缺陷者等高危人群。
2. 清洁-污染手术:根据手术部位和患者状况,选择适当的抗菌药物。
3. 污染手术:根据手术部位和患者状况,选择适当的抗菌药物。
五、用药时机和疗程1. 抗菌药物应在手术前0.5-2小时内开始应用,或麻醉开始时给药。
2. 手术时间较短(<2小时)的清洁手术,术前用药一次即可;手术时间较长(>2小时)或大手术,术中可追加一次。
3. 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一般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六、用药方法1. 口服给药:适用于轻症患者,如头孢克洛、阿莫西林等。
2. 静脉给药:适用于重症患者,如头孢呋辛、头孢曲松等。
3. 局部给药:适用于手术切口局部感染预防,如碘伏、氯己定等。
七、监测与评估1. 用药过程中,应密切监测患者生命体征、药物不良反应等,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2. 术后定期评估患者感染情况,如切口愈合、体温、血象等,及时停药或调整用药。
八、培训与教育1. 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围手术期抗菌药物应用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其合理用药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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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以下简称预防用药)的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减少细菌耐药,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围手术期预防用药目的是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和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术后可能发生的感染。
第三条手术部位感染最常见的病原菌是葡萄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其次是肠道杆菌科细菌(大肠杆菌、肠杆菌属、克雷伯菌属等)。
病原菌可以是内源性或外源性的,大多数是内源性的,即来自患者本身的皮肤、粘膜及空腔脏器内的细菌。
皮肤携带的致病菌多数是革兰阳性球菌,但在会阴及腹股沟区,皮肤常被粪便污染而带有革兰阴性杆菌及厌氧菌。
手术切开胃肠道、胆道、泌尿道、女性生殖道时,典型致病菌是革兰阴性肠道杆菌,在结直肠和阴道还有厌氧菌(主要是脆弱类杆菌),它们是这些部位器官/腔隙感染的主要病原菌。
在任何部位,手术切口感染大多由葡萄球菌引起。
第四条本规定供所有手术预防用药工作相关的医师、药师、护士及其他医务人员遵照执行。
第五条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围手术期预防用药相关的培训、指导、评价、管理等工作,确保本规定贯彻落实。
第六条围手术期预防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七条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医院相关部门、科室及医务人员应按照《外科手术部位感染预防和控制技术指南(试行)》做好感染预防控制工作。
第二章预防用药的适应证第八条清洁手术: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手术野无污染,如腹股沟疝修补术(包括补片修补术)、甲状腺疾病手术、乳腺疾病手术、关节镜检查手术、颈动脉内膜剥脱手术和颅骨肿物切除手术患者原则上不预防使用抗菌药,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一)手术范围大,手术时间超过2小时,污染机会增多者;(二)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颅内手术、心脏手术等;(三)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脏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腹股沟疝补片修补术不包括在内;(四)存在感染相关高危因素者,高危因素包括:年龄超过70岁、糖尿病控制不佳、免疫功能缺陷或低下(如艾滋病患者、恶性肿瘤放化疗患者、接受器官移植者、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者等)、营养不良等。
第九条清洁-污染手术:上、下呼吸道手术,上、下消化道手术,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如经口咽部大手术、经阴道子宫切除术、经直肠前列腺手术,以及开放性骨折或创伤手术。
由于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野引致感染,故此类手术需预防用药。
第十条污染手术:由于胃肠道、尿路、胆道体液大量溢出或开放性创伤未经扩创等已造成手术野严重污染的手术,此类手术需预防用药。
第十一条术前已经存在细菌性感染的手术,如腹腔脏器穿孔腹膜炎、脓肿切开引流术、气性坏疽截肢术等,属于治疗性应用抗菌药物,不属于预防用药范畴。
第十二条经监测认定在病区内或手术室内某种致病菌所致手术部位感染发病率异常增高时,除应针对性预防用药外,还应积极调查和处理感染原因。
第三章预防用药的选择第十三条选择抗菌药物时要根据手术部位的常见病原菌、患者的病理生理状况、抗菌药物的抗菌谱与抗菌活性、抗菌药物的药动学特点和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等综合考虑。
原则上应选择相对广谱、效果肯定、安全、价格相对低廉的抗菌药物,头孢菌素为首选,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见附表。
第十四条下消化道手术除预防用药外,术前一日要分次口服很少被吸收的肠道抗菌药物如庆大霉素,并用口服泻剂或灌肠清洁肠道。
第十五条对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过敏者,可选用克林霉素预防葡萄球菌、链球菌感染,选用氨曲南预防革兰氏阴性杆菌感染,必要时可联合使用。
第十六条在甲氧西林耐药的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检出率高时,如进行人工材料植入手术(如人工心脏瓣膜置换、永久性心脏起搏器置入、人工关节置换等),也可选用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预防感染。
第四章预防用药的方法第十七条严格把握预防用药时机,一般应于切开皮肤(或粘膜)前0.5~2小时或麻醉诱导时在手术室开始给第1剂抗菌药物,以保证在发生细菌污染之前血清及组织中的药物已达到有效浓度(>MIC90)。
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应在术前1~2小时给药,在麻醉诱导开始前滴完。
剖宫产术应在钳夹脐带后立即给药。
第十八条预防用药宜静脉滴注,溶媒体积≤100ml,对没有禁忌症的患者,一般应30分钟滴完以达到有效浓度。
克林霉素、甲硝唑、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用法按药品说明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血清和组织内抗菌药物有效浓度必须能够覆盖手术全过程。
选择半衰期短的抗菌药物时,若手术时间≥3小时,或失血量≥1500ml,应补充一个剂量,必要时还可用第三次;选择半衰期长的抗菌药物(如头孢曲松)则无须补充给药。
第二十条一般应短程预防用药,择期手术结束后不必再用。
若患者有明显感染高危因素,或术前已发生细菌污染(如开放性创伤)时,可再用一次或数次至24h,特殊情况可延长至48h。
其中,清洁手术预防用药时间应≤24小时,污染手术可依据患者情况酌量延长至3-7天。
手术中发现已存在细菌性感染,手术后应继续用药直至感染消除。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严格控制新上市的、限制性使用和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用于预防用药。
第二十二条对于有特殊病理、生理状况的患者,预防用药应参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药品说明书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术后如发生手术部位感染属治疗性用药,应及时采集标本送病原学检验,根据药敏试验结果选用敏感药物进行治疗。
病程记录中应注明使用抗菌药物的目的是“预防”还是“治疗”,不能写成“对症”、“抗炎”等。
第二十四条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监测工作,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定期组织专家,结合细菌耐药监测情况,对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品种进行分析评估,并根据耐药病原菌的分布及其耐药状况,调整预防用药的品种,及时通报。
第二十五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会同处方点评管理组每月对预防用药实施专项点评。
(一)甲状腺等6种手术预防用药:按病种随机抽取病例10份(不足10份的病种全部抽样)进行点评。
(二)清洁-污染和污染手术预防用药:按科室随机抽取病例10份(不足10份的病种全部抽样)进行点评。
第二十六条点评结果及时通报至相关临床科室和当事人,由所在科室和当事人签收,科室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书面意见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
同时,点评结果报院药事会,并在行政例会和内网公示。
第二十七条医院将点评结果纳入相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年度医德医风和人事考核等。
对预防用药不合理的科室和当事医师进行警示和处罚;院办和人事科在年终医德医风、人事考核和其他评比时,对于一年中有3次预防用药不合理的科室和一年中2次预防用药不合理的个人不予评先评优。
第二十八条对出现2次预防用药不合理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并针对性跟踪点评,如出现第3次预防用药不合理且无正当理由的则暂停其抗菌药物处方权3个月,并进行抗菌药物相关专业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恢复其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恢复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及以上预防用药不合理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用药医嘱,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等情况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药物调剂资格。
医师处方权和药师药物调剂资格取消后,在6个月内不得恢复。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6种手术是指甲状腺手术、乳腺手术、疝气修补术、闭合性骨折内固定放置术、白内障术、下肢静脉曲张大隐静脉结扎术+抽剥术。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关节置换术)妇科手术头孢唑啉、头孢呋辛或头孢曲松;涉及阴道时可加用甲硝唑注:常用抗菌药物成人单次使用剂量:头孢唑啉1-2g;头孢呋辛1.5g;头孢曲松1-2g;甲硝唑0.5g;小儿剂量参照药品说明书或按公式(小儿剂量=小儿体重×成人剂量/70kg)计算。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依据《药品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侵权责任法》、《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规定,为加强药事管理工作,保证医院药学服务安全,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及药师自身安全,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超说明书用药的定义超说明书用药是指临床实际使用药品的适应证、给药方法或剂量不在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包括年龄、给药剂量、适应人群、适应症、用药方法或给药途径等与药品说明书中不同的情况又称超范围用药、药品未注册用药或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
二临床超说明书用药的管理原则(一)为保障病人安全,临床用药原则上不得超出药品说明书规定的范围,即不得超说明书用药。
(二)特殊情况需超说明书用药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影响病人生活质量或危机生命的情况下,无合理的可替代药品和疗法。
但必须充分考虑药品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权衡病人获得的利益大于可能出现的风险保证该用法是最佳方案。
2、用药目的必须仅仅是为了病人的利益而不是试验研究。
3、有确凿循证医学证据。
4、病人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三超说明书用药的审批流程1 临床确需超说明书用药时对病人要实行告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医师应充分告知病人用药方案、治疗步骤、预后情况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看进入审批程序经批准后使用。
签署的知情同意书一式两份一份给病人一份使用科室留存。
2 超说明书用药时需由医师提出用药申请并提供权威的循证医学依据由临床科室主任签字报医务科同意后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
四超说明书用药的使用与调剂1 超说明书用药必须开具处方。
2 药师调剂超说明书用药时首先应对药品说明书有深入、细致、透彻地了解并以药品说明书为依据严格按药品说明书规范调剂药品规避用药风险确保调剂行为的安全及患者的用药安全。
3 调剂时要认真核对知情同意书、超说明书用药批件及处方确认无误后方可调剂。
4 药师应该有自我保护意识超说明书用药存在严重违反“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之规定即便是已签署《超说明书用药知情同意书》和医务科备案外药师也应当依法拒绝调配或与医师联系进行合理用药干预详细指明处方中存在的问题请开方医师重新开具合理处方认真把好合理用药关。
五监督监管1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我院临床药物治疗管理与指导并负责超说明书用药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