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租赁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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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资产租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规范经营性资产租赁行为,完善管理流程、严控经营风险,做到管理有序、有规可依,按照《XXXX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产租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经济效益与市场培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应租尽租、应收尽收的时效性原则;
(四)防范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范围
第三条XXXX经营发展部为经营性资产租赁的监管部门,负责对经营性资产运营工作的考核;督促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等。
第四条XXXX(以下简称“XXXX公司”)负责经营性资产租赁管理的具体实施,组织资产租赁方案的拟定、资产租赁价格评估、公开招租现场工作的组织实施、租赁合同的签订和监督履行、租金的收取、租赁合同台账的建立和归档、资产设施状况不定期巡查、资产的维修维护。
第五条经营性资产管理范围包括:产权属于XXXX公司以及集团授权振兴公司管理的可经营的物业资产,含住宅、
商铺、写字楼、停车位、幼儿园、农贸市场等。
第三章产权、经营收益和资产移交第六条XXXX公司负责对所属资产及集团授权资产统一经营管理,经营收入纳入XXXX公司业绩指标考核。
第七条XXXX负责接收运营集团各下属子公司建设的返迁房分配后剩余资产(含住宅、商铺、写字楼、地下停车位、幼儿园、菜市场等)和文件要求需XXXX公司接收运营的资产。
第四章租赁方式与程序
第八条依照《XXXX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中资产处置的相关细则,结合租赁资产的实际情况,可采用租赁方式分为:
(一)公开招租;
(二)邀请招标出租;
(三)有条件地协议出租。
第九条招租工作由XXXX公司资产组织开展,集团派员监督执行。实施完成后,相关流程资料须报送监督部门留存。
第十条招租方案由XXXX公司资产办负责编制,并由公司经营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如涉及资产体量大或需评分招标等专业性较强的方案,则由XXXX公司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制定方案并实施。
第十一条采用公开方式进行租赁的经营性资产,必须在市级报刊登报公开,采用多种媒体方式进行宣传,做到信息公开透明。
第十二条公开竞租资产的招投标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执行,具体为:
(一)按年度工作任务列出招租计划;
(二)调查核实资产状况;
(三)评估确定招租底价;
(四)制定招租实施方案;
(五)发布招租公告;
(六)接受报名、资格审查和咨询答疑;
(七)组织招租竞租会进行开标、评标、定标;
(八)合同签订;
(九)资产经营权移接交。
第十三条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通过公开竞租一次均无符合条件报名者或未产生成交承租方时,经公司经营班子会议审批后,按以下方式执行:
(一)资产体量大于2000㎡或年租金收入大于50万元的,报集团分管领导同意后,可采用协议租赁方式,邀请招标的租赁价格根据市场情况具体商议确定。
(二)资产体量在800㎡-2000㎡且年租金收入在10万-50万的,报XXXX公司经营班子会及分管领导同意后,
可采用协议租赁方式,邀请招标的租赁价格根据市场情况具体商议确定。
(三)零星小规模资产,体量小于800㎡且年租金收入低于10万元的,可参照先来先得的原则,公开面向市场直接招租。
(四)对于空置3个月未租赁的资产,在应租尽组的原则下,拟以不低于原评估价80%的价格,再次面向市场直接招租。
第五章租赁价格、年限及递增率
第十四条资产租赁前根据市场行情确定租赁底价。聘请赣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内的中介机构,参照租赁资产价值(回报率)、周边市场价格、市场增值潜力等因素确定租赁底价。
第十五条租赁年限按类别及资产体量确定。
(一)住宅、停车位一般为1至3年;
(二)零散商铺、小型写字楼(800㎡以下)一般为3年至5年;
(三)幼儿园、农贸市场、大型写字楼(800㎡以上)等大型设施一般为5年至8年,最长不超过10年;
(四)如特殊情况,租赁期限需超出10年的,报集团审批确定。
第十六条根据市场行情和承租方投入资金情况,可给
予一定的装修免租期。装修免租期一般为1至3个月,如承租方投入装修、改造资金较大,另行具体商定。
第十七条资产租赁的租金年递增率一般为2%-5%之间,根据资产类型不同,可结合资产评估和市场行情适当调整,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得减免租金。
第六章租金管理与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十八条经营性资产租赁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交纳,缴纳标准按首个季度租金总额一次性计收,合同履行完毕履约保证金不计息退回。
第十九条租金收取方法可按月度、季度、年度缴纳,合同签订前交清首期租金,以后按合同约定时间缴纳。
第二十条租金缴纳方式必须使用银行转账,不接受现金。转账时,须备注承租人、资产名称、缴纳期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租金催缴办法
(一)对欠缴租金者,XXXX公司将下达《租金催缴通知书》(见附件1),限三十日内缴清,逾期收取每日3‰的滞纳金。
(二)承租户在接到催缴通知后,在规定限期内仍未缴清租金并且逾期达到三十日的,由律师下发《律师催告函》(见附件2),再次通知欠租人按合同要求和规定的期限足额交清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对于在《律师催告函》规定期限内不缴交租金和违约金的,可依据合同清退承租人,并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终止合同,收回出租资产。
(四)向承租人送达《租金催缴通知书》后,承租人必须在《通知书》上签名,以示通知书送达,如承租人不签或拒签,以快递形式送达视为签收。同时将按情况记录在承租户《失信档案》(见附件4),对于有失信记录的承租人XXXX 公司有权拒绝其参与公司其它经营性资产招租活动。
第七章租赁合同变更
第二十二条为了活跃租赁市场,且杜绝资产的非法转租行为,承租人在经营期限内需变更承租合同主体的,可以到XXXX公司申请办理变更。征得XXXX公司同意后,在同等条件下可以将承租资产的部分或全部经营权变更为第三人使用。
第二十三条租赁合同主体变更手续的办理:
符合租赁变更条件的,双方到XXXX公司资产经营办填写《租赁合同主体变更申请表》(见附件3),经XXXX公司审核、批准后,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第二十四条承租户在合同期限内不得擅自转租。凡擅自转租者,XXXX公司与其终止合同关系,保证金不予退回并收回资产使用权。
第八章资产台账与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由XXXX公司设立资产台账制度,各资产管理专员对所管理项目的资产建立合同台账,即时更新;各项目台账每月汇总至各部门信息联络专员处,统一汇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