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质量奖
2018年12月份杭州市政务大事记
2018年12月份杭州市政务大事记△1日,副市长谢双成出席第六届杭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师友计划启动仪式;出席2018中国会展业年会暨第十届中国(杭州)城市会展发展大会开幕式。
△1日~2日,副市长王宏出席第五届中华茶奥会开幕式及相关活动。
△3日,市长徐立毅,副市长缪承潮、刘国洪等参加杭州城市建设工作座谈会。
△3日,市长徐立毅、副市长陈卫强参加“一带一路”地方合作委员会首次全体大会暨“人工智能助推城市治理”研讨会。
△3日,常务副市长戴建平到市地铁集团调研地铁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3日,副市长陈红英参加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信息化工作委员会2018年年会。
△3日,副市长王宏参加纪念第27个国际残疾人日活动。
△3日,副市长陈国妹会见阿里巴巴集团市场部奥运业务总经理谢龙一行。
△4日,市领导周江勇、戴建平、缪承潮等到上城区调研民生实事和重点工程推进情况。
△4日,市长徐立毅、副市长陈红英等参加省委市委书记市长专题部署会。
△4日,副市长陈国妹会见国际泳联执行主任科奈尔·马库勒斯库一行。
△4日,副市长陈卫强到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调研。
△5日,市长徐立毅会见鼎丰生科资本管理合伙人魏建中一行。
△5日,副市长缪承潮参加浙江省国际智慧交通产业博览会组委会第二次会议。
△5日,副市长刘国洪到建德市调研全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
△5日,副市长陈卫强会见爱尔兰利默里克市长詹姆斯·科林斯率领的代表团一行;参加全市企业减负工作会议。
△6日,市长徐立毅,副市长戴建平、谢双成、缪承潮、王宏、姚峰、刘国洪、陈国妹、陈卫强等参加市委工作务虚会。
△6日,常务副市长戴建平参加省政府东西部扶贫协作专题会议。
△6日,副市长陈卫强会见荷兰海牙市常务副市长德茂思率领的代表团一行。
△7日,市领导周江勇、许明、陈国妹等会见国际泳联主席胡里奥·马格里奥尼一行。
△7日,市长徐立毅,副市长戴建平、缪承潮、姚峰、刘国洪等参加第十二届市委常委会第57次会议。
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杭质奖评委〔2011〕1号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为规范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过程科学、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起草了《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在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进行修改后,报请评审委员会主任审批同意,现将《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予以印发实施。
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二○一一年一月十日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为规范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过程科学、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引用文件和评审依据1.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2.GB/T19580-2004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3.GB/Z19579-2004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以上文件如有新的版本,则以最新版本为依据。
二、评审程序(一)发布通知每年1月由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向全社会发出申报当年度杭州市政府质量奖通知(以下简称申报通知)。
通知发布的载体:杭州日报、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杭州质量网、杭州发改委网、杭州建委网、杭州环保局网、杭州市工业经济信息网等。
(二)企业(组织)申报1.申报原则。
企业(组织)自愿申报市政府质量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涉。
2.申报基本条件。
凡在杭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的“一、二、三”产业符合杭州市“3+1”现代产业体系发展导向,且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组织),均可申报杭州市政府质量奖。
(1)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满5年。
(2)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产品消费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3)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申报上一年度的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内同行业前三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综合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综合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08•【字号】杭政办函[2013]18号•【施行日期】2013.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综合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1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综合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2月8日杭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综合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为规范我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综合奖励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383号)、《关于杭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实施方案的批复》(财建〔2012〕306号)和《关于印发〈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77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我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综合奖励资金(以下简称综合奖励资金)包括中央财政安排用于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综合性奖励的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中专门用于节能减排工作的资金。
市和区、县(市)财政要积极整合现有专项资金,优先用于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项目。
二、资金管理原则及用途综合奖励资金按照“集中财力、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统一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综合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我市在产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建筑绿色化、服务业集约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可再生资源利用规模化等方面的相关支出,具体范围为:(一)优先用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批复我市的部分高标准的淘汰落后产能、电平衡测试、公共自行车推广应用、天然气冷热电多联供示范等4个典型示范项目,经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批准同意后的新增典型示范项目;(二)用于无国家现有政策支持的我市创新项目;(三)用于有国家现有政策支持但未能享受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四)用于经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批准同意的其他项目。
杭州市质量促进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27号
杭州市质量促进办法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27号《杭州市质量促进办法》已经2021年8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5日起施行。
市长刘忻2021年8月13日杭州市质量促进办法第一条为深化质量强市战略,提升杭州市质量总体水平,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增强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等质量促进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质量促进工作应当遵循创新驱动、标准引领、品牌示范、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促进工作保障和协调机制,统筹领导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质量促进相关职责。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质量促进具体组织、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
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财政、经济和信息化、科技、商务、教育、人力社保、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旅游、版权、农业农村、林业水利、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质量促进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预算中落实和保障质量促进工作的经费投入。
第六条市场监督管理、发展改革、科技等部门应当在与国家及省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技术基础设施对接的基础上,推进市和区、县(市)两级质量技术基础设施融合发展,推动建设关键领域质量技术基础设施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国有性质的质量技术基础设施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应当依法为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众等提供质量促进共享服务。
关于发布《杭州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记分标准》(2019版)
关于发布《杭州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记分标准》(2019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依据《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我委重新修订了《杭州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记分标准》(2019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记分标准》所指的建设市场主体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的建设行业企业法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企业、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勘察、设计、建设(含房地产开发、代建)、施工、监理、造价咨询、节能评估等单位、公司和机构。
二、信用记分信息应当录入信用信息库,其中加分信息以相关证明文件落款时间后推一个月生效(企业未在一个月内及时提出加分申请的,逾期将不予受理加分申请),扣分信息以录入信用信息库即时生效。
三、信用记分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记录”的原则,不良信用信息扣分由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录入,警示信息扣分由作出扣分决定的部门(单位)自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录入。
四、各信用管理成员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单位内部信用管理的相关制度,落实专人负责信息记录。
所有记分都应有相对应的证明文件、行政决定书、管理文书等依据。
五、本《记分标准》自2020年2月1日起在全市行政区域施行。
六、为确保市场平稳过渡,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与招投标市场联动可以暂设过渡期,但最迟截止到2021年4月30日全市招投标市场活动一律使用本《记分标准》的企业信用得分。
附件:1、建设市场主体良好信用信息记分标准2、建设市场主体不良信用信息记分标准3、建设市场主体警示信用信息记分标准4、良好信用信息记分申报单5、不良(警示)信用信息记分告知单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12月26日附件:1建设市场主体良好信用信息记分标准附件:2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信用信息记分标准附件:3建设市场主体警示信用信息记分标准附件:4良好信用信息记分申请单申请企业名称(盖公章):申请时间:年月日联系人:联系方式:备注:1.本地企业向企业注册地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加分;外地施工、监理企业向市建筑业管理服务站申请加分;外地造价咨询企业向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加分。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综合考评结果的通报-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综合考评结果的通报各区、县(市)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2015年度综合考评的通知》(市委办发〔2015〕86号)精神,在市考评委的领导下,市考评办认真组织实施了2015年度市直单位和区、县(市)综合考评。
现将综合考评结果通报如下:一、市直单位考评结果(一)综合考评参评单位结果。
2015年度综合考评参评单位共有65家,其中:(1)优胜单位(满意单位)14家(含创新进档单位)。
依次是:市公安消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市运河综保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工办)、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旅委、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
(2)先进单位16家(含创新进档单位)。
依次是:市发改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市住保房管局、市审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市建委、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地震局)、市体育局(市体育总会)、市国土资源局、市林水局、市经信委、市委统战部、杭报集团(杭州日报社)、市商务委(市粮食局)、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达标单位35家(略)。
没有出现低于84分达标线的单位,也没有出现两项“一票否决”单位,未产生不达标单位(不满意单位)。
(二)综合考评非参评单位结果。
2015年度综合考评非参评单位共有53家,其中:(1)成绩显著单位10家(含创新进档单位)。
依次是:市委办公厅(市委政研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研究室)、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政协机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杭州海关(在杭单位)。
(2)工作先进单位8家(含创新进档单位)。
依次是:市城投集团、杭州检验检疫局、民建市委会、市国安局、民进市委会、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市委台办(市台办)、市审计局。
“三个聚焦”点燃高质量发展引擎 浙江省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巩固提升经济发展质量优势
《中国质量监管》2021年第2期丨本期关注•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编者按:2017年9月,<xxxxx>《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正式颁布,对推动我国质量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
2020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凸显了党中央对质量工作的重视。
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将其作为今后工作的重要部署。
近年来,我国市场监管系统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质量工作,不断呈现新的亮点。
本期栏目分享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的探索与成效,共同将质量提升行动向着更深层次、更重实效方向推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OOOOOO篁三个聚焦"点般高质量发展引擎浙江省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巩固提升经济发展质量优势◎航轩质量是发展之基、立业之本和转型之要。
依靠质量升级促进发展转型升级,增进民生福祉,是党和国家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作出的重大战略抉择。
近年来,浙江省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加强政策引导,围绕“三个聚焦”,强势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持续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以头雁标准打造高质量发展排头兵,不断巩固提升该市经济发展的质量优势,在省政府对市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连续6年被评为“A级”。
聚焦持邑产1UL深入幵展质量提升主顶行动杭州市以高质量发展和示范特色产业转型升级为导向,立足各地发展基础和资源禀赋,对全市14个示范特色产业开展质量提升活动。
2020年,该市印发《关于特色示范产业质量提升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的通知》,并多次组成质量专家服务团赴各示范特色产业开展现场质量问诊。
期间,共帮扶行业协会14家、企业40余家,提供“金点子”80余个,整改问题20余项。
同时,将特色产业中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提前纳入重点培育名单,并跟踪开展指导服务,全年共举办首席质量官培训、示范特色产业质量提升和“品字标”等培训活动70余场,有力帮助特色产业和重点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关于印发瞿素芬局长在半年度市局局长例会上讲话的通知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文件浙质办发…2010‟68号关于印发瞿素芬局长在半年度市局局长例会上讲话的通知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现将瞿素芬局长在7月22日半年度市局局长例会上的讲话录音整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切实抓好落实。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瞿局长在半年度市局局长例会上讲话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刚才各市局都汇报了各自上半年工作情况,并谈了下半年工作安排,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简明扼要。
下面,根据全年重点工作进度,结合大家发言,我主要讲两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上半年工作成绩上半年,各级质监部门紧紧围绕今年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及时,措施扎实,成效明显,“一强三大”建设有序推进,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各项工作都呈亮点。
杭州市局把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纳入到当地推进国家创新性城市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指数的发布体系;宁波市局加强了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推进了智慧城市标准化服务体系研究,在能源计量、标准化管理等方面加强了部门和行业协会的联动;温州市局充分发挥质量立市、品牌强市协调机构的作用,加大各项工作落实力度,基层站所建设已批5个分局69个编制,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起步早、行动快、工作实;湖州市局紧紧围绕八个百亿以上的块状产业、六个重点特色产业,制定质量提升培育发展;嘉兴市局以优化质监工作环境、展示质监的形象为主题突出抓好宣传工作,提升了质监部门的社会影响力;绍兴市局结合实际,在全省系统率先实施了4个市级区域名牌评价工作;金华市局在质量强市工作中推动了质量强县、强镇、强业、强企试点工作;衢州市局围绕块状产业转升示范区建设和骨干龙头企业,制定了标准创新性企业培育计划和块状企业重点产品的采标计划;舟山市局着力抓好海洋旅游、港口物流、临港型加工业等海洋经济标准化工作,抓好检验检测平台建设;台州市局围绕沿海产业带发展,提出了六大体系的建设思路和实施六大行动计划;丽水市局连续五年编制了质量状况的白皮书,得到了政府的认可,充分发挥政府对质量安全负总责,抓好企业的质量主体落实工作。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交通重点建设工程检查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交通重点建设工程检查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13.10.28•【字号】•【施行日期】2013.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交通重点建设工程检查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局、公路局、质安局:为规范交通建设工程管理,市局制定了《杭州市交通重点建设工程检查考核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法律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关于印发杭州市交通重点建设工程立功竞赛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杭交发〔2010〕137号)自行作废。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2013年10月28日杭州市交通重点建设工程检查考核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交通建设市场秩序,加强工程建设程序、质量、安全、进度、廉政管理,调动各参建单位和建设者的积极性,积极创建“标化、优质、诚信、生态、廉洁”的“五位一体”交通示范工程,贯彻落实内控管理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交〔2012〕328号)、省交通运输厅、省总工会交通运输工会工作委员会《关于省重点建设立功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浙交〔2006〕8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修订本实施办法。
一、检查内容检查考核结合年度目标考核,以创建“标化、优质、诚信、生态、廉洁”的“五位一体”交通示范工程为目标,以“比质量、比安全、比进度、比管理、比廉政”为主要内容。
(一)比质量。
严格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要求开展标准化工地建设,建设项目全过程实行精细化管理。
认真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深入开展质量创优活动。
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范规程,强化工程现场管理。
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工程质量终生追究制,不断提高工程建设的优良率,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优良率90%以上。
杭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统计局关于在全市开展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统计局关于在全市开展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统计局•【公布日期】2013.07.22•【字号】•【施行日期】2013.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杭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统计局关于在全市开展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各区、县(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统计局,局机关各处室、中心:《杭州市统计局关于在全市开展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活动的意见》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统计局2013年7月22日杭州市统计局关于在全市开展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活动的意见为进一步深化基层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引导基层统计调查单位牢固树立统计诚信理念,营造统计调查单位诚信统计的良好氛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浙江省统计信用等级评定办法(暂行)》和信用杭州建设“十二五”规划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活动,现就全市开展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活动的范围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活动的范围主要是本市行政区域内连续经营2年以上且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四上”单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单位)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二、统计诚信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统计机构、人员设置配备1.明确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落实统计负责人,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岗位。
2.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职责和统计工作制度。
3.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调整统计人员应及时向所在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备案。
4.统计人员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按时参加统计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和统计专业年报、定期报表等会议。
5.配备统计专用的电脑和统计软件等必备的办公设备,有固定的办公场地。
(二)统计资料、台账管理1.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制度,积极推广应用统计电子台账。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促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促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促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4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杭州市促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年)为促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引领全市产业能级提升和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33号)和《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小镇2.0建设的指导意见》(浙特镇办〔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为总方向,更加突出特色发展、创新发展、融合发展、集约发展,将特色小镇打造成为高能级产业集群和创新创业平台,推动特色小镇多元功能融合和区域联动发展,构建有利于特色小镇健康发展的发展模式、生态系统和体制机制,全力打造产业更特、创新更强、体制更优、形态更美、辐射更广的特色小镇2.0版,为全国特色小镇建设提供样板,为杭州展现“重要窗口”的“头雁风采”提供重要支撑。
二、总体目标到2023年,累计创建省政府命名特色小镇20个以上,建成千亿级特色小镇2个以上,500亿级特色小镇3个以上,百亿级特色小镇12个以上,税收收入超10亿元特色小镇15个,制造业和数字经济类特色小镇占比达70%以上,规上企业平均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达5%以上,高新技术为主的特色小镇实现软投入、高新技术企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数等指标3年翻番。
基本建成产业竞争力强、创新创业氛围浓厚、辐射带动能力显著、功能布局合理、“三生融合”示范的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体系。
三、提升产业集聚能力,打造高能级产业集群(一)以示范应用延长产业链。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10.24•【字号】杭政办函〔2022〕61号•【施行日期】2022.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软件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办函〔2022〕6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0月24日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为推进我市国际级软件名城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浙江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5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推动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
一、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已依法登记注册,以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规定条件的软件企业。
二、支持壮大企业主体(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鼓励企业上规模,对年营收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500亿元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3000万元奖励(对进档的企业,奖励差额)。
促进企业稳增长,对一定规模以上的软件企业年度营收增速到规定标准的,按营收增量的1%给予阶梯式奖励。
年营收5亿元(含)以上的软件企业,当年市级留成新增贡献部分全额奖励给属地区、县(市)政府,统筹用于企业做优做强。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各区、县(市)政府](二)支持企业做优做精。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10•【字号】杭政办函〔2022〕29号•【施行日期】2022.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22〕2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加快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5月10日杭州市加快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行动计划为进一步激发我市中小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加快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梯队培育和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强市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围绕全市“数智城生金、文平总美服”重点产业,聚焦工业“五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锻长板”“补短板”“强弱项”“填空白”,分级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到2025年,累计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3万家,滚动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500家以上、省级“隐形冠军”企业10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40家左右,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二、重点任务(一)实施主体培育行动。
1.夯实专精特新发展基础。
深入推进中小企业“双创”工作,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计划,坚持“企业自愿、政策引领、培育促进、放管结合、公开透明”的原则,推动一批技术水平领先、竞争能力强、成长性好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登记入库、自主评价,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次培育提供支撑。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各区、县(市)政府]2.强化企业梯次培育。
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次升级。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瞿素芬局长在2011年上半年度市局局长例会上讲话
浙质办发…2011‟90号关于印发瞿素芬局长在半年度市局局长例会上讲话的通知各市、义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现将瞿素芬局长7月29日在半年度市局局长例会上的讲话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在半年度市局局长例会上的讲话瞿素芬(2011年7月29日)同志们:昨天下午和今天上午,各市局都汇报了上半年工作情况,并谈了下半年工作安排,重点突出,简明扼要,讲得很好。
下面,根据全年重点工作进度,结合大家发言,我主要讲两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上半年工作的成绩上半年,全省系统深入贯彻年初工作会议精神,始终坚持以“一强三大”为工作着力点,紧紧围绕“紧扣主线、严保安全、力促转型、提能强检”工作总体要求,全力以赴,毫不放松,紧密联系实际,工作重点明确,工作扎实有效。
突出表现在“四个落实”上:(一)提升工作层面,落实政府负总责。
围绕质量强省建设这条主线,各级质监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争取政府重视,质量强省建设实现了“四个纳入”的目标。
一是把质量工作纳入到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总战略。
各地都相继出台了质量强省、强市、强县、强企、强业建设等一系列政策意见,加快建立政府质量奖,质量强省建设和质量工作已列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总战略,这是值得充分肯定的。
二是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
杭州、台州、丽水等将质量强市工作纳入了政府年度目标综合考核。
有些地方还没有完全以文件形式下发,但都在落实之中。
三是质量强省建设纳入了各地政府“十二五”规划。
质量强省“十二五”规划进入了最后发布阶段,7个市质量强市规划已经出台,成为了各级政府“十二五”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是纳入到政府整个财政支出总盘子。
今年上半年我们以质量强省建设为抓手,努力推进大质量格局建设,努力把监督抽查经费、技术平台建设经费等,纳入到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
(二)发挥部门作用,落实主推责任。
在质量强省建设、“两个战略”实施、质量安全监管等各项工作中,都注重抓工作机制建设,充分调动部门积极性,避免过去唱独角戏、单打独斗,逐步形成了部门“大合唱”格局。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杭政〔2001〕1号等8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杭政〔2001〕1号等
8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12.27
•【字号】杭政办函〔2017〕149号
•【施行日期】2018.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杭政〔2001〕1号等86件行
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7〕14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发办〔2017〕4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60号)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的要求,我市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废止《关于进一步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杭政〔2001〕1号)等86
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7日附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02•【字号】杭政办函[2010]234号•【施行日期】2010.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23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二日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六大战略”,全面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引导企业不断追求卓越经营绩效,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水平,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国发〔1996〕5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7〕5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8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一)杭州市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对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组织)的最高质量奖励。
(二)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遵循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好中择优的原则。
(三)杭州市政府质量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获奖企业(组织)不超过3家。
二、评选机构及职责(四)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评委会主任,市级有关部门、大专院校、行业协会的有关领导和质量管理专家为成员的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设在市质监局),评审办主任由市质监局局长担任。
同时,根据评审需要,按行业组建若干评审组。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结果的通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结
果的通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7]55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22
【实施日期】2017.05.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结果的通报
杭政办函[2017]5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促进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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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18•【字号】杭政办函[2009]17号•【施行日期】2009.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1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城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一月十八日杭州市城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充分调动城市供水企业和用水单位的节水积极性,推进城市节水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对在本市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业(单位)、社区、家庭和个人的奖励。
二、评选条件(一)节水先进企业(单位)。
1.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逐级下达计划供水指标并落实到基层单位,实际用水量低于计划供水指标或单位用水量低于杭州市或行业用水定额;2.有健全的用水制度、准确的计量手段、科学的节水措施,并有专人负责节水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完成有关节水统计报表的上报;3.完成水平衡测试,落实节水整改项目,取得较好节水效果;4.获得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称号,取得显著节水成效;5.城市供水企业供水管网漏失率低于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计量水表达到国家规定的强检要求,计量精度抽检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并按期准确抄表计量;单位用水户口径在DN50以上的远传水表安装率达到30%,且每年的安装率增长10%;6.积极实施间接冷却水循环、锅炉蒸汽冷凝水回用、工艺用水回用、再生水利用、非常规水资源利用、雨水收集利用和工业废水处理后利用等节水工程项目,并取得显著节水成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8.06•【字号】杭政办函〔2019〕70号•【施行日期】2019.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7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8月6日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为大力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引导、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提质增效升级,示范带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有关办法和市委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一)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市政府质量奖)评定、推广、监督管理等各项活动。
(二)市政府质量奖是杭州市政府设立的,对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在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组织(包括企业或其他组织)授予的全市最高质量奖励。
(三)市政府质量奖每年评审1次,每次评出获奖组织不超过3家,同时评出获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以下简称提名奖)组织不超过3家。
申请组织均达不到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四)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由组织自愿申请,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好中选优、宁缺毋滥。
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市政府质量奖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为依据,主要对申报组织前3年上述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评审。
医疗和教育行业参考医疗、教育卓越绩效实施指南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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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质量奖
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
杭质奖评委…2011‟1号
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规范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过程科学、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起草了《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在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进行修改后,报请评审委员会主任审批同意,现将《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予以印发实施。
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
为规范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过程科学、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引用文件和评审依据
1.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2.GB/T19580-2004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3.GB/Z19579-2004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以上文件如有新的版本,则以最新版本为依据。
二、评审程序
(一)发布通知
每年1月由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向全社会发出申报当年度杭州市政府质量奖通知(以下简称申报通知)。
通知发布的载体:杭州日报、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杭州质量网、杭州发改委网、杭州建委网、杭州环保局网、杭州市工业经济信息网等。
(二)企业(组织)申报
1.申报原则。
企业(组织)自愿申报市政府质量奖,任何机
构和个人不得干涉。
2.申报基本条件。
凡在杭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的“一、二、三”产业符合杭州市“3+1”现代产业体系发展导向,且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组织),均可申报杭州市政府质量奖。
(1)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满5年。
(2)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产品消费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3)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申报上一年度的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内同行业前三位。
(4)主导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5)在推进员工创业再创业,推进技术跨越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等方面,居市内同行业前列。
(6)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
近3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市政府质量奖评审:(1)在市级以上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中出现不合格或违法行为;
(2)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
(3)因企业(组织)责任导致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重大投诉;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3.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概述(简介)。
内容要求见GB/Z19579附录B,字数限3000字以内;
(2)自我评价报告。
企业(组织)对照GB/T19580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限6万字以内(含图表);
(3)《杭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企业(组织)应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填写完整;
(4)证实性材料。
企业(组织)应提供与申报表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5)顾客满意指数测评报告。
企业(组织)应提供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本企业(组织)近三年的顾客满意指数测评报告。
其中(1)、(2)、(3)项需提供一式二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和一份包含以上内容的电子文档(光盘);(4)、(5)项需提供一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
4.材料报送。
企业或组织(含市直属单位)准备好申报材料后,按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属地原则,向当地质监部门申报。
(三)当地推荐
1.各地质监部门收到企业(组织)申报材料后,在充分征求企业(组织)主管部门、有关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推荐意见,报当地政府同意并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后,在申报通知规定
的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评审办。
2.每个区、县(市)推荐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组织)数量不超过2家。
3.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期后,市评审办不再接收任何补充或更改的材料。
(四)资格审查
1.评审办组织人员对企业(组织)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审查申报企业(组织)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申报材料能否反映企业(组织)贯彻实施GB/T19580的方法、展开和结果的基本情况等。
2.评审办书面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了解和核实申报企业(组织)合法生产经营的情况。
3.在材料审查和了解核实的基础上,评审办讨论决定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组织)名单。
(五)材料评审
1.评审办根据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组织)数量和行业分布情况,组建若干个评审组,进行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
2.评审组由3名以上(含3名)评审员组成,评审员由评审办根据《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统一聘用,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3.评审组依据评审标准,对每个企业(组织)的申报材料分别进行评审,并按GB/Z19579附录C要求进行打分,形成资料评审报告,提出是否推荐进入现场评审程序的建议。
4.评审办综合各评审组意见后,按不超过《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的最多评奖数的2倍(6家)决定进入现场评审程序的企业(组织)名单。
(六)现场评审
1.评审组编制现场评审计划,经被评审企业(组织)确认,评审办审核批准后实施。
2.评审组组长召集全组评审员召开现场评审预备会,明确现场评审的要求和评审组成员的分工;准备好现场评审检查表、记录表等有关材料。
3.评审组在被评审企业(组织)现场,通过听、看、查、谈等形式,按照评审标准规定的评审内容和分值进行逐条打分,形成现场评审报告,并由被评审企业(组织)确认。
(七)拟奖提名
1.评审组根据现场评审情况,提出授奖企业(组织)建议名单,建议授奖的企业(组织)的评审得分必须在600分以上。
2.评审办对各评审组现场评审情况进行汇总,根据评审组提出的建议授奖的企业(组织)名单,结合在各行各业树立标杆的需要,经评审办全体成员讨论,提出授奖企业(组织)推荐名单。
数量控制在4家以内。
(八)审定批准
1.评委会组织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审议市政府质量奖推荐名单,确定拟获奖企业(组织)。
2.评审办根据评委会决定,在发布通知的媒体上对拟获奖企
业(组织)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公示期限10天。
3.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由评审办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核实情况报告提交评委会复议。
4.经公示和异议处理后,评委会将拟获奖企业(组织)名单及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批准。
5.经市政府批准的获奖企业(组织)名单,通过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
6.由市政府召开会议,对获得杭州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组织)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奖金为每家企业(组织)50万元。
三、评审监督
1.监督主体与对象。
监察部门对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全过程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督。
2.监督内容。
评审工作是否公开、公平、公正,评审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评审员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是否遵守相关纪律要求,受评单位在评审过程中是否有影响公正评审的行为等。
3.监督方式。
由市监察局驻市质监局监察室派员实施监督,对发生的行贿受贿等影响公正评审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一经查实,将视情给予企业(组织)、工作人员处理。
受评单位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已授奖的企业(组织)将撤销其“杭州市政府质量奖”称号、追缴奖金,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工作人员将按照管理权限、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