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音线路租用协议 (7)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数字中继接入服务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乙方:中国XXXX通信有限公司XXX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XXX科技馆路9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中国联通语音专线(长途/市话、内部通话)服务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将甲方用户交换机以数字中继方式接入乙方公网,并保证甲方数字中继正常运行,数字中继接入地址为。数字中继接入参数详见《XX省企业数字中继业务接入受理单》(附件1)
二、技术概要
2.1.接入方法
2.1.1乙方通过语音中继专线交换网络和语音接入网的方式向甲方提供企业虚拟电话网服务;
2.1.2乙方对甲方的按每条中继流量进行计费,由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合法固定电话码号,作为计费标识。
2.1.3对于乙方投资的线路、设备及码号等资源,乙方拥有所有权,甲方只拥有使用权。
2.2工程接口界面和配置容量
2.2.1乙方负责语音中继专线的线路引入的投资和工程建设,并负责投资线路和设备的维护;
2.2.2此次接入工程应甲方报装申请,乙方向甲方开通条数字中继,甲方确保在乙方网络质量正常的情况下,市话和长话均只能使用乙方网络;
2.2.3应甲方需求和申请,乙方配备的语音接入网的容量可扩容到条且预留相应码号,并根据用户新报装需求进行扩容。新报装中继乙方需另行填写固定电话受理单并作为本协议附件,初装费及月座机费标准见第三条之相应规定。
三、资费标准(不可修改)
3.1每条中继的一次性材料施工费为人民币元/条,按此标准计算甲方向乙方支付一次性接入费共计人民币元。甲方按期交纳一次性接入费款项,为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当甲方新报装扩容时,一次性材料施工费为人民币元/条。
3.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每条数字中继月租费标准为人民币元/月。
3.3乙方本地市话电话的资费标准为:每次前三分钟按人民币元收取,三分钟以后每分钟按人民币元/分钟收取。
3.4甲方可根据使用情况,申请报装新业务,具体需求如下:
3.4.1普通长途资费标准为:
3.4.2IP长途资费标准为(备注:IP长途资费已作调整)
3.5如在合同期内乙方长途电话、IP长途电话、本地电话及其他功能服务的资费政策变化时,经双方协商并书面认可后,甲方按照新的资费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的通信服务费用。
四、话费结算
4.1经协商决定,甲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进行话费结算。如乙方以银行托收的方式结算网络服务费,双方需另行签订“单位用户委托银行代收费协议”,用于本协议中每月服务费用的结算。
4.2帐期、对帐和结算
4.2.1乙方每月8日前将甲方上月1日零时至上月30日或31日(即当月最后一日)24时的发票及话费帐单交付甲方。如乙方计费周期发生变化时,以乙方变化后的计费周期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话费账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4.2.2甲方应在收到付款通知和账单之日起15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乙方指定的收款人:中国XXXX通信有限公司XXX分公司,按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
双方账户信息如下:
付款人:收款人:中国XXXX通信有限公司XXX
分公司
账户名称:户名称:中国XXXX通信有限公司XXX
分公司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行号:行号:
如甲方逾期不向乙方结清话费,则构成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每逾期一天须向乙方支付欠付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直到甲方收到款项为止。交纳费用逾期超过三十天的,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提供服务并追回欠费。因特殊情况甲方不能按以上约定按时支付上月话费时,经与乙方客户经理协商交纳的时间,并免除以上违约责任。
4.2.3如遇乙方账期调整(调整成自然月),则相应结算时间调整。
五、优惠条款
鉴于甲方为乙方大客户,考虑到双方长期合作,现就本合同作出如下优惠:
5.1乙方免除甲方本次报装电话的一次性材料施工费,但不免除后期扩容电话的一次性材料施工费。
5.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每部电话均协议开通直拨IP长途电话功能;市话:元/分钟;长途电话按元/分钟进行流量计费。IP长途电话免收本地通信费。
5.3在上述条优惠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承诺每月所有电话通信的整体话务流量保底额(含来显和虚拟网使用费)为人民币元(即:整体账户保底元/月),当甲方当月整体电话
通信的实际流量费(含来显和虚拟网使用费)用额低于整体话务流量保底额时,乙方按整体话务流量保底额的标准向甲方计收通话费,当甲方当月的实际流量额(含来显和虚拟网使用费)达到或超过整体话务流量保底额时,乙方按甲方电话实际流量计收通话费(不包含开通首月)。开通首个记账月,甲方按电话通信的实际流量支付费用。
5.4本合同价款为包含增值税税款的含税价,其中凡涉及基础电信业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凡涉及增值电信业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
5.5费用标准以本条款为准,本条款中未约定的按本协议第三条资费标准执行。
六、质量保证
6.1乙方提供的服务具体标准满足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服务质量标准》,保证甲方使用通信业务安全畅通。
6.2为保证甲方的无故障使用,乙方为甲方指定固定的客户经理。当发生故障时甲方优先选择与乙方客户经理沟通解决。乙方客户经理就在即时反馈并在两小时内解决甲方问题。
乙方向甲方提供故障申告电话,每天24小时受理甲方的故障申告,在承诺时限内进行修复,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配合
6.3 因乙方原因如机房故障、设备故障等而造成的数字中继中断的次数,一年内不得超过三次,总时长不得超过10小时。以上每超过一次或总时长每超过一小时,乙方应将甲方使用时限延长一日。
6.4合同期内,甲方因办公地址变更(限本市内)需要对以上数字中继进行迁移时,乙方应免费提供迁移服务。因甲方地址变动而乙方不能够免费提供迁移服务时,甲方有权不再使用乙方的服务。
6.5乙方每月定时检查甲方使用中的设备是否正常,并填写检查单据 ,经双方签字留存。
七、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壹年,由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本合同有效期满时,双方均可正常终止合同,但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没有书面终止意向时,则本合同自动顺延一年,以后依此办理。
八、违约条款
因甲方原因未达到本协议中甲方所承诺的租用期限,甲方需按剩余租用语音专线的月份累计承诺最低流量保底额(或座机费标准)的 20 %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九、保密
甲乙双方对双方之间的合作及本合同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合同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十、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但双方应努力减小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的损失。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严重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可抗拒的事件。
十一、争议的解决
11.1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