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诉百度案_反垄断法案例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原告既未能举证证明被告在“中国搜索引 擎服务市场”中占据了支配地位,也未能 证明被告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其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我院依 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反垄断 法》第十七条第(四)项及第五十条之规 定,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Leabharlann Baidu
思考
1、解析竞价排名 2、搜索引擎市场的监管 3、垄断企业的社会责任 4、相关市场的举证责任分配
对搜索引擎商的监管
• 1、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 • 2、行业协会和自治组织的监督、管理。 • 3、搜索引擎用户的监督、举报。
•
(b) 由于本案中的相关市场是中国搜索引 擎服务市场,原告人人公司仅提交了两篇 有关被告市场地位的新闻报道,未提供具 体的计算方式、方法及有关基础性数据的 证据能够使法院确信该市场份额的确定源 于科学、客观的分析。
• 在证明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过 程,法院要求原告承担标准较高的举证责 任,比如,原告不能仅仅依据新闻报道或 公司宣传资料中所述称的市场份额而证明 某一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而是需要 提供具体的分析。
竞价排名的相关立法缺失
• 竞价排名作为一种新型企业推广模式而被 广泛应用,那么制定相关的市场管理和规 范竞争的法律法规也变的十分必要。
对搜索引擎商的监管
• 央视《新闻30分》连续两天报道百度的竞 价排名黑幕,百度竞价排名被指过多地人 工干涉搜索结果,引发垃圾信息,涉及恶 意屏蔽,被指为“勒索营销”,并引发了 公众对其信息公平性与商业道德的质疑。 • 因此不仅是对参加竞价的企业,对搜索引 擎商自身行为的规制也成了一个亟待解决 的问题。
百度公司是否存在垄断行为
《反垄断法》
•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 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 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 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 能具有排除、限制竞 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 (1) 相关市场的界定; • (2) 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 (3)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
•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 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 者进行交易; (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 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 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 别待遇; (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 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1、关于竞价排名
• 竞价排名的实质就是对搜索结果进行干预, 按照付费最高者排名靠前的原则,对购买 了同一关键词的网站进行排名的一种营销 方式企业网站在搜索结果中的排名,极大 程度上决定了企业被潜在客户发现的机会
运作模式
1、企业向搜索引擎上出资注册搜索关键词。 例如、全民医药网注册了“医药招商”、 “药品招商”两词。 2、搜索引擎商人工干预搜索结果,该企业的 网站排在搜索结果的前几名。例如、全民 医药网购买的是搜索结果的第三位,当搜 索“医药招商”或“药品招商”时,搜索 结果中排第三的就是全民医药网。 3、网民点击该企业的链接一次,该企业向搜 索引擎商支付一定数额的钱。(一天一个IP 计算一次)
1、相关市场
• 根据《反垄断法》第12条规定:本法所称 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 定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 域范围。
• 百度公司认为:自己提供的搜索引擎服务 对于广大网民来说是免费的,故与搜索引 擎有关的服务不能构成《反垄断法》所称 的相关市场。并据此请求人民法院判决驳 回原告人人公司的诉讼请求。
• 第十八条 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应当依据下列因素: (一)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 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二)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 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三)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四)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 的依赖程度; (五)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 程度; (六)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 关的其他因素。
是否防止恶意点 无需要 击 付费类型 范围 只收维护费
按点击即时扣费 优化一个搜索引 只针对百度。 擎同时对其他搜 索引擎也有非常 明显的效果
比较因素 成本 (以3个关键 词为例)
自然排名 一年的维护费 用:6000- 8000元,保证 12个月首页的 展示时间。
竞价排名 假设一个关键词 点击费用3元, 一天一个关键词 被点击30次,那 么一年的费用为: 3×3×30×30 ×12=97200元 开展效果快,即 时购买即时可以 出现关键词排名 效果
竞价排名
• 竞价排名是一种按效果付费的网络推广方 式,即按企业给出的价格高低来控制排名 的位置,由百度在国内率先推出。企业在 购买该项服务后,通过注册一定数量的关 键词,其推广信息就会率先出现在网民相 应的搜索结果中。例如全民医药网竞价的 是“医药招商”和“药品招商”,其搜索 结果第三位。网民点击一次最低价格为0.55 元,最高为3.8元。
优势
不存在恶意点 击,一天24小 时展示,无需 管理
比较因素 弊端
自然排名 1、实现效果一般 需要2-3个月; 2、对于不同层次 的网站,可优化的 关键词有所限制。 如一些企业型网站 中,一部分极度热 门的行业性关键词 很难优化得上去
竞价排名 1、成本高,单 价上升快。 2、存在大量恶 意点击与无效点 击的成本风险。 3、性价比不高
• 形式上—向网民提供免费的网络信息搜索 服务 • 实质上—通过扩大使用百度搜索的网民数 量吸引有偿的广告盈利。
百度模式
百度搜素引擎
无偿的 搜索服务
有偿的 广告收入
网民
企业
• 法院对百度公司的观点不予支持,理由如 下:“搜索引擎服务商向网络用户提供的 免费搜索服务不能等同于公益性的服务, 它仍然可以通过吸引网络用户并借助广告 等营销方式来获得现实或潜在的商业利 益。”
76.9 16.6 2.9 1.6 2
08年搜索引擎市场占有率(数据来源:中国互 联网信息中心CNNIC)
百度 谷歌 搜狐 雅虎 其他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第十七条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 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 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 格销售商品;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 人进行交易;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 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 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 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 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 为了证明百度公司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 超过50%,人人公司提交了以下证据: • (a) 刊登在《中国证券报》2008年9月17日 第四版题为《百度坐拥中国搜索市场近2/3》 的文章,该文章述称:根据某咨询公司的 调查结果,百度在搜索引擎市场以65.8%的 市场份额遥遥领先; • (b) 百度公司于2008年10月23日在其网站上 刊登的《百度Q3客户数欲破20万大关 付费 搜索增长稳健》之文章。百度公司在该文 章中声称其在搜索引擎市场稳稳占据70% 以上的市场份额。
• 被告百度公司辩称,其确实对原告人人公 司所拥有的全民医药网采取了减少收录的 措施,实施该措施的原因是人人公司的网 站设置了大量垃圾外链,搜索引擎自动对 其进行了作弊处罚。 • 但是,该项处罚措施针对的仅仅是百度搜 索中的自然排名结果,与原告人人公司所 称的竞价排名的投入毫无关系,亦不会影 响其竞价排名的结果。
• 参与竞价的最初几个月,是全民医药网和 百度的蜜月期。全民医药网做的全国厂家 招商、招会员,在百度搜索排第一名。 • 6-8月,全民医药网因为要改版,把竞价支 付价格调到最低,异常便开始出现了。
• 2008年7月10日,网站的访问量骤减,访问 量从前一日的2961个IP访问地址骤减为701 个。以2008年7月10日为分界点的前后两个 月对比,全民医药网的月访问量从前一个 月的88095锐减至18340,日均访问量从 2936锐减至611。百度收录的全民医药网的 链接从以前的8万多条信息减少到了4条
• (b) 相关地域市场:考虑到文化背景、语言 习惯等因素,中国的网络用户选择并可以 获取的较为紧密替代关系的搜索引擎服务 一般来源于中国境内,即中国境内相关服 务的提供者会表现出较强的竞争关系”, 因此,本案的相关地域市场可以界定为中 国境内市场。
2、市场支配地位
• 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 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 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 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
人人诉百度案
李珍 2010100475 曲帆 2010100467
案情介绍 案情分析
思考
案例介绍
• 2007年初,唐山人王冠珏在工商局登记注 册了唐山人人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创办了 一个普及医药知识及招商的网站———全 民医药网。 • 为了提高网站的点击率,全民医药网和百 度河北代理商签了一个《竞价排名协议》。 全民医药网和百度签订的这个竞价排名, 参与时间为2008年3-9月份,金额8.9万元。
• 原告人人公司诉称:由于其降低了对百度 搜索竞价排名的投入,被告百度公司即对 其所经营的全民医药网在自然排名结果中 进行了全面屏蔽,从而导致了全民医药网 访问量的大幅度降低。而百度公司这种利 用中国搜索引擎市场的支配地位对其网站 进行屏蔽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反垄断法》 的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迫其进 行竞价排名交易的行为。
自然排名
• 简单说就是,当搜索者在搜索框输入关键 词时,搜索引擎会把相关的网站显示出来。 其中把一些它认为与搜索用户搜索的关键 词最为匹配的信息显示在最前面,把不是 很匹配的排在后面。是属于没有人工干预 的排名情况。
自然排名与竞价排名的区别
比较因素 点击是否收费 自然排名 免费 竞价排名 按点击收费,只 针对购买竞价的 关键词 需要
竞价排名的价值
• 1、对于搜索引擎商: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 百度2008年7月底发布的第二季度财报显示, 营业收入约为8.026亿元人民币,网络营销 收入约为8.022亿元人民币。而竞价排名在 网络营销中所占比例超过80%。 • 2、对于参加企业:竞价排名成本低回报高。
竞价排名的准入和监管
• 竞价排名的商业模式在给搜索引擎商和参 加竞价的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 对于参加竞价排名企业网站的审查和监管 体系还未建立。 • 例如,新闻不断爆出百度搜索引擎对参加 竞价排名的企业和网站信息不作审查,导 致企业以虚假信息欺骗网民的事件。 • 这就对参加竞价排名企业的准入问题提出 了问题。
• 但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 告百度公司确实占据了“中国搜索引擎服 务市场”二分之一以上的市场份额,即不 足以证明百度公司获得了市场支配地位, 理由如下: • (a) 上述两篇文章所提到的“市场份额” 所依据的相关市场的范围与本案所定义的 相关市场的范围是否一致无法确定,而相 关市场范围的大小与市场份额的计算直接 相关,因此,法院不能确定上述两文中市 场份额的计算是以范围相同的相关市场为 依据。
• (a) 相关产品市场:由于搜索引擎服务所具 有的快速查找、定位并在短时间内使网络 用户获取海量信息的服务特点,是其他类 型的互联网应用服务所无法取代的,即作 为互联网信息查询服务的搜索引擎服务与 网络新闻服务、即时通讯服务等其他互联 网服务并不存在构成一个相关市场所必需 的紧密的需求替代关系。因此,“搜索引 擎服务”本身可以构成一个独立的相关市 场。”
7000 6000 5000 4000 3000 2000 1000 0 4 百度
6690
3000
9 月 25 日收录网 25日收录网 站页数
谷歌
雅虎
• 2008年10月,人人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总局提出申请,请求对百度公司进行反 垄断调查。 • 同年12月,人人公司认为百度滥用市场支 配地位,进行不公正的竞价排名,便委托 律师将百度公司诉至北京市一中院,请求 判令百度公司承担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 解除对于人人公司网站的屏蔽,彻底全面 恢复收录,并赔偿人人公司11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