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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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贡体系
朝贡
朝贡体系,是自公元前3世纪开始,直到19世纪末期,
存在于东亚、东南亚和中亚地区的,以中国中原帝国为
主要核心的等级制网状政治秩序体系。常与条约体系、
殖民体系并称,是世界主要国际关系模式之一。
畿服制度
朝贡体系的雏形是古代中国(大陆地区)的畿服制度。即中原王朝的君主(或君王)是内服和外服的共主(“天子”),君主在王国的“内服”(中心地区)进行直接的行政管理,对直属地区之外“外服”(边缘地区)则由中原王朝册封这些地方的地方统治者进行统治,内服和外服相互保卫。由此形成“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世界共主的“天下”概念。在历史发展和文化传播过程中,中心“内府”统治区域不断扩展,许多“外服”地区在接受“内府”地区的社会组织和思想文化观念后,慢慢变成“内服”的一部分,而不断形成新的“外服”地区。在这种内外服之间的不断转化就变成所谓的“华夷之辨”。[1]
商朝
早在中国商朝时期,统治者便已建立了“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的内外服制度,在这个制度当中,中国中原王朝的君主是内外服的共主。君主在王国中心地区(内服)设立行政机构,进行直接管理。在直属地区之外外服,则由接受中原王朝册封的地方统治者进行统治,内服和外服相互保卫。根据《尚书·大禹谟》的记载,九州之内的各地区,还负有进贡的责任。[2]
周朝
周朝取代商朝之后,将这一制度细化,进一步发展出了五服、六服和九服的概念。特别是在《周礼·秋官·大行人》中,详细规定了各服的贡期和贡品的种类,还第一次提出了“九州之外,谓之番国”的概念,试图将这一制度推广到更广阔的中原王朝尚未实际掌控的地区去。
商朝的畿服制度带有强烈的原始部落军事联盟色彩,而周朝由于确立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世界共主思想,将这一制度系统化和理想化,试图作为已知世界的准则。但是,由于周朝采用分封制度,后期又陷入诸侯纷争,所以这一制度基本仅停留在纸面上。[3]
册封制度
公元前221年秦朝统一中原地区之后,建立起了严格意义上的中央集权制帝国。当时,在整个东亚和东南亚地区,除了匈奴之外,并不存在可以与秦以及其后继的汉朝政权全面抗衡的政权。因此,除了以“敌国”身份对待匈奴之外,中原帝国便开始将先秦时期的畿服体系推广至已知的世界中去。汉委奴国王印汉委奴国王印在汉武帝击败匈奴,开通西域之后,由于在
已知世界中不存在可以抗衡的对手,以中国中原王朝为中心的
朝贡体系正式得以确立。在这时期的朝贡体系中,中原政权和
其他诸国以“册封”关系为主。即各外国需要主动承认中原政
权的共主地位,并凭借中央政权的册封取得统治的合法性。中
央政权对各地方政权往往直接封为“某某国王”,如“汉委奴
国王”、“南越武王”、“疏勒国王”等。各受封国对中原政权按照不同的要求负有进贡和提供军队等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汉朝仅仅册封其有能力控制或者自行前来投附的地方政权,政策相当务
实。对于其认为在可以控制范围内的政权,如若敢于挑战汉朝的共主地位,就会遭到军事打击,汉武帝就因此先后击灭南越、朝鲜、并远征大宛(即大爱奥尼亚、大希腊的别词)。而在其控制范围之外的国家,如安息(即帕提亚,今伊朗高原地区)、大秦(罗马帝国)等,汉朝都承认其独立地位,并不试图进行册封。[4]
羁縻制度
公元291年,西晋爆发八王之乱,其后中原王朝崩溃,北方游牧民族大量进入华夏民族的中枢地带,原有的册封体系随之崩溃。直至589年隋朝重新统一之后,朝贡体系方得到恢复。但是,随着唐朝的崩溃,辽、宋、金、元等
朝代相继而起,整个朝贡体系再次陷入混乱之
中。[5]唐·阎立本职贡图
网状特征
在这一时期内,往往同时有多个政权均声称
自己是天下之主,要求周边诸国朝贡,各小国往往也同时向多个大国朝贡,更有一些国家一边接受朝贡,一边又向更大的政权朝贡。这都使得这一时期的朝贡体系呈现出多元的网状特征。即便是在唐朝国力鼎盛之时,日本、渤海等国也力图成为次级的朝贡中心,甚至互称对方的使节是“贡使”。
同时,这段时间内中原政权往往采取“羁縻”政策取代原有的册封制度,最主要的特点是,封赐的不再仅仅是王号,而是和直属官员相同的官职,比如南朝宋顺帝就曾封百济国王为“镇东大将军”,封日本为“安东大将军”。唐太宗时开始,更普遍封赐各内属的地方首领官职,设立羁縻州、县,以体现其“华夷一家”的思想。如渤海被封为“忽汗州大都督”、疏勒被封为“疏勒都督”等等。
元朝时,中国地区的皇帝名义上是全蒙古帝国的共主,国势空前强盛,但除高丽国王短期被册封为“征东行省丞相”外,统治者并未采用传统上的朝贡制度。
唐朝
值得注意的是,唐朝羁縻制度有三种情况,一种是在唐朝军事力量笼罩之下的地区设立的羁縻州、县,其长官由部族首领世袭,内部事务自治,并进行象征性的进贡,但是负有一些责任,如忠于中原政府、不吞并其他羁縻单位和内地州县,以及按照要求提供军队等等,实际上中原政权将其视为领土的一部分,文书用“敕”;一种是所谓的内属国,如渤海、疏勒、南诏、契丹等,一般封为都督或郡王,有着自己的领土范围,但是其首领的政治合法性来自于中原政府的册封,不能自主,中原政权将其视为臣下,文书用“皇帝问”;一种是所谓的“敌国”和“绝域之国”,如吐蕃、回纥、日本等,虽然可能亦有册封,然多为对现实情况的追认,其首领的通知合法性并不依赖中原政权的册封,中原政权的文书多用“皇帝敬问”。
宋朝
宋朝之后,进一步加强了对第一种情况的羁縻州、县的控制,在部族首领之外,加派中原政府任命的监管官员,到元代逐渐演化成土司制度,实际上将其纳入了中原政权的领土之中。
朝贡制度
明朝
永乐十二年榜葛剌国进贡的麒麟
1368年,明朝建立,1371年明太祖朱元璋明确规定了安南、占
城、高丽、暹罗、琉球、苏门答腊、爪哇、湓亨、白花、三弗齐、
渤泥以及其他西洋、南洋等国为“不征之国”,实际上确立了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