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网工程”项目转报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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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网工程”项目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第十七条中央财政要继续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供销社组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
2、《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
3、《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省级“新网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供业联(2019)8号)。
二、承办机构
颍泉区供销合作社综合业务股
三、服务对象
申报单位须为供销合作社所占股权(折算后)比例大于25%且为第一大股东的法人企业。
四、申请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项目申报单位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信用记录良好,产权清晰,管理规范;(三)项目单位须具备与开展业务相匹配的经营管理团队,拥有与申报业务相关的基础和运营能力,能够管好用好专项资金,资质证照齐全;(四)对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申报的项目和资金,特别是贫困革命老区县,将优先予以扶持,相关准入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对第七条规定的已建成项目可以放宽为投资进度达到三分之一以上项目,分配给20个国家级贫困县项目资金总量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的平均增幅,23个贫困革命老区县的增幅高于32个贫困县增幅。
五、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2017年和2018年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统计年报,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2、《2019年度安徽省供销社省级“新网工程”省本级项目管理责任承诺书》。
3、项目实施可行性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含企业股权结构)和实施条件;(2)项目绩效目标和分年任务内容;(3)项目建设具备的现有条件及总体实施情况;(4)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和实际发生投资(支出)情况;(5)项目本期实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4、工商部门出具的2019年3月1日之后的项目单位出资人及出资额等相关情况证明(工商注册信息查询单原件及实缴资本的相关证明)。若项目单位是供销社企业出资的,应同时出具该企业的工商注册信息查询单原件及实资到位的相关证明。
5、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地税、国税登记证等证照复印件及其他必要的辅助材料(工程建设项目需有关部门对项目工程的批复文件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已实施发生的投资(支出)发票复印件;项目实施所在地照片;土地租赁、银行借款等相关合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和投资相关凭证等与项目实施有关的辅助证明材料)。申报项目企业与项目承担企业应出具隶属关系证明和股份证明(工商注册查询单原件)。
6、其他材料。供销社牵头现场踏勘后填写的项目专项勘查验收情况表;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7、文本格式及装订要求。申报材料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装订顺序为封面、目录、申报文件、《项目申报书》、《项目管理责任承诺书》、项目实施可行性报告、企业工商注册查询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应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或修改。
六、服务流程
1、市供销社根据“新网工程”建设相关规定,发布项目申报文件,提出申报要求。
2、各县(市)区供销社、财政部门根据申报要求组织企业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和实地踏勘,择优推荐申报项目,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报市供销社;市直各全资、参控股企业投资新建的项目,直接向市供销社报送申报材料,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申报材料电子档一并报送。
4、市供销社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组织开展专家评审、涉企录入比对、公示、验收和主任办公会议审议等程序确定当年省级“新网工程”奖补项目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5、获得专项资金的企业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自觉接受项目主管单位、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收回已安排的补助资金,取消该企业今后申报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6、各级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审核拨付和监督管理负责;各级供销社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项目验收的真实性、预期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项目信息公开等负责;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实施和资金的使用负责,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7、各县(市)区供销社、财政局要建立项目和资金管理档案,对项目实施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自评报告报送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供销社每年对各县(市)区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报市财政局备案。市财政局适时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七、办理时限
当年申报,当年完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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