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讲座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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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讲座心得体会

学会运用著作权法相关知识,既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避免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下面品才网小编为您整理了学习著作权的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和参考。

著作权讲座心得体会身为一名学生,对于知识产权的掌握与了解是非常必要的,它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调动了人们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文学艺术作品创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为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传播提供了法律机制,为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运用到生产建设上去,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随着现代技术的发展,各个领域的先进技术,先进原理都在不断涌现,难免会出现产权纠纷,近年来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愈加重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作为现代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学习知识产权也是非常必要的。

知识产权是指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知识产权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 商标权(商业商标、服务商标和制造商标)。工业产权是个广义的概念,它不仅包括工商业本身而且还包括农业、采掘业以及交通运输业等。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主要是国内立法(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

法),也有国际条约。拥有知识产权就是拥有一种财产,一种财

富,一种可以让自己长足发展,在市场竞争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的商业手段。学会运用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既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避免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

伴随着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的到来,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之间的矛盾、发达国家与欠发达国家之间的矛盾日显突出,同时,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等方面也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此次讲座使我更深刻的意识,我们要从自身做起,学会运用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既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避免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著作权讲座心得体会这学期我选修了《著作权法》这门公选课。其实刚开始的时候我们是没有选择的了,因为其他公选课已经人满为患了,后来学校又增加了这门课程可供我们选,我们也就没有针对性地选了这门课。初始的想法是单纯地要得到这门课的学分,但一个学期的课程下来发现,这是一门很有意义的课程。虽然对于法律,我们了解很少,几乎可以说是连皮毛都没有了解,但是这学期由原来上课带课外书去看,到后来的认听课,很大一部分的原因是老师讲课的方式。首先,徐老师很随和,上课的时候语言也不会很晦涩难懂。上课期间尽量把事例讲到同学们都懂为止,我想很少有一名老师会如此认真对待公选课的,特别是面对大教室里的一百多号学生更是很难满足学生的所有要求,然而徐老师做到了,我们也很尊敬她。其次,便是课堂内容。课堂的内容也不是单纯的理论,要知道如果是法律专业的学生,不乏对专业知识的了解,自然可以讲得头头是道,但如果是对

一个门外汉,单纯地讲理论知识,必然导致学生昏昏欲睡,不知老师何所云。而这门课,老师在讲理论的同时还时常穿插一些案例,而且在课间休息时给我们观看《法制在线》节目,使我们在学习理论知识之余能更形象地了解和体会《著作权法》知识。第三,是法律知识的提高。知道了《著作权法》一些有关知识,知道了什么是可为,什么不可为。第四,令学习的视野更加开阔, 手段更加丰富。相信在今后的日子里,我会更加得关注法律知识,而且不仅仅是《著作权法》,还包括其他的法律知识。

今天考试结束,我们就结束了这学期的《著作权法》学习。在这里,我也希望能对老师提点建议。第一,我个人觉得上课的人数过多了,相信人少点效果一定会更好,但是作为一门公选课,这种情况几乎是没有改变的可能。第二,老师和学生、学生和学生之间的交流尚不足,希望今后老师能多制造这类机会。最后就希望老师今后能多开课,这样能更多地丰富我们大学生的法律知识。

著作权讲座心得体会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知识产权水平,全县中小学教师知识产权培训班在花垣教师进修学校举行。来自全县各乡镇学校的教师参加了培训。对于这次培训我有以下体会:我们知道一个好的学习态度,对于取得好成绩是十分重要的,如果仅仅是为了应付考试拿一个文凭,那么学习起来就会显得十分枯燥,而对于自己感兴趣的东西,学习就会是一件轻松、快乐的事情。我比较熟悉的是民事法律关系,在学习知识产权法的时候,将其与民法通则进行比较,发现其有不少相通相近的地方。知识产权的客体虽

然是无形的,但他的财产关系处理上基本与普通财产关系没有本质的区别。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未经著作权人同意, 发表, 使用其作品; 剽窃, 抄袭他人作品; 有参加创作而在他人的作品上署名; 使用他人作品未支付报酬;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 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出版他人享有专

有出版权的作品; 未经许可, 复制发行他人制作的录音录象制品; 歪曲, 篡改他人作品; 未经表演者许可现场直播其表演制作, 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下列行为属于合理使用著作权的行为,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为了个人学习, 研究或欣赏; 为了报道事实新闻; 为了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国家机关为了执行公务而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了介绍, 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而少量引用他人作品; 报纸,期刊, 广播电台,

电视台刊登或播放其他报纸, 期刊已发表的社论, 评论员文章。下列图形和文字不得用作商标: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 勋章相同或近似的;同外国的国家名称, 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近似的;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近似的;同"红十字"," 红新月"的标志, 名称相同或近似的。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 直接表明商品

的质量, 主要原料, 功能, 用途, 重量, 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带有民族歧视的;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

名, 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

续有效。商标权的内容,商标注册适用先申请原则, 即不管实际使用在先与否, 商标专有使用权只授予先申请注册者; 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时申请, 则适用先使用原则, 即授予最先使用者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 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 伪造, 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 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的行为;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近来学习知识产权的时间和途径较之以前越来越多。不仅看书,而且浏览网站; 不仅看中文,而且看英文; 不仅和中国的同

学、同事交流,而且和在国外留学的几个朋友也经常

交流。这么长时间、多途径的学习,让我再次感受到了“知道的越多就发现自己越无知” 。小小的知识产权,竟有如此多要学习的东西,就连著作权中的网络版权看似已经小到不行的门类,可还是有数不尽的学问在里面。此时又不禁再次佩服起古往今来那么多伟大的百科全书——亚里士多德、卢梭、孟德斯鸠等等这些神一样的人物,同时又觉得自己无比渺小。而在颇感自己无力时,一块新大陆出现在我眼前——盘古知识产权网新浪等等门户网站里有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故谓之门户; 而在知识产权界,我们有自己的门户——盘古知识产权网,其中包括了知识产权的一系列知识。我们不得不说这是一个浩瀚的工程,不得不佩服有这种想法并将这想法付诸于实施的人们。在知识经济日趋竞争激烈的今天,知识产权门户可以说是门户中的门户,愿它茁壮成长,成为全国乃至全世界知识产权巨人!

因为我不是法律方面的人士,但是通过知识产权培训学习的几个案子有了一些亲身的体会,我就是提一些我的看法和一些思考。首先我觉得应该在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包括或者是公司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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