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行业规范条件【20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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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公布铝铅锌镁行业规范条件

工信部公布铝铅锌镁行业规范条件

工信部公布铝铅锌镁行业规范条件来源:中国矿业报作者:【铝道网】工信部近日公布2020年3月30日起施行《铝行业规范条件》《铅锌行业规范条件》《镁行业规范条件》,进一步加快铝、铅锌、镁产业转型升级,促进3个行业技术进步,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节能环保水平,推动3个行业高质量发展。

3个行业规范条件均自2020年3月30日起施行。

《铝行业规范条件》提出,铝土矿开采、氧化铝、电解铝和再生铝生产须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环保及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矿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矿山企业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环境、浪费资源。

鼓励电解铝企业通过重组实现水电铝、煤电铝或铝电一体化发展。

鼓励再生铝企业靠近废铝资源聚集地区布局。

《铅锌行业规范条件》提出,铅锌矿山须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环保及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矿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其中,铅锌矿山企业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环境、浪费资源。

《镁行业规范条件》提出,镁矿山、冶炼企业应靠近具有资源、能源优势地区,须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环保及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矿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其中,镁矿山企业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环境、浪费资源。

铝行业规范条件为推进铝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已建成投产的铝土矿开采、氧化铝、电解铝、再生铝企业,是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铝行业准入条件

铝行业准入条件

铝行业准入条件一、引言铝是一种重要的非铁金属材料,在各个行业都有广泛的应用。

为了规范铝行业的发展,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准入条件和标准。

本文将介绍铝行业的准入条件,包括必要的资质要求、环保要求以及安全要求等。

二、资质要求1. 注册资本铝行业准入的首要条件是注册资本。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不同规模的铝企业需要具备不同的注册资本。

通常情况下,大型铝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较高,以保证企业的运营和发展。

2. 生产许可证获得生产许可证是铝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的先决条件。

申请生产许可证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包括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设备和生产条件等方面的要求。

3. 进出口资质如果企业有意扩大市场,开展进出口业务,则需要获得相应的进出口资质。

这包括申请进出口经营权、参加国际贸易展览等。

三、环保要求1. 废气排放铝行业的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气,其中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挥发性有机物等。

为了保护环境,铝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对废气排放的限制要求,安装和使用相应的废气处理设备,降低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2. 废水处理铝行业的生产活动会产生大量废水,其中含有各种金属离子和有机物等。

为了保护水资源和水环境,铝企业必须建立废水处理系统,对废水进行处理,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3. 固体废物处理铝行业的生产活动还会产生大量的固体废物,如氧化铝渣、矾泥等。

这些固体废物需要得到妥善处理,符合国家的固体废物排放标准,避免对土壤和水环境的污染。

四、安全要求1.生产设备安全铝行业的生产设备涉及高温、高压等工艺过程,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性能。

铝企业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确保其稳定运行,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职业健康安全铝行业的生产过程中,工作人员可能接触到铝粉、氟化物等有害物质。

铝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通过防护设施、员工培训等措施,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

3.火灾防护铝粉是一种易燃物质,容易引发火灾。

【2017年整理】铝行业准入条件(修订版)

【2017年整理】铝行业准入条件(修订版)

【2017年整理】铝行业准入条件(修订版),2012年修订,为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确保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依据《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铝工业“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等规划及法律法规~修订铝行业准入条件。

本准入条件包括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和再生铝企业。

一、企业布局、规模和外部条件,一,企业布局铝土矿开采、铝冶炼(电解铝、氧化铝、再生铝,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各地要根据国家铝工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按照资源、能源合理开发利用~生态功能区划和循环经济产业布局的要求~研究确定铝产业规划总规模~并合理布局铝冶炼企业。

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军事设施等重点保护地区~城镇中心区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1公里内~不得布局新建铝冶炼企业。

,二,生产规模及主要外部条件铝土矿:开采铝土矿资源~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遵守矿产资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政策。

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浪费资源。

氧化铝:利用国内外铝土矿资源的氧化铝项目起步规模必须是年生产能力80万吨及以上~必须落实铝土矿资源、水资源和交通运输等外部建设条件。

利用国内资源建设的氧化铝项目~配套建设的铝土矿矿山比例应达到85%以上~配套资源的保障年限应在30年以上。

利用进口铝土矿的氧化铝项目~必须有长期可靠的境外铝土矿资源作为原料保障~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取得5年以上铝土矿长期合同的原料必须达到总需求的60%以上。

利用高铝粉煤灰资源,氧化铝含量不低于40%,生产氧化铝项目必须接近粉煤灰产地~起步规模应达到年生11/21页产能力50万吨及以上~并落实高铝粉煤灰资源、水资源和交通运输等外部建设条件~高铝粉煤灰资源保障服务年限应不得低于30年。

铝行业准入条件

铝行业准入条件

附件:铝行业准入条件为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规范投资行为,促进行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和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铝行业准入条件。

一、企业布局及规模和外部条件要求新建或者改建的铝土矿开采、铝冶炼(电解铝、氧化铝、再生铝)、加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要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耕地占补平衡和土地复垦工作。

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制度。

各地要根据国家铝冶炼发展的总体规划布局,按照生态功能区划的要求,对优化开发、重点开发的地区研究确定不同区域的铝冶炼生产规模总量,合理选择铝冶炼企业厂址。

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疗养地、医院和食品、药品、电子等对环境质量要求高的企业周边1公里内,不得新建铝冶炼(电解铝、氧化铝、再生铝)企业及生产装备。

开采铝土矿资源,应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遵守矿产资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政策。

采矿权人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浪费资源。

新建铝土矿开采项目,必须规范设计、正规开采。

矿山投资项目,必须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公布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要求办理,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矿山开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矿山开发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申请核准的矿山投资项目,总生产建设规模不得低于30万吨/年,服务年限为15年以上。

新建氧化铝项目,必须经过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利用国内铝土矿资源的氧化铝项目起步规模必须是年生产能力在80万吨及以上,落实铝土矿、交通运输等外部生产条件,自建铝土矿山比例应达到85%以上,配套矿山的总体服务年限必须在30年以上;新建氧化铝企业,必须在矿产资源规划允许的范围内按规定首先申请铝土矿采矿权,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部门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依法开采铝土矿资源,氧化铝生产企业不得收购无证开采的铝土矿。

工信部铝行业规范条件

工信部铝行业规范条件

工信部铝行业规范条件近年来,随着国内铝行业的不断发展,铝材制品的生产技术和品质也在不断提升。

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铝行业的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信部制定并实施了铝行业规范条件,这对促进铝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铝行业规范条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规范铝材制品的生产流程和产品质量,二是规范铝行业的安全生产,三是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管理。

其中,规范产品质量是铝行业规范条件的核心。

铝材制品的生产需要经过多个环节,如原料选购、熔炼、轧制等。

规范工艺流程对于确保产品质量具有决定性作用。

铝行业规范条件要求铝材制品的生产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标准和质量标准,并对产品的外观、机械性能、化学成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此外,规范生产过程中必须按照标准操作,并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这对于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企业的竞争力至关重要。

与此同时,铝行业安全生产也是铝行业规范条件中的重要一环。

铝行业是一个高度危险的行业,熔融的铝液具有较强腐蚀性,且易于自燃。

因此,铝行业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标准,加强对生产过程中安全隐患的排查和预防。

铝行业规范条件明确了安全生产标准,并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自查、整改和评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员工和企业劳动者的人身安全。

最后,铝行业规范条件对环境保护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铝行业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水、废气和废渣,这些污染物对环境造成极大的危害。

为了减少环境污染,铝行业规范条件建立了一套严格的环保要求,企业必须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对产生的废气、废水等有害物质进行处理,并确保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

总之,工信部铝行业规范条件的出台,规范了铝材制品生产过程,提高了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加强了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

未来,铝行业要继续改善其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逐步增强其自主创新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为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铝行业规范条件

铝行业规范条件

铝行业规范条件铝行业规范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生产过程规范:铝行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控制和减少废气、废水、废渣的排放,确保生产过程对环境的影响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2. 原材料选择和管理:铝行业应当选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铝原材料,并建立严格的原材料进货检验程序,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安全。

同时,铝行业还应加强对原材料的管理,确保原材料的物料流和信息流的准确性,防止原材料的浪费和损耗。

3. 生产设备和技术要求:铝行业应当选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同时,铝行业还应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减少故障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4. 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保障:铝行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生产安全操作规程,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铝行业还应定期开展职业卫生检测,确保员工的工作环境符合卫生要求。

5. 产品质量控制:铝行业应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制定详细的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客户需求。

铝行业还应对产品进行严格的进货检验和出厂检验,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6. 废物和废水处理:铝行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和废水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和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或排放,确保环境不受到污染。

7. 企业社会责任:铝行业应当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关注环境保护、员工福利、社会公益等方面的问题,积极参与公益活动,推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铝行业要想保持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范条件,加强生产过程的环保控制,优化生产设备和技术,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提高产品质量,做好废物和废水的处理与处置工作,并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只有这样,铝行业才能在全球市场上保持竞争力,并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附件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引导废铜、废铝加工配送和利用行业高质量发展,提高精细化处理及直接利用水平,制定本规范条件。

一、总则(一)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成投产的废铜加工配送、废铝加工配送和再生铜直接利用的独立法人企业,是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二)本规范条件所称废铜、废铝,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含铜、含铝废弃物。

(三)本规范条件所称加工配送是指经过拆解、破碎、分选、打包等工序,将废铜、废铝处理成可供再生利用企业进行熔炼和深加工的原料。

(四)本规范条件所称再生铜直接利用是指将成分明确、杂质含量低的铜废料,直接配置熔炼成某种牌号或与之相近的合金的过程。

二、企业布局与项目选址(一)企业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要求,其施工建设应满足规范化设计要求。

(二)企业不得位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确定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湿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已在上述区域投产运营的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在一定期限内,通过依法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三)企业应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手续(若土地为租用,合同期限不少于15年)。

作业及仓储应在厂房内进行,地面满足硬化要求。

三、规模、装备和工艺(一)废铜加工配送企业年加工配送能力应在5万吨及以上,厂区面积不小于1.5万平方米;废铝加工配送企业年加工配送能力应在10万吨及以上,厂区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

(二)废铜铝加工配送企业应配备破碎设备、分选设备、金属液压打包设备、辐射监测仪器、电子磅、成分检测设备及夹杂物分类设备、配套装卸设备和车辆等。

《铝行业规范条件》解读

《铝行业规范条件》解读

《铝行业规范条件》解读铝行业规范条件是指在铝加工产业中,为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环境安全,制定的一系列操作标准和要求。

它包括生产厂商和铝加工企业必须遵守的规定,旨在确保生产和加工工艺符合行业标准和质量要求,保障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铝行业规范条件的制定是行业自发行为,经过多年的发展逐渐形成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解读:一、应急措施在铝加工过程中,如发生事故,必须采取应急措施。

应急措施包括安全疏散、事故报告、紧急设备的使用等。

对于铝加工企业而言,必须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保障生产过程的安全性。

二、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是铝行业规范条件中的重要内容。

由于铝生产、加工需要耗费大量的能源且会产生大量的废气、废水等,因此对环境的影响也非常大。

铝行业规范条件提出了必须要建立铝加工企业的环保设施和排放标准,定期进行环境检测,确保废气、废水等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排放标准,保障环境安全。

三、质量管理质量管理是铝行业规范条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铝加工产业而言,产品质量是企业发展的关键。

铝行业规范条件规定了铝加工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质量要求、检验标准等,包括铝板、铝箔、铝卷等加工产品,其质量合格标准都要满足相关规定。

铝加工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质量控制和质量意识,提高产品的质量水平。

四、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是铝行业规范条件的重点内容。

铝加工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如火灾、爆炸等,必须建立科学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铝行业规范条件规定了铝加工企业必须进行生产安全评估,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综上所述,铝行业规范条件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促进铝加工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铝加工企业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生产过程中始终以质量为核心,以安全为前提,以环保为责任,为铝加工产业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6号——铝行业规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6号——铝行业规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6号——铝行业规范条件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0.02.2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6号•【施行日期】2020.03.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6号为进一步加快铝产业转型升级,促进铝行业技术进步,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节能环保水平,推动铝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铝行业规范条件》,现予以公告。

附件:铝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2月28日附件铝行业规范条件为推进铝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已建成投产的铝土矿开采、氧化铝、电解铝、再生铝企业,是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一、总体要求(一)铝土矿开采、氧化铝、电解铝和再生铝生产须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环保及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矿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二)矿山企业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环境、浪费资源。

氧化铝、电解铝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备案,氧化铝企业应落实铝土矿资源、赤泥堆存等外部条件,电解铝企业应落实氧化铝、电力、水资源长期稳定供应。

鼓励电解铝企业通过重组实现水电铝、煤电铝或铝电一体化发展。

鼓励再生铝企业靠近废铝资源聚集地区布局。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三)企业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鼓励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铝土矿产品质量应符合《铝土矿石》(GB/T24483),氧化铝产品质量应符合《冶金级氧化铝》(YS/T803),重熔用铝锭产品质量应符合《重熔用铝锭》(GB/T1196),再生铝产品质量应符合《铸造铝合金锭》(GB/T8733)或《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GB/T3190)。

《铝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36号-准入条件(2013.7.18)

《铝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36号-准入条件(2013.7.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36号【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文号】公告2013年第36号为进一步加强铝行业管理,遏制铝行业重复建设,化解电解铝产能过剩矛盾,规范现有铝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引导废铝再生利用行业有序发展,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节能环保水平,推动铝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商有关部门,制定《铝行业规范条件》,现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7月18日铝行业规范条件为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抑制铝冶炼产能无序扩张,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和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依据《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铝工业“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和《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进计划》等,制订铝行业规范条件。

一、企业布局、规模和外部条件(一)企业布局铝土矿开采、氧化铝、电解铝和再生铝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铝工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根据资源、能源、环境条件,合理布局建设铝冶炼企业。

现有生产要素缺乏竞争力地区的电解铝企业要逐步转移退出,在规划引导和总量控制下,有序向竞争力强的地区转移,严格控制新增产能,防止盲目投资加剧产能过剩矛盾。

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军事设施等重点保护地区,城镇中心区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等敏感区域附近建设氧化铝、电解铝及再生铝企业,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厂址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

(二)生产规模及主要外部条件铝土矿:开采铝土矿资源,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遵守矿产资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政策。

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浪费资源。

《铝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企业名单(第一批)

《铝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企业名单(第一批)
附件2
《铝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企业名单(第一批)
序号
行业
省(区)、中央企业
企业名称
1
铝土矿
中铝集团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2
广西
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
3
氧化铝
中铝集团
中铝山东有限公司
4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5
遵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6
山西
山西复晟铝业有限公司
7
孝义市兴安化工有限公司
8
山东
山东鲁北海生生物有限公司
9
河南
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
10
广西
广西田东锦鑫化工有限公司
11
广西信发铝电有限公司
12
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
13
电解铝
中铝集团
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
14
遵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15
云南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司
16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阳宗海铝电解分公司
17
云南云铝润鑫铝业有限公司
新疆农六师铝业有限公司
29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18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19
内蒙古
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20
山东
聊城信源集团有限公司
21
山东信发华源铝业有限公司
22
广西
广西信发铝电有限公司
23
四川
阿坝铝厂
24
甘肃
甘肃Hale Waihona Puke 兴铝业有限公司25青海
青海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
26
宁夏
青铜峡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铝行业国家政策

铝行业国家政策

铝行业国家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64号)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铝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加强环境保护,综合利用资源,保证职工安全,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规范铝行业的投资行为,制止盲目投资。

促进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铝行业准入条件》,现予以公告。

各有关部门在对铝矿山、冶炼、加工、再生利用建设项目进行投资核准、备案管理、土地供应、工商注册登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许可、信贷融资等工作中要以行业准入条件为依据。

附: 《铝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附件:铝行业准入条件为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规范投资行为,促进行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和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铝行业准入条件。

一、企业布局及规模和外部条件要求新建或者改建的铝土矿开采、铝冶炼(电解铝、氧化铝、再生铝)、加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要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耕地占补平衡和土地复垦工作。

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制度。

各地要根据国家铝冶炼发展的总体规划布局,按照生态功能区划的要求,对优化开发、重点开发的地区研究确定不同区域的铝冶炼生产规模总量,合理选择铝冶炼企业厂址。

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疗养地、医院和食品、药品、电子等对环境质量要求高的企业周边1公里内,不得新建铝冶炼(电解铝、氧化铝、再生铝)企业及生产装备。

开采铝土矿资源,应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遵守矿产资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政策。

采矿权人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浪费资源。

铝板技术规范及技术质量要求完整版

铝板技术规范及技术质量要求完整版

铝板技术规范及技术质量要求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第一章国家及行业技术规范及质量要求第一节技术规范一、一般规定除非合同文件中另有特别注明,本工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

设计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有关文字说明是本工程技术规范的组成部分。

对于涉及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工作,相应厂家使用说明或操作说明等的内容,或适用的国外同类标准的内容也是本工程技术规范的组成部分。

合同中约定的任何一方应予遵照执行的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都指他们各自的最新版本。

如果在构成本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的任何内容与任何现行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包括他们适用的修改之间出现相互矛盾之处或不一致之处,卖方应书面请求买方和监理予以澄清;除非买方和监理有特别的指示,卖方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以及相关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的最新版本;或把最新版本的要求当作对卖方工作的最起码要求,而执行更高的标准。

二、现行有效的主要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索引: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3.《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J/T01-27-2003)4.《铝及铝合金轧制板材》(GB/T3880-1997)5.《漆膜附着力测定法》(GB1720-79)6.《漆膜耐冲击测定法》(GB1732-93)7.《漆膜厚度测定法》(GB1764-89)8.《漆膜铅笔硬度测定法》(GB/T1739)9.《漆膜耐水性测定法》(GB/T1733)10.《漆膜耐热性测定法》(GB/T1735)11.《漆膜耐湿性测定法》(GB/T1740)12.《漆膜耐化学试剂型测定法》(GB/T1763)13.《漆膜光泽测定法》(GB/T1743)14.《建筑铝型材基材》(GB/)15.《建筑铝型材阳极氧化,着色型材》(GB/)16.《建筑铝型材电泳涂漆型材》(GB/)17.《建筑铝型材粉末喷涂型材》(GB/)18.《建筑铝型材氟碳漆喷涂型材》(GB/)19.《铝及铝合金冷轧带材》(GB/T8544-1997)20.《铝及铝合金轧制板材》(GB/T3880-1997)21.《混响室法吸音系数检测规范》(GB47-83)第二节技术要求一、原材料及加工工艺要求1、铝板:本工程各品种所用铝板原材料应为国内最好的铝板原材料生产厂家的产品或进口产品,应为不低于国际铝业协会认证的AA3005铝合金材质或国际铝业协会AA3XXX系列等级的产品;加工工艺:单块铝板及冲孔铝板在工厂的加工过程中四边应采用连续自动化辊压成型加工工艺或机械折弯以精确加工宽度尺寸,不得采用间歇式翻折工艺成型,也不得在现场进行二次加工;针孔类型:φ2.5MM 孔中心间距5.5mm 穿孔率16%,面层板内衬吸音纸。

2020版《铝合金门窗》国家新标准(一)

2020版《铝合金门窗》国家新标准(一)

2020版《铝合金门窗》国家新标准(一)
2020版《铝合金门窗》国家新标准
简介
•国家新标准的发布
•对铝合金门窗行业的意义
标准内容概述
•窗框材质与要求
•窗扇材质与要求
•窗框、窗扇的结构设计
•窗框抗风压性能要求
•窗扇气密性能要求
•窗扇水密性能要求
•窗扇声学性能要求
•窗扇热工性能要求
•窗框、窗扇的操作力与性能
标准实施对行业的影响
•提升行业竞争力
•促进产品技术进步•满足用户需求
•促使企业转型升级
标准的优势
•提高产品质量可靠性•规范行业生产标准•保障用户权益
•创造行业发展机遇
材料选择与处理
•合理选择铝合金材料•控制材料成分
•严格执行行业相关标准结构设计与制造工艺
•窗框、窗扇的设计原则•窗框、窗扇的制造工艺
•窗框、窗扇的验收标准
技术创新与研发
•积极引进新技术
•加强研发力度
•提升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市场前景与展望
•铝合金门窗市场发展潜力
•国家政策扶持
•消费者对品质与安全的追求
结论
•2020版《铝合金门窗》国家新标准的出台,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遵守新标准,持续提升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将助力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铝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铝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铝行业规范条件为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抑制铝冶炼产能无序扩张,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和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依据《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铝工业“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和《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进计划》等,制订铝行业规范条件。

一、企业布局、规模和外部条件(一)企业布局铝土矿开采、氧化铝、电解铝和再生铝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铝工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根据资源、能源、环境条件,合理布局建设铝冶炼企业。

现有生产要素缺乏竞争力地区的电解铝企业要逐步转移退出,在规划引导和总量控制下,有序向竞争力强的地区转移,严格控制新增产能,防止盲目投资加剧产能过剩矛盾。

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军事设施等重点保护地区,城镇中心区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等敏感区域附近建设氧化铝、电解铝及再生铝企业,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厂址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

(二)生产规模及主要外部条件铝土矿:开采铝土矿资源,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遵守矿产资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政策。

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浪费资源。

氧化铝:氧化铝项目建设,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核准,同时落实铝土矿(包括高铝粉煤灰)资源、水资源和交通运输等外部建设条件。

氧化铝项目建设规模必须在80万吨/年及以上,利用国内铝土矿的氧化铝项目,配套建设的铝土矿矿山比例应达到85%以上,资源保障年限应在30年以上;利用进口铝土矿的氧化铝项目,必须有长期可靠的境外铝土矿资源作为原料保障,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取得5年以上铝土矿长期合同的原料必须达到总需求的60%以上。

铝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铝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铝行业规范条件为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抑制铝冶炼产能无序扩张,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和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依据《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铝工业“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和《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进计划》等,制订铝行业规范条件。

一、企业布局、规模和外部条件(一)企业布局铝土矿开采、氧化铝、电解铝和再生铝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铝工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根据资源、能源、环境条件,合理布局建设铝冶炼企业。

现有生产要素缺乏竞争力地区的电解铝企业要逐步转移退出,在规划引导和总量控制下,有序向竞争力强的地区转移,严格控制新增产能,防止盲目投资加剧产能过剩矛盾。

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军事设施等重点保护地区,城镇中心区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等敏感区域附近建设氧化铝、电解铝及再生铝企业,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厂址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

(二)生产规模及主要外部条件铝土矿:开采铝土矿资源,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遵守矿产资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政策。

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浪费资源。

氧化铝:氧化铝项目建设,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核准,同时落实铝土矿(包括高铝粉煤灰)资源、水资源和交通运输等外部建设条件。

氧化铝项目建设规模必须在80万吨/年及以上,利用国内铝土矿的氧化铝项目,配套建设的铝土矿矿山比例应达到85%以上,资源保障年限应在30年以上;利用进口铝土矿的氧化铝项目,必须有长期可靠的境外铝土矿资源作为原料保障,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取得5年以上铝土矿长期合同的原料必须达到总需求的60%以上。

新版铝行业规范条件.pdf

新版铝行业规范条件.pdf

附件:铝行业规范条件为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抑制铝冶炼产能无序扩张,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和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依据《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铝工业“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和《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进计划》等,制订铝行业规范条件。

一、企业布局、规模和外部条件(一)企业布局铝土矿开采、氧化铝、电解铝和再生铝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铝工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根据资源、能源、环境条件,合理布局建设铝冶炼企业。

现有生产要素缺乏竞争力地区的电解铝企业要逐步转移退出,在规划引导和总量控制下,有序向竞争力强的地区转移,严格控制新增产能,防止盲目投资加剧产能过剩矛盾。

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军事设施等重点保护地区,城镇中心区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等敏感区域附近建设氧化铝、电解铝及再生铝企业,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厂址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

(二)生产规模及主要外部条件铝土矿:开采铝土矿资源,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遵守矿产资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政策。

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浪费资源。

氧化铝:氧化铝项目建设,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核准,同时落实铝土矿(包括高铝粉煤灰)资源、水资源和交通运输等外部建设条件。

氧化铝项目建设规模必须在80万吨/年及以上,利用国内铝土矿的氧化铝项目,配套建设的铝土矿矿山比例应达到85%以上,资源保障年限应在30年以上;利用进口铝土矿的氧化铝项目,必须有长期可靠的境外铝土矿资源作为原料保障,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取得5年以上铝土矿长期合同的原料必须达到总需求的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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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吨铝,原铝液消耗氟化盐应低于 18 千克/吨铝,炭阳极净 耗应低于 410 千克/吨铝,电解铝生产单位产品取水量定额应 满足《取水定额 第 16 部分:电解铝生产》(GB/T18916.16) 中规定的新建企业取水定额标准。鼓励电解铝企业大修渣、 铝灰渣等综合利用以及电解槽余热回收利用。
(十三)再生铝企业铝或铝合金的总回收率应在 95%以 上,鼓励铝灰渣资源化利用。循环水重复利用率 98%以上。
1
区布局。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 (三)企业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 GB/T19001 要求的
质量管理体系,并鼓励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铝土 矿产品质量应符合《铝土矿石》(GB/T24483),氧化铝产 品质量应符合《冶金级氧化铝》(YS/T803),重熔用铝锭 产品质量应符合《重熔用铝锭》(GB/T1196),再生铝产品 质量应符合《铸造铝合金锭》(GB/T8733)或《变形铝及铝 合金化学成分》(GB/T3190)。
(四)鼓励铝土矿企业采用自动化程度较高的机械化装 备,并依据铝土矿资源情况增设脱硫和除铁生产系统。氧化 铝企业应根据铝土矿资源情况选择拜耳法、串联法等效率 高、能耗低、水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安 全可靠的先进生产工艺及装备。电解铝企业须采用高效低 耗、环境友好的大型预焙电解槽技术,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 止或淘汰的设备、工艺。再生铝企业应采用烟气余热利用等 其他先进节能技术以及提高金属回收率的先进熔炼炉型,并 配套建设铝灰渣综合回收、废铝熔炼烟气和粉尘高效处理及 二噁英防控设备设施,有效去除原料中的含氯物质及切削油 等杂质,鼓励不断优化预处理系统,提高保级利用技术的应 用,禁止利用直接燃煤反射炉和 4 吨以下其他反射炉生产再 生铝,禁止采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
五、环境保护 (十四)企业应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 报告的批复并通过验收,应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 政策,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 GB/T24001 要求的环境管理 体系,并鼓励通过环境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十五)铝土矿企业应按照《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 设规范》(DZ/T0320)要求,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最大限度 减少对自然环境的扰动和破坏,贯彻“边开采、边治理”的原 则,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山生态环境 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 垦等责任义务,及时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地质环境恢 复,复垦矿山占用土地和损毁土地。 (十六)氧化铝、电解铝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 地方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再生铝企业应符合《再生铜铝铅锌 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的要求条件的企业开展智能矿山、智能工厂建设。 鼓励矿山企业按照《智慧矿山信息系统通用技术规范》 (GB/T34679)要求,开展智慧矿山建设;鼓励冶炼企业应 用自动化、智能化装备,建立企业智能数据采集、生产管理、 决策分析系统,逐步实现安全高效、节能降耗、绿色循环的 发展目标。
三、能源消耗 (六)企业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 GB/T23331 要求的 能源管理体系,并鼓励通过能源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能源 计量器具应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17167)的有关要求,鼓励企业建立能源管控中心,所 有企业能耗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七)以一水铝石矿或其选精矿为原料的氧化铝企业, 综合能耗应不大于《氧化铝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5327)中规定的能耗限额等级 2 级能耗值;以三水铝 石矿为原料的氧化铝企业综合能耗应不大于《氧化铝单位产 品能源消耗限额》(GB25327)中规定的能耗限额等级 1 级 能耗值。 (八)电解铝企业铝液综合交流电耗应不大于 13500 千 瓦时/吨(不含脱硫脱硝)。 (九)再生铝企业综合能耗应低于 130 千克标准煤/吨 铝。
附件
铝行业规范条件
为推进铝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已建成投产的铝土矿开采、氧化铝、 电解铝、再生铝企业,是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 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一、总体要求 (一)铝土矿开采、氧化铝、电解铝和再生铝生产须符 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环保及节能法律法 规和政策、矿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 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二)矿山企业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 证,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初步设计和安全 设施设计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 破坏环境、浪费资源。氧化铝、电解铝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经有关部门备案,氧化铝企业应落实铝土矿资源、赤泥 堆存等外部条件,电解铝企业应落实氧化铝、电力、水资源 长期稳定供应。鼓励电解铝企业通过重组实现水电铝、煤电 铝或铝电一体化发展。鼓励再生铝企业靠近废铝资源聚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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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源消耗及综合利用 (十)铝土矿企业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 用率等三项指标应符合原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关于锰、铬、 铝土矿、钨、钼、硫铁矿、石墨和石棉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 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的公告》(2014 年第 31 号)中的相关要求。堆积型铝土矿生产单位产品取水量定额 应 满 足 《 取 水 定 额 第 17 部 分 : 堆 积 型 铝 土 矿 生 产 》 (GB/T18916.17)中规定的新建企业取水定额标准。鼓励贫 富兼采以及提高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新技 术应用。 (十一)利用铝硅比大于 7 的铝土矿生产氧化铝的企业, 氧化铝综合回收率应达到 80%以上;利用铝硅比大于等于 5.5 小于等于 7 的铝土矿原矿(或选精矿)生产氧化铝的企业, 氧化铝综合回收率应达到 75%以上;利用铝硅比小于 5.5 的 矿石生产氧化铝的企业,应采用先进可靠技术尽可能提高氧 化铝综合回收率。氧化铝生产单位产品取水量定额应满足 《取水定额 第 12 部分:氧化铝生产》(GB/T18916.12)中 规定的新建企业取水定额标准,工艺废水零排放。鼓励氧化 铝企业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和碱消耗等新技术, 加快多种形式赤泥综合利用技术的开发和产业化,逐步减少 赤泥堆存量。 (十二)电解铝企业氧化铝单耗原则上应低于 1920 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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