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1 劳动法 教学课件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三,劳动保护权,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其
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依法受到保护的权利。
第四,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是指对具有劳动能
力的未正式参加工作的劳动者和在职劳动者进行技术业务
知识和实际操作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能的教育和训练。
第五,物质帮助权,是指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
动能力时,有权依法获得物质帮助,以保证劳动者在生、
(2)劳动者的劳动基本权利
第一,劳动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达到法定就业年
龄的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机会的权利,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即获得工作权、自由择业权和平等就业权。
第二,劳动报酬权,是指劳动者参加社会劳动,按
其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从用人单位取得的报酬。工资是劳
动报酬的基本形式,奖金和津贴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
劳动关系的构成要素
1、主体: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 人单位。双方有隶属关系。 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 动获取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但文艺、体 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 员和艺徒时 ,须报经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而且招用 单 位要保证未满16周岁的特种工作者接受当地规定年限的 文化教育。
3、客体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中主体的劳动权 利和劳动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具体表现为一定的劳动 行为和财物。 劳动行为,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实 施的行为。 财物,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中体现双方当事人物质利益的实 物与货币。
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 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归劳动法调整。这一部分劳动关系具 体包括:
①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所用工勤人员之间的劳 动关系;
②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国家不再核拨经费,实行独 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事业组织)与其职工之间形成的劳动 关系;
③其他劳动者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 会团体建立的劳动关系。
第三,劳动报酬分配权
用人单位有权制定本单位的工资形式及奖金、津贴的分配 办法,有权组织各种形式的考核确定职工的工资级别和等 级标准,有权通过民主程序制定职工工资晋升条件、标准 和时间
第四,劳动奖惩权 用人单位有权依法制定和实施劳动规章制度,有权决定奖 惩条件和奖惩办法。
第五,辞退职工权
劳动关系的构成要素
3、未纳入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中的非合同劳动关系(现 行的干部人事制度下的劳动关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 劳动关系,以及现役军人、家庭保姆、自然人用工等劳动 关系,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劳动关系的构成要素
2、内容:劳动法主体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和承担的劳动 义务。
(1)一般权利义务的含义 权利标志着人们能够或实际做出某种行为的自由度。义务 标志着人们应该、必须或实际做出或抑制某种行为的约束 度。
劳动法
主讲人:王一茹
劳动法的概念
广义:所有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 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法》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劳动关系
是指人们在从事劳动的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 系,这是一种具体的、狭义的劳动关系。
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管理劳动力方面的关系;社会保险方面的 关系;处理劳动争议所发生的某些关系;工会 组织与单位行政之间的关系;有关国家机关对 执行劳动法进行监督检查而发生的关系。
老、病、死、伤、残等情况下,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生活
需要。
(3)用人单位的权利
第一,招收录用职工权
用人单位有权依照国家规定和本单位需要择优录用职工, 并有权自主决定招工方式、招工数量、招工条件和招工时 间。
第二,合理组织调配权
用人单位有权根据自身的生产规模、生产特点,自行决定 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 的劳动管理活动、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用人单位:指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并按法律规定或合 同约定向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支付劳动报酬 的劳动组织。 企业、 国家机关、 事业组织、 社会团体、 个体经济组织。
阅读资料:我国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
1、各类企业的劳动关系和个体经济组织中形成的劳动关系 是劳动法规范调整的主要对象。
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依法受到保护的权利。
第四,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是指对具有劳动能
力的未正式参加工作的劳动者和在职劳动者进行技术业务
知识和实际操作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能的教育和训练。
第五,物质帮助权,是指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
动能力时,有权依法获得物质帮助,以保证劳动者在生、
(2)劳动者的劳动基本权利
第一,劳动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达到法定就业年
龄的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机会的权利,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即获得工作权、自由择业权和平等就业权。
第二,劳动报酬权,是指劳动者参加社会劳动,按
其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从用人单位取得的报酬。工资是劳
动报酬的基本形式,奖金和津贴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
劳动关系的构成要素
1、主体: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 人单位。双方有隶属关系。 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 动获取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但文艺、体 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 员和艺徒时 ,须报经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而且招用 单 位要保证未满16周岁的特种工作者接受当地规定年限的 文化教育。
3、客体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中主体的劳动权 利和劳动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具体表现为一定的劳动 行为和财物。 劳动行为,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实 施的行为。 财物,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中体现双方当事人物质利益的实 物与货币。
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 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归劳动法调整。这一部分劳动关系具 体包括:
①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所用工勤人员之间的劳 动关系;
②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国家不再核拨经费,实行独 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事业组织)与其职工之间形成的劳动 关系;
③其他劳动者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 会团体建立的劳动关系。
第三,劳动报酬分配权
用人单位有权制定本单位的工资形式及奖金、津贴的分配 办法,有权组织各种形式的考核确定职工的工资级别和等 级标准,有权通过民主程序制定职工工资晋升条件、标准 和时间
第四,劳动奖惩权 用人单位有权依法制定和实施劳动规章制度,有权决定奖 惩条件和奖惩办法。
第五,辞退职工权
劳动关系的构成要素
3、未纳入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中的非合同劳动关系(现 行的干部人事制度下的劳动关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 劳动关系,以及现役军人、家庭保姆、自然人用工等劳动 关系,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劳动关系的构成要素
2、内容:劳动法主体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和承担的劳动 义务。
(1)一般权利义务的含义 权利标志着人们能够或实际做出某种行为的自由度。义务 标志着人们应该、必须或实际做出或抑制某种行为的约束 度。
劳动法
主讲人:王一茹
劳动法的概念
广义:所有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 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法》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劳动关系
是指人们在从事劳动的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 系,这是一种具体的、狭义的劳动关系。
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管理劳动力方面的关系;社会保险方面的 关系;处理劳动争议所发生的某些关系;工会 组织与单位行政之间的关系;有关国家机关对 执行劳动法进行监督检查而发生的关系。
老、病、死、伤、残等情况下,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生活
需要。
(3)用人单位的权利
第一,招收录用职工权
用人单位有权依照国家规定和本单位需要择优录用职工, 并有权自主决定招工方式、招工数量、招工条件和招工时 间。
第二,合理组织调配权
用人单位有权根据自身的生产规模、生产特点,自行决定 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 的劳动管理活动、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用人单位:指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并按法律规定或合 同约定向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支付劳动报酬 的劳动组织。 企业、 国家机关、 事业组织、 社会团体、 个体经济组织。
阅读资料:我国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
1、各类企业的劳动关系和个体经济组织中形成的劳动关系 是劳动法规范调整的主要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