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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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02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02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管理制度)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监督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监督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监督管理办法辽宁省建设厅文件第壹章总则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第三章工程量清单计价第四章综合单价、合同价调整及索赔、现场签证第五章工程结算争议处理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监督和管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维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和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和和其配套的线路、管道、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路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是反映拟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是编制标底、投标报价、确定综合单价、调整工程量、签订合同、支付工程价款和竣工结算的基础和依据。

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组成。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于建设工程施工发包和承包计价时,按招标文件规定,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参照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计算的全部费用。

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凡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及招标投标工程,应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的规定,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的规定,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完整版)GB50500-202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完整版)GB50500-202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合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份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份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份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 (如有) 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者单位工程的组成部份,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者施工任务将单项或者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份,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者项目的工程。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分部份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构成份部份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建设部GB50500-201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完整版

建设部GB50500-201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完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ode of valuation withg bg l l quantity of construction works——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12 1 225 发布13200401施行20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一般规定 (4)3.1计价方式 (4)3.2计价风险 (4)4 招标工程量清单 (5)4.1一般规定 (5)4.2分部分项工程 (5)4.3措施项目 (5)4.4其他项目 (5)4.5规费 (6)4.6税金 (6)5 招标控制价 (7)5.1一般规定 (7)5.2编制与复核 (7)5.3投诉与处理 (7)6 投标报价 (9)6.1一般规定 (9)6.2编制与复核 (9)7 合同价款约定 (10)7.1一般规定 (10)7.2约定内容 (10)8 工程计量 (11)8.1一般规定 (11)8.2单价合同的计量 (11)8.3总价合同的计量 (11)9 合同价款调整 (12)9.1一般规定 (12)9.2法律法规变化 (12)9.3工程变更 (13)9.4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13)9.5工程量清单缺项 (14)9.6工程量偏差 (14)9.7物价变化 (14)9.8暂估价 (15)9.9计日工 (15)9.10现场签证 (16)9.11不可抗力 (16)9.12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7)9.13误期赔偿 (17)9.14施工索赔 (17)9.15暂列金额 (18)10 合同价款中期支付 (19)10.1预付款 (19)10.2安全文明施工费 (19)10.3总承包服务费 (19)10.4进度款 (19)11 竣工结算与支付 (21)11.1竣工结算 (21)11.2结算款支付 (22)11.3质量保证(修)金 (22)11.4最终结清 (22)12 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 (23)13 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 (24)13.1监理或造价工程师暂定 (24)13.2管理机构解释或认定 (24)13.3友好协商 (24)13.4调解 (24)13.5仲裁、诉讼 (25)13.6造价鉴定 (25)14 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 (26)14.1计价资料 (26)14.2归档管理 (26)15 计价表格 (27)15.1计价表格组成 (27)15.2计价表格使用规定 (54)本规范用词说明……………………………………………………………………………………………()条文说明……………………………………………………………………………………………………()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范。

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

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

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各市、州建设局,甘肃矿区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为加强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经济权益,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二O一O年十二月四日附件: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经济权益,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控制价,是指已取得工程造价执业资格的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根据国家或省、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计价办法及有关计价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编制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浮2%确定的工程最高限价。

第四条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监督管理。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一)《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及《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二)本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三)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四)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工程量清单及补充文件;(五)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六)本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预算价格、指导价格或市场价格信息;(七)其他相关资料。

关于发布最新的山东省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关于发布最新的山东省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鲁建发[2011]3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完善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投资,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编制了《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现予发布。

现将有关事宜作如下说明:一、本规则中第1.0.3、3.1.2、3.2.1、3.2.2、4.1.2、4.1.3、4.1.7、4.3.2、4.8.2条中黑体字是引用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S5O500—2008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必须严格执行。

二、与本规则配套的《山东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计算规则》另行发布,在未发布之前,仍执行鲁建发[2004]7号、鲁建标字[2005]8号发布的《山东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第5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其消耗量定额"相关内容,其他部分内容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规则自201 1年7月1日起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1.O.2本规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O.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实行招投标的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O.4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计量、工程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和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活动。

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利益,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在建设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中,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报价,通过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采用其他计价方式的建设工程项目,仍应执行本办法关于合同价款的约定、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编制与审核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规定。

第四条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价、竣工结算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编制与审核,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造价专业人员承担,并加盖国家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制的造价工程师、编审单位执业印章及公章。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管理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第六条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工程,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第八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取得本省工程造价执业印章的招标人,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第九条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1、国家或者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计价依据、计价办法和有关规定;2、本办法;3、《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以下简称《计价规则》);4、建设工程设计文件;5、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6、招标要求及其补充文件;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8、其他相关资料。

清单计价管理办法

清单计价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维护发、承包双方的权益,参照国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结合项目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公司招标范围的建设工程应执行《计价规范》和本办法。

可以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除公司发出的招标文件等专门性规定外,仍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采用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方式计算工程造价。

包括编制标底及预算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竣工结算。

第五条公司工程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的管理及具体实施。

第六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发包人、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工程造价计价遵循的依据:(一)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府及有权部门规定的规费;(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三)工程造价编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组价办法等;(四)发、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及有关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以及招、投标文件;(五)工程施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以及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工程竣工图;(六)发、承包人不能预见的其他事项或风险等。

第八条工程计价文书应统一的表式。

第九条本办法有关工程量清单计价方面的专用术语,遵从《计价规范》和本办法的定义。

本办法中招标人与发包人,投标人与承包人同义。

第三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第十条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及其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青岛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青岛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GB50500)等,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进 行规范。
02
术语和定义
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是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 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所形成的工程实体。
建筑工程一般由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 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 通风与空调、建筑节能等工程组成。
05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
工程量清单表格组成
01
02
03
04
05
工程量清单封 面
封面应注明工程名称、工 程地点、编制单位、编制 日期以及审核人、审核日 期等。
工程量清单汇 总表
汇总表应包括工程项目名 称、工程量、单位、人工 、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 以及汇总金额等信息。
工程量清单明 细表
明细表应详细列出各个分 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单 位、人工、材料、机械台 班消耗量以及相应价格等 信息。
招标人应依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 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 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 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 制工程量清单。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应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 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 程量清单进行编制。
招标控制价应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 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 金,并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暂列 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暂估价 、计日工等暂列金额。
项目名称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计价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 录D、附录E的规定确定。
措施项目清单编制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应包括环 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等 所需的费用。
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应包括为保护 环境所需的降噪、防尘等费用。

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

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

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计价规范”),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价行为,完善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计价活动,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三条建设项目工程发承包价格的形成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形成价格的原则;2.企业自主报价的原则;3.公平、公正、竞争、诚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原则;4.遵守法律、法规及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督的原则;5.编制、审核(鉴定)建设工程计价文件依法执业的原则。

第四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占总投资额 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由项目业主自主确定。

当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则应执行“08计价规范”的所有规定;当确定采用定额计价时,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08计价规范”规定的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条文必须执行。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划分计算工程项目费用,并采用综合单价的计价方法.工料单价法是指按统一基价表或单位估价表、费用定额及有关文件规定和取费程序计算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的计价办法。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六条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和重要依据。

是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

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

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

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2010-6-9【大中小】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赣建字[2010]3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委)、园林局、房管局、省直有关部门:为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价行为,完善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并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价行为,完善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全面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计价规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等工程)的计价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项目工程发承包价格的形成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形成价格的原则;(二)企业自主报价的原则;(三)公平、公正、竞争、诚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原则;(四)遵守法律、法规及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督的原则;(五)编制、审核、鉴定建设工程计价文件依法执业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划分计算工程项目费用,并采用综合单价的计价方法。

工料单价法是指按统一基价表或单位估价表、费用定额及有关文件规定和取费程序计算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的计价办法。

第五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占总投资额 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等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1总则1.0.1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5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1.0.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本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附录A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2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附录C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4附录D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5附录E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6附录F为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矿山工程。

1.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2.0.2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2.0.3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4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陕西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陕西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2住房公积金;
3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3.5.2出现本规则第3.5.1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国家、省政府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列项。
3.6税金项目清单
3.6.1税金项目清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
3教育费附加。
3.6.2出现本规则第3.6.1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列项。
1.0.3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依法可不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5 工程量清单、招标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其中工程量清单、招标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核对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由造价工程师或中级造价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3.2.9招标人若提供材料、设备暂估单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还应提供材料、设备暂估单价明细表。
3.3措施项目清单
3.3.1措施项目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3.3.2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通用措施项目可按表3.1选择列项,专业工程的措施
4工程量清单计价
4.1一般规定
4.1.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4.1.2工程量清单讲价程序见下表:
工程量清单讲价程序表表4-1
序号
内容
计算式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综合单价×工程量)+可能发生的差价
2
措施项目费
∑(综合单价×工程量)&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版)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版)

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总则1.0.1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

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

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03/07/01【颁发部门】湖北省建设厅文件鄂建[2003]45号各市、州、林区、直管市建设局(委),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为了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规范建设市场的计价行为,根据建设部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建设厅?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湖北省建设工程的计价行为,维护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满足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需求,合理计算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湖北省境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工程的计价,均执行本办法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或定额计价办法。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占总投资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除上述规定以外,发包人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或定额计价办法,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或合同中约定。

但两种计价办法不能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混合使用。

第三条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

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其综合单价是指完成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定额计价是指按照统一基价表或单位估价表、费用定额及有关文件规定和取费程序,计算工程直接费、管理费、利润和规费、税金的计价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预防和制止拖欠工程款,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07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执行《计价规范》和本办法。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发包人自行确定。

凡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当执行《计价规范》和本办法。

一个工程不能同时采用两种计价方式。

可以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除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仍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维护发包人、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注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第六条工程计价文书应统一使用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制定的表式。

第七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管理,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第八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第九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第十条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0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001]

个人资料整理,仅供个人学习使用个人资料整理,仅供个人学习使用1 /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维护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是指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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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执行《计价规范》和各专业计算规范。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第四条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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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所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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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办理招标控制价备案、合同备案和竣工结算文件备案时,应当对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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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在实施招标投标监督时,应当对招标文件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工程量清单及以工程量清单为依据编制的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工程结算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编制与审核,应当由具有工程造价执业、从业资格的人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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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计价规范》、各专业计算规范等编制。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招标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最新版】

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最新版】

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的工程计价不论资金来源,均应采用本办法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期在6个月以内、合同总价在300万元以内,并且施工图设计深度符合规定的工程,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但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投标人承担的风险种类及程度、价款调整的因素、方法。

第三条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审核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第四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术语第五条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第六条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第七条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第八条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第九条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第十条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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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按照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总体目标,本着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制定的。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基本内容主要包括(1)总则(2)术语(3)一般规定(4)招标工程量清单(5)招标控制价(6)投标报价(7)合同价款约定(8)工程计量(9)合同价款调整(10)合同价款中期支付(11)竣工结算与支付(12)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13)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14)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15)计价表格
其中《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内容:4.0.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工程结算应按本规范执行。

4.0.2 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

4.0.3 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4.0.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应根据本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按设计文件或参照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
附录F中的”工程内容”确定。

4.0.5 措施项目清单的金额,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参照本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确定。

4.0.6 其他项目清单的金额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招标人部分的金额可按估算金额确定。

2投标人部分的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人提出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确定,零星工作项目费应根据”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确定。

3 零星工作项目的综合单价应参照本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填写。

4.0.7 招标工程如设标底,标底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以及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工程造价计价办法进行编制。

4.0.8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编制。

4.0.9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
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4.0.10由于工程量的变更,且实际发生了除本规范
4.0.9条规定以外的费用损失,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与发包人协商确认后,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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