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办法
政府政务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
政府政务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
加强对实施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二条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机关目标绩效考核内容,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站所和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镇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考核。
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和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
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各站所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公开情况;办事时限、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和办理有关事情时间的公开情况;办事结果的公开情况;便民措施的执行情况;工作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及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追究公开情况;各项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等。
第五条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第六条政务公开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当年度各站所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工作政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同时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
果报主要领导。
政务公开绩效考核规定工作整合版 (1)
《关于全 力打赢脱 贫攻坚战 的决定》 《关于全 力打赢脱 贫攻坚战 的决定》 《政府工 作报告》 任务指标 分解方案
市扶贫办
市扶贫办
市政府法 制办
建议提案协办意见、主办 意
县(市)区政府年度安全 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 分表
省考核细 则
市安监局
《2016年 2016年平安葫芦岛建设县 平安葫芦
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得1.2
分;建立本部门监管的主体名录库和执法
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在本部门网站公布,
出台得本1部.2门分落。实《葫芦岛市人
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随机抽
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
10
1.2
节点指标
见》的工作方案,得0.6分;出 台本部门落实《葫芦岛简化优
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
止;各部门按照职数核准程序办理职务任
命情况,满分1分,每出现一次未按照程序
办理直接扣除0.5分,扣完为止。 网站普查:填报政府网站和栏目信息无遗
漏,准确真实;网站问题整改及时到位;
3
信息内容做到每周更新。网站被国办、省 办、市办通报批评分别每次扣0.5、0.3、
0.1分,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每处扣0.5
依申请公开:依法依规办理公众的政府信 1 息公开申请,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
行政诉讼。未依法依规办理按件不得分。
否决计分 法
直接扣分 法
政务舆情:建立政务舆情监测、研判、回
1
应机制,对发生的舆情及时上报、处置与 回应。故意推延不报,处置不当,回应不
及时,造成恶劣影响的不得分。
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公开:出台重大决策
省考核细 则
市编委办
正式文件
市委办、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12•【字号】陇政办发〔2017〕77号•【施行日期】2017.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陇政办发〔2017〕7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陇南市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12日陇南市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政府网上服务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5〕1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6〕28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网站是指陇南市人民政府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派出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互联网上开办的,具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的网站。
第三条开办政府网站要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网络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政府网站要使用“”、“政务.cn ”或“.政务”为结尾的域名,并及时报本级政府办公室备案。
鼓励集约化建设政府网站,整合多部门职能,提供“一站式”信息发布与服务。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府系统办公室绩效工作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府系统办公室绩效工作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1.11•【字号】•【施行日期】2012.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府系统办公室绩效工作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切实加强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绩效管理,提升办公室工作行政效能,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现将《达州市政府系统办公室绩效工作评价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一日达州市政府系统办公室绩效工作评价试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办公室绩效管理,提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行政效能,推动办公室工作迈上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轨道,更好地为领导、部门和基层服务,特制定该办法。
一、评价对象和评价内容本办法适用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文电办理、会务办理、督查督办、政务调研、信息服务、政府网站建设(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和应急管理七个方面。
二、评价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
科学制定评价标准,实事求是评价。
(二)注重实效原则。
既注重评价工作效率,又注重评价服务质量。
(三)便于操作原则。
评价对象、内容、标准、方式明确具体,定向定量评价结合。
(四)激励创新原则。
注重工作创新和服务创新,重在精神鼓励。
三、评价标准结合政府办公室工作实际,对文电办理、会务办理、督查督办、政务调研、信息服务、政府网站建设(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和应急管理等工作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先进单位。
(一)文电办理1.规范文件报送。
坚持逐级报文和归口报送,严格执行行文规则,无越级报送、多头报送、违规直送市政府领导的情况。
2.严把公文质量关。
报送市政府的公文要素齐全完备,公文内容主题突出、表述准确、结构严谨、字词规范。
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方案
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方案一、背景与意义政务公开是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公信力、促进社会治理创新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有效性,我市制定了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方案。
政务公开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方案的制定意义在于:1. 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
通过制定具体的目标和考核指标,引导各级政府及公共机构按照要求履行政务公开职责,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从被动应对转变为主动实施。
2. 切实提升政务公开的科学化水平。
依据科学的考核指标和评价体系,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为进一步改进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3. 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政务公开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具体体现之一,在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也能够促使政府职能从行政管理者向服务提供者转变,推动政府行为更加民主、透明、高效。
二、考核对象及指标1. 考核对象:(1)各级政府及直属单位。
(2)公共机构、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2. 考核指标:(1)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包括政府及相关机构制定的政务公开工作规章制度的健全程度、更新率、执行情况等。
(2)政务公开工作的信息发布情况。
包括政府及相关机构在门户网站、媒体等平台上发布的政务公开信息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等。
(3)政务公开工作的开放程度。
包括政府及相关机构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是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听取民意、参与社区等方面的表现。
(4)政务公开工作的运行效率。
包括政府及相关机构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是否建立了高效的信息记录、查询、反馈机制等。
三、考核方法与流程1. 考核方法:(1)定性评估。
根据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建设情况,综合评估政府及相关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健全程度、执行情况等。
(2)定量评估。
通过对政务公开信息的发布情况、开放程度等指标进行统计,根据统计数据进行量化评估。
2. 考核流程:(1)年度目标制定。
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目标,并明确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
政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政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一、概述政府绩效考核旨在促进政府转型,倡导以绩效为导向的治理方式。
为了强化政府工作的效率和执政公信力,政府绩效考核将成为常态化的管理工作。
政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将有助于推进公共服务的改进和创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必要的支撑。
二、考核的目标政府绩效考核应该着重考察所考核机构的效率、服务质量、公众满意度、财务管理和改革创新等方面的绩效表现。
考核的目标应该定性和定量地确定,重点考虑结果与效率的统一。
三、考核的内容1、层面:国家、地区、部门、单位。
2、内容:政策执行情况、社会服务满意度、经济发展成果、公共服务供给情况、财务预算执行情况、作风纪律等。
3、依据:《政府绩效考核条例》和《政府绩效考核评价标准》。
四、考核的重点政府绩效考核的重点包括政策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情况,重要任务的完成情况,行政能力和机构改革等。
这些重点可以以表格,分值和成绩来呈现。
五、考核的流程1、政策制订:制订年度考核计划和考核工作指导意见。
2、自我评估:通过自身的工作进行评估,对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意见。
3、专家评估:组织专家对自评结果进行考核,并形成评估报告。
4、报送考核:将考核报告和专家评估结果上报高层领导机关和审计机关。
5、公开通报: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让公众了解政府处理公共事务的水平和效果。
同时,加强公开透明,以接受民众的监督和评价。
六、考核的技术手段政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形成是建立在评价体系上的。
评价体系中既包括一系列财务指标,也包括质量,满意度等非财务指标。
评价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是依据科学技术手段的,包括数据收集和分析、软件运算、统计分析等。
在考核中,应该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从而实现政府绩效考核标准的准确性,数据的快速分析和报表的生成。
七、考核的结果及运用政府绩效考量的结果可用于政府管理改善,业务和行政监管,政策制订和下达,以及人才评价和激励等方面。
在考评结果确认后,评估结果将直接影响考评机构的工作安排,考核日常管理和导向性的政策制订。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28•【字号】枣政发[2013]29号•【施行日期】201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枣政发〔2013〕29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现将《枣庄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枣庄市人民政府2013年8月28日枣庄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评价事业单位绩效,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意见》(鲁政发〔2012〕27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根据承担的职责任务,重点考核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职责履行情况;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重点考核在依法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提供社会公益服务情况、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组织考核。
第三条考核应按照有利于科学评价事业单位的工作绩效、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有利于提高事业单位的公益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有利于体现奖优罚劣的激励导向、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的要求,坚持科学合理、分类组织、社会参与、客观公正、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范围为全市各级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监督管理的事业单位。
已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事业单位不再单独进行绩效考核。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各级成立由组织、机构编制、监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统计等部门组成的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
全市考核工作由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统一领导,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关承担。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部门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部门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25•【字号】宁政发[2012]349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部门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2]34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政府部门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2年12月25日南京市政府部门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政府管理创新,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5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08〕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战略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紧扣南京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任务,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提高行政效能为重点,按照结果导向、过程控制、持续改进、公众满意的要求,将公务员的个人考核和部门绩效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建立科学的绩效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三条政府部门绩效管理的原则。
(一)坚持科学系统的原则。
根据部门职责、任务与战略发展规划,结合具体工作实际,设置绩效管理目标和指标体系;遵循行政管理基本规律,充分运用系统管理方法,力求各类指标相互关联、有机统一。
(二)坚持结果导向的原则。
建立目标倒逼机制,严格执行部门绩效和公务员个人考核,通过实施目标管理,强化管理过程的指向性,激发创造力,提升执行力,实现目的和手段的有机统一。
(三)坚持公众参与的原则。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突出政府绩效管理的社会导向,重视政府对人民群众利益需求的回应,引导群众有序参与绩效评价,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度。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22•【字号】宛政办〔2017〕15号•【施行日期】2017.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宛政办〔2017〕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南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22日南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办〔2016〕6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222号)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和科学评价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政务公开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着眼于促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谁主管谁负责、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对本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职能部门或业务部门领导对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章考核的组织领导第五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在各级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政务公开是一项重要的政府工作,是推动政务透明和依法治理的重要手段。
为了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政府应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以下是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的一些建议:一、目标和指标设定1.政府网站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排行榜的更新等;2.政府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健全度等;3.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便利性,如政府信息公开的回应速度、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和查询便利程度等;4.政府信息公开的回应机制和问题处理,如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诉和复核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的问题处理情况等。
二、考核方式和周期考核可以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可以由政府机关自行进行或由相关第三方机构进行。
考核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建议至少一年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
三、考核内容和方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府网站的建设和运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便利性、政府信息公开的回应机制和问题处理等方面。
具体的考核方法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形式:1.政府网站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可以通过专家评审、自查自评等方式进行;2.政府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可以通过统计分析、抽查核实等方式进行;3.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便利性可以通过申请测试、用户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4.政府信息公开的回应机制和问题处理可以通过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等方式进行。
四、考核结果和奖惩机制考核结果应公开透明,及时向社会公布,以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和科学。
根据考核结果,可以建立奖惩机制,对考核成绩优秀的政府机关给予嘉奖和激励,对考核成绩不达标的政府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作为政府机关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应纳入政府机关绩效考核体系内,以推动政府机关工作的规范和提高。
六、监督和评估相关监督机构和社会组织应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对政府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评估,并向政府机关和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政务公开绩效考核规范
ICS01.120A00DB51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T2662—2019政务公开绩效考核规范2019-12-30发布2020-02-01实施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51/T2662—2019目 次前言 (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基本原则 (1)4组织领导 (1)5考核内容 (1)6考核实施 (2)7考核结果 (2)8监督管理 (3)IDB51/T2662—2019II前 言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提出、归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胥云、冯俊锋、包建明、冯雪、叶茂、陈健、侯超华、廖原、刘小庆。
DB51/T2662—2019政务公开绩效考核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组织领导、考核内容、考核实施、考核结果、监督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包括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机关设立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51/T2655政务公开组织管理规范DB51/T2663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价规范3基本原则坚持公平公正、正向激励、有效引导的原则。
4组织领导4.1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工作实行逐级考核。
4.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工作,具体职责为:a)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管理制度;b)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考核工作方案;c)根据考核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考核工作,审定考核结果;d)强化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5考核内容5.1基础考核内容基础考核内容应根据政务公开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年度工作要求确定,包括但不限于:a)政务公开组织管理情况(具体内容见DB51/T2655);b)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机制建设情况;c)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安排情况;d)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情况;e)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管理情况;1DB51/T2662—20192f)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开展情况;g)依申请公开情况及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市直单位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考核方案
市直单位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考核方案嘿,各位大佬,今天咱们要聊的是一个相当重要的话题——“市直单位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考核方案”。
政务公开这事儿,大家都不陌生,但要把考核方案做到既科学合理,又实操性强,那可就需要咱们好好动动脑筋了。
一、考核目标咱们得明确考核目标。
政务公开的核心目的是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增强公众的信任感,推动政策的落实。
所以,考核目标就是:确保市直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提升公开质量,增强公开效果。
二、考核内容咱们看看考核内容。
这里主要包括四个方面:1.公开内容: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准确、及时,是否涵盖了政策法规、工作动态、公共服务等各个领域。
2.公开渠道:政务公开的渠道是否多样,是否包括了政府网站、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
3.公开时效:政务公开的时效性如何,是否能够做到及时更新,让公众第一时间了解到最新信息。
4.公众满意度:政务公开的效果如何,是否得到了公众的认可和满意。
三、考核指标1.公开内容的完整性: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涵盖了所有应公开的领域,是否有遗漏。
2.公开渠道的多样性:政务公开是否采用了多种渠道,是否能够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3.公开时效性:政务公开的更新频率是否合理,是否能够及时反映政府工作的最新动态。
4.公众满意度:通过问卷调查、在线评价等方式,收集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满意度。
四、考核方法1.实地调研:组织专人对市直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实地调研,查看公开内容、渠道、时效等方面的情况。
2.数据分析:收集政务公开的相关数据,如网站访问量、公众号关注量等,通过数据分析评估公开效果。
3.公众评价:通过问卷调查、在线评价等方式,收集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评价和意见。
4.综合评分:根据各项指标的得分,综合评价市直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五、考核结果处理咱们来谈谈考核结果的处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对于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则要采取约谈、整改等措施,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得以改进。
信息公开考核制度
信息公开考核制度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实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具体由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科室执行。
一、月度考核(一)负面清单1. 官方网站管理中,未按要求更新网站和栏目,或未及时整改被提醒的错误,每次扣0.1分。
2. 部门在公开指南中公布的依申请公开电话,检查发现未接通或答复不规范的,每次扣0.1分。
3. 部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工作联系单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未按规定反馈且未提前说明情况的,每次扣0.1分。
4. 承担行政职能的单位、下属单位开设的政务新媒体未纳入管理平台,每个扣0.2分。
5. 政务新媒体账号注销、人员变更、单位注销等未在全国、全省管理平台内进行审批、备案,扣0.1分。
6. 政务新媒体被平台监测到2周内未更新的,扣0.2分并责令注销。
7. 行政规范性文件,不按规定程序进行立项、意见征求、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合法性审核的,每次扣0.1分。
8. 行政规范性文件未同步公布政策解读文本,或未做好文件与解读文本的相互关联的,每次扣0.1分。
9.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每次扣0.1分。
10. 未按时按规范完成省、市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的,每次扣0.1分;政务公开工作被省通报的,每项扣0.1分。
(二)正向激励1. 承担并完成省、市、区指定的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的,每次加0.2分;2. 政务工作创新在全区、全市、全省属于首创的,每项加0.2分;3. 总结并上报工作经验,被市委市政府录用的,每次加0.1分;被省政务公开处录用的每次加0.2分。
二、年度考核1. 在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评估中,考核单位成绩应不低于综合平均分,未达标的年度单位考核按0.1扣分,镇街、区级政府部门考核末3位的单位分别扣0.1、0.2、0.3分。
2. 未按时或按要求完成国家、省、市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的每项扣0.1分。
3. 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依申请公开及其他专项检查中,被国办、省级、市级通报的每次分别扣0.3、0.2、0.1分。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办法一、背景介绍政务公开是现代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其目的是增进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信任和互动,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责任意识。
为了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需要对其进行科学的考核和评估。
本文将介绍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实施办法。
二、考核指标的确定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指标应当全面、客观、科学,并针对不同层级和部门的不同特点给予区分。
其中,可以包括:1. 政府信息公开率:根据政务公开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统计政府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覆盖率。
2. 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评估政府信息公开的反应速度和处理效率。
3. 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质量:评估政府信息公开的格式规范、信息准确性和完整性。
4. 政府与公民互动的效果:衡量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互动频率和质量,包括对公民提问的回应、意见征集的参与程度等。
5. 政府信息公开宣传的力度:考察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和覆盖范围。
三、考核方法为了保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可以采取以下方法:1. 考核报告的自评:各考核单位可以自行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估,形成自评报告。
2. 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可以请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估,提供中立的评价意见。
3. 群众评价的参考:可以借助网络调查、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满意度和改进建议。
4. 试点考核和复核机制:可以通过试点考核和复核机制,先在一部分单位进行考核,然后对考核结果进行公开和复核,从而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应当被广泛运用于政府内部的管理和改进工作中,包括:1. 奖惩机制的建立:对考核结果好的单位给予奖励,对考核结果差的单位进行问责。
2. 经验交流和优秀案例的推广:通过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并向其他单位进行推广。
3. 政务公开工作的改进:根据考核结果,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工作计划,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政府绩效考核考评细则
政府绩效考核考评细则政府绩效考核考评细则平度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绩效考核办法为客观准确地评价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强化工作监督,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加快高绩效机关建设,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法制办公室综合科、法制咨询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本职工作、工作纪律、综合素质三方面。
三、考核指标实行基础分百分制考核,即将个人阶段和年度工作分为本职工作、工作纪律、综合素质三部分进行考核。
考核指标具体设置办法如下:(一)本职工作(基础分60分,扣分、奖分制)本部分考核以科长考核科员、主任考核科长的方式进行。
考核对象完成责任目标得配分,完不成责任目标或工作出现问题的实行扣分,超额完成责任目标或受到上级好评的实行奖分,扣分直至扣完本项配分为止。
1、综合科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的各项工作;依法审核市政府工作部门报送市政府审议的行政措施草案;负责市政府制定的行政措施的解释、汇编、清理、公布等项工作;办理各镇、街道办事处和镇级政府各工作部门行政措施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上级有关部门的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规划和指导本市的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负责本单位的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人事、外事和后勤等项工作。
2、法制咨询服务中心负责对市政府法制建设中长期课题及重大复杂问题进行研究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政府民事经济活动的法律事务提出咨询意见,提供法律服务;负责开展依法行政宣传工作;负责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负责市政府行政诉讼应诉和其他法律事务工作;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本部分具体扣、奖分办法为:1、行政复议案件。
由于经办人原因导致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超过法定期限的,每超一天扣2分。
2、文件审查。
因为经办人原因,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交审查报告的,每超一天扣1分。
3、领导批示件办理。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泉州市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泉州市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31•【字号】泉政办[2012]197号•【施行日期】2012.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泉州市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2012年7月31日泉政办〔2012〕1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推进全市电子政务建设,不断提高我市政府网站绩效与管理水平,市政府办公室在去年全市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实际,编制了《2012年泉州市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考核方案和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整合资源,不断创新,提升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公共服务和互动交流的能力和水平。
2012年泉州市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1〕4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福建省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2〕130 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府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政府网站对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作用,按照全市政府网站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12年市直部门政府网站和县级政府门户网站绩效考核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范围(一)市直部门政府网站名单市发改委、经贸委、教育局、科技局、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市政公用事业局、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委、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外经贸局、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卫生局、体育局、人口和计生委、审计局、统计局、环保局、物价局、旅游局、粮食局、外事侨务办、人防办、信息化局、安监局、国资委。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行政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行政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05•【字号】岳政发[2009]10号•【施行日期】2009.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行政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岳政发[2009]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现将修改后的《岳阳市人民政府行政绩效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行政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岳政发[2008]16号)同时废止。
二○○九年五月五日岳阳市人民政府行政绩效考核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按照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效率型、廉洁型政府的要求,全面推进政府管理方式、运作机制、绩效评估等各方面工作的创新,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要求(一)促进科学发展。
围绕全面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充分调动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系列各部门单位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忠诚履职、争创一流的工作局面。
(二)推进绩效管理。
围绕提高执行力,形成以行政绩效为导向的评估机制,建立客观公正、权责明晰、注重绩效的考核体系。
(三)改进政府工作。
围绕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能,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行政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
三、考核范围及对象市政府行政绩效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系列行政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单位,共81个。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模板)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坚持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
上级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政府及本级工作部门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一)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对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二)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所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对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所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在确定考核对象时,应列出具体被考核单位名单。
第五条考核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考核标准与内容第六条考核标准: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责任明确;公开制度完善,工作流程规范;公开内容全面,重点领域突出;公开形式多样,信息获取快捷;回应关切及时,政策解读高效;监督机制健全,主体责任落实;公开效果显著,社会满意度高。
第七条考核内容:(一)组织保障方面。
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按要求设置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是否制定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计划、目标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是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和督导检查;是否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工作保障经费是否落实。
(二)信息管理方面。
是否对上网信息制作、获取进行保密审查;对属于涉密信息把握不准的,是否做到分析预判,并及时请示、报告、处理;是否对平台发布信息的生成、发布、捕获、归档、利用实施全程管控,并与元数据、背景信息、变化日志、插件程序等一起保存,保证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主动公开方面。
文件属性源头认定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根据上级规定在政府网站设置法定栏目和内容,及时准确主动公开法定公开内容;是否及时更新和调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是否按要求编制、报送、发布本级、本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否按规定编制、发布本级、本部门(单位)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等情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市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政府信息公开评价领导小组根据设立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办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数量、质量和效果进行客观、公开的评价。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市、区(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绩效评价的组织领导,会同同级监察、法制、政务服务中心、保密、档案、网管中心等部门对本级政府所属各部门以及下一级人民政府进行评价。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联席会议制度。
市、区(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务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察局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工作。
三、评价的内容
(一)机构建设情况。
1.是否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2.是否有明确的分管领导。
3.是否有稳定的工作人员。
4.是否有必要的办公条件。
5.是否有适当的经费保障。
(二)工作推动情况。
1.是否有详细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
2.对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否进行日常监督的情况,对本部门政
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否开展自查、整改。
3.是否对从事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进行培训。
4.是否完成并及时上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三)制度建设情况。
1.是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2.是否建立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
3.是否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4.是否健全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5.是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6.是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制度等。
(四)制度落实情况。
1.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是否在其职责范围内予以澄清。
2.是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协调发布机制。
3.是否做到了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4.是否公开了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5.是否按照规定的期限,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6.是否建立第三方意见征询机制。
7.是否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发布政府信息。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1.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是否按照法定的范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行政部门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机构设置、职能,领导个人情况简介;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干部任免、公务员招录等人事管理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行政执法的主体、权限、
依据,行政自由裁量规范,行政执法证件、名称、式样、颁发机关等;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2)市、区(县)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包括下列内容: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3)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3.是否按照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4.是否及时更新变更的政府信息。
(六)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1.受理:是否公开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
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应当受理的是否及时受理并登记;受理依申请公开特殊信息或受理委托申请是否查阅相关证明文件;不予受理的是否登记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2.审查与处理:是否建立第三方意见征询机制;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是否进行区分处理;没有联系方式,无法答复申请人的,是否将申请书登记留存,并符合规定的留存时间。
3.答复:答复的期限是否合法;答复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处理后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是否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处理后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是否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是否告知申请人;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是否告知申请人申请的途径;申请内容不明确,申请书形式要件不齐备的,是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提供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是否予以更正或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4.收费:是否按照规定收费、减免收费;是否违规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七)保密审查情况。
1.是否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
2.在公开政府信息前,是否依法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3.是否未经审查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4.是否未经审查公开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5.是否未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未经审查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6.是否对不能确定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规定报同级保密工作部门
确定。
(八)举报情况。
1.是否被举报以及被举报数量。
2.是否被确认存在违法行为。
3.是否能够认真应对并执行处理结果。
(九)投诉情况。
1.是否被投诉以及被投诉数量。
2.是否确认存在过错。
3.是否能够认真应对并执行处理结果。
(十)行政复议情况。
1.是否被行政复议以及被复议数量。
2.是否确认存在违法行为。
3.是否能够执行复议决定。
(十一)行政诉讼情况。
1.是否被起诉以及被起诉数量。
2.是否确认存在违法行为。
3.是否能够执行判决或裁定。
(十二)年度报告情况。
1.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十三)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1.是否建立了网站,是否链接入市政府门户网。
2.是否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3.是否在《日报》、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4.是否设立了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
5.是否按照安排参加“阳光政务”节目。
6.是否设置领导信箱(电子)并及时处理信件。
(十四)公开监督检查情况。
1.是否主动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
2.是否主动接受政府部门、行政监察部门的监督。
3.是否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评价的方式
(一)市人民政府授权市政务公开办公室每年定期组织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价。
(二)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评价为年度评价,根据情况于本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
(三)年度评价的基本程序。
1.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监察、法制、保密、档案、政务服务中心、网管中心等部门组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价组。
2.市级评价组根据工作实际在年度评价前,正式下发通知,明确方案和标准;区县评价组根据市级评价组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下发本行政区域的方案和标准。
3.各被评价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评价组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评价组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并向被评价单位反馈结果,经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批准确定。
(四)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五)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价结果于次年2月底前公布;各区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价结果于次年1月底前公布,并上报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备案。
(六)评价结果连续2年为优秀的,由市、区(县)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提请市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扬。
(七)评价不合格的,由市、区(县)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合格的,按照《省政府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