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首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察执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监察部等关于印发《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监察部等关于印发《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监察部(已撤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3.10.27•【文号】安监管管一字[2003]152号•【施行日期】2003.10.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安监管管一字〔2003〕1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厅(局)、监察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环境保护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0号)精神,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在总结两年来非煤矿山整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共同制定了《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地区的整治实施方案,确保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取得成效,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00三年十月二十七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精神,针对非煤矿山生产经营集约化程度低,小矿多、分布广、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薄弱的情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01年在全国组织开展了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
为提高整治工作效果,2002年,国家安全生并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六部(局)共同下发了《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意见》,进一步促进了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非煤矿山“五项执法”工作的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非煤矿山“五项执法”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8.24•【文号】安监总管一〔2015〕92号•【施行日期】2015.08.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稽查执法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非煤矿山“五项执法”工作的意见安监总管一〔2015〕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各分部: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现就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规范执法、严格执法、闭环执法、公开执法和文明执法(以下简称“五项执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全面加强规范执法(一)规范执法职责。
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辖区内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工作。
要坚持属地监管原则,下移监管重心,合理划分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的日常安全监管执法范围,制定分级监管办法,实施风险分级监管;要确保每一座非煤矿山都纳入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执法范围。
(二)规范执法内容。
对于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五级五覆盖”落实,非煤矿山法规标准执行,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整顿关闭工作,制定执法计划、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开展专项整治、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事故查处、事故调查报告公开、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落实等情况;对于非煤矿山企业,要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作业现场安全技术、设备设施及安全措施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三)规范执法程序。
要制定安全许可、行政处罚、事故查处等执法行为工作流程图。
在行政许可方面,要严格落实受理、审查、批复、告知、送达、变更、撤销、暂扣、吊销等具体步骤;在行政处罚方面,要严格落实立案审批、调查取证、权利告知、陈述申辩、说明理由、审裁分离、集体决定、文书送达和立卷归档、跟踪督办等具体程序;在事故查处方面,要严格落实调查前准备、现场勘查、材料收集、原因分析、对责任人处理建议、事故预防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公开、跟踪落实整改措施等具体程序。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2.02•【文号】安监总厅管一[2010]11号•【施行日期】2010.02.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0〕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近年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按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全面开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促进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地区审核把关不严,放宽安全许可条件;部分地区日常监管不到位,一些非煤矿矿山企业未及时按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变更等手续,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信息的录入不规范;尾矿库持证率低,截至2009年底,全国尾矿库持证率不足44%,个别地区不足10%。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是依法加强事前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从源头上治理事故隐患的重要法律手段,务必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靠前抓、具体负责,相关业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管理,完善制度、狠抓落实。
针对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要研究提出新举措、及时解决新问题。
二、严格审核,依法颁证。
各省(区、市)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严禁随意放宽标准、放松要求。
凡是新建非煤矿山,必须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否则不得受理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证申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2.02.08•【文号】矿安〔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推动非煤矿山行业安全高质量发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制定了《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省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将本指导意见转发至辖区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2年2月8日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近年来,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安全基础仍然薄弱,事故总量仍然较大,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根本遏制,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落实“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体制,通过源头管控、规范条件、严格管理、综合治理和强化监管监察,进一步提升非煤矿山企业(含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尾矿库企业、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下同)规模化、机械化、信息化和安全管理科学化水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非煤矿山行业安全高质量发展。
二、严格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一)严格安全准入制度。
一个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开发应当由一家生产经营单位统一管理,原则上只设置一个独立生产系统。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严格非煤地下矿山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严格非煤地下矿山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1.01.24•【文号】•【施行日期】2021.01.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严格非煤地下矿山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山东烟台栖霞市笏山金矿“1·10”爆炸事故及近年来非煤地下矿山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事故教训,有效遏制施工期间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非煤地下矿山企业严格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一、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实施统一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不得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和监理单位。
二、设计单位要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科学合理编制基建工程进度计划,明确优先贯通安全出口和尽快形成主要供电、通风、排水系统的要求。
三、施工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有序施工,不得随意压减工期、盲目赶超进度。
严禁转包工程和挂靠施工资质。
四、监理单位必须依法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理,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五、竖井、斜井、斜坡道等施工到底后,必须集中在一个中段贯通,形成矿井全负压通风系统和两个直通地表的出口。
贯通前,不得在竖井内安装刚性井筒装备。
六、形成全负压通风系统和两个直通地表的出口后,要尽快建设井下主要供电、排水系统,不得在供电、排水系统建成前进行其他中段工程施工。
七、对于需要从事爆破作业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爆破作业单位资质。
在进行爆破作业时,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撤离至安全地点。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官网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官网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安监局)官网是四川省政府为了提供安全生产相关信息、服务和宣传安全生产工作而搭建的在线平台。
官网以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管理为宗旨,向公众提供全方位、多角度的安全生产信息。
首先,安监局官网提供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法规解读。
通过公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法规解读,让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了解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提高安全生产意识,遵守相关规定,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其次,安监局官网提供了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交流平台。
通过线上培训和教育交流,提高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和意识,加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
此外,官网还提供了安全生产的成功案例和典型事故的警示,为公众提供经验和教训。
再次,安监局官网发布了安全生产监管信息。
通过公布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如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监督检查结果等,增加监管的透明度,加强对处罚和奖励的公示,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此外,安监局官网还提供了安全生产信息查询和咨询服务。
公众可以通过官网查询安全生产相关的企业,从而选择安全的服务提供者;同时,公众也可以在官网上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通过在线咨询和解答的方式得到专业的指导和建议。
最后,安监局官网还通过新闻发布、专题报道和宣传教育等形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传播安全文化,引导公众形成正确的安全生产观念和行为习惯。
总之,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官网以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管理为宗旨,通过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法规解读、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交流平台、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发布、安全生产信息查询和咨询服务以及安全生产知识宣传等内容,为公众提供全方位、多角度的安全生产信息和服务。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2024年第一批典型执法案例(非煤矿山)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2024年第一批典型执法案例(非煤矿山)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布日期】2024.03.29•【分类】其他正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2024年第一批典型执法案例(非煤矿山)为督促非煤矿山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梳理了3个非煤矿山典型执法案例,现予以公布,警示矿山企业严格依法依规生产。
案例1:2024年1月27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第六督导组对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某地下铁矿督导检查时,发现该矿未按规定落实领导带班入井制度,未建立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制度,矿井南区-50m中段电机车架线部分地段采用铁线捆绑固定、5号穿里多处横拉线和瓷瓶损坏等事故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等法律规章,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罚款11万元。
案例2:2024年3月8日,辽宁省北票市应急管理局对北票市某矿业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无备用主机,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不能调取历史数据,人员定位系统不能调取历史数据;便携式气体检测仪不能检测二氧化氮,且未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人员定位系统、通讯联络系统仅铺到三中段、七中段马头门,未延深到人员作业地点;三中段运输巷风速为零,三中段采场风速为零;三中段、七中段均有一侧安全门未与提升机实现联锁等5条重大事故隐患。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二条和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企业罚款8.2万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1万元。
案例3:2024年1月26日,山东省济宁市应急管理局对汶上县某矿业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4名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试卷使用别人的培训试卷、未对2名专职技术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矿区K19边坡集水坑北侧未设置防护栏、矿区内K19南配电柜未设置“当心触电”安全警示标志、矿区内K21西配电箱门缺失等事故隐患。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管一字[2003]32号文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安监管管一字[2003]32号关于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2002年,各地按照国家六部(局)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整治,有针对性地解决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收到了明显效果:一是基本摸清了非煤矿山的底数。
经初步确认,全国共有非煤矿山134058座(处),其中无证矿山19786座(处)。
二是关闭整顿工作初见成效。
截至2002年底,全国共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26489处。
通过整治,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得到了一定改善。
三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趋于好转。
2002年全国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比上年下降24.4%和43.6%。
全国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矿山违章、违规开采现象仍然存在,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据统计, 2002年非煤矿山共发生事故1634起、死亡2052人,分别比上年上升24.4%和6.2%。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
一些地区的县、乡基层领导没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整治工作责任制不落实,特别对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小采石场,态度不坚决,甚至以停代整、以停代关、明停暗开,使整治工作流于形式。
二是非公有制小矿山仍是制约安全生产的主要矛盾。
非煤矿山特别是小矿山安全基础差、安全投入少、技术含量低、办矿标准低、管理水平低的状况没有得到明显改变。
三是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力量严重不足。
非煤矿山点多面广,安全监管的任务十分繁重,而目前各地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人员严重不足,监管力量层层衰减的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县、乡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力量远远不能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
对于上述问题,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清醒地认识到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在总结分析前段工作的基础上,从薄弱环节抓起,从解决突出的问题入手,继续把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下去,力求取得更大的成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集中开展煤矿和非煤矿山井下火工品隐患排查整改的紧急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集中开展煤矿和非煤矿山井下火工品隐患排查整改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7.07.14•【文号】安监总煤调[2007]153号•【施行日期】2007.07.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集中开展煤矿和非煤矿山井下火工品隐患排查整改的紧急通知(安监总煤调〔2007〕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7月4日晚,辽宁省本溪市本溪县田师傅镇一歌舞厅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25人死亡,33人受伤。
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该歌舞厅老板曲乙杰2002年与他人合伙经营田师傅镇宏星煤矿,2006年12月,该矿被取缔关闭。
曲乙杰为继续私自开采,于今年4月份通过非法途径购入12箱共288公斤硝铵类炸药,并储藏在歌舞厅一密闭狭小潮湿的房间内,炸药自燃爆炸引发事故。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对重点地区(矿区)进行深入检查和教育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加强对民爆器材的管理,尤其要加强对矿区炸药的安全管理;对使用、运输环节中的爆炸物品要进行彻底的清查整治,特别是对重点地区(矿区)要发动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深入检查,彻底消除再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隐患。
安全监管系统要全力配合公安系统加强对民爆器材的管理,尤其要加强对矿区炸药的安全管理。
近一年以来,由于火工品管理不善,或违法使用不合格火工品引发的炸药燃烧、爆炸和放炮事故多次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损失,教训极为惨痛。
2006年7月7日,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东寨村村民王二文住房私藏炸药发生自燃自爆的爆炸事故,死亡49人、伤30人,经调查,王二文曾私自开采煤矿,非法买卖、使用爆炸物品。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1.01.15•【文号】矿安〔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矿安〔20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山东烟台五彩龙金矿“1?10”爆炸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决定对全国非煤矿山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按照1月13日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召开的岁末年初全国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部署,紧紧围绕控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从即日起到3月底,以严防采空区坍塌、爆炸、火灾、透水、中毒窒息、尾矿库溃坝等事故为重点,对所有非煤矿山进行全面检查,集中消除一批重大事故隐患,集中曝光一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集中解决一批突出问题,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坚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今年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专项检查重点内容(一)防范地下矿山采空区坍塌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1.对矿区范围内采空区位置、体积、积水、形成时间、地质条件等情况是否清楚,是否绘制采空区现状图,采空区相关资料是否齐全。
2.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对生产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处理。
3.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的,是否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4.开采错动线以内存在居民村庄或存在重要设备设施的,是否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5.是否擅自开采各种保安矿柱或保安矿柱形式及参数劣于设计值。
6.工程地质复杂、严重地压条件或开采深度超过800米的,是否建立地压监测系统,并严格执行采空区监测预报制度和定期巡查制度。
四川:出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措施及配套制度
四川:出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措施及配套制度
赵莲;贾明宇
【期刊名称】《湖北应急管理》
【年(卷),期】2024()3
【摘要】近日,四川省安委会印发《四川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措施及配套制度》,主要包括: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严格安全基础管理、严格灾害风险防控、
严格地下矿山安全管理、严格露天矿山安全管理、严格尾矿库安全管理、严格油气开采安全管理、严格劳动定员管理、严格紧急撤人制度、严厉打非治违和责任追究。
【总页数】1页(P68-68)
【作者】赵莲;贾明宇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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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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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条文说明
4.《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十条规定》条文说明(续)5.四川出台稳定生猪生产十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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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涉险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涉险事故信息报告及处置响应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发文字号】川安监[2012]262号【发布部门】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2.12.12【实施日期】2012.12.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涉险事故信息报告及处置响应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安监〔2012〕262号)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局机关各处(室)以及有关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涉险事故的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涉险事故信息报告及处置响应办法(试行)》经2012年11月15日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
请各市(州)安全监管局结合实际,针对本地区事故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本地的事故信息报告及处置响应办法,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制度。
同时,要建立与公安、消防、交通运输、国土、气象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畅通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内部信息渠道,确保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掌握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信息,以最快的速度启动相应预案。
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省局机关处室和相关直属事业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落实。
附件: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涉险事故信息报告及处置响应办法(试行)2012年12月12日附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涉险事故信息报告及处置响应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建立反应快速、运行有序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机制,及时、准确掌握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便于启动应急预案,提高处置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四川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四川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事故信息报送及处置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重点监管县安全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重点监
管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煤矿安全生产
【发文字号】川安监[2013]63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3.04.12
【实施日期】2013.04.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重点监管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川安监〔2013〕63号)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逐步好转,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明显下降。
但是全省非煤矿山数量大、单矿规模小、安全基础薄弱、技术力量缺乏、员工安全意识不高等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地下矿山和尾矿库以及采石场较集中的地区,安全条件依然脆弱,企业管理一旦滑坡,安全监管稍有弱化,就有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全监管局有关要求,现将威远县、马边县等20个县确定为全省非煤矿山重点监管县(具体名单附后),并就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基础工作,保障本质安全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重点监管县的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基础工作,提升本质安全。
一是抓。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4.06.28•【文号】•【施行日期】2024.06.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准入,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现就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权限(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负责的行政许可。
稀土矿山开发项目、铀矿山建设项目、已探明工业储量5000万吨及以上规模的铁矿建设项目,新建项目一次设计或者经改扩建后年产300万吨及以上或者最大开采深度1000米及以上(井巷工程最高标高至最低开采中段运输水平标高间的垂直距离)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年产1000万吨及以上或者边坡高度200米及以上(采场最终境界最高点标高至最低开采水平标高间的垂直距离)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总库容1亿立方米及以上的尾矿库建设项目等安全设施设计(含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下同)审查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负责。
(二)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的行政许可。
除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负责审查的建设项目外,其他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设计边坡高度150米及以上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含排土场)和尾矿库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设计边坡高度200米及以上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和尾矿库,以及中央管理企业所属非煤矿山等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颁发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
(三)其他非煤矿山行政许可的职责划分。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四川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专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发文字号】川安监[2013]62号【发布部门】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日期】2013.04.10【实施日期】2013.04.1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专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川安监〔2013〕62号)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煤监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提高安全生产科技水平,增强安全生产事故防范能力,强化安全生产专家管理,推动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生产评审和咨询工作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保障四川省安全生产专家有效地开展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四川省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专家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2013年4月10日四川省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专家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提高安全生产科技水平,增强安全生产事故防范能力,强化安全生产专家管理,推动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省局”)安全生产评审和咨询工作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保障四川省安全生产专家有效地开展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若干名。
四川省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专家办公室(简称专家办公室)和若干专业组。
专家办公室设在省局规划科技处(科技装备处),并负责四川省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抓好非煤矿山和冶金、建材等行业建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抓好非煤矿山和冶金、建材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冶金工业管理【发文字号】川安监[2011]82号【发布部门】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1.03.14【实施日期】2011.03.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抓好非煤矿山和冶金、建材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1〕82号)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以下简称36号令)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令)以及省局相关规定,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和属地监管,保障企业的本质安全,抓好非煤矿山(尾矿库)和冶金、建材、有色、地质勘探等行业建设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要求企业是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是从源头上保障企业本质安全,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措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监管。
二、职责划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管理。
(一)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管理1、露天开采设计能力50万吨及以上、井下开采设计能力15万吨及以上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和相关行业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2、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含库容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和坝高60米及以上的尾矿库)建设项目;3、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外的其它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4、省政府及省级有关部门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的非煤矿山和相关行业的建设项目;5、跨市、州行政区域的非煤矿矿山及相关行业的建设项目;6、有关规定需要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管的其他建设项目。
四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
四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
四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四川安监局”)是四川省政府直属的专责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机构,下设督察局、信息化与数字化监管总队、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全省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监督和管理。
四川安监局的官方网站主要是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生产相关的政策法规、监管措施、安全知识、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的信息,方便市民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的最新政策和法规,增强市民对安全的知觉和意识。
四川安监局网站在页面设计上采用了简洁大方的风格,整个网站设计结构清晰,导航栏目明确,用户可以轻松找到所需要的信息。
网站的首页上会有最新的安全生产新闻和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方便用户及时了解最新的动态。
网站的主要导航栏目包括“政策法规”、“监管措施”、“安全知识”、“突发事件处置”等。
在政策法规栏目下,四川安监局网站会发布最新的安全生产相关法规、政策文件和规章制度,方便市民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的要求。
在监管措施栏目下,网站会介绍四川安监局的监督管理措施,以及对各类安全隐患的预防和处理措施。
在安全知识栏目下,网站会发布一些常见的安全知识,如消防知识、安全用电知识等,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
在突发事件处置栏目下,网站会发布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过程和结果,方便市民及时了解处理情况。
此外,四川安监局网站还设置了在线咨询、投诉举报、在线办事等功能,方便市民与安监局进行沟通和交流。
总之,四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官方网站是一个提供安全生产相关信息的重要平台,通过网站的建设,能够方便市民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的最新政策和法规,增强市民对安全的知觉和意识,提高整个社会的安全水平。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
函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公布日期】2024.08.30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
公开征求《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更好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严厉打击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研究起草了《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附件1)、并附修订对照稿作为参照(附件2),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4年9月16日前将修改意见表(见附件3)电子版反馈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和统计司。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附件:1. 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
2. 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修订对照稿)
3. 征求意见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2024年8月30日。
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参加国家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
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参加国家金属非金属矿山
整顿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法规类别】矿山安全
【发文字号】川安办函[2013]114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9.02
【实施日期】2013.09.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参加国家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川安办函〔2013〕114号)
各市(州)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四川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于2013年9月5日(星期四)15时召开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视频会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成员和联络员将出席会议,我省在成都市、达州市、宜宾市、广元市、攀枝花市设分会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贯彻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通报金属非金
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进展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剖析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整顿关闭工作。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在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机关、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安全技术中心、四川煤监局川东监察分局、四川煤监局川南监察分局、四川煤监局川北监察分局、四川煤监局攀西监察分局设分会场。
(一)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机关分会场
1、地点: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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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首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监察执法比武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川安监[2010]300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0.09.30
【实施日期】2010.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首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比武活动的通知
(川安监〔2010〕300号)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的各项工作措施,认真贯彻落实《2010年四川省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要点》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提高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经省局研究,决定于今年11月8日至12日举办首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比武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和评委组成
为确保此次执法比武活动顺利有序进行,特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谭功元
副组长:周彤余致远
成员:各市(州)安监局代表队领队
同时,由谭功元、周彤、王翔林、周德智、解海啸、王建业、余致远、任建华、蔡文碧、张清海、田小锋、夏加格西、陈家燕、谭波、徐培德、郭迪才等担任比赛评委。
二、比武时间及地点
时间:
11月8日代表队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