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要求及标准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厦门市妇幼保健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要求及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最新《福建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分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为具有中高级医药卫生及护理专业“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不低于25学分/年。
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层次,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I类学分可以取代Ⅱ类学分,反之则不能取代。
具体学分要求:
(一)我院中、高级医药卫生人员I类学分须达8学分/年,总分不低于25分/年。
(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护理专业“师”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不要求取得I类学分,但总分须达到25学分/年。
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标准
I 类学分
Ⅱ类学分
备注:1、金海峡高级财经人才培训中心42学时,7学分(Ⅱ类学分)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班的学分需要有福建省继续教育委员会的章,如果没有需有2个不同的章,且需要附领导审批表、会场照片、缴费的证明。
2、自考的成绩需要打印出来,最好有自考办的章(因为每年验证学分的量比较大,验证的人员不会每个去网上查自考的学分是不是合格)。
3、如有其它疑问,请护士长统一收集,统一打电话给护理部(3503),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