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要求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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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妇幼保健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要求及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最新《福建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分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为具有中高级医药卫生及护理专业“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不低于25学分/年。

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层次,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I类学分可以取代Ⅱ类学分,反之则不能取代。

具体学分要求:

(一)我院中、高级医药卫生人员I类学分须达8学分/年,总分不低于25分/年。

(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护理专业“师”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不要求取得I类学分,但总分须达到25学分/年。

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标准

I 类学分

Ⅱ类学分

备注:1、金海峡高级财经人才培训中心42学时,7学分(Ⅱ类学分)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班的学分需要有福建省继续教育委员会的章,如果没有需有2个不同的章,且需要附领导审批表、会场照片、缴费的证明。

2、自考的成绩需要打印出来,最好有自考办的章(因为每年验证学分的量比较大,验证的人员不会每个去网上查自考的学分是不是合格)。

3、如有其它疑问,请护士长统一收集,统一打电话给护理部(3503),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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