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交通补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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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交通补贴管理制度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提高工作效率,规范自备公务用车补贴及员工交通补贴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2条公务自备车,指车辆由个人购置,产权属个人,用于本人驾车上下班和公司需求的办事车辆,公司提供公务车定额补贴。员工交通补贴是指员
工上下班和回家探亲路费补贴。
第3条自备公务用车补贴制度适用于公司副总经理级以上人员,供销、行政外勤、财务出纳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公务派车”或者“乘坐公交、
的士”。公司其他人员按“员工交通补贴标准”执行。
第4条公务自备车交通补贴、车辆调配和员工交通补贴由公办公室归口管理。
第二章补贴标准
第5条自备公务用车补贴根据职位高低设立月度标准,具体如下:
第6条自备公务用车补贴标准除包含正常行车费用补贴以外,还包含了私车公用折旧费、车辆保险费、年检费和修理费等补贴。汽、柴油由公司统一
到“中石化”购买逐月按标准打到享受公务自备车交通补贴的人员的油
卡上以冲抵月度交通补贴。
第7条员工交通补贴根据岗位性质、路程及是否住公司宿舍(或者公司租的宿舍)设立月度和年度标准。享受月度补贴的员工是指未住公司宿舍的员
工,不再享受年度补贴;享受年度补贴的员工是指住公司宿舍的员工,
一年一次探亲的来往路费报销,不再享受月度补贴,具体如下:
第8条员工自驾车上下班只能享受交通补贴。
第三章公务自备车交通补贴申请程序
第9条须提交材料:车辆补贴申请/审批表、本人驾驶证及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及复印件。
第10条申请人携以上材料,提交至公司办公室审核,呈报总经理审批、董事长批准。
第11条签批后“车辆补贴申请表”、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等材料交由公司办公室归档保存,“车辆补贴申请表”复印件交财务部备案。
第12条享受公务自备车交通补贴的人员在职位发生变化时,应重新办理申请程序,从次月起享受新的补贴标准。
第四章交通补贴报销程序
第13条公务自备车交通补贴每季报销一次。经办公室审核、总经理签字后方能报销。
第14条享受公务自备车交通补贴的人员,补贴报销时应向财务部递交同等金额的有效票据(扣除油费外的补贴),如过路过桥费、洗车费和停车费等。第15条享受员工交通补贴每月或者每年报销一次。经办公室审核、总经理签字后方能报销。
第16条享受员工交通补贴的人员,补贴报销时应向财务部递交同等金额的有效票据,如过路过桥费、洗车费、停车费和车费等。
第五章公务自备车长途出差管理程序
第17条长途出差是指到长沙市以外的周边城市出差,以株洲、湘潭、浏阳、宁乡、益阳等地为参照区域。
第18条长途出差应以执行专项任务为必要条件,填写“自备车长途出差申请表”,经总经理同意后,报办公室核定补贴标准并备案,否则不予补贴。第19条超出参照区域范围以外路途较远的地区出差应以公共交通为主,确应工作需要自备车出差的,须总经理批准方可。
第20条长途出差补贴在标准范围内,按照财务管理流程,即时报销,出差申请单作为报销之附件。
第六章公务自备车使用管理程序
第21条享受交通补贴的公务自备车辆,不再报销其他费用。
第22条享受交通补贴的人员,公司原则上不再另派工作用车。
第23条各部门对外联系发生的公务用车,如接送合作单位人员等情形需要用车时,由部门分管领导安排其公务自备车使用,特殊情况报公司办公室统
筹解决。
第七章附则
第24条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修订,自2012年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