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国资系统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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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国资系统公文管理和规范行文格式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银川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1.31

【实施日期】2013.01.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国资系统公文管理和规范行文

格式的通知

委机关各处室,各监管企业:

为进一步统一我系统的公文格式,加强公文管理,实现机关和企业公文规范、高效、科学运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简文件提高公文质量

要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以下简称《格式》)发布实施为契机,结合我市“精简文件、改进文风”和我委已下发的公文格式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公文审核制度和公文督办落实制度,精简各类文件,规范报送要求。各处室、各监管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公文审核签发第一责任人,要对文件审批、发文数量、

文件规格、文稿内容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提高公文签发质量。

二、严格隶属关系上报各类文件

按照组织原则和有关规定,在发文中要严格按照隶属关系,正确上报文件。向市委请示和报告工作的党组织是市国资委党工委。向市国资委党工委请示和报告工作的党组织是市属各监管企业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对于机关,属于党委方面的工作,要以市国资委党工委名义报市委,属于行政管理方面工作,要以市国资委名义报市政府。对于监管企业,属于党委方面的工作,要以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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