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关系
律师委托代理关系的建立
律师委托代理关系的建⽴委托代理关系的建⽴(⼀)委托代理关系的基本要求委托代理关系从形式上讲,是⼀种合同关系。
委托代理关系的建⽴,⾸先来⾃于当事⼈的委托,委托代理关系的建⽴过程实际上是⼆者的洽商过程。
律师应当与委托⼈就委托事项的代理范围、代理内容、代理权限、代理费⽤、代理期限等进⾏讨论,经协商达成⼀致后,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签署委托代理协议或者取得委托⼈的确认。
同时,律师还应当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委托⼈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在建⽴委托代理关系以后,律师应当遵守以下基本要求:1.应当充分运⽤⾃⼰的专业知识,根据法律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维护委托⼈的利益;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如需特别授权,应事先取得委托⼈的书⾯确认。
2.有权根据法律的要求和道德的标准,选择实现委托⼈⽬的的⽅法。
3.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间、时效以及与委托⼈约定的时间,办理委托事项;对委托⼈了解委托事项情况的要求,应当及时给予答复。
4.应当建⽴律师业务档案,保存完整的业务⼯作记录;应当谨慎保管委托⼈提供的证据和其他法律⽂件,保证其不遭灭失。
5.不得泄露委托⼈的商业秘密、隐私以及通过办理委托⼈的法律事务所了解的委托⼈的其他信息。
但是律师认为保密可能会导致⽆法及时阻⽌发⽣⼈⾝伤亡等严重犯罪及可能导致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除外;律师代理⼯作结束后,仍有保密义务。
6.律师可以公开委托⼈授权同意披露的信息;在代理过程中可能⽆辜地被牵涉到委托⼈的犯罪⾏为时,律师可以为保护⾃⼰的合法权益⽽公开委托⼈的相关信息。
(⼆)接受委托的权限律师接受委托后,只能在委托权限内开展执业活动,不得擅⾃超越委托权限;律师在进⾏受托的法律事务时,如发现委托⼈所授权限不能适应需要时,应及时告知委托⼈,在未经委托⼈同意或办理有关的授权委托⼿续之前,律师只能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法律事务。
律师接受委托时必须与委托⼈明确规定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两⽅⾯的委托权限。
委托权限不明确的,律师应主动提⽰。
委托代理理论..
•
在委托——代理关系中,代理人掌握委托人不了解的市 场信息和私人信息,如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代理人个人 的能力和工作的能力程度、外部环境对企业的影响等。— —这样,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讨价还价和相互退让,最 终达成双方接受的合同,以及在这个合同约束之下的行为, 事实上都可以看作是具有私人信息的局中人之间的对策以 及对策均衡的结果。 我们将这种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达成的合同成为均衡 合同。 并且认为,均衡合同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s( f ( x)) c( x*) s( f ( x)) c( x)
• 这样,我们获得设计激励机制的两个约束条件,一是委托人必 须使代理人得到总效用 • 二是委托人必须使代理人劳动x*· 的边际效用等于边际成本。
• 当信息对称分布时,有许多方法能够满足这两个约束 条件,如收取租金,劳动工资目标产量承包等。
• 不利选择的分析是从乔治 · 阿克洛夫( 1970 )提出旧 汽车市场模型开始的,而对于道德风险的研究则要早 得多。
为分析问题方便,我们引入: 对称信息与非对称信息
• 对称信息 —— 是指在某种相互对应的经济人关系中,对应的双 方都掌握有对方所具备的信息,也就是说双方都了解对方所具 有的知识和所处的环境。 • 不对称信息理论是信息经济学的核心概念之一,指在日常经济 活动中,由于某些参与人拥有另一些参与人不拥有的信息,由 此造成的不对称信息条件下交易关系和契约安排的经济理论。 • 不对称信息理论是英国剑桥大学教授詹母 • 斯莫里斯( James Mirlees)和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威廉•维克里(William Vickery) 在信息经济学中提出的重要理论。他们因此获得了 1996 年诺贝 尔经济学奖。 • 在信息经济学中,习惯把商品分为搜寻商品和经验商品。 • 商品的有关特性可通过用户在购买时的触摸、掂量和观察来判 断的为搜寻商品,而那些需要在在使用一段时期后才能辨别和 了解其特性的称为经验商品。
微观经济学 委托代理关系 举例
微观经济学是研究个体经济单位(如家庭、企业)之间的行为和相互关系的学科。
在微观经济学中,委托代理关系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涉及到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和合作关系。
本文将主要通过举例的方式来介绍委托代理关系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和影响。
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委托代理人执行一项任务,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利益冲突,代理人可能会偏离委托人的利益,导致委托方的利益受损。
这种情况在各个领域都存在,比如在企业中,股东委托经理人管理公司,但由于代理人的自身利益,可能会导致资源的浪费和公司业绩的下滑;在政府中,上级委托下级执行政策,但下级可能会为了个人利益而违背上级的意愿。
在这些情况下,委托代理关系可能会导致资源的浪费,效率的降低,甚至是利益的冲突。
针对委托代理关系可能带来的问题,经济学家提出了一系列的解决办法,比如合同设计、激励机制、监督制度等。
在实际生活中,这些解决办法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比如在企业治理中,股东通过设计合同和激励机制来激励经理人为公司利益着想,并建立了监督制度来监督经理人的行为,从而减轻了委托代理关系可能带来的问题。
除了问题和解决办法,委托代理关系在现实生活中还有很多有趣的案例,下面我们将通过举例来更好地理解委托代理关系。
1. 企业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在现代企业中,股东和经理人之间存在着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
股东是企业的委托人,而经理人是代理人。
股东希望经理人尽力提高企业的价值,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利益冲突,经理人可能会为了自身利益而偏离股东的意愿。
经理人可能会采取短期行为来获取个人的奖励,而忽视了公司的长远利益;或者为了掩盖自身的管理不善,进行了财务造假等行为。
为了解决股东和经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现代企业采取了一系列的治理措施。
企业可以设计激励机制,将经理人的奖励和企业的长期价值挂钩,以激励经理人为企业长期利益着想;企业还会建立一套监督制度,比如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来监督经理人的行为,确保经理人不会违背股东的利益。
代理关系案例
在本案中,甲对乙的授权属于"授权不明",因此被 代理人甲应当对第三人承担合同责任,代理人对第 三人负连带责任。如果甲拒绝付款,丙可以要求代 理人乙支付250元的货款。乙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后, 可以向被代理人甲进行追偿,因为被代理人承担" 最终的"合同责任。
例4:甲公司授权A购入商品房,甲对A在出具委 托书时有过失(把盖有章的空白的授权委托书和盖 好合同章的空白的合同书交付给A),A向乙银行 贷款100万元,以甲的名义和善意第三人乙签订了 保证合同,该代理行为视同有权代理(表见代理)。 乙银行要求甲承担保证责任,甲应该承担合同责任。 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 权、代理权终止后进行的代理)"善意"相对人"有 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有效,直接由" 被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答(1)无效,因为陈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 (2)归陈某所有
案例3、2005年4月1日甲委托乙以2-3元 的价格去买牌矿泉水,但在授权委托书中未 明确矿泉水的数量。4月3日,乙代理甲以甲 的名义和丙签订了100瓶矿泉水的买卖合同 (合同标的额250元),丙于当日向甲送货, 但甲拒绝付款。
参考答案
家用电器公司委托某贸易代理公司与某进出 口公司订立电器销售合同,意思表示真实, 合同内容与形式合法,是一份有效合同,受 法律保护,从而形成合同法律关系。其中的 主体是某家用电器公司和某进出口公司。客 体是200台的彩电。内容是主体双方按照合 同所产生的各种权利和义务
例2:陈某,15周岁。2005年8月,陈某经母亲同意到 商店购买书包,恰逢商店举办有奖销售,获奖券一张并中 了一等奖,获奖金3000元。陈父母认为陈某是未成年人, 没有资格获得奖金,奖金应属其监护人即父母所有,陈某 见状,取了这笔钱去商店购买了一台彩电,价值2888元。 当陈某随商店的送货车回家时,其父母声称陈某为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购买电视机未征得父母同意,拒绝领货。 商店则坚持电视机没有毛病,不同意退货。双方遂引起民 事纠纷。 问:(1)陈某购买彩电的行为是否有效?(2)本案中 3000元奖金应归谁所有?
第7章 船舶代理关系的建立
第7章 船舶代理关系的建立 一、建立船舶代理关系的条件
《合同法》第396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 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据此,船舶代理关系必须经过委托人的委托和代 理人的接受,即经过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或 船舶承租人提出代理的要求并经代理人同意,船 舶代理关系方告建立。
当然,代理人在答复接受之前,应对委托事项进 行评审,如果委办事项合法可行,则可表示接受, 如果违反各港港口当局的规定和港口条件限制则 不宜接受,但应明确答复并说明原因。 二、建立代理关系的方法
⑤船舶是否超过港口限制(如吃水、净空高度等);
⑥有无超长、超重件(如有,须掌握长、宽、高及 单件重量),是否需要申请特种装卸设备;
⑦货物名称、种类、装卸数量、货物包装情况; ⑧装卸费用条款,用何提单格式,由谁签发; ⑨需否扫舱、洗舱、捆扎;
⑩需否添购燃油,淡水、垫料、伙食;
吨税执照是否到期;
有无备件交接,船员遣返、船长借支;
代理关系的建立,通常采取双方谈判,签定书面 合同的方式,也可以由委托方用函电形式(包括电 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将 委托事项告知代理,双方就委托事项和代理费达 成一致,经代理确认后生效。
三、代理关系的分类
根据代理合同期限可以将代理关系分为长期代理 关系和航次代理关系; 根据代理项目不同可以分为班轮代理和不定期船 代理;
期租 合同 郑和轮 5年 A公司 委托保护代理 委托船舶代理 委托船管代理 乙公司 支付费用 甲公司 第二委托方代理 船舶代理业务 主动提供卸货信息 B公司 郑和轮 单航次 行使 指委 权 程租 合同 郑和轮
C公司
郑和轮 天津港
5、分代理委托
代理的法律关系案例举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18年投资建设了一处住宅小区,并计划于2020年开盘销售。
为扩大销售渠道,甲公司决定委托乙市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作为其独家代理,负责该住宅小区的销售工作。
双方于2019年5月签订了《房地产代理合同》,约定乙公司负责甲公司住宅小区的销售,代理费为销售额的5%,合同期限为2年。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积极开展销售工作,截至2021年6月,已成功销售该住宅小区的50%的房屋。
然而,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剩余50%的房屋销售进度缓慢。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未尽职尽责,导致销售进度缓慢,遂向乙公司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乙公司则认为甲公司违约,拒绝解除合同。
双方协商不成,遂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甲公司是否违约,导致合同解除?2. 乙公司是否未尽到代理义务,造成销售进度缓慢?3. 双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三、法院判决1. 关于甲公司是否违约法院认为,甲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代理费,构成违约。
但甲公司违约行为并非导致合同解除的直接原因,因为合同解除的原因在于乙公司未尽职尽责,导致销售进度缓慢。
2. 关于乙公司是否未尽到代理义务法院认为,乙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虽然积极开展了销售工作,但未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销售,导致销售进度缓慢。
乙公司存在一定过错,未完全尽到代理义务。
3. 关于违约责任法院认为,甲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代理费,构成违约,应向乙公司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乙公司未尽到代理义务,导致销售进度缓慢,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双方过错程度,法院判决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违约金30万元,乙公司退还甲公司已收取的代理费。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代理法律关系中的多个问题,以下进行分析:1. 代理的法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
委托代理关系
经济学术语
01 定义
03 发展
目录
02 基本条件 04 模式
05 法律特征
07 必然性
目录
06 类型
委托代理关系是指市场交易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处于信息劣势的委托方与处于信息优势的代理方,相互博 弈达成的合同法律关系。
按照詹森(Jensen)和威廉·麦克林(William Meckling)定义,委托代理关系是指这样鲜明或隐含的契约, 根据这个契约,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指定雇用另一些行为主体为其提供服务,并根据其提供的数量和质量支付相 应的报酬。还有一些经济学家如普拉特和泽克好瑟对委托代理关系表达得更为简朴直接,认为只要一个人依赖于 另一个人的活动,那么委托代理关系就产生了。
②董事会和管理当局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董事会受全体股东的委托指导、监督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但是 董事会一般也不直接的管理企业,而只是负责制定企业一些重大项目决策。董事会成员不一定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 因此董事会会聘任具有管理才能的人直接管理企业,负责企业日常事务的管理。管理当局受董事会委托来具体的管 理和经营企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独立执行决策计划,负责日常管理。这就形成了企业中第二层的委托代理关系, 董事会是委托人,管理当局是代理人。
(1)从现代企业的治理结构来看,我们发现企业中存在以下三种委托代理关系:
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中的最高权利机构,它不能直接管理企业,因 此,股东大会便选举出一些股东组成董事会来管理企业。所以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之间便形成了企业的第一层次的委 托代理关系。其中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为委托人,董事会为代理人。董事会受全体股东的委托来管理企业,董事会 对全体股东负责。
薛中行老师认为,近代票号经营的智慧在于采用了东掌治理模式,亦即构成了东家与掌柜之间的委托—代理 关系。
委托代理关系
委托代理关系目录什么是委托代理关系[1]委托代理关系的定义概述委托代理关系从经济领域到政治领域委托代理关系的基本条件委托代理关系的模式委托代理关系的法律特征委托代理关系的类型委托代理关系存在的必然性什么是委托代理关系[1]委托代理关系是指市场交易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处于信息劣势的委托方与处于信息优势的代理方,相互博奔达成均衡用合同反映的关系。
委托代理关系的定义概述按照詹森(Jensen)和威廉·麦克林(William Meckling)定义,委托代理关系是指这样鲜明或隐含的契约,根据这个契约,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指定雇用另一些行为主体为其提供服务,并根据其提供的数量和质量支付相应的报酬。
还有一些经济学家如普拉特和泽克好瑟对委托代理关系表达得更为简朴直接,认为只要一个人依赖于另一个人的活动,那么委托代理关系就产生了。
拨米和米恩斯等经济学家对委托代理关系做了进一步深究,指出委托人与代理人在激励与责任方面的不一致性或者矛盾以及信息不对称,代理人有可能背离委托人的利益或不忠实委托人意图而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发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于是随之而产生的委托代理成本问题困扰着委托代理关系的良好运行。
委托代理关系从经济领域到政治领域(一)经济领域的委托-代理关系18世纪之际,随着资本主义国家的科学技术日益进步和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使得交易范围扩大和资本积累增加,企业的规模也随之增大。
于是,由资本所有者完全独立控制企业的经营活动越来越受到所有者所具有的精力、时间、相关知识、管理能力的局限性的限制。
当企业所有者不能亲自经营企业或亲自经营企业的效益并不能达到理想预期而将企业交给他人代为控制和经营时,这就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
委托-代理理论的代表性人物迈克尔·詹森和威廉·梅克林把委托-代理关系定义为一种契约关系,在这种契约下,一个人或更多的人(即委托人)聘用另一人(即代理人)代表他们来履行某些服务,包括把若干决策权托付给代理人。
委托合同与代理之间的关系
委托合同与代理之间的关系委托合同与代理之间的关系委托合同与代理之间的关系委托合同与代理合同的区别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存在着紧密的联系。
基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委托合同确定了受托人愿意为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法律关系。
这是委托代理关系产生及其被代理人(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得以向代理人(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授予代理权的基础关系。
否则,委托代理关系会因失去基础而难以存在,同时,在民事流转领域内适用的委托合同,是以完成代理关系,实现被代理人所追求的结果为目的的。
脱离了这一目的,委托合同就失去了法律意义。
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存在紧密联系的同时,又存在着一定的区别:1.民事主体活动的名义不同。
代理是指被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即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代理行为。
委托合同则是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一定事务,他方接受委托的协议,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活动,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活动。
2.适用范围不尽相同。
代理制度一般包括三种类型: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合同仅仅是产生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础,而与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无关。
代理只是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办理委托人委托事务的行为可以是民事法律行为,还可以是有经济意义的行为(如整理账簿)和单纯的事实行为(如抄写文件)3.法律关系的成立与否需要有关当事人的`承诺不同。
代理关系中的授予代理权行为属于单方行为,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发生了授权的效力,代理人便因此而取得代理权。
因此,代理授权关系的成立,不必代理人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
而委托合同则为诺成性合同,受托人必须作出承诺方可。
4.效力范围不同。
代理关系涉及代理人、被代理人(本人)和第三人(相对人)三方当事人。
代理关系是存在于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其法律效力及于这三方当事人。
委托书与代理的关系解析
委托书与代理的关系解析在商业合作、法律事务以及日常生活中,委托书与代理是两个常用的概念。
委托书是一种书面文件,用于授权他人代表自己进行某项事务;而代理则是指代受到授权的人或机构,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
委托书和代理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系,下面将对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解析。
一、委托书的定义和形式委托书是委托人根据自己的意愿,通过书面形式向他人授权代理某一特定事务。
委托书通常包括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双方的联系方式、授权范围、代理期限等内容。
委托书可以采用纸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电子文档或其他合法形式。
二、代理的定义和类型代理是指授权他人代表自己执行某项事务的行为。
代理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根据代理的性质和目的,代理可分为普通代理、特别代理、代理商、法定代理等不同类型。
普通代理是一般情况下的代理形式,特别代理是指授权代理人执行某一特定事务的代理形式,代理商是指商业领域中经营特定产品或服务的代理机构,而法定代理则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代理关系。
三、委托书与代理的关系委托书是代理关系的基础和依据。
委托书明确了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规范了双方的行为方式和授权范围。
通过委托书,委托人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委托给代理人,并授权代理人代为处理相关事务。
代理人在受到委托后,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代理职责,代理人的行为和行为结果将对委托人产生法律后果和约束力。
四、委托书的效力与终止委托书在未得到受托人的接受前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一旦受托人接受委托,委托书即生效。
委托书的效力期限可以根据委托人的具体授权要求而确定,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而终止。
此外,委托人也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关系,但需提前通知受托人,并按照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处理未竟事务。
五、委托书与代理的经济意义和应用委托书和代理在商业活动中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和应用价值。
通过委托书,委托人可以将自己的业务扩展到不同的地区,利用代理人的专业知识和资源来提高市场竞争力。
代理的法律关系案例举例(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原告: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被告:张某第三人:某网络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网络科技公司)2018年3月,科技公司欲开发一款新软件,但公司内部技术力量有限,无法独立完成。
为此,科技公司决定委托张某作为代理人,负责与网络科技公司洽谈合作事宜。
双方签订了一份《代理合同》,约定张某以科技公司的名义与网络科技公司洽谈软件开发项目,并约定代理权限、代理费用、违约责任等内容。
2018年4月,张某与网络科技公司达成初步合作意向,但双方在项目费用、开发周期等方面存在争议。
在此过程中,张某未与科技公司及时沟通,也未按照《代理合同》的约定履行代理职责。
2018年5月,张某擅自与网络科技公司签订了《软件开发合作协议》,约定由网络科技公司承担软件开发任务,项目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
科技公司得知此事后,认为张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代理合同》的约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张某返还非法所得,并赔偿科技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被告张某辩称,其与网络科技公司签订的《软件开发合作协议》是在科技公司授权范围内签订的,不存在违约行为。
第三人网络科技公司辩称,其与张某签订的《软件开发合作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请求法院驳回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科技公司签订的《代理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张某在代理过程中,未与科技公司及时沟通,也未按照《代理合同》的约定履行代理职责,擅自与网络科技公司签订《软件开发合作协议》,其行为已构成违约。
张某与网络科技公司签订的《软件开发合作协议》超越了其代理权限,科技公司对张某的代理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关于张某与网络科技公司签订的《软件开发合作协议》的效力问题,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该协议对科技公司不具有约束力。
科技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应由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如下:1.张某返还科技公司人民币100万元,用于赔偿科技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2.驳回科技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关于亲属间表见代理的认定
关于亲属间表见代理的认定亲属间的代理关系是人们生活中常见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既然是法律关系,那么,对于亲属间的代理关系的认定自然也有着严谨而又复杂的规定。
一、亲属间代理的定义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亲属间代理关系。
简单来说,亲属间代理关系就是当一方不能亲自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时,由其亲属代为进行行使和履行。
这个亲属代理人会和被代理人具有某些亲属关系,如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等。
从法律上来讲,亲属代理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代理人与被代理人间系于亲属关系的代理。
代理人在代理行为中所取得的法律效果,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及其组成的代理关系产生法律约束力。
二、亲属间代理的常见情形那么,在生活中,哪些情况下会出现亲属间代理关系呢?1、父母代理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在法律上是没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在一些场合下必须有代理人代其行为。
在这个过程中,父母则是最常见的代理人。
比如说,未成年子女想要买车或者是出国留学,这些都需要父母的替代代理才能完成。
2、夫妻间代理夫妻之间是有亲属关系的,因此在很多情况下会出现代理关系。
比如说,夫妻之间共同经营的公司,其中一方在一些情况下不能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时,另外一方则会成为代理人进行代理。
或者是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在一方不在的情况下,另外一方去处理相关事宜时也会发生代理行为。
3、兄弟姐妹间代理在一些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也会发生代理关系。
比如说,父母的房产被兄弟姐妹共同继承,其中一方因为某些原因不能亲自处理相关手续,则另外一方可以作为代理人代为进行处理。
三、亲属间代理关系的认定既然亲属间代理关系在实际生活中有着广泛的使用,那么,在法律上是如何认定亲属代理关系的呢?首先,亲属代理关系的认定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2、代理行为和被代理行为必须具有实质的关联性;3、被代理行为必须是被代理人亲自行使的权利或履行的义务。
其次,对于亲属间代理关系的认定,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认定方式。
代理--委托关系
委托代理关系是指市场交易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处于信息劣势的委托方与处于信息优势的代理方,相互博弈达成的合同法律关系。
概述委托代理关系是指市场交易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处于信息劣势的委托方与处于信息优势的代理方,相互博弈达成的合同法律关系。
定义按照詹森(Jensen)和威廉·麦克林(William Meckling)定义,委托代理关系是指这样鲜明或隐含的契约,根据这个契约,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指定雇用另一些行为主体为其提供服务,并根据其提供的数量和质量支付相应的报酬。
还有一些经济学家如普拉特和泽克好瑟对委托代理关系表达得更为简朴直接,认为只要一个人依赖于另一个人的活动,那么委托代理关系就产生了。
拨米和米恩斯等经济学家对委托代理关系做了进一步深究,指出委托人与代理人在激励与责任方面的不一致性或者矛盾以及信息不对称,代理人有可能背离委托人的利益或不忠实委托人意图而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发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于是随之而产生的委托代理成本问题困扰着委托代理关系的良好运行。
基本条件委托代理关系赖以形成的基本条件为:1.市场交易中,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行为主体,他们在一定约束条件下各自追求效用最大化。
2.市场交易的参与者均面临不确定性风险,而他们掌握的信息处于非对称状态。
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两种不同的选择行为:一是委托方选择代理方,并按一定方式付酬,但不能直接观察到代理方的行为,又需按一定合同向代理方支付与其行为结果相联系的报酬。
二是代理方选择自己的行动,它既会影响自己的收益义会影响委托方的收益,但他选择行动产生的结果是随机的,不受他完全控制。
编辑本段发展经济领域的委托-代理关系18世纪之际,随着资本主义国家的科学技术日益进步和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使得交易范围扩大和资本积累增加,企业的规模也随之增大。
于是,由资本所有者完全独立控制企业的经营活动越来越受到所有者所具有的精力、时间、相关知识、管理能力的局限性的限制。
甲方招标代理公司关系(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
招标代理公司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与甲方的关系直接影响着招标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从甲方招标代理公司关系的内涵、影响因素、维护策略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甲方招标代理公司关系的内涵甲方招标代理公司关系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与招标代理公司之间形成的合作关系。
这种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信任关系:甲方对招标代理公司的专业能力、服务质量、信誉等方面有信心,愿意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2. 合作关系:甲方与招标代理公司共同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共同实现项目目标。
3. 互利关系:甲方与招标代理公司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实现互利共赢。
4. 法制关系:甲方与招标代理公司在合作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三、影响甲方招标代理公司关系的因素1. 招标代理公司的专业能力:招标代理公司的专业能力是影响甲方招标代理公司关系的关键因素。
专业能力强的招标代理公司能够为甲方提供高质量的招标服务,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效率。
2. 招标代理公司的服务质量:服务质量是甲方评价招标代理公司的重要标准。
优质的服务能够提高甲方对招标代理公司的满意度,促进双方关系的稳定发展。
3. 招标代理公司的信誉:信誉是招标代理公司的无形资产。
良好的信誉能够增强甲方对招标代理公司的信任,为双方合作奠定基础。
4. 甲方自身需求:甲方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需求是影响招标代理公司关系的重要因素。
甲方需求的变化会影响招标代理公司的服务内容和方式。
5. 政策法规环境:政策法规环境对甲方招标代理公司关系产生重要影响。
政策法规的变动可能导致招标投标活动发生变化,进而影响双方关系。
四、维护甲方招标代理公司关系的策略1. 选择合适的招标代理公司:甲方在招标代理公司选择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其专业能力、服务质量、信誉等因素,选择与自身需求相匹配的招标代理公司。
合同法关于销售代理的规定
一、销售代理的定义销售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委托人的授权,以委托人的名义,在委托人指定的区域内,从事销售委托人产品或服务的活动。
销售代理关系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代理人必须遵守委托人的指示,并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二、销售代理的法律特征1. 代理关系:销售代理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代理人必须遵守委托人的指示,并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 独立性:销售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具有独立的意志和行动能力,可以自行决定销售策略、销售方式等。
3. 风险自负:销售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所承担的风险由代理人自行承担,委托人不对代理人因销售活动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4. 利益归属:销售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所取得的利益归委托人所有。
三、合同法关于销售代理的规定1. 代理授权:委托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授权代理人,授权内容应当包括代理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限等。
2. 代理权限:代理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超越授权范围。
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授权,但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人。
3. 代理责任:代理人因违反代理授权或故意损害委托人利益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代理费用:委托人应当支付代理人合理的代理费用。
代理费用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等由双方协商确定。
5. 代理期限:代理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代理期限届满,委托人可以继续委托代理人,或者解除代理关系。
6. 代理终止:代理关系可以因以下原因终止:(1)代理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代理合同;(2)委托人撤销授权;(3)代理人辞去代理职务;(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7. 保密义务:代理人应当对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四、销售代理的法律责任1. 代理人因违反代理授权或故意损害委托人利益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代理人未履行保密义务,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代理关系证明
代理关系证明
要证明一个代理关系存在,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 通过书面合同或协议:代理关系通常以书面合同或协议的形式进行确立。
可以查看相关合同或协议文件来证明代理关系的存在。
2. 权限授予文件:代理关系需要委托人授予代理人一定的权限或权力来代表其进行特定的事务。
可以查看权限授予文件或授权书来证明代理关系的存在。
3. 证据链:可以通过收集多个证据来推断代理关系的存在。
例如,收集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函、邮件、通信记录、支付凭证或其他相关证据,以显示双方之间的委托和代理行为。
4. 口供证据:委托人和代理人本人的口供也可以用来证明代理关系的存在。
他们可以提供证词或作证证明他们之间存在代理关系。
5. 第三方证人证词:如果有第三方人士目睹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交流和行为,他们的口供也可以作为证据来证明代理关系的存在。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证明代理关系存在的方法,具体要依据具体情况来选择合适的证据进行证明。
代理关系的说法
代理关系的说法
代理关系是基于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或有关机关指定而产生的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这种关系涉及到代理的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
代理的内部关系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外部关系则是指代理人与第三人、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代理的内部关系是外部关系得以产生和存在的前提,而代理的外部关系是内部关系的目的和归属。
在民法中,代理制度指的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代理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受代理行为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行为规范的约束,其核心在于意思表示。
代理关系可以分为狭义代理和广义代理。
狭义代理指的是直接代理,即代理人直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相对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广义代理则包括显名代理和间接代理,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相对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查阅法律书籍或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代理关系的核心内容
代理关系的核心内容
代理关系的核心内容是一个人或组织委托另一个人或组织代表其利益行事,代理方在某些方面具有代表委托方的权力和责任。
代理关系的核心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委托和授权:代理关系的核心是一个人或组织将其权力和责任委托给另一个人或组织。
委托方授权代理方代表其进行特定任务或活动。
2. 代表权力:代理方在代表委托方的利益时,拥有一定程度的权力。
这些权力可以是法律授权、合同约定或其他形式的授权。
3. 忠实义务:代理方有责任以忠实和诚信的方式代表委托方的利益。
代理方应遵守合同条款、法律规定和道德标准,始终保持对委托方的忠诚。
4. 盈利和费用:代理关系涉及委托方会获得利益或收益,同时代理方可能会收取一定的费用或佣金作为其代理服务的报酬。
5. 信息和沟通:代理关系的有效运作需要双方之间的信息和沟通。
委托方应向代理方提供必要的信息,以便代理方能够更好地代表其利益。
6. 解除代理关系:代理关系可以通过终止合同、撤销授权或满足特定条件等方式解除。
在解除代理关系时,双方可能需要处理未完成的任务、结算费用等事项。
综上所述,代理关系的核心内容包括委托和授权、代表权力、忠实义务、盈利和费用、信息和沟通以及解除代理关系等方面。
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6篇
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6篇篇1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委托人):[甲方姓名/公司名称]地址:[甲方地址]联系方式:[甲方电话号码]乙方(受托人/代理人):[乙方姓名/公司名称]地址:[乙方地址]联系方式:[乙方电话号码]鉴于甲方需委托乙方处理相关事务,基于双方共同意愿,为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就以下事项进行代理处理:[具体委托事项,如诉讼、商务谈判、合同签订等]。
乙方接受委托,愿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供代理服务。
二、委托权限与义务1. 甲方应明确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和目的,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资讯和证据材料。
2. 乙方应勤勉尽责、审慎细致地完成委托事项,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 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有损甲方利益的任何行为。
4. 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报告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和相关风险。
5. 双方均应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和隐私。
三、期限与方式1. 本合同的期限为自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成或终止之日止。
2. 双方根据委托事项的具体情况,可选择全权代理、一般代理或其他合适的方式。
3.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汇报工作进展,确保双方信息畅通。
四、费用与支付1. 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乙方相应的代理费用。
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详见附件《费用明细及支付条款》。
2.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委托事项未能完成或产生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违约责任及赔偿1.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资讯和证据材料,导致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若乙方在代理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 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约定,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双方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委托代理协议规定代理关系的
委托代理协议规定代理关系的一、协议背景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委托和代理双方的利益得到妥善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方与乙方达成以下委托代理协议:二、协议内容1. 委托事项甲方特此委托乙方代理处理如下事项:(详细介绍委托事项,如销售、采购、合同谈判等)2. 代理权力2.1 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有权代表甲方进行委托事项的一切有关行为。
2.2 乙方有权代表甲方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并享有与合同履行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2.3 乙方可以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代表甲方进行必要的资金往来和财务活动。
2.4 乙方有权对外保留甲方名义,与第三方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并代表甲方承担与合同相关的法律责任。
2.5 乙方有权获得所有与委托事项相关的信息,并妥善保密。
3. 代理义务3.1 乙方应以诚实信用的原则代理甲方的利益,并尽力履行代理职责。
3.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授权范围办理委托事项,不得超越授权范围从事其他行为。
3.3 乙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机密信息。
3.4 乙方应及时就委托事项向甲方提供工作进展报告,并征得甲方的指示和意见。
4. 委托期限本委托代理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终止。
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双方同意通过书面协商延长委托期限。
5. 费用与报酬5.1 甲方应按照与乙方的约定支付代理费用或报酬。
5.2 代理费用或报酬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在协议中明确载明。
6. 协议解除6.1 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委托代理协议的,应通过书面协议进行解除,并明确解除的事由、时间及对双方权益的影响。
6.2 如一方违反约定,严重损害对方权益,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
7. 争议解决本委托代理协议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8. 其他条款8.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作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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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关系
复习提示1:
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地向第三人作出意思表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行为。
复习提示2:
代理的种类
以代理权产生的依据不同,可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1)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
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需要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基础法律关系。
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的授权和代理人的接受委托属单方的法律行为。
委托授权的范围要明确,如果由于授权不明确而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则被代理人要向第三人承担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2)法定代理,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3)指定代理,指根据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被指定的人称为指定代理人。
为便于学习,现将有关概念列表对比如下:
复习提示3:
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而为的代理行为。
被代理人可以根据无权代理的后果对自己有利或不利的原则,行使“追认权”或“拒绝权”。
行使追认权后,原无权代理为合法代理,行使拒绝权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复习提示4:
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
委托代理关系可因下列原因终止: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项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复习提示5:
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的效力
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是效力未定的合同,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可能产生如下后果:(1)未经追认而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2)被代理人在相对人催告后一个月内追认而成为有权代理。
(3)合同被追认之前,经善意相对人撤销而合同归于无效。
情况1: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由代理人和第三人共同承担责任。
情况2:第三人不知情,由代理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