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安全检查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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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安全检查表(一)

污水处理安全检查表(一)序号填写内容检查项目检查结果依据实际情况备注1含可燃液体的污水及被可燃液体严重污染的雨水,应排入生产污水管道。GB50160-926.1.12可燃气体的凝结液不得直接排入生产污水管道。GB50160-926.1.13与排水点管道中的污水混合后,温度超过40℃的水不得直接排入生产污水管道。GB50160-926.1.14混合时产生化学反应能引起火灾和爆炸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生产污水管道。GB50160-926.1.15生产污水排放应采用暗管或覆土厚度不小于200㎜的暗沟。GB50160-926.1.26设施内部必须采用明沟排水时,应分段设置,每段长度2m。GB50160-926.1.27全厂性生产污水管道,不得穿越工艺装置,罐组和其他设施或居住区。GB50160-926.1.38工艺装置内的塔、炉、泵、冷换设备等区围堰应设水封,且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GB50160-926.1.49工艺装置、罐组或其他设施及建筑物、构筑物、管沟等的排水出口应设不小于250㎜高的水封。GB50160-926.1.410全厂性的支干管与干管交汇处的支干管上应设不小于250㎜的水封。GB50160-926.1.411全厂性支干管、干管的管段长度超过300m时应用水封井隔开,且水封不小于250㎜高度。GB50160-926.1.412重力流循环回水管道在工艺装置总出口时,应设水封,且高度不小于250㎜。GB50160-926.1.513一幢建筑物用防火墙分隔成多个房间时,每个房间的生产污水管道应有独立的排出口,并设水封。GB50160-926.1.614罐组内的生产污水管道应有独立的排出口,且应在防火堤外设置水封,

并应在防火堤与水封间的管道上设置易开关的隔断阀。GB50160-926.1.715甲、乙类工艺装置内生产污水的管道的支干管、干管的最高处检查井应设排气管。GB50160-926.1.816排气管的管径不小于100㎜。GB50160-926.1.917排气管的出口,应高出地面2.5m以上,并应高出距排气管3m范围内的操作平台,空气冷却器2.5m以上。GB50160-926.1.9安全检查表(二)序号填写内容检查项目检查结果依据实际情况备注18在距明火散发火花地点15m半径范围内,不应设排气管。GB50160-926.1.919甲、乙类工艺装置内,生产管道的下水井井盖与盖座接缝处应密封,且井盖不得有孔洞。GB50160-926.1.1020工艺装置内生产污水系统的可燃液体分离池必须设非燃烧材料的盖板。GB50160-926.1.1121隔油池的保护高度不应小于400㎜。GB50160-926.2.122隔油池应设非燃烧材料的盖板,并应设蒸汽灭火系统。GB50160-926.2.123隔油池的进出水管道应设水封。GB50160-926.2.224距隔油池池壁5m以内的水封井,检查井的井盖与盖座接缝处应密封,且井盖不得有孔洞。GB50160-926.2.225污水处理场内的设备、建筑物、构筑物平面防火间距应符合表 6.2.3规定。。GB50160-926.2.3表6.2.3污水处理场内设备、建筑物、构筑物平面布置防火间距(m)项目防火间距项目隔油池集中布置的水泵房污油罐焚烧炉变配电室、化验室、办公室等标准实际标准实际标准实际标准实际标准实际集中布置的水泵房15污油罐1515焚烧炉20-15变配电室、化验室、办公室等15-1515污油泵房---151526循环水场冷却塔的

填料、收水器当采用聚氯乙烯玻璃钢等材质时,应采用阻燃型,其氧指数不应小于30。GB50160-926.2.427企业居民用水、工业用水、消防用水能充分满足要求。GB50015—20033.128企业居民用水、工业用水、消防用水系统布局合理,配水点的水压符合要求。GB50015—20033.3.129管材、附件、水表、水池、水箱、加压泵房、减压阀、管道倒流防止器是否按规范要求配置。GB50015—20033.430设有消防栓的给水管道不小于100mm。GB50015—20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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