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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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扶持计划

2024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扶持计划

2024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扶持计划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民营及中小企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经济增长的稳定力量。

然而,由于受到资金、技术、市场等方面的限制,民营及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依然面临一些困难。

为了促进民营及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政府将加大扶持力度,推出一系列发展项目扶持计划。

二、政策支持1.财政补贴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民营及中小企业,政府将给予财政补贴,用于企业的研发投入、技术改造、市场开拓等方面。

鼓励企业加大投入,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2.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民营及中小企业,政府将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的经营负担。

对于科技型企业、绿色环保企业等特定领域的企业,还将给予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

3.金融支持政策:政府将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及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为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融资服务。

同时,鼓励企业发展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多元化融资方式。

4.资源整合政策:政府将整合各方资源,为民营及中小企业提供更加全面的支持,包括技术研发、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持。

三、重点扶持项目1.科技创新项目:政府将重点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领先的科技型企业,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推动科技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2.绿色环保项目:政府将鼓励民营及中小企业开展绿色环保产业,推动绿色生产、低碳发展,建设绿色工厂、生态园区等,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

3.产业融合项目:政府将支持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民营及中小企业加强与大型企业、科研院所等的合作,推动产业链条的优化升级。

4.国际合作项目:政府将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开展国际合作,推动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四、实施方案1.建立健全政策体系:政府将建立健全更加精准有效的扶持政策体系,明确各方职责,确保政策的落实。

2.加大宣传力度:政府将加大对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扶持计划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对政策的了解和认知度。

3.完善服务体系:政府将完善相关服务体系,建立更加便捷的服务机制,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河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和引(冀政[]39号)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和《河北省省级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冀政[]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门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扶持的对象:在河北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服务机构。

第四条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143号)执行。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定向使用、科学监管的原则,体现资金的公益性、引导性、鼓励性和补偿性的功能。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中小企业局共同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分配、下达资金计划和资金拨付,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中小企业局负责确定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提出年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点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重点,会同省财政厅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式第七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一)创业辅导、培训服务、信用服务、信息服务、法律服务、管理咨询等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三)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和产业集群技术支持项目;(四)专业化发展以及与大企业协作配套项目,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五)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及对外交流与合作项目;(六)与国家扶持资金的配套项目;(七)其他需要扶持的重点项目。

第八条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补助、贷款贴息两种扶持方式。

省财政厅和省中小企业局将根据当年专项资金的总量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确定专项资金使用的具体范围和额度。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国发〔2009〕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

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中央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大财税、信贷等扶持力度,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了积极变化,但发展形势依然严峻。

主要表现在:融资难、担保难问题依然突出,部分扶持政策尚未落实到位,企业负担重,市场需求不足,产能过剩,经济效益大幅下降,亏损加大等。

必须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现就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一)完善中小企业政策法律体系。

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清理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扩大市场准入范围,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

加快制定融资性担保管理办法,修订《贷款通则》,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明确对小型企业的扶持政策。

(二)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有关制度。

制定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

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制度,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参与机会。

(三)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

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相关法律和政策特别是金融、财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加强政策效果评价。

坚持依法行政,保护中小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支持,鼓励中小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

对中小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失业保险补贴。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中小型企业的扶持政策有:(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二)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三)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社会负担。

(四)为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技术改造的政策规定。

所谓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一、企业税费优惠政策:1、折旧税前扣除:加大工业、服务业所得税减免力度,今年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折旧为3年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为4年、5年和10年的可减半扣除。

2、制造业缓税政策:延长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政策。

3、“六税两费”减免范围: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小微企业定义标准是:1、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00万以下;2、企业的从业人数在300人以下;3、现在资产总额在5000万以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招投标中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有哪些

招投标中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有哪些

招投标中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有哪些在当今的经济发展中,中小企业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增强市场活力,在招投标领域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公平的竞争环境,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

首先,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是常见且重要的一项扶持措施。

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于满足条件的中小企业,其投标报价通常会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

比如,在货物项目招标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在服务项目招标中,给予 6%—10%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这就增加了中小企业在价格方面的竞争力,使得它们有更多机会中标。

其次,预留份额政策也是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制的。

采购部门会在一定限额标准以上,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一定比例专门预留给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

这意味着在一些招标项目中,中小企业有了专属的“领地”,减少了与大型企业的直接竞争,提高了中标概率。

再者,鼓励联合体投标政策也为中小企业打开了一扇门。

中小企业可以与大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投标。

在联合体中,只要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达到一定比例,就可以将整个项目视为中小企业的业绩。

这样一来,中小企业能够借助大型企业的技术和资源优势,同时大型企业也能在合作中履行社会责任,实现双赢。

另外,简化资格审查程序也是对中小企业的一种支持。

对于一些规模较小、风险较低的采购项目,适当简化中小企业的资格审查程序,减少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和繁琐手续,降低了中小企业参与招投标的门槛和成本。

除了上述政策,还有一些金融支持政策助力中小企业参与招投标。

比如,政府会引导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投标保函、履约保函等金融服务,降低其资金压力和风险。

同时,针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提供专门的信贷产品和优惠利率,确保它们有足够的资金来完成中标项目。

在信息获取方面,政府也采取了措施保障中小企业的权益。

建立统一的招投标信息平台,确保中小企业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避免因为信息不对称而错失机会。

浙江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11.24•【字号】浙财采监〔2023〕4号•【施行日期】2023.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浙江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局)、经信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园文局,省级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工程,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政府采购工程落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聚焦聚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规定,将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策落地落实。

二、具体内容(一)政府采购工程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二)政策享受对象。

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的中小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在政府采购工程施工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的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政府采购工程的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科技型中小企业补贴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补贴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补贴政策一是国家政策。

2022年,国家新的财税政策出台,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

1.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中,单列一定预算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

二是福建省扶持政策。

1.科技创新券补助:补助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向境内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购买科技创新服务所产生的费用。

额度不超过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实际发生费用的50%,其中省级创新券补助资金补助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30%,各地可视情况补足其中的20%部分。

每家企业申请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省级创新券补助资金补助额度不超过12万元。

2.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项目申报截止前在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平台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申请金额不超过45万元的创新资金项目。

3.创新创业大赛: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参与创新创业大赛,省赛获奖企业将择优推荐晋级全国赛,晋级全国赛的企业,除获得国家有关服务政策支持外,还将获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后补助支持;符合科技企业孵化器入驻条件的,由各地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可优先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享受各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优惠服务;有关创投公司、银行将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创业融资、商业模式、银行贷款授信、股改上市等方面的指导,对比赛优胜项目进行重点跟踪,符合条件的将优先给予贷款融资支持。

三是市县(区)一些支持政策。

市县(区)的支持政策比较多,这里简单举几个例子,如:泉州市:科技创新券重点支持在泉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省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战略性新型成长企业以及登陆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的科技型企业,企业提交购买服务合同及相应的资质材料,按不高于合同技术交易额的30%申请创新券补助。

泉州安溪县、惠安县、台商区:对首次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扶持奖励2万元。

南平市: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项目进行资助,每个项目补助5至15万。

国家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哪些

国家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哪些

国家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哪些为形成新的产业业态和经济增长点;创业群体高度活跃,以创业促进就业,提供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国家出台了什么政策扶持中小企业?下面店铺告诉你。

国家扶持中小企业政策国家扶持中小企业政策:加快构建众创空间总结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充分利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小企业创业基地、大学科技园和高校、科研院所的有利条件,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主力军作用,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

发挥政策集成和协同效应,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国家扶持中小企业政策:降低创新创业门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针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集中办公等特点,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简化住所登记手续,采取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多证联办等措施为创业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

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房租、宽带接入费用和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给予适当财政补贴,鼓励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免费高带宽互联网接入服务。

国家扶持中小企业政策:鼓励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创业加快推进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机制。

推进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鼓励高校开发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加强大学生创业培训,整合发展国家和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场所、公共服务和资金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

国家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支持创新创业公共服务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专业化优质服务,支持服务机构为初创企业提供法律、知识产权、财务、咨询、检验检测认证和技术转移等服务,促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开放共享。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方案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方案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方案随着经济发展的进程,中小企业在推动创新、就业、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

本文将重点探讨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方案。

一、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是中小企业扶持的重要手段,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刺激其创新和发展。

政府应该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1 减免企业所得税:针对中小企业,可考虑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或提高免征额度,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1.2 税收递延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推出税收递延政策,将某些纳税事项延后至企业获利后再进行缴纳,提高企业的现金流。

1.3 税收优惠条件:建立一套完善的税收优惠条件,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金融支持政策中小企业在创新和扩大规模方面往往面临资金短缺的困扰。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可以实施一系列金融支持政策:2.1 贷款优惠: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优惠,包括降低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

2.2 风险担保:政府可以设立中小企业风险担保基金,为金融机构提供担保,降低贷款风险,鼓励更多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

2.3 股权融资:政府可以鼓励上市公司和大型企业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促进中小企业的成长。

三、科技创新支持政策科技创新是中小企业提升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为了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政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3.1 研发资金资助: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研发活动,包括研发经费的补助和技术咨询、培训等方面的支持。

3.2 科技成果转化:加大对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3.3 人才培养和引进:鼓励中小企业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补贴,促进科技人才的流动和合作。

四、市场准入与招投标支持政策中小企业在市场准入和招投标过程中常常面临各种困难。

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及创业的扶持政策

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及创业的扶持政策

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及创业的扶持政策政府为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及创业,出台了怎样的扶持政策?下面跟着店铺一起来看看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及创业的扶持政策。

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及创业的扶持政策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在法律政策中提出的对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规定,主管部门都正在抓紧实施。

可以说,一个关注、培育、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和鼓励创业的社会环境与政策环境正在初步形成,突出体现在多种形势的扶持政策等方面国家最新创业政策规定国家最新创业政策规定。

对于创业者来说,优惠政策就好比是创业的助推器,能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的成功率。

1.对创业选项和促进企业发展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的一政府长远发展规划与导向政策1)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02-07)。

其中,科技投入、税收激励、金融支持、人才队伍、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支持等内容对创业者的创业方向选择、定位有重大意义。

2)《中共中央国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01-26]1号,2006-01-01)。

创业者可以围绕促进乡镇企业发展,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连锁化“农家店”等内容寻找创业的切入点。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2006-01-26)。

可关注国家提升国家竞争力为核心要实现的八个重要目标。

4)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通知》(国办发[2006]6号文件,2006-02-09)。

文件明确: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举办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国家最新创业政策规定文章国家最新创业政策规定。

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2005-11-04)。

山东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山东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山东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一、企业所得税1、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

详见文件:财税…2011‟117号2、下列企业所得税按20%征收。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

以上均须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详见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3、高新技术企业按15%税率征收。

详见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科发火…2008‟172号4、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详见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国税发…2008‟116号5、安置残疾人就业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详见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财税…2009‟70号6、特殊行业减免征收。

①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按规定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③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④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泰政办发〔2018〕138号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泰政办发〔2018〕138号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正文:----------------------------------------------------------------------------------------------------------------------------------------------------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泰政办发〔2018〕138号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10日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推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加快经济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1.支持中小企业加大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的投入力度,推动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引导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打造一批细分市场占有率高的“隐形冠军”企业。

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当年在装备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以及产品研发投入总额达300万元,按不超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中小企业加大信息化投入、实施信息化改造,对新获认定的省级信息化示范企业(平台)等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2.对国家认定的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培育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奖励。

凡新获认定的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产品、“隐形”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5万元和20万元奖励。

六月各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汇总

六月各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汇总

项 目一 般 控 制 在 1 0 万 元 以 内 。 专 项 资 金 贷 0 款 贴 息 的 额 度 ,根 据 项 目贷 款 额 度 及 人 民 银 行
臻聚 焦
亢月各地【小企业扶持政策汇廿 l 】
J . . I
考 试 成 绩 适 当放 宽 。
省 级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技 术 开 发 费 按 规 定 实 行
1 0 扣 除 基 础 上 , 允 许 再 按 当年 实 际 发 生 额 O %
的 5 % 在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前 加 计 扣 除 。 国 家 级 0
台了
《 于 加 快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创 新 能 力 建 设 关
的 意 见》, 对 企 业 技 术 创 新 方 面 的 减 免 税 和 技 术 人 员 的 职 称 评 定 方 面 给 予 了 一 些 实 质 性 的 倾斜 扶持 。
《 知》 规 定 ,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承 担 的 技 术 通
可北 省 省 级 中 小 企 业
信 用 担保 资 金管 理 办; 去》 正 式 施 行 , 有 效 期 5 年 。 两 管 理 办 法 出 台 是 为 了 加 强 相 关 资 金 管
理 ,提高 资金 使用 效率 。 G可北 省 省 级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明确 , 专 项 资 金 无 偿 资 助 的 额 度 ,每 个
企业 技术 中心根据
《 技 开 发 用 品 免 征 进 口税 科
收 暂 行 规 定 》, 享 受 相 关 优 惠 政 策 。
对 企 业 技 术 创 新 成 果 实 施 的 产 业 化 技 术 改 造 项 目及 新 建 产 业 基 地 项 目 ,各 级 政 府 给 予 贴 息 补 助 或 资 金 补 助 。 同 时 规 定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实 行 动 态 评 价 机 制 ,每 两 年 评 价 一 次 ,连 续 两 次 评 价 不 合 格 的 ,取 消 省 级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称

国家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

国家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

国家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中小微企业(简称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于促进经济增长、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增加就业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此,国家采取了多项扶持政策来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第一步:减轻企业税负。

中小企业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但有时也因为税负过重而无力承担。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于2018年开始实施《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出,将部分行业中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从20%降低至15%,同时对推广“小规模纳税人”制度,明确不再强制性要求购买专用发票。

第二步:加大贷款支持力度。

中小企业一般资金周转困难,而且普遍缺乏信用担保。

为此,国家设立了不少专项贷款,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同时,中小企业通过受理服务,可以得到小额贷款,大大降低了小微企业的融资难度。

第三步:推进“减证便民”政策。

这是近年来国家为了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而推出的一项政策。

中小企业作为生产和创新主体,十分需要政府部门提供简化服务。

通过“减档案、减证明、减流程、减费用”等多种方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让中小企业在注册、审批等环节中获得更多便利。

第四步:普及相关培训。

中小企业在管理、品牌建设、创新等方面存在一定的欠缺,需要全面的升级和提升。

国家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和研讨会,不断加强中小企业人员的知识储备和技能提高,使其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和国家政策。

综上所述,国家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不断加以完善,力图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市场机会和政策保障。

相信未来,中小企业仍然会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动力。

国家对中小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

国家对中小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

国家对中小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是一个国家经济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就业、创新和经济增长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扶持政策。

本文将对国家对中小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进行探讨。

一、财政和税收政策国家通过财政和税收政策对中小企业进行支持。

首先,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国家会提供各类财政补贴,包括创业资金、技术创新资金、研发经费等,以帮助企业解决创业和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问题。

其次,在税收方面,国家会对中小企业给予税收减免或优惠政策,比如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减轻企业经营负担,促进其良性发展。

二、金融支持政策国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提供贷款、担保、信用咨询等金融服务。

其中,国家鼓励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贷款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低息贷款、无担保贷款等差异化金融产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同时,国家还建立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风险担保服务,降低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促进中小企业获得更多的金融支持。

三、创新与科技政策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创新与科技发展,推动其实现技术创新、产品升级和转型升级。

为此,国家鼓励中小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投入,提供技术研发补贴、知识产权保护等政策支持。

同时,国家还推动中小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等科技创新主体进行合作,培育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平台,为中小企业搭建创新创业的环境和平台。

四、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政策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政策。

国家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

同时,国家也加强对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力度,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此外,国家还鼓励各级政府和大型企业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采购力度,扩大中小企业市场份额。

五、人才培养和创业支持政策国家非常重视中小企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为此,国家鼓励高校和职业院校加强与中小企业的合作,开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适应中小企业需求的人才。

九月各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汇总

九月各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汇总


三 项 财 政 措 施 扶 持 小
山 西 省 政 府 9 月 出 台 型 微 型 企 业 加 快 发 展 ,其 c 明确 了三项 措施 。

是 扩 大 财 政 扶 持 资
山 西 省 级 财 政 扶 持 中 小
亿 元 增 加 到 15 亿 元 。 _
二 是 增 加 中 /、 业 J企
骥聚 焦
九各 巾企扶政 月 地 小 业持

出台 多项政 策措施 促进 支持 小微 企业发 展
针 对 国 内外 复 杂 多 变 的 经 济 形 势 对 中 小 企 业 发展 的不利 影 Ⅱ 向, 陕 西 省 9 月 从 加 大 财 税 支 持 、 缓 解 融 资 难 、加 强 公 共 服 务 等 方 面 , 提 出七 条 政 基础 ,以中小企 业 的政府i 付 作 为 履 约 保 障 , 由 企 业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 应 当 按 照 公 开 、 公 平 、 同 等 优 先 的 原 则 ,购 买 中 小 企 业 提 供 的 产 品 或 服 务 。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不 .- 注 册 资 本 金 、 资 产 总 额 、 营 业 收 N以
入 、 从 业 人 员 、 利 润 、 纳 税 额 等 供 应 商 的 规 模 条 件 对 中 / 企 业 实行 差 别 待 遇 或 者 歧 视 - J 、 L - 。 ?遇 - 根 据 规 定 ,福 建 省 对 于 中 小 企 业 有 能 力 提 供 保 金 ,建 立 风 险 补 偿 机 制 。 的通 用 性 强 、 标 准 或 规 格 较 为统 一 或 者 预 算 金 额 不 超 过 1 0万 元 的 小 额 、 零 星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 0 在 满 足 采 购 需 求 的 前 提 下 ,应 当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采 贷 款 一 旦 发 生 逾 期 ,将 由 贷 款 企 业 缴 纳 的 助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28条政策财政支持措施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28条政策财政支持措施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28条政策财政支持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4.16•【字号】赣财建〔2022〕11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企业正文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28条政策财政支持措施的通知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为有效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字〔2022〕14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按照积极财政政策提升效能要求,立足财政职能和当前实际,现提出以下支持措施。

一、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

二、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其中:“财园信贷通”线上业务免收担保和再担保费,批量化产品业务收费控制在0.4%-1%之间;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内机构的再担保业务实行分段收费,单笔100万元及以下免收再担保费,单笔100万元至500万元的再担保收费0.3%/年,单笔超过500万元的再担保收费0.5%/年。

三、对部分行业企业核酸检测等防疫支出进行补贴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对餐饮、零售企业,重点城区、交通枢纽核心区交通运输、物流配送、外卖等企业(简称“餐饮等行业企业”)按规定的频次免费开展员工核酸检测;低风险地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餐饮等行业企业按规定的频次免费开展员工核酸检测。

财政支持小微企业政策

财政支持小微企业政策

财政支持小微企业政策,中央财政积极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及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针对小微企业发展中面临的生产经营困难、成本上升、融资难和税费重等突出问题,以下是店铺精心整理的财政支持小微企业政策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财政支持小微企业政策1、150亿元发展基金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中央财政安排150亿元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支持初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2、各级财政预算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列入省小企业培育、成长、特色产业提升和技术创新“四项计划”重点项目库的中小企业可于每年3—5月向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

可登录中国中小企业山东网查询。

补助方式是贷款贴息或无偿补助,补助金额一般不超过300万。

详见文件:财企[2008]179号。

3.列入省“四项计划”的企业,按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年度通知要求,可获得以下支持:(1)重点投资项目补助。

对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专业化发展、节能减排、增加就业岗位、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项目进行补助。

(2)技术创新补助。

对中小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研发项目进行补助;对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开发、购置用于研发的设备、仪器、软件进行补助。

(3)生产性服务业补助。

对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企业的改造升级项目、物流企业仓储改造和物流信息平台建设项目进行补助。

(4)企业管理补助。

对中小企业在日常办公、财务、库存、生产过程控制、销售等方面应用信息管理系统提升管理水平进行补助。

(5)企业专利补助。

对中小企业专利开发、申请项目进行补助。

(6)开拓市场补助。

对中小企业参加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博览会展位给予补助。

3、中央财政设立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对工业中小企业实施的科技成果产业化、节能减排、绿色发展技术改造进行补助。

项目单位每年3—5月向所在地发改、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

详见文件:发改产业[2009]795号、发改办产业[2009]1686号4、中央财政设立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对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技术进步、节能减排、协作配套、产业升级等给予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扶持金额一般不超过300万。

六月各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汇总

六月各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汇总
中 小 企 业 融 资 考 核 奖 励 资 金 也 将 适 当 增 加 , 以 鼓 励 金 融 机 构 扩 大 对 中 小 微 企 业 的 信 贷 投 入 。 政 府
采 购 预 算 也 将 向 中 /、 企 业 倾 斜 。 年 度 政 府 采 购 J微

湖 南 : 困难 中 小 微 企 业 有 望 减 免 城 镇 土 地 使
预 算 要 安 排 总 额 的 3 % 以 上 份 额 专 门面 向 中 小 0 微 企 业 ,其 中预 留 给 小 型 微 型 企 业 的 比例 不 得 低 于 6 % 。 《 施 意 见》 提 出 的 : 0 实 3 0个 新 举 措 重 点
省 内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对 小 型 微 型 企 业 贷
— —
缓 ” 办 税 流 程 。 对 缴 纳 房 产 税 、 土 地 使 用 税 确 :- i f
困 难 的 中 小 微 企 业 和 创 业 基 地 ,经 审 批 ,可 减 征 或 免 征 房 产 税 、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 对 符 合 政 策 规
定 的 有 特 殊 困难 的 中 小 微 企 业 , 经 批 准 可 以延 期 缴 纳 ,但 最 长 不 得 超 过 三 个 月 ,缓 缴 期 间 免 收 滞 纳 金 。 中 小 微 企 业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建 筑 设 施 竣 工 投 入 运 营 之 日起 ,其 经 营 单 位 缴 纳 房 产 税 、 土 地 使 用 税确 有 困难 的 ,可 向主 管地 税 机 关 提 出 申请 , 经 审 批 ,给 予 减 免 税 照 顾 。 高 校 毕 业 生 自主 创 业
成 长 工 程 后 备 企 业 项 目。
“ 巨 人 ”计 划 和 小 “ 千万” 承 包 权 和 经 营 权 、 林

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十条政策措施(2020)

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十条政策措施(2020)

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十条政策措施(2020)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现将《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十条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2月25日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十条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六稳”“六保”任务,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财政资金引导。

统筹用好市级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充分发挥好我县现有10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作用,重点用于中小企业梯次培育、服务体系建设、技术改造、创业创新、培训辅导等,助推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二、加强平台基地建设。

培育和壮大平台基地建设,切实发挥平台基地的示范带动和集聚服务资源的作用,对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在享受上级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再由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对当年同时获得两级以上部门认定的,按最高档次标准给予奖励。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民企局、县发改委、县教科体局、县财政局〕三、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加强企业管理创新的示范引导,鼓励企业引进和应用国内外先进管理体系和方法,创新管理制度和模式。

对获得管理咨询专业化服务,其企业效益明显提升且纳税总额同比增长30%以上的企业,由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咨询服务费给予2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四、鼓励企业科学发展。

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着力推进中小企业的科学发展,鼓励企业走“专精特新”和“小巨人”发展之路。

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由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专业化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在享受上级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再由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在享受上级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再由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对当年同时获得不同层次认定的单位,按最高档次标准给予奖励,获得认定奖励后又提升认定等级的,实行补差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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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一、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创新研究开发经费占当年销售额的比例达到5%以上,企业自主创新投入按当年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对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政策。

二、对新认定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自投产之日起,第一年按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区级留成部分全额给予无偿支持,后两年按50%给予无偿支持;3年内企业上缴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全额给予无偿支持三、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专利费资助办法资助对象和方式。

申请中国发明专利或被授予国外、港澳发明专利权的,且第一专利(申请)权人的地址在本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均可申请资助:(一)第一专利(申请)权人为本省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二)第一专利(申请)权人的户籍在本省或具有本省居住证的个人。

资助的专利费用种类和额度。

(一)已申请中国发明专利的,每件资助人民币500元;(二)已被授予中国发明专利权的,每件资助人民币2500元;(三)已被授予国外发明专利权的,每件只资助一个国家,资助人民币8000元;(四)已授权的港澳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人民币3000元;(五)专项费用。

专项费用是指已被授予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权或中国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专项资助。

专项费用资助额度为:已被授予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每件资助人民币600元;已被授予中国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每件资助人民币300元。

申请专项费用资助的,同一发明创造只能提出一次,不重复资助。

“专项费用”包括(一)承担国家或本省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重大活动所涉及的专利费用;(二)列入国家及本省的专利工作示范、试点的企事业单位的专利费用;(三)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利费用;(四)省属医疗卫生机构的专利费用;(五)其他特殊情况。

在2006年1月1日前申请并在2006年以后授予中国发明专利权的,每件资助人民币2000元;科技新产品的优惠政策中小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中小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劳动就业局一、职业培训补贴1.1用人单位组织其招用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培训,以及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定点职业培训的,可申请培训补贴。

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享受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1.2用人单位组织培训的补贴。

对用人单位吸纳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用人单位自主开展培训或交由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承办培训的,可由用人单位向所属地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给予不超过培训费50%的补贴(初级工不超过200元/人,中、高级工不超过300元/人)。

2.1. 登记失业人员参加“1+1群”创业培训的,培训后取得市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结业证书》,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结业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相关材料,向市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2.2 培训补贴标准。

登记失业人员和外来农村劳动者自愿参加培训机构培训:初级工不超过600元/人、中级工不超过800元/人、高级工不超过1200元/人、劳动部门公布的紧缺工种不超过1600元/人;“1+1群”创业培训:基础班650元/人、提高班850元/人;高技能人才培训:高级工不超过1600元/人、技师不超过2000元/人、高级技师不超过2500元/人。

二、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1.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

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经人事劳动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用人单位应为所招用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部分给予补贴,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

用人单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每个季度终了后,由用人单位按税收缴交区向同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上季度的社会保险费补贴。

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应包括: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居民失业证》或《居民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地税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材料。

对未参加社会保险和未按规定履行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企业(单位),以及申请手续和相关凭证材料不齐全的,不予支付社会保险补贴。

2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

经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可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报就业,经认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为: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部分给予补贴,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承担。

灵活就业人员应在季度终了后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上季度的社会保险费补贴。

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应包括:本人《居民失业证》或《居民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本人上季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本人银行卡卡号等资料。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 对在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交通协管员、门卫、保洁、保绿等)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工资性补贴。

公益型岗位工资性补贴标准为当年度全市最低工资的50%。

每个季度终了后,由用人单位按税收缴交区向同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上一季度的公益性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材料应包括:享受岗位补贴的人员名单、已发放的工资册、《居民失业证》或《居民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除首次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年龄,其余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四、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一、贷款对象范围。

小额担保贷款个人对象范围为具有我市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我市生源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

二、贷款对象应具备条件。

1. 持有本市户籍证明和身份证;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应持有《居民就业失业登记证》;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应持有人事局核发的《普通大中专院校生源毕业生信息登记证》;复退役军人应持有《军人转业证》或《军人退伍证》。

3.参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培训机构的职业技能培训、“1+1群”创业培训,取得相关培训证书,或持有所投资行业所必需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4.所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备还贷能力,能提交相应创业可行性分析报告;5.创办的实体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所投资行业要求的其他证照;6.可提供反担保;7.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经济违法行为。

三、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和期限经办银行对个人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银行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

每人申请使用小额担保贷款只限一次。

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企业,经办银行可根据企业实际经营需求合理确定贷款额度。

优惠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小额担保贷款到期确需展期的,由经办银行在满足审批条件的情况下予以展期,贷款可展期1次,期限不超过1年。

小额担保贷款逾期、展期不再享受财政贴息。

四、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由市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

五、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首次通过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向鉴定机构所在地市、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初级工职业鉴定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20元/人、中级工职业鉴定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50元/人。

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应包括: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鉴定机构开具的正规收费或发票等凭证材料。

六、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吸纳本省生源毕业生1.奖励积极招用本省生源毕业生的企业。

我市辖区内企业当年度接收5名及以上首次就业的本省生源毕业生满一年以上的,以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合同及社保为凭证,按接收人数及实际工作年限给予一次性奖励,用于补贴企业培训、招聘等人力资源工作费用。

具体标准为:一年期的每人300元,两年期的每人500元,三年期及以上的每人1000元。

所需经费从财政安排的市人才发展专项经费中支付。

2.实施本省生源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用人单位招用连续失业一年以上本省生源毕业生,并与其签有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用人单位应为所招用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部分给予补贴,用人单位先缴后补,补贴最高年限为三年,所需经费从市、区就业专项经费中支付。

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

3.继续推动毕业生职业见习活动的开展。

各类用人单位应积极为本省生源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经双方协商一致,见习期可延长到1年;为方便发放各类见习补贴费用,统一见习补贴标准及补贴时间,2010年3月1日起见习学员的生活补贴标准为每日45元,其中财政拨付的各类见习补贴标准为每日37元,以上补贴每月按30日计发,所需经费从市、区就业专项经费中支付。

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可根据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调整各项补贴标准。

发改委对小型微型企业实施普惠的税收政策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统筹考虑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现状、转型发展难度,以及不同区域、不同领域企业的实际情况,实施力度更大、惠及面更广、更切合中小企业特点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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