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方案及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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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方案及采购需求(一)、采购需求

一、建设内容

泾县公安局目前使用的情报实战平台(数据类平台)系2013年初与北京海鑫科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研发完成的,经过6年的运行,因数据量太大,加上原来的软件技术非大数据架构,已经无法支撑平台正常运行,平台部分功能也不满足现有的公安工作实际需要。根据县委、县政府文件要求,为认真贯彻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文件精神,要“以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为支撑,提升预测、预警、预防能力,推动建设泾县公安局大数据平台”。

1、拟采购的泾县公安大数据平台需要采用大数据架构,将原来的情报实战平台的数据、功能以及后台研判规则、核心算法全部移植到公安大数据平台中,并在情报实战平台的基础上增删改功能,达到泾县公安大数据平台的全部功能需求。

2、同时采购新一代情报采集设备3套用于平台配套使用。

3、为确保平台建设后的正常运行,需要建设公司免费派遣一名软件技术人员常驻在泾县公安局上班4年(工作时间与泾县公安局上下班时间一致),用于日常维护和平台功能的增删改,以满足泾县公安局工作的需要。

二、采购要求

1、泾县公安局大数据中心建设方案中的要求必须全部响应,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采购清单中所提供的设备品应为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的合格产品。

三、安装和调试的要求

1、本次招标,投标人除整个项目所须的全部设备、材料及其它包装运输外,还必须负责所有设备的调试、验收、培训,直至交付使用。

2、质保期内,如遇软件产品升级、改版,中标方应免费提供更新、升级服务。签订合同时需提供服务承诺书。

四、质保和售后服务要求

1、平台及货物的质保期限按照4年计算,质保期以验收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限内保证平台的免费维护,设备无法修复的免费更换。签订合同时需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明确售后服务方式。

2、因项目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以及确保平台建设后的正常运行,需投标人免费派遣一名软件技术人员常驻在泾县公安局上班4年(工作时间与泾县公安局上下班时间一致,由公安局考勤,请假需履行请假手续并经过同意后由服务单位安排人员替岗。),用于日常维护和平台功能的增删改,以满足泾县公安局工作的需要。注:派驻的软件技术人员需经过业主方的技术能力测试并得到业主方的认可,以满足实际需求。

4、投标人应向业主提供全方位、有效而及时的技术支持和服务,负责对业主的培训。

五、安全的要求

投标人必须保证项目达到设计要求,充分考虑项目的复杂性和稳定性,对平台建设中出现的任何失泄密情况由投标人负责,签订合同时需提供承诺书。

六、合同期限及结算方式

(一)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四年。

(二)结算方式。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分设备和平台两个部分分别支付。

1、3套新一代情报采集设备,平台验收通过后付款;

2、平台费用分四年付清,平台验收通过后支付25%,第二年付至审计额的50%;第三年付审计额的25%,第四年付清尾款。

七、进度安排

1、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因为中标人的原因未能签订合同的,业主有权认为中标人放弃项目;签订合同后,在120日内完成所有项目的施工。

2、项目施工完成后,由中标人提出申请,试运行一个月后组织验收。

八、验收办法

1、项目建设必须满足招标要求的相关标准,货物的检验、调试和验收按照以下原则执行: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无地方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项目建设必须完全实现招标要求的全部功能。

2、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试运行后,中标方提出书面申请,业主组织人员验收。

3、中标人必须根据项目验收报告及时对项目进行修改完善。

九、考核扣款

1、未按照工期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的,按照每天2000元进行扣款,因调整、优化或因业主单方原因所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工期时间。签订合同时需提供对考核扣款无异议的承诺书。

2、对在质保期内出现的设备问题,自接到电话48小时内修复,未按时修复的每次扣款2000元,每延迟一天再扣款1000元。签订合同时需提供服务承诺书、对考核扣款无异议的承诺书。

十、其他要求

1、泾县公安局大数据中心建设方案可能存在误差,以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为准,投标人应自行做好前期调研工作,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做好前期调研工作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2、中标人在项目验收前,向业主移交所有与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

3、平台建设标准和技术要求详见泾县公安局大数据中心建设方案。

4、新一代情报采集设备参数见附件。

(三)泾县公安局大数据中心建设方案(框架和业务版本)

涉密内容不对外公布

二、投标报价要求:

1、报价为固定总价,完成本招标文件所述的项目内容定量下限指标所需的全部费用,即按采购人要求完工的价格,包括人员工资福利费、差旅费、交通费、运输费、税金费、风险费、交通工具购置费、不可预见费等。招标文件未列明,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2、招标代理费按标准收取,由投标单位支付。

三、报价文件的提交:

1、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5月6日10时00分,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递交报价文件时须手持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2、提交方式:密封方式。一式三份,分一正二副。报价函及报价表由供应商签章齐全后用牛皮纸信封密封递交至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二开标室(地点:桃花潭东路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三楼),信封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及供应商全称,信封封口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的签章。

3、供应商须按照规定的报价格式进行报价,提交的报价文件应包括:

(1)报价函、报价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见附件3),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全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其他

报价文件应当签章齐全,报价表中所有项目都应当填列完整,要求提供的材料应当提供齐全,否则采购人可以视为对招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而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4、本项目如出现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采购单位的预算而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本公司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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