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知识产权法》选修课论文
知识产权法毕业论文
知识产权法毕业论文知识产权法毕业论文在当今信息时代,知识产权法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领域。
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和全球化的加速推进,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变得愈发重要。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法的相关议题,包括其概念、法律框架以及国际合作等方面。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与分类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和创新过程中所产生的智力成果的法律保护。
它包括了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工业设计权以及商业秘密等。
这些权利的保护旨在鼓励创新,推动经济发展。
在实践中,知识产权可以分为两大类:工业产权和版权。
工业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用于保护技术创新和商标标识。
而版权则主要用于保护文学、艺术和音乐作品等。
二、知识产权法的法律框架知识产权法是一门涉及多个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法规的学科。
国际上,最重要的知识产权公约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巴黎公约》。
这些公约为各成员国提供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在中国,知识产权法的法律框架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构成。
这些法律为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了明确的规定和程序。
三、知识产权法的挑战与变革随着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法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变革。
一方面,互联网的出现使得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更加容易发生。
数字化的作品可以轻松地复制和传播,使得版权保护变得更加困难。
另一方面,互联网的发展也为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了新的手段和机会。
数字水印、版权管理系统等技术的出现,可以有效地追踪和保护知识产权。
此外,一些国家和地区也开始探索新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如开放许可和共享经济等。
四、国际合作与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各国之间进行合作和协调。
国际组织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各国之间也通过签订双边或多边协议来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合作。
在国际合作方面,中国积极参与并推动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
知识产权法论文.docx
知识产权法期中论文浅析驰名商标认定标准浅析驰名商标认定标准摘要:驰名商标是当今社会家喻户晓的一个词,在大众心理代表着一种商品品质和信誉,而各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都给予了特殊的保护,以至于打造驰名商标成为了商家毕生的追求。
而何为驰名商标?其认定标准的明确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是保护驰名商标的前提和基础。
本文拟在分别介绍我国与其他国家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的同时对其做一定的比较研究,从中国国情出发,试评析在我国明确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的必要性。
关键词:驰名商标认定标准相关公众信任度浅析驰名商标认定标准引言在这个商品化及其发达的社会里,驰名商标这四个字的知名度并不亚于所谓的驰名商标本身。
它已成为了商家做广告时打出的旗帜,消费者买商品时寻找的标识,甚至有“非驰名商标的商品不买”的极端名牌消费追求者。
究竟何为驰名商标?其实很多人心理并没有明确的定义,甚至在相应的法律中我们也找不到直接的定义。
但从法律的明确性的角度来讲,明确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是十分重要的。
这也是各驰名商标的认定部门客观进行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不枉众多消费者对驰名商标的信任。
一、中国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一)中国对驰名商标的定义驰名商标,《现代汉语字典》里的解释是指经过长期使用,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标①。
照其知名的地域范围,可分为世界驰名商标和国内驰名商标。
从法律层面上,我们不得不承认,关于驰名商标的确切定义在我国商标法中并没有明确给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指出: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根据《关于审理商标民事①引自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纂室(编):《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463页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可知: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
简单说,相关公众即相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
知识产权法结课论文
知识产权法论文摘要:本文围绕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地位进行事实分析,并选取三个典型的案例来阐述知识产权在现实生活中的重要地位。
由此总结自己的感想、启发。
这不是普通的说理,而更具有较强的社会现实意义。
关键词:著作权、创新、专利权、技术、商标法一、关于著作权的案例分析1.案例背景:A市文化局干部李某在业余时间爱好摄影。
2014年李某趁到西藏旅游之际,拍摄了几十张反映西藏风光的照片。
之后,他精选了十张照片(题为:雪域风情)于2015年初投寄给《旅游》杂志编辑部。
该杂志在2015年第四期登载了其中的六张照片,其余四张未退稿。
2015年11月,青山书社就编辑年历一事,找到《旅游》杂志编辑部,请求提供照片。
《旅游》杂志编辑部未征求李某意见便把其余的四张照片提供给了该书社。
同年12月,编辑部以代转名义从青山书社领取稿酬2000元,但实际上并未转交给李某。
李某看到“雪域风情”照片被印到年历上之后,于2016年2月向版权局投诉,要求解决著作权及稿酬问题。
2.案例分析:分析这个案例得知,李某的著作权遭到侵犯。
其摄影作品的发表权和获得报酬权未得到承认和肯定。
《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因此,所谓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所谓获得报酬权,是指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以各种形式使用作品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自己获取经济报酬的权利。
因此,李某对其拍摄的照片享有发表权,即其有权决定是否将其摄影作品公之于众,并有权决定通过何种方式发表作品。
从其将照片投寄到《旅游》杂志编辑部可以看出,他已经明确决定通过《旅游》杂志将照片以刊载的方式发表,而不是通过其他方式。
同时,他也未授权编辑部可以许可第三人以其他方式发表其摄影作品。
编辑部在未征求李某意见的前提下,擅自将剩余的四张照片交由青山书社以挂历的形式发表,侵犯了李某的发表权。
知识产权保护议论文
知识产权保护议论文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已成为至关重要的议题。
知识产权如同智慧的结晶,是创造者们辛勤努力的成果,涵盖了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多个领域。
它不仅关乎个人的创新动力和经济利益,更是对社会进步和文化繁荣的有力支撑。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激励创新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当创造者们知道他们的成果能够得到法律的有力保障,能够获得应有的回报和尊重时,他们将更有动力投入到新的研发和创作中。
这种激励机制能够激发人们的创造力,推动科技的不断进步和文化的持续繁荣。
以科技领域为例,一项新的发明专利,如果没有知识产权的保护,很可能会被他人轻易抄袭和模仿,这无疑会打击发明者的积极性,甚至可能导致他们放弃进一步的创新探索。
而有了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明者能够放心地投入时间、精力和资金,去追求更高层次的技术突破,为社会带来更多的福祉。
从经济层面来看,知识产权保护是促进经济增长和提升竞争力的关键因素。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能够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获取更高的利润。
以知名的科技公司为例,苹果、华为等,其核心技术和品牌都受到了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使得它们能够在全球范围内赢得消费者的青睐,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
相反,那些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企业,往往只能依赖模仿和抄袭,难以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在市场的浪潮中容易被淘汰。
此外,知识产权的交易和许可也成为了现代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合法的知识产权转让,企业可以获取所需的技术和创意,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进一步推动经济的发展。
在文化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保护创作者的权益和促进文化多样性同样意义重大。
一部优秀的文学作品、一首动人的音乐、一部精彩的电影,都是创作者智慧和心血的结晶。
如果这些作品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创作者将能够获得应有的报酬,从而有条件继续创作更多优秀的作品。
同时,知识产权保护也鼓励了不同类型和风格的文化创作,丰富了人们的精神生活,促进了文化的多样性和交流。
知识产权议论文1500字
知识产权议论文1500字知识产权的确认和产生有赖于知识产权的立法活动。
在知识产权立法中,遵循着一项重要的方法性原则,即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该原则贯穿于知识产权立法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
作为私权的知识产权没有同其他一般民事权利那样实行意思自治原则,而是充分地实行着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这是知识产权立法的显著特点。
知识产权立法之所以实行知识产权法定原则,不仅具有充分的根据,而且具有其正当性。
一、知识产权法定原则的内容(为了论述方便,本文中“知识产权法定原则”中的“法”以及“知识产权立法”属于广义上的使用,既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内立法,也包括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条约、国际公约等)综观知识产权的国内立法和国际立法,可以发现,知识产权立法的一个共同规律是始终贯穿着知识产权法定的原则。
该原则已成为知识产权立法的特点之一,并通过知识产权规范及其制度得到深刻地体现。
(一)知识产权的内涵和类型法定从一般意义上说,“知识是关于一切新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信息、管理、美感、善德等等具体知识的一般抽象形式”。
对于知识产权的内涵和外延,理论界并没有取得一致的看法。
(如郑教授认为,知识产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知识产权,可以包括一切人类智力创作的成果;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两部分;也有学者认为,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劳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尽管如此,对知识产权的内涵和类型予以界定,这已是知识产权立法的共性所在。
国内立法和国际立法都对知识产权的内涵和类型予以规定,以此表现一个国家对本国保护知识产权所持的态度以及所确定的不同保护范围,或者用以表现参与缔结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国际条约的不同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所持的共同态度或者确认的共同标准。
由此形成了知识产权的内涵和类型法定,即一国国内或者国际上的知识产权内涵和类型都由知识产权立法予以直接规定,当事人不得自行约定知识产权的内涵,也不得自行创设知识产权的类型。
知识产权法论文范文
知识产权法论文范文内容:随着全球化和技术的迅速发展,知识产权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本文旨在探讨当前知识产权法领域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首先,数字时代的来临使得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更加复杂。
网络空间的无形性和跨国性使得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难以适应。
例如,版权作品的非法下载和分发问题日益严重,这不仅损害了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也对整个创意产业造成了负面影响。
其次,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律存在差异,这给跨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困难。
国际知识产权法律的协调和统一,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再次,技术创新对知识产权法提出了新的要求。
例如,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技术的发展,对知识产权的创造、使用和保护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如何在保护创新的同时,确保技术的健康发展,是知识产权法需要考虑的问题。
针对上述挑战,本文提出以下应对策略:1. 加强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
通过立法和技术手段,提高网络版权作品的保护力度,打击非法下载和分发行为。
2. 推动国际知识产权法律的协调与统一。
通过国际合作,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为跨国企业提供更加稳定的法律环境。
3. 适应技术创新,更新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对新兴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以保护创新成果,促进技术发展。
4. 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和普及。
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重要性的认识,培养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法在现代社会面临着诸多挑战,但通过采取有效的应对策略,可以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
知识产权法结课论文
相信大家都看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这个相当有趣的短片。
更让人在意的是,由于这个短片的出现,《无极》的导演陈凯歌生气了,并差点把短片的制作者胡戈告上了法庭。
从这个事件中,我注意到了影视作品“衍生作品”的独创性和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著作权侵权的相关问题。
《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是中国大陆自由职业者胡戈创作的一部网络短片,其内容重新剪辑了电影《无极》和中国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栏目《中国法治报道》。
对白经过了重新改编,只有20分钟长,无厘头的对白,滑稽的视频片段分接,搞笑另类的穿插广告,使得这个短片一时风靡网络,甚至超过了《无极》的点击率。
由于《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与《无极》在内容上不同,甚至过分和谐的片段分接导致人们误会了《无极》的内容,于是《无极》的导演陈凯歌怒了,并声称起诉胡戈。
陈凯歌也胡戈二人经过争吵和协调,最后事情不了了之,也没有什么具体的对与错,但是很多社会人士和法律人士针对这一问题提出了很多矛盾的观点。
最重要的就是《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是否能定义为作品,如果定义为作品,那么胡戈就享有了著作权,他就不存在侵犯《无极》电影的著作权了,既然他没有侵犯原电影的著作权是否就没购车能够侵权呢?如果构成侵权又侵犯的是什么权利呢?如果该短片不能定义为作品,又是具有什么理由呢?胡戈所创造的短片无论是片段分接还是对白,以及创作出这个短片的想法都确实具有独创性,而且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又有可复制性,属于思想的表达,这符合了作品取得著作权的条件。
如果想要判断这些问题的是与否,我们应该先弄清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相关问题。
由于作品取得著作权的首要条件是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所以我们先从独创性角度开始研究。
一、独创性根据百度知道,我们得到如下解释:独创性也称原创性或初创性,是指一部作品经独立创作产生而具有的非模仿性(非抄袭性)和差异性。
一部作品只要不是对一部已有作品的完全的或实质的模仿,而是作者独立构思的产物,在表现形式上与已有作品存在差异,就可以视为具有独创性,从而视为一部新产生的作品而不是已有作品的翻版。
《知识产权法》课程论文 论驰名商标权
论驰名商标权[摘要]一个商标的认知度并不因为,商标本身的图案设计是否精彩,以及在广告营销上如何不惜重本,其关键在于商标背后所代表的产品本身的质量和生产企业的售后服务。
而中国的现状是商标权人为了在行业竞争中处于优势,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或为了配合当地政府取得政绩,认定驰名商标成为企业经营中与生产和销售同等重要的内容。
导致当今社会出现了很多不可理喻的奇特想象,使所谓的驰名商标泛滥,并且有很大一部分所谓的驰名商标社会认知度极底。
由于外界对于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已提出了负面评价,认为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已出现草率和过滥的势头,由此会淡化社会公众对驰名商标的信赖,进而损害整个驰名商标保护机制。
笔者认为法律的和政策的制定应该有利于引导正确的社会风气良俗,而不是创造出误导的价值取向,因而建议取消驰名商标在行政和法律上的认定,让市场来决定一个品牌是否在消费者心中留下赞誉的口碑。
[关键字] 驰名商标 保护 滥用一、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由来知识产权制度起源于欧洲,以英国、法国为先驱,并吸引了其他国家的纷纷效仿。
1883年,为了快捷简便地解决知识产权在不同国家间的相互保护问题,由法国、比利时等11国发起,缔结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
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一些商标获得了较高的知名度,仿照、冒用这些高知名度商标以促销自己产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日趋严重。
1911年,在修订《巴黎公约》的华盛顿外交会议上,法国率先提出对驰名商标进行特殊保护的问题,但未获通过。
1925年,荷兰等国家再次提出保护驰名商标的建议,并最终在《巴黎公约》中增补了保护驰名商标的规定,要求各成员国对未在该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提供保护。
《巴黎公约》意义上的驰名商标是用来解决未注册驰名商标被抢注的问题,主要是指驰名商标所有人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在有关国家注册,但在该国的相关公众中,已被普遍认为是该商标的真正拥有者,如果绝对坚持“不注册则不保护”原则,对驰名商标所有人有失公平,同时可能会误导消费者。
知识产权法论文
知识产权法论文谈谈知识产权建设的重要性摘要:在国际竞争从硬实力逐渐向软实力领域延伸的发展态势中,我国正面临着外来的文化风险。
它主要表现为知识产权与文化主权、文化权利的冲突。
这无疑显示出了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
想要提升我国软实力,那就需要充分实施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战略。
关键词: 软实力文化风险知识产权引言:继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之后,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又提出要“加强对外宣传和文化交流,创新文化‘走出去’模式,增强中华文化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正文:加强国家软实力建设作为我国在新的国际竞争态势中作出的重要战略抉择之一,它涉及文化创新活动、文化产品经营以及高新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应用,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紧密相关。
在一定意义上说,软实力的强弱即表现为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
当前,我国自主创新能力不足,自主文化精品太少,知识产权问题已成为制约文化软实力提升的重要因素。
有效解决这些知识产权问题,是发展文化产业、应对外来文化风险的必然要求,也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重要任务。
当今世界,国与国之间的竞争,是一种综合国力之争。
根据当代国际战略理论,衡量国家竞争力强弱的指标往往是一国的硬实力,包括基本资源、军事力量、经济力量和科技力量等支配性实力。
其中,军事力量和经济力量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随着文化和文化产业的全球化,文化比拼成为国际竞争新的发展态势,国家间的实力较量已从硬实力扩展到软实力。
1990年,美国哈佛大学约瑟夫·奈教授在《仍是竞赛中的强者》一文中首次提出“软实力”概念,将其概括为国家凝聚力、文化被普遍接受的程度和参与国际机构的程度。
与硬实力相比,软实力注重民族精神的凝聚力、民族文化的影响力以及意识形态和制度的吸引力,是一种“通过吸引而非强迫或收买的手段来达己所愿的能力”。
事实上,“无论流行文化、意识形态还是国家制度,都是受特定的价值观念支配的,其背后都有着深厚的文化根源,这就是软力量的内在基础。
知识产权法论文
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课程论文封面课程名称知识产权法论文名称电子信息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教师姓名何英研究生姓名孔智韬研究生学号*********研究生专业信息与通信工程所在院系机电学院类别: B.硕士日期: 2013 年12 月20 日评语注:1、无评阅人签名成绩无效;2、必须用钢笔或圆珠笔批阅,用铅笔阅卷无效;3、如有平时成绩,必须在上面评分表中标出,并计算入总成绩。
摘要在当前对外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越来越多的涉及到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和纠纷,随着对外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对我国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就显的格外重要。
作为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的研究生,以后走上工作岗位,从事科研工作,难免会遇到涉及专利、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通过课堂中老师的讲授和自己通过互联网、媒体等各方面对知识产权的了解、学习,尤其是老师课堂中举的例子,以及现实生活中很多公司之前专利、产权方面的侵权纠纷,这些对以后的工作学习都非常有帮助。
本论文采用本科毕业论文的格式,通过对知识产权的概念、特点及分类标准进行分析,探讨对知识产权保护途径尤其是司法保护的方法进而论述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并结合自己的专业——信息与通信工程和一些实际的案例来加强自己对知识产权法的理解和对维护知识产权重要性的认识,最后是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
关键字:知识产权专利侵权保护途径信息与通信AbstractIn the current era of rapid development of foreign economic,the disputes about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re more and more involved both at home and abroad,and with the further reform and opening up,it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to protect our country's intellectual property.As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engineering student,we will be go to work and be engaged in the scientific research work,it isl inevitable to confront the problems involved in patents,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Through the teacher's teaching in the classroom and I myself learn the knowledge through the Internet,media and other parties about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Especially the teacher talked the examples in the class,as well as in real life,many companies have the infringement of patent,property rights,.the study is very helpful to the following job.In this paper,the concep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characteristics and classification criteria were analyzed,and explore the way of protection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especially the judicial protection method,in turn,discusses on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At the same time,I combined with my own profession,that is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engineering and some practical case to strengthen my understanding about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and thus maintain a recognition of the importanc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And at last is the measures that to protect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Keywords: Intellectual property Patent Tort protection method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目录第一章绪论 (1)§1.1 知识产权的定义 (1)1.1.1 知识产权 (1)1.1.2 知识产权法 (1)§1.2 专利的定义 (1)1.2.1 专利定义 (1)1.2.2 专利特点 (2)§1.3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2)第二章具体案例 (4)§2.1 通信行业中国与外国专利的纠纷及化解 (4)§2.2 华为诉讼摩托罗拉、诺基亚西门子公司展示中国企业的骨气 (4)§2.3 华为中兴专利之战 (5)§2.3 微软诺基亚变身专利提款机 (6)§2.4 苹果三星案 (6)第三章知识产权保护 (8)§3.1 知识产权保护含义 (8)§3.2 知识产权保护方式 (8)3.2.1 立法保护 (8)3.2.2 行政保护 (8)3.2.3 司法保护 (8)3.2.4 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保护 (9)3.2.5 知识产权人自我救济 (9)第四章结束语 (10)参考文献 (11)第一章绪论§1.1 知识产权的定义1.1.1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exclusive right)。
《知识产权》课程论文模板
注:本模板参考写作格式(上交论文时,删去本行) 《知识产权》课程论文主标题:************专业:XXXX作者:XXXXXX年级:20XX 级学号:XXXXXX提交时间:年月日目录摘要 (1)Abstract (1)1 引言 (2)2 团队的内涵 (2)3 图书馆实行团队管理的可行性 (2)3.1团队能充分发挥并提高个人的能力 (3)3.2团队增强了图书馆的管理能力 (3)3.3组建团队是获得高绩效的重要途径 (3)4 图书馆高效团队管理的要素 (3)4.1清晰的目标 (3)4.2 相互信任 (3)4.3 良好的沟通 (4)4.4 恰当的领导 (4)5 图书馆团队管理的措施 (4)5.1培养协作精神以提升团队竞争力 (4)5.2营造学习氛围以打造团队创新力 (4)5.3增强团队向心力与凝聚力 (5)5.4提高团队的领导艺术 (5)6 组建现代高校图书馆团队要强调的问题 (6)6.1 建立“学习型图书馆” (6)6.2虚拟团队的建设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6)7 结论 (6)参考文献 (6)XXXXXXXX王力 XXXX专业学号:XXX[摘要]: 知识型信息社会环境下, 团队管理是高校图书馆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对图书馆人员知识结构的要求变得越来越难以实现,仅凭个人智慧难以承担知识管理的重任。
把企业管理中的“团队”引入图书馆管理, 有助于提高馆员的团队精神意识, 建立科学的团队规范, 增强团队的向心力与凝聚力, 提高团队的领导艺术, 从而更好地把高校图书馆建设成为新型图书馆。
本文主要对图书馆建立团队的可行性、建立什么样的团队、如何组建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高校图书馆; 团队管理; 信息社会1 引言信息时代高校图书馆的管理日益重要,图书馆管理得如何将直接影响高校的教学、科研、实践和人才的培养。
因此,探索和寻求高校图书馆的新型管理模式,已成为当务之急。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搞好高校图书馆的管理,就必须注重图书馆的团队管理,团队管理能够实现图书馆人才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最优整合,是当今图书馆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是提升图书馆绩效的必然选择。
知识产权毕业论文 知识产权制度的反思和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毕业论文知识产权制度的反思和法律保护知识产权毕业论文知识产权制度的反思和法律保护知识产权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们保护了创新和创造性的成果,为创作者和创新者提供了利益保障。
然而,目前的知识产权制度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反思的问题。
在本论文中,我们将探讨知识产权制度的反思和法律保护,以及未来可能的改进方向。
一、知识产权的定义和重要性知识产权是指由人类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合法权利。
它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和商业秘密等形式。
这些权利的存在保证了个人和企业在创新和创造中的投入能够得到回报和保护。
因此,知识产权对于保护创作者的权益、鼓励创新和促进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知识产权制度的反思1. 全球化带来的挑战随着全球化的浪潮,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新的挑战。
在全球范围内,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和实施方式存在一定的差异,这给跨国公司和创新者带来了矛盾和纠纷。
因此,我们需要反思现有的制度,推动各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合作和协调。
2. 创新的推动力与障碍知识产权制度应该是创新的推动力,但有时也会成为创新的障碍。
过度的知识产权保护可能导致创新者的封闭思维和垄断行为,限制了创新的自由度和进步。
因此,我们需要平衡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的关系,为创新提供更好的环境。
3. 大数据时代的挑战在大数据时代,数据的开放性和共享性对创新和发展至关重要。
然而,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在数据保护和共享方面存在一定的限制和困难。
我们需要思考如何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确保数据的流通和利用,促进创新和发展。
三、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国家应该加强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
同时,加强国际合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标准化和协调。
2. 增加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培养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
通过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 推动技术创新和发展技术创新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
知识产权法结课论文
“山寨”——知识产权法的空白地带近年来,山寨文化大行其道,所涉及的领域遍布各行各业,有山寨的手机、山寨的影视剧、山寨的名牌服饰等等,从最先的被人们所诟病到现今泛滥成灾以致逐渐被人们所接受。
想到能以更加低廉的价格买到那些昂贵的名牌产品,我们又何乐而不为呢?但通过《知识产权法》这门课程的学习,我才突然意识到这其实是一种侵权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创作者、厂商的合法利益。
最早知晓“山寨”一词,是因为胡戈的成名作、恶搞《无极》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一时间《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风靡一时。
后陈凯歌导演更是一纸诉状将胡戈告上法庭,此案引起了学界舆论的广泛争议,但最终结果如何现在也不了了之。
但是就该案而言,胡戈有可能侵犯陈凯歌导演的名誉权,同时也可能侵犯了《无极》著作权所有者的改编权。
就侵犯名誉权而言,本案必须证明胡戈有蓄意捏造、歪曲事实以达到损害陈导演名誉的故意。
但是从该案来看,胡戈作为一个喜欢剪辑改编电影的年轻人,在网上发表《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只是为了娱乐亦或消遣,不能认定胡戈有故意侵犯陈导演名誉权的故意。
而就《无极》著作权者的改编权而言,胡戈确实有可能侵犯了《无极》著作权者的知识产权。
几年过去了,胡戈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早已谈出人们的视野,但是由馒头引发的“山寨”问题,却进一步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山寨”文化的出现,有人认为是民族文化的复兴,但我认为山寨文化所谓的创新并不是真正的创新,而是对既有的事物的伪创新。
若一味的让“山寨”文化蔓延,对于知名品牌的品牌创新无疑是一种打击,对于知名品牌的也不公平。
我国加入了诸多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在国际公约中,我国都承诺了对于国际知名品牌的保护。
由于“山寨”产品的恶搞,也使我国承担了巨大的国际压力。
但是,在我国国内法体系下,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却关于“山寨”产品规定甚少,采取了放任和回避的态度。
第一,《商标法》对于“山寨”产品规范缺失,难以依据《商标法》规范山寨市场。
关于知识产权法的认识和思考-范文
关于知识产权法的认识和思考-范文《关于知识产权法的认识和思考》在当今这个知识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知识产权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知识产权法就如同守护创新成果的坚固堡垒,为创造者的智慧结晶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知识产权法涵盖了众多领域,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等等。
这些法律分支共同构成了一个严密的保护体系,确保了知识创造者的权益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
首先,专利法为发明创造提供了独占性的权利。
当一项新技术、新方法或者新的产品被发明出来后,通过申请专利,发明者可以在一定期限内获得独家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权利。
这不仅激励了创新者投入更多的精力和资源进行研发,也促进了技术的传播和进步。
想象一下,如果没有专利法的保护,那些耗费大量时间和资金研发出来的新技术可能会被轻易地抄袭和模仿,创新者的积极性将受到极大的打击,整个社会的科技发展也会因此陷入停滞。
著作权法则保护了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创作成果。
无论是一本书籍、一首歌曲、一幅画作还是一部电影,只要是作者独立创作的成果,都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这使得创作者能够从自己的作品中获得经济利益,同时也鼓励了更多优秀作品的产生。
例如,一位作家花费数年时间创作的小说,如果没有著作权的保护,可能会被随意盗版和传播,作家的劳动成果得不到应有的回报,这对于文化产业的繁荣无疑是巨大的伤害。
商标法在商业领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商标作为企业的标识,代表了企业的声誉和品质。
通过商标法的保护,企业能够建立独特的品牌形象,消费者也能够凭借商标来区分不同的产品和服务。
一个知名的商标往往凝聚了企业长期的努力和投入,如果商标被侵权,不仅会损害企业的经济利益,还可能影响消费者的信任和市场的正常秩序。
然而,知识产权法在实践中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一方面,随着技术的快速发展,侵权手段变得越来越多样化和隐蔽化。
例如,在互联网时代,数字盗版、网络侵权等问题层出不穷,给知识产权的保护带来了新的难题。
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法的国际协调也存在一定的困难。
知识产权法论文
演绎作品权在著作权中的归属与职务发明创造权在专利权中的归属的区别一、演绎作品权的归属演绎作品,也称为派生作品,是指对已有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创作活动而产生的新作品。
演绎作品可以是对原作品进行的第二次、第三次甚至多次的创作。
演绎的方式主要包括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
我国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可见,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对原创作品进行演绎创作的演绎作者。
原创作品如果仍然在著作权保护期内,演绎着在创作前应当征得原创作品作者的许可,同时在演绎作品中必须指明原作者姓名并支付相应报酬,否则就会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三人在使用演绎作品时,必须征得原创作品著作权人与演绎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这就是所谓的双重许可。
二、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我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有以下两种不同的情感。
1.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该单位我国《专利法》第6条第1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力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我国《专利法》第16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应当取得的经济效益,给予发明人合理的报酬。
2.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按事先的约定办理我国《专利法》第6条第3款还规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定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力和专利权的归属做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这种约定只适用于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情况,而不适用于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情况。
这两种情况下权力主体都不享有完整的著作权,而因为法律中的规定只能享有署名权、获得物质报酬权等部分权力,其区别在于,前者即演绎作品虽然是根据已有的作品派生出来的,但演绎者在演绎过程中付出了创造性的劳动,演绎作品与原创作品在表现上有明显的创新,因而,演绎作品是一种相对独立的新作品,演绎者对其享有著作权,对被演绎者的原作品不享有著作权,原作品的著作权仍然属于原创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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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课论文关于生活中一些涉及著作权的事例的分析2015.06.18关于生活中涉及著作权的一些事例的分析[摘要]图书随书光盘的充分利用是图书馆对师生服务服务面临的重要问题,而无论从内容或形式来看, 随书光盘都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随书光盘管理系统运行中遇到的著作权问题主要是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问题, 在现行著作权法律框架下规避著作权风险应充分运用合理使用原则、购买合法出版物、坚持公益性和非赢利性、保证光盘完整以及努力做好技术防范。
关于凤凰传奇的《月亮之上》被《敖包相会》著作权人状告一案,围绕着著作权的认定成为本案的关键。
[关键词]图书馆;随书光盘;音乐侵权;著作权的认定;章节一当我们在图书馆借书的时候,特别是借类似于Autocad等机械专业绘图软件使用教程类的书,会发现书后面一般都附有包含视频教程以及操作模板的随书光盘,然而书本数量毕竟有限,加上学生来来回回借书还书对光盘的耗损,会让随书光盘的使用率大大降低。
所以学校会在校园网内将随书光盘提供给读者浏览或者下载使用,而且这也是目前许多图书馆共有的做法。
随着计算机技术以及多媒体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图书载体也从传统的单一纸张介质向现代化的电子介质转化。
据统计, 计算机类附带光盘的图书约占此种类图书总量的80%左右, 哲社类附带光盘的图书的数量占此种类出版图书总量的5%左右 , 随书光盘日益成为图书馆的一种重要馆藏信息资源[1]。
但是在学习了知识产权法课后,我不禁有些思考:在校园网内将随书光盘提供给读者浏览或者下载使用是目前许多图书馆的做法,但是学校只买了区区几本书而已,却将这些有限的光盘资源让众多师生得以使用,那么这种做法有没有侵犯著书者的著作权呢?接下来探讨一下:随书光盘是否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以及怎样的保护?(1)著作权的保护要求著作权法要求受保护的作品必须是一种智力创作成果,必须具有独创性或原创性,作品应当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
而从随书光盘内容来看, 随书光盘与所附图书基本上是配套的,例如软件学习类图书所附光盘的内容一般是该书涉及到的模板、材质库、创作实例等[2], 而哲社文艺类图书附带的随书光盘盘一般是与图书紧密相关的图片、视频和音乐等, 这些内容当然是图书或光盘作者智力劳动成果的体现,并具有著作权法所要求的独创性或原创性, 理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2)关于著作权的限制法律之所以对作者所创作的作品加以保护,是对作者所付出的创造性劳动的一种肯定。
然而任何作品的产生都离不开前人的智慧与文化遗产,同时该作品又将为社会所用。
而现代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在于鼓励与保护优秀作品的创造与传播,因而,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控制不应当是绝对的和无限制的。
狭义的著作权限制仅指对权能的限制,即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和强制许可。
法律对著作权加以限制主要是期限上的, 也是基于与专利权相同的考虑。
另外, 对早期作品的著作权保护范围越广、时间越长, 则创作后续作品的成本就越高。
如果没有早期作品处于公众领域供人们不付费的用于创作新作品, 则作者的成本将会很高。
其次, 人类的智力成果不仅可以因累积而增加, 而且它们差不多是驱之不去的。
一座大厦可以被火烧得精光, 但人类的智力成果即便经历像“文化大革命”这样的浩劫也无法将之完全毁灭, 它们有着极顽固的存在性。
无论多么伟大的作家, 其作品都利用了前人的智力成果, 而不可能是凭空产生的。
既然作品是在利用了前人智力成果的基础上产生的, 因此为了公共利益, 法律创设了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等诸多限制[3].而图书馆复制随书光盘恰属于合理使用范围。
这种复制对图书馆而言具有合理性, 其依据在于《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八款“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七条的规定。
当然, 要满足其合理性, 图书馆亦应注意若干问题, 比如被复制的随书光盘应该是图书馆收藏的合法出版的, 图书馆不得从复制随书光盘的行为中直接或者间接获得经济利益等。
另外,读者在利用随书光盘管理系统的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下载复制行为, 这种行为虽然很受读者欢迎和追捧,但若超出合理使用的限度将会构成侵权。
特别是随着网络的普及, 读者可以在校园网范围内的办公室、图书馆、甚至宿舍等所有可以上网的地方随时登录随书光盘管理系统进行浏览、下载自己所需要的光盘内容, 使得这种侵权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因为,《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图书馆要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既要防止本馆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获取到随书光盘内容, 又要防止本馆读者的复制行为对著作权人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
由此, 这种的合法性问题主要集中在读者们利用随书光盘管理系统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下载复制行为上。
章节二还记得自己在小学时代耳熟能详的《月亮之上》:“我在仰望,月亮之上,有多少梦想在自由地飞翔……”由凤凰传奇组合演唱的《月亮之上》当年红遍街头巷尾,还登上了2007年央视春晚的节目单。
然而这首歌当时却一再深陷“抄袭门”,先是被指责抄袭英国组合Blue 的旧作《All-Rise》,而最终无缘春晚,随后该歌又因被指抄袭歌曲《敖包相会》而被告上法庭。
关于对英国组合旧作的抄袭与否,暂且不论。
我们了解一下其因涉嫌抄袭《敖包相会》涉及的官司以及案件审理过程。
2004年10月,《敖包相会》的曲作者通福的女儿色日玛发现歌曲《月亮之上》有6个小节和《敖包相会》相同,涉嫌抄袭《敖包相会》,就将此事反映给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先后两次给《月亮之上》的曲作者何沐阳下发停止侵权通知函,但一直没有结果。
2006年10月,何沐阳主动联系色日玛,称《月亮之上》是改编自民歌《韩秀英》,没有抄袭《敖包相会》。
2007年7月1日,色日玛一纸诉状将何沐阳等相关责任人告上法庭。
1.一审折戟2007年11月2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一审法院在判决中认定:《敖包相会》前6小节原改编自《韩秀英》,《敖包相会》和《韩秀英》的前六个小节,以及《月亮之上》间奏中涉诉的六个小节,从实际演奏效果看,起音、落音、骨干音基本相同,节拍、主旋律、调性相同。
因此,法院认定上述曲段均源自民歌《韩秀英》,《敖包相会》的改编者通福(色日玛之父)对此六个小节并不享有著作权。
而《月亮之上》中的间奏部分与《韩秀英》并不十分相同,是由《月亮之上》曲作者改编创作,不构成侵权,色日玛一审败诉。
此时的问题在于《敖包相会》作者是否享有作品著作权的判定,而一审中法院的意见是认为《敖包相会》为改编《韩秀英》,《敖包相会》作者非原创,认定其并不享有该著作权。
之后,针对何沐阳所提出《敖包相会》是根据民歌《韩秀英》改编而成一事,色日玛多次走访锡盟、呼伦贝尔市等地了解情况。
在走访中一位老艺人称:“以前,牧区没有广播、电视,一些牧区艺人常常把城里好听的歌带回来传唱,一些优秀歌曲便在牧区流传开。
其中《敖包相会》也在牧区广为流传过,但是人们都以为它来自民歌,并不知道作品出自何处。
”“老艺人称这样的形式叫‘倒流传’,就是说在当时的年代里,很多民间艺人把歌曲拿到偏远的牧区演唱,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样的歌曲就变成了民歌,人们忽视了真正的作者,这样的问题在很多地区存在。
”色日玛说。
色日玛觉得老人的说法有道理,但毕竟不能代表主流声音。
之后,色日玛带着对“倒流传”的疑问,向音乐界的专家求证。
“内蒙古社科院教授、音乐专家满都夫证实,《敖包相会》是通福的原创。
与《敖包相会》曲调相似的《韩秀英》则是《敖包相会》‘倒流传’的版本。
”色日玛说。
然而,“一审的判决,从另一个层面可以理解为:我父亲是在抄袭《韩秀英》,但《敖包相会》是我父亲的原创,他不是抄袭者!”色日玛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了解到了这些,色日玛又看到了希望。
她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消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月亮之上》二审败诉二审中,北京市一中院以文件形式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月亮之上》构成侵权,判决被告方赔偿《敖包相会》的著作权人经济损失2万元。
北京市一中院在仔细对比《敖包相会》和《韩秀英》后认为,两者在涉案旋律部分有显著差异,这部分并不来源于《韩秀英》,而《月亮之上》在这部分则与《敖包相会》曲调基本相同。
法院认定词曲作者、制作公司和出版社均已构成侵权,应共同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再次录制、出版并发行《月亮之上》时,不得再使用《敖包相会》中涉案6小节。
此刻,站在事件之外看整个事件,问题主要是围绕《敖包相会》是否是作者的原创作品,来判定作者是否享有排他性的著作权,进而来判定被告是否侵权。
被告代理人律师一直坚称:“从法律上界定,所谓抄袭就是未经作品著作权利的人许可而非法使用。
因此,要认定抄袭,首先需要具备的条件就是只有对作品享有著作权利的人才能主张。
”《著作权法》要求作品的构成要件包括“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独创性,又称原创性,指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并且在作品中能反映出作者的思想、风格、手法、技巧等[4]。
而在法院二审过程中对涉案音乐仔细比较后认定,《敖包相会》与《韩秀英》在涉案旋律部分上有着显著差异。
而对比后却发现《月亮之上》在这部分与《敖包相会》曲调基本相同。
因此,法院认定《月亮之上》词曲作者、制作公司和出版社均已构成侵权,应共同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再次录制、出版并发行《月亮之上》时,不得再使用《敖包相会》中涉案6小节。
[参考文献][1] 王洪华. 论图书馆附盘图书的种类与特征[2] 贺延辉. 随书光盘上网管理及其版权问题分析[3] 程啸知识产权法若干基本问题之反思[4]李颖怡知识产权法中山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