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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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联系电话

鉴于: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能够接触、掌握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

2、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保密信息范围

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包括任何专有信息、商业秘密、技术资料或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方的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现有客户及可能客户的名单(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间内走访或认识的甲方的和/或其关联方其他的成员客户)、供应商名单、合作方、经营方针、管理思路、公司发展计划、资本运作情况、新产品及服务项目开发情况、投资决策意向、市场分析、广告策略、营销计划、采购资料、产品服务定价及定价政策、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投标中的标底与标书内容等。

(二)甲方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调查研究、模式、计划、汇编物、发明与创造、产品、配方、公式、设计、模型、方法、过程、程序、计算机程序及软件(无论是源代码或目标代码)、数据库、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方案、技术指标、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技术、硬件配置信息、产量、设备变更、服务、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等。

(三)甲方的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未公开的财务信息、人事信息、法律事务信息、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工资薪酬信息、内部业务流程、物流资料、会议纪要等所有内部资料,以及向乙方透露的、乙方直接或间接从甲方或其关联方其他成员获得的书面的或口头的、从图纸或对设备和部件的观测中获得的其关联方其他商业信息,和其他列入甲方保密制度文件的秘密事项。

(四)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约定对第三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

(五)甲方规章制度或甲乙双方补充协议另行约定的其他相关保密信息。

保密信息可以是一份完整的方案、文件、或产品,也可以是某一方案、文件或产品中的部分数据或部分要素。双方进一步理解保密信息不包括上述项目中已经公开的和乙方或有相关保密义务的其他人通过正当手段通常可以获得的信息。

第二条保密义务

(一)乙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二)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三)乙方知悉甲方和/或其关联方其他成员已从或将从包括甲方及其关联方在内的第三方获得秘密信息或专有信息,甲方和/或其关联方其他成员都有义务对这些信息保密,并只可用于某些特定的目的。若非为完成依甲方和/或其关联方其他成员与第三方的协议约定的工作之必要时,乙方将严守秘密,不向任何人、合伙或公司披露或使用任何该秘密信息和专有信息。

(四)乙方同意在聘用期间内以及无论因任何原因或理由在解除/终止双方劳动关系后的任何时候,乙方将严守秘密信息,不会使用任何秘密信息,未获得甲方的书面授权不得向任何人,合伙或公司(包括按照甲方的保密规定无权知悉该项秘密信息的甲方其他职员)披露、传播、公布、发表、传授、转让任何秘密信息。

乙方同意将对这些秘密信息保密,并至少以使用自己的保密或专有信息一样小心的程度但任何情况都不低于合理的谨慎来保护和维护秘密信息不被擅自使用、披露、报道、转让、或出

版。

(四)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任何秘密信息和载有秘密信息的载体带出甲方或其关联方的办公场所之外。

(五)乙方不得与任何其他主体(乙方的直接亲属除外)探听、披露或讨论薪酬、奖金、福利、期权或任何形式的报酬事宜。

(六)乙方承诺,当发现秘密信息受到非法使用或泄漏等侵害时,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合理协助措施以防止侵害的进一步扩大。

第三条保密措施

(一)属于甲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由甲方指定专人负责采用电脑技术或其他方式进行处理、备份及妥善保存。

(二)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复制、摘抄、仿造,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获取本协议所约定的保密信息。

(三)如乙方在对外开展工作或与他人的合作过程中须向他人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必须事先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将甲方授权披露的保密信息用于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任何目的。

(四)乙方任何时候均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

1.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公司的商业秘密;

2.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述手段获取公司的商业秘密;

3.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甲方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五)保密信息的返还

1. 当乙方离职或甲方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返还保密信息时,乙方应当立即返还所有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保密信息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保密信息的文件。

2. 没有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丢弃和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保密信息。

第四条保密期限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或《劳务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仍有效。

第五条保密费用

乙方同意并确认,甲方在支付乙方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在职及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因此甲方无须在乙方在职及离职后向乙方另行支付保密费或者类似性质的费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一条款均视为违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防止该保密信息的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并承担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无论上述赔偿责任承担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

第七条争议处理

(一)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一方或双

方要求仲裁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八条其他

(一)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约定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双方约定为准。本协议与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和不可执行均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三)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

弃。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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