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基层司法所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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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基层司法所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
7月17日,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在副主席陈茂政带领下,对我市基层司法所建设情况进行视察调研,委员实地察看了石梁镇、新街镇、冶山镇、天长街道司法所建设情况,听取了市司法局局长周发科关于全市司法所建设情况的汇报,并就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省司法厅法律服务行风监督员、市政协副主席周玉生应邀参加了这一活动。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组织机构建立健全。按照一镇(街道)组建一个司法所的要求,我市共建立基层司法所15个,机构立户列编问题已全部解决,并实现了由司法局垂直管理,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司法所与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人员分离、职能分开,逐步改变了过去“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全市15个基层司法所共配备司法所工作人员31名,其中14名属司法行政专项编制,另17名由各镇、街道通过内部调剂配备,属地方行政编制。
2、基础设施明显改变。2006年,市司法局利用7个司法所国债项目资金,按照统一模式,以垫资方式共建成14个司法所办公用房(今年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全市所有已建司法所中仅有10个在现有建制镇<街道>范围内),上级政法补助共为我市12个司法所配备了电脑、传真机、档案柜、摩托车等办公设施和交通工具。市财政对去年新建的司法所每所补助6000元,使司法所的办公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今年上半年,我市还完成了司法所四级网建设任务,司法所全部接入政法网并建立网页,信息化步伐不断加快。
3、工作成效十分显著。2004-2006年,全市司法所和调委会共调处各类纠纷7355件,调解成功率98%,制止群体性上访77起,制止群众性械斗83起,防止民转刑案件29件;全市共排查登记刑释解教人员437人,对已衔接人员做到一人一档,帮教率达100%;基层司法所共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活动344场次,受教育群众215538人;为乡镇政府(街道)提供司法建议258条,参与“严打”及基层专项治理活动114人次。
二、困难和问题
1、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完善。全市仍有5个镇司法所办公用房未解决,市司法局已将5个司法所申报2008年的国债项目,目前正在进行垫资建设,但市财政为每个司法所补助6000元的建设配套资金还没有落实。
2、编制和经费比较缺乏。按规范化司法所建设要求,每个司法所应配备3名以上在编在岗的专职工作人员,我市缺编14名。少数司法所至今仍由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主持工作,不符合现行“两所”分离的管理体制。我市司法行政系统人员编制总数仍维持在1999年以前的水平,由于没有新增司法助理员编制计划,无法通过公务员考试增加司法助理员,司法所工作人员难以配齐。市镇(街道)两级司法行政工作经费不足,比较困难。
3、人员素质亟待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既要掌握法律知识,又要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但实际两种素质兼而有之的人才不多,地方编制人员大多数没有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司法所工作人员除了肩负本职工作,主要负责各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时还要临时承担计划生育、拆迁安置、蹲点包村等工作任务,地方编制人员基本都是兼职身份,难以集中精力开展司法行政工作,造成司法所工作人员不能专职专用。
4、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随着社区矫正业务的开展,基层司法所将直接面对管制、假释、缓刑、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五种人”的管理,对司法所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普法宣传、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法律援助等每项工作都事关基层稳定和群众利益,司法所工作正面临巨大的考验。
三、意见和建议
1、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要积极争取司法所国债项目资金,争取上级政法部门设备支持,抓好最后一批司法所的办公用房和办公设施建设,建议市财政在落实配套资金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另一方面,对于现有的配套资金和司法所的办公装备,一定要利用好、管理好、监督好,使其发挥最大效益。
2、大力整合基层司法行政资源。当前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各类矛盾纠纷增多是必然,各级党委、政府处理矛盾纠纷的压力很大,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皖办发[2006]21号),我市应尽快成立以司法所为依托,纪检、综治、信访、派出所等部门参加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新机制,在各镇(街道)成立矛盾排查调处中心,统一受理、调处本辖区的矛盾纠纷。基层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化解
社会矛盾纠纷,使绝大多数矛盾纠纷能够在基层得到调处和解决。
3、加强对基层司法所的指导和管理。司法所建设应做到软硬件协调发展,不仅组织机构、基础设施要建设好,还要在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所务管理等方面下功夫。因此,市司法局要切实履行职责,牢固树立管理意识,建立有效的考核奖惩、竞争激励和监督制约等机制,把管理工作渗透到司法所建设的各个环节,指导司法所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依法、全面、正确履行各项工作职能,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的各项职能作用。
4、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专业化程度高,要适应新形势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就必须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不仅要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同时要积极抓好人民调解员、普法宣讲员等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帮助他们掌握专业知识,改进工作方法,提高业务技能,为整体推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人力保障。对于做出突出贡献的基层单位和个人,市委、市政府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和支持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良好氛围。
5、深入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我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目前取得的成绩只是阶段性的,离上级要求的规范化标准还有很大差距。市司法局应根据上级要求,抓好第二阶段(2007-2008年)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规划和实施工作,积极开展争创省级示范司法所活动,并以此为抓手促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再上新台阶。建议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统筹协调,给予大力支持。一是配齐司法助理员,继续从地方编制人员中选调,以达到每所配备3人的标准。二是按照省、滁州市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司法所副科级建制,所长按副科级配备,公开选拔任用,把一些年纪青、业务精、作风正、事业心强的同志选拔到司法所领导岗位上来。三是按照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将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