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正当防卫限度与_无限防卫权_的理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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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理解三篇

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理解三篇

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理解三篇篇一: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理解与执行的研究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限度;司法适用内容提要:重点研究和探讨了对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理解和司法适用;认为限度条件不完全等同于“必要限度”。

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应当理解为防卫行为足以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没有明显超出必要限度,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不应有的重大损害。

并对刑法第20条第3款是否为“无限防卫”进行了探讨,认为我国刑法中并不存在所谓“无限防卫”的规定。

此外,对“行凶”、“暴力犯罪”等规定进行了较深入的研讨。

1997年刑法对正当防卫制度所作的重大修订之一,就是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刑法第20条第2款和第3款分别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上述两款的规定,均涉及到对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理解与执行,但是目前在理论和实践中对这两款的规定存在不同的认识,对此的探讨是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

一、刑法第20条第2款的限度条件(一)限度条件的含义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指防卫正当性必要的量与度的限制条件。

即使具备了正当防卫的其他条件,但如在防卫中不能将防卫行为以及造成的损害后果控制在一定的限度之内,而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也会由量变引起质变,使正当合法的防卫转化为非法过当的侵害。

所以防卫的限度条件是区别防卫合法与非法、正当与过当的原则标准。

这里所使用的“限度条件”,还不完全等同于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这个概念。

在1979年刑法(以下简称79刑法)中,只要超过了必要限度的防卫,就是不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因此,不成立正当防卫。

但根据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以下简称97刑法)规定,防卫过当条件修改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即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为防卫过当的条件。

正当防卫法律价值的理性思考,1000字

正当防卫法律价值的理性思考,1000字

正当防卫法律价值的理性思考,1000字
正当防卫的法律价值在于保护个人的安全和财产,使其可以在恰当的时刻采取正当的行动来防卫自己。

然而,思考正当防卫的法律价值必须从理性的角度出发。

首先,对正当防卫的法律价值进行理性思考,要紧随法律制度和道德规范,谨遵守法律,维护和平秩序。

因为只有法度之上才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各方利益共享和良性发展。

法律也赋予个人权利,通过授权个人在遭受入侵、攻击或威胁情况下采取相应的正当的防卫行为,从而尊重个人的权利和尊严,保护个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其次,从历史的角度看,正当防卫的法律制度普遍存在于现代社会,可以促进社会的文明程度和社会秩序,也有利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正当防卫的法律价值必须得到人们认可与拥护,因为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此外,要从规范的角度进行思考,正当防卫的法律价值必须有其明确的界限和范围,不应该超出预期的范围,而应该以“恰当”的原则来确定这一范围。

此外,在实践中使用正当防卫的行为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即要采取适当的、必要的、合理的行为,不可超出限度,也不可违反法律、规范。

最后,正当防卫的法律价值应当得到应有的尊重和认可,应充分发挥正当防卫的作用,遵循正当防卫行为的法律原则。

只有用理性的态度和智慧去思考,才能使正当防卫的法律价值发挥出最大的作用,保障个人的安全和生活。

对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进行透析

对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进行透析

对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进行透析正当防卫是指在必须进行防卫的情况下,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采取的合法的防御措施。

正当防卫的限度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我们需要从三个方面进行透析:一、必要性限度:正当防卫必须以防卫行为所引起的危害为必要限度,不得超过防卫的必要范围。

即在实施防卫时只能采取必要的防卫手段,不能过度制裁或超出其防御需要的范围。

比如说,寻常人非常难以从对方手上夺得刀枪甚至是射击用的枪支,于是实际上他们采取了主动出击的方式,而这样会导致对方更加激烈地将攻击行为进行下去,对双方的伤害程度都会加剧。

因此,必要性限度意味着防卫手段必须具有合理性、适度性和必要性。

二、合理限度:正当防卫的合理限度指的是当被保护人的生命权、人身权或者财产等合法权益面临危害时,采取的防卫手段必须在道义上是有道理的、人们普遍认可的,并且不会与一般人的尊严、自由和其他价值相矛盾。

比如说,在遭受劫匪的袭击时,人们可以采取逃跑或防卫的方式,但是如果采取了虐待、杀害或者迫害等行为,则国家法律和道德都不会认可,显然超出了合理限度。

因此,合理限度要求正当防卫的手段必须是合法、正义和公正的。

三、必要性与合理性的平衡限度:正当防卫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在很多情况下存在着一定的矛盾或者冲突。

因此,在具体情况下必须要在必要性和合理性之间进行平衡。

此时,需要综合考虑被保护人所受到的危害程度、防卫手段的危险程度、防卫后果的危害程度等多种因素,并且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具体处理。

比如说,在遭受袭击时,被保护人尝试了手枪警告但依然被攻击,这时就需要考虑是否使用手枪在必要的情况下保护自己,并且要考虑使用手枪的后果给自己和对方带来的影响等问题。

因此,平衡限度要求正当防卫必须在确保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前提下,做出实际效果最好和风险最小的选择。

综上所述,正当防卫的限度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必须从多个方面进行透析和合理平衡。

只有在保护被保护人的生命、人身和财产等权益的同时,考虑到公正、合理和必要性,才能够发挥正当防卫的应有作用。

对关于正当防卫案件的思考

对关于正当防卫案件的思考

对关于正当防卫案件的思考
正当防卫的自由性导致了界限的模糊性。

正当防卫的程度、手段和必要性在实践中存在很大的主观判断空间。

没有明确的指导标准,容易导致正当防卫扩大化甚至滥用,给司法工作带来难题。

当正当防卫与被侵害者与侵害者之间的力量对比不平衡时,也容易引发道德和公平上的疑虑。

为了解决正当防卫的问题,首先应该加强对正当防卫界限的界定和明确化。

明确正当防卫只适用于自我保护行为,并非用于自诉、私刀和私仇。

警方和司法机关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明确判定正当防卫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刑法法规。

明确规定正当防卫的辩护和证明责任,加强对辅助手段(如刀具、枪支等)的限制和监管,并确保正当防卫行为对于侵害者的惩罚程度不过度。

应当加强社会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对于法律法规和正当防卫的认知。

通过加强人们对法律法规的了解,提高社会公民的法律素养,有助于减少滥用正当防卫的情况,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要加大对正当防卫的司法监督力度。

确保正当防卫身份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依法处理滥用或虚假正当防卫的案件,维护社会的公平和公正。

在正当防卫案件中,我们需要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的对正当防卫界限加以明确和规范,加强对正当防卫的主观判断的监督和控制,同时通过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法律素养,最终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对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进行透析

对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进行透析

对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进行透析正当防卫是指在遭受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或者保护他人的人身安全而采取的合法的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的发生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即非法侵害存在、危害正在发生和防卫行为必要。

对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进行透析是针对防卫行为的合理性和限制性进行探讨,以确保正当防卫不超出必要的限度。

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防卫行为的合理性,即是否符合正当防卫的目的和合理的防卫方式;二是防卫行为的限制性,即是否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和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防卫行为的合理性主要涉及防卫的目的和防卫方式的合理性。

防卫的目的是保护自身或他人的人身安全,这是合法的防卫行为的基本出发点,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能以保护财产或者其他利益为目的而进行防卫。

防卫方式的合理性是指在面临非法侵害时,选择的防卫手段是否符合合法、必要和适度的原则。

在防卫过程中,不能使用明显不相称的手段,比如明知对方只是轻微侵害,而采取致人重伤甚至致人死亡的手段进行回击。

防卫行为的限制性主要涉及防卫的必要性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程度。

防卫的必要性要求防卫行为必须是在非法侵害正在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情况下进行,不能是主观臆断或者过度防范的结果。

防卫的必要性还要考虑事后能否证明防卫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防卫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程度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超出合理的限度。

在采取防卫行为时,不能给对方造成过度的伤害或威胁对方的生命安全。

对于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需要权衡自身的人身安全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非法侵害的具体情况和防卫的合理性。

在现实生活中,正当防卫的具体情况是多种多样的,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来衡量。

在具体情况下,需要通过综合判断来认定是否超出了必要的限度。

在司法实践中,对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的判断主要是由法官来进行。

法官会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综合考虑防卫的合理性和限制性。

法官还会着重考虑被告人是否有其他选择和应对非法侵害的方式,以及防卫行为对他人权益的影响等因素。

对无限防卫权的反思解析

对无限防卫权的反思解析

对无限防卫权的反思第一种观点明确指出为了制止不法侵害,对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而实施的防卫行为对不法侵害者造成的损害没有必要限度。

很明显该观点主张无限防卫权对防卫行为和防卫后果均无必要限度。

第二种观点指出“权益人任意处置不法侵害人的权利”,所谓“任意处置”也就意味着防卫人可以实施任何防卫方式和防卫手段即对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且可以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任何损害即对损害没有必要限度。

第三种观点主张防卫人享有的强度没有任何控制,也就是说对防卫的手段、方式、强度没有任何控制。

无强度的控制的行为必然会造成无限度的损害。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知,尽管上述观点表述各异,但均包含无限防卫权人享有防卫的手段、方式、强度没有任何控制,享有对不法侵害者造成的损害没有任何限制的权利。

再者,从文义上来分析,无限只能相对于有限而言,因此无限防卫权也正是相对于有限防卫权而言的。

而有限防卫权中的“有限”一词,根据中外刑法理论,并不是指对正当防卫的时间、对象、主观目的等的限制,而是指防卫行为在程度上和损害上应有必要限度;否则即为防卫过当。

因此,与之相反,无限防卫权之“无限”当然是指防卫行为和损害结果没有必要限度之限制。

因此,根据上述分析,笔者认为无限防卫权是指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防卫人享有的对防卫行为的强度和对不法侵害者造成的损害结果没有必要限度的权利。

对于一般防卫权来说,其防卫行为要受到法定的“必要限度”的限制和制约。

虽然在新刑法中较原刑法已经提高了防卫过当的限度条件,但仍然受到必要限度的限制。

因而,依照新刑法的有关规定,对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一般防卫行为,是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而新《刑法》20条第3款规定的这种行为,在有关法条中并没有对防卫行为的强度和对不法侵害者的损害结果规定一个“必要限度”。

因此,“在第3款的情形下,行使防卫行为,可以对不法侵害人的财产权利或者人身权利进行任何形式或者任何强度的反击和防卫,即使造成其伤亡,也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权、正当性及其限度——对正当防卫问题的研究

防卫权、正当性及其限度——对正当防卫问题的研究

正当防卫是刑法理论中违法性阻却事由之⼀,(注:我国刑法学界将这类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但实质上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也不具备刑事违法性的⾏为,称作“排除危害性⾏为”、“排除违法性⾏为”或者“排除犯罪性⾏为”。

)也是当代各国刑事⽴法中所确⽴的⼀项重要制度。

我国于1979年颁布的第⼀部刑法典和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典均对正当防卫的概念、要件、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

虽然,1997年新的刑法典在涉及正当防卫的限度等问题上⽐之原刑法典有了⼀些补充和修改,但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界,围绕着防卫权的范围、正当防卫的要件和防卫限度的把握等,却依然存在着争论。

有些争论是直接针对着现⾏⽴法的,⽽更多的则是在司法个案的实际判定中逐步展开的。

因此,围绕⽴法和司法中的主要问题,从学理⾓度对正当防卫制度进⾏探讨,不仅是必要的,⽽且也是⾮常紧迫的。

⼀、关于防卫权问题-来源及其范围 防卫权是由⼈类的防卫本能逐步发展⽽来的⼀项法律上的权⼒。

它的发展,经历了⼀个漫长的从分散型的个⼈防卫本能向具有社会整体认同意识的法律权⼒进⾏转化的过程,实现了作为⼀种原始复仇状态的⽆节制⾏为朝着合乎⼈类理性和社会需要的有限制法律⾏为的转变。

由此,防卫⾏为就不再是不受任何拘束的纯私⼈⾏为了,需要受到社会道德和法律规范的多重制约。

刑法在对防卫⾏为的合法性作出确认的同时,也开始越来越多地对⼈们⾏使防卫权的范围、条件、合理限度等进⾏规定,以规范⼈们的⾏为,防⽌因其权⼒滥⽤⽽损害他⼈的合法利益、破坏法治的秩序。

在现代国家⾥,当合法权益遭受到犯罪⾏为侵害时,受害者通常需要借助国家的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通过刑罚权的⾏使才得以维护,消弥已经受到的损害。

这是⼀种被称为“公⼒救济”的强制性⼿段。

禁⽌公民擅⽤强⼒,强制⼿段由国家⾏使,这已成为法治社会的普遍要求。

然⽽,“公⼒救济”并⾮永远最为有效的,它同样存在着时间上的滞后性和结果上的不完整性,为了弥补“公⼒救济”的不⾜,达到全⾯维护合法权益的⽬标,各国⼜以⽴法的形式确⽴了特殊条件下的“私⼒救济”⾏为的合法地位,允许公民在来不及请求司法机关予以保护,⽽合法权益⼜⾯临紧迫侵害时,可以有节制地予以防卫反击,以阻⽌损害结果的实际发⽣或者将可能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的程度。

对正当防卫限度问题的思考解析

对正当防卫限度问题的思考解析

对正当防卫限度问题的思考<【论文摘要】正当防卫理论中,最为刑法学界、司法实务界所关注且最具争议性的,莫过于必要限度问题。

之所以如此,除了现实中的防卫案件本身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外,更重要的则是与1979年刑法对于正当防卫限度的规定不甚明确有着直接的关系。

而1997年修订的刑法将完善正当防卫制度的重心,放在对防卫限度的明确规定上,实在是理所应当。

尽管以更为严格的眼光来看,这些规定仍存在着一些立法技术上的缺陷,但值得肯定的是,它已在以往规定的基础上向前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为必要限度诸多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个相对明确的法律依据。

【关键词】正当防卫必要限度防卫过当刑事责任一、关于正当防卫之必要限度界说对正当防卫之必要限度予以准确和完整的科学界说,是对之研究的第一步。

有的学者曾经指出,有关正当防卫之必要限度的研究,“实际上可以分为两个互相联系而又相互区别的问题:一是何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二是如何确定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1]笔者对此是认同的,同时想指出,前者实际上是要求对“必要限度”这一特定的法律用语本身的内涵和外延给出定义性的阐明,回答的是“什么是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而后者要求的是对“必要限度”所内涵的基本标准予以确定回答的是“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什么”。

这两个看似文字游戏的问题,其区别和联系都是明显的,只有对前者给出了科学的定义,才有可能正确的阐明后者。

尤如在研究刑法的基本原则时,如果不首先对“何为刑法的基本原则”作出正确的回答,那么,将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等原则确定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就失去了前提和依据。

因此,对正当防卫之必要限度准确定义,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然而,我们不得不遗憾地指出,尽管多年来有关正当防卫之必要限度的著述众多,流派纷纭,然而翻捡一下,对这一特定的法律用语本身作定义性阐明的却寥寥可数,绝大多数学者径直将关注的视线投入在确定必要限度的基本标准上,而有意或无意地忽略了“什么是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的探讨,即使公认为具有较高权威的高等院校统编教材《刑法学》,虽几经修改再版多次,亦不例外,这实在是一个不大不小的缺陷。

对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探讨与分析

对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探讨与分析

对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探讨与分析【摘要】在新刑法典对防卫过当的规定作了较大修改的背景下,有必要进一步研究防卫过当的有关问题。

在理论上探讨我国学说界关于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几种学说,笔者认为应采“必要说”的观点较为科学。

通过对我国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理解,认为从防卫行为的强度、受损利益的比较以及客观方面的一些情况等方面,提出关于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判断标准。

【关键词】正当防卫;必要限度;明显超过;重大损害要正确理解和运用正当防卫,就必须正确理解和把握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布实施以来,刑法界围绕着正当防卫展开了一系列讨论。

人们普遍感到,我国刑法对公民正当防卫的权利规定得比较原则和严格,尤其是对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规定过于笼统,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界限不清、随意性较大出现了不少问题。

为此,对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作必要的探讨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 关于如何理解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在理论上主要有以下三种主张:1.1 基本相适应说该观点认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指防卫行为在性质、强度、手段、后果上与不法侵害的性质、强度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基本相适应。

例如有人说,“从刑法理论和审判实践看,所谓必要限度,一般是指防卫人的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人的侵害行为基本相适应”。

1.2 必要说该观点以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即只要这种防卫行为在当时的具体情况下是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则无论其性质、手段、强度与后果是否与不法侵害行为相适应,都不能认为是超过了必要限度。

但是,如果防卫行为不是当时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就是超过了必要限度。

1.3 折衷说该说认为观察正当防卫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关键是要看是否为有效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必需。

必要限度也就是必需限度,但是如何认定必需不必需,脱离不了对侵害行为的强度、所防卫权益的性质以及防卫行为的强度作综合的分析研究。

也就是说,“必要限度”的确定,原则上应当以防卫行为足以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必要限度,同时还必须考虑防卫与侵害双方的性质、手段、强度、后果等因素是否基本相适应,只强调任何一个方面都是不对的。

对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进行透析

对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进行透析

对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进行透析正当防卫是指在必要的限度内为了保护自己、他人或者国家公共利益而采取的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是法律给予个人的一种权利和保护,但是在行使正当防卫的时候,也需要遵守一定的限度和条件。

对于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进行透析,可以从法律、道德和实践等多个层面进行探讨。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需要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进行。

在我国《刑法》中,对正当防卫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规定了对于非法侵害行为的正当防卫权利。

按照《刑法》的规定,正当防卫必须是在即将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的合理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包括以不过度的手段对不法侵害进行防卫,防卫过度会超出正当防卫的限度,涉嫌构成过当防卫罪。

在法律层面,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基于维护个人和社会公共利益、尊重生命和尊严的原则,需要在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进行适当的防卫,并在必要时采取适当的手段,但不得超出正当防卫的限度。

从道德的角度来看,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也应该考虑到道德规范和人文关怀。

在道德上,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应该包括对侵害者的尊重和人道关怀。

虽然正当防卫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行为,但是在进行正当防卫的时候,也需要考虑到侵害者的人权和尊严。

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应当是在不危害侵害者生命的前提下进行,尽量避免造成严重的伤害或危害侵害者的人身安全。

在道德上,正当防卫不仅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更是在维护法治和人道原则的基础上进行的行为。

从实践的角度来看,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基于实际情况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进行的。

在实践中,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需要考虑到现场的具体情况和环境因素。

例如在面对暴力袭击、抢劫、强奸等情况下,进行正当防卫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但是在进行正当防卫的时候,也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和不同环境做出判断,合理选择防卫手段和应对策略,尽量避免给他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在实践中,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需要综合考虑个人和社会的权益,合理平衡保护自己和保护他人的需求。

对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进行透析

对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进行透析

对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进行透析【摘要】正当防卫是法律规定下的自卫行为,对于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正当防卫并不是无限制的,必须在一定的限度内行使。

本文从正当防卫的含义、条件及必要限度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并针对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展开了透析,旨在探讨对于正当防卫的界定及运用。

通过相关案例的分析,对于正当防卫的实践应用进行了深入剖析,为更好地理解正当防卫提供了一定参考。

总结了对于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的重要性,并展望未来在这一领域的研究方向,为完善法律规定及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思路。

【关键词】正当防卫、必要限度、透析、相关案例、结论、展望未来、研究背景、研究意义1. 引言1.1 概述正当防卫是指在面临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而采取的适当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作为我国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一些案件涉及到正当防卫的问题,因此对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进行深入透析是至关重要的。

正当防卫作为法律规定的一种特殊情况下的行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被认定为合法。

正当防卫的条件包括被侵害者必须是无过错的、必须是在紧急情况下采取行为等等。

虽然正当防卫是合法的,但是其行为也需要在必要限度内进行,不能过度或者不必要地伤害他人。

对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进行透析,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该制度,也能够对于实际生活中的案件有所帮助和启示。

在接下来的文章中,将详细探讨正当防卫的含义、条件以及必要限度,结合相关案例进行分析,最终得出结论并展望未来的研究方向。

1.2 研究背景在实际的案件中,经常会出现正当防卫与过度防卫之间的界限模糊,使得司法裁决更加困难。

在公众舆论和社会媒体的影响下,有些正当防卫案件可能受到不公正的评判,导致对于法律制度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产生质疑。

对于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进行透析,从法律角度和社会实践出发,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通过对正当防卫的相关法律条文和判例进行系统研究和比较分析,可以帮助更好地理解正当防卫的内涵和外延,为未来的司法实践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导。

对无限防卫权的看法作文

对无限防卫权的看法作文

对无限防卫权的看法作文前段时间,我碰到了一件让人深思的事儿,也让我对无限防卫权有了不少想法。

那天,我和朋友约好了去商场逛街。

逛完街准备回家的时候,已经是晚上九点多了。

商场外的街道上,人不算多,灯光也有点昏暗。

我们正走着,突然听到前面传来一阵吵闹声。

走近一看,原来是一个醉汉在纠缠一位女士。

那女士一脸惊恐,不断地试图摆脱醉汉的拉扯,但醉汉却不依不饶,嘴里还说着一些不干不净的话。

我朋友当时就想冲上去帮忙,被我拉住了。

说实话,那会儿我心里也很纠结,一方面觉得不能眼看着女士受欺负,另一方面又担心如果贸然行动,会不会惹上更大的麻烦。

就在我们犹豫的时候,一位大哥路过。

他二话不说,直接上前把醉汉的手掰开,将女士护在了身后。

那醉汉一看有人坏他的“好事”,顿时火冒三丈,挥起拳头就朝大哥打去。

大哥侧身一躲,顺势一个擒拿,把醉汉按在了地上。

醉汉嘴里还在骂骂咧咧,挣扎着想要起来继续动手。

大哥大声呵斥道:“你再乱来,我可就不客气了!” 可那醉汉哪听得进去,竟然从兜里掏出了一把小刀。

这一下,周围的人都倒吸了一口凉气。

我心想,这可咋办,万一真出点什么事儿……就在这千钧一发之际,大哥看准时机,一脚踢掉了醉汉手里的小刀,然后又是几下干脆利落的动作,把醉汉彻底制服了。

直到警察赶来,大哥才松开手。

后来我们了解到,这位大哥是练过武术的,所以面对这样的情况能够迅速做出反应并且控制住局面。

在回家的路上,我和朋友就一直在讨论这件事,也由此想到了无限防卫权。

说实在的,看到大哥挺身而出的那一刻,我心里是特别佩服的。

他的行为保护了那位女士免受进一步的伤害。

但同时,我也在想,如果大哥在制服醉汉的过程中,不小心造成了比较严重的伤害,这该怎么算呢?无限防卫权,听起来好像给了我们在面对极度危险时充分的保护和反击权利。

可在实际情况中,要怎么去界定这个“无限”的度,真的是个难题。

就像刚才的场景,如果大哥因为过度防卫,导致醉汉受了重伤甚至更严重的后果,法律会怎么判定呢?是认为大哥的行为属于正当的无限防卫,还是会认为他防卫过当呢?再往深了想,如果每个人都打着无限防卫权的旗号,在遇到危险时毫无顾忌地使用暴力,那社会岂不是要乱套了?但反过来说,如果对无限防卫权限制得太死,那当我们真的遇到那种生死攸关的时刻,又该怎么办?难道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或者他人受到伤害,而不敢放手去反抗吗?我觉得吧,无限防卫权就像是一把双刃剑。

法律论文: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解析

法律论文: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解析

法律论文: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解析第一篇:法律论文: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解析法律论文: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是刑法对正当防卫设立的一个限度条件。

理解该条件,必须首先解决何为“必要限度”的问题。

关于必要限度,目前我国刑法理论界有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为基本相适应说,认为防卫的必要限度,是指防卫行为必须与不法侵害行为相适应。

所谓相适应,当然不是要求两者完全相等,而是指防卫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从轻重、大小等方面来衡量大体相适应。

至于判定必要限度,主要根据侵害行为的性质、方法和强度以及防卫人所保护的利益的性质等具体情况来分析⑤。

第二种观点为必需说,认为防卫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一定要从防卫的实际需要出发,进行全面衡量,应以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的客观实际需要作为防卫的必要限度。

因为正当防卫是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制止不法侵害,保护自己或他人合法权益(包括公共利益),既是正当防卫的基本原则,也是正当防卫的目的。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所使用的强度,就不应该被不法侵害的强度所限制。

只要防卫在客观上有需要,防卫强度就可大于、也可以小于、还可以相当于侵害强度⑥。

有的学者还指出,该种观点并不主张对防卫手段不加任何限制,“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这就是限制⑦。

第三种观点为相当说或折衷说,认为所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指防卫行为及其造成的损害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要的,且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及造成的损害与不法侵害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及可能造成的损害基本相适应⑧。

关于必要限度的理解,有学者正确地指出,“关于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实际上可以分为两个互相联系而又互相区别的问题:一是何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二是如何确定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⑨ 这应当成为全面理解必要限度的一个出发点。

基本相适应说只是基本上解决了如何判断必要限度的问题,而忽视了对何谓必要限度的界定,由此造成刑法规定正当防卫制度鼓励公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立法宗旨的实现受到了削弱。

对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进行透析

对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进行透析

对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进行透析正当防卫是指在面临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对侵害者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是公民的一项合法权利,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防卫的限度问题一直备受争议。

究竟什么样的防卫行为是正当的?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应该如何界定?本文将对这一问题进行透析。

我们需要明确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对非法侵害人身、财产的行为,可以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但是不得超过必要限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非法侵害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的行为采取紧急措施的,不承担刑事责任。

从法律上来看,正当防卫是合法的,但必须在必要限度内进行。

那么,什么是必要限度呢?必要限度是指在正当防卫行为中,防卫的手段和力度应当是合理且必要的。

这一点在实践中非常重要,因为防卫行为的力度和手段如果超出了必要限度,就会变成过当防卫,从而构成犯罪。

在界定必要限度的过程中,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需要考虑被侵害人与侵害人之间的实际力量对比。

在正当防卫时,被侵害人通常是处于弱势地位,而侵害人则是占据优势地位。

在选择防卫手段和力度时,被侵害人可以合理地采取比较激烈的手段和力度,以便迅速制止侵害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较大的力度和手段可以被认为是符合必要限度的。

需要考虑被侵害人所处的环境和条件。

在一些特殊环境和条件下,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也会有所不同。

在夜间或者是人烟稀少的地方,被侵害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安全,可以采取更为激烈的防卫手段。

因为在这些情况下,被侵害人很难寻求他人的帮助,因此需要依靠自己的力量来进行防卫。

在这种情况下,较大的力度和手段同样可以被认为是符合必要限度的。

需要考虑正当防卫的持续时间。

在面对侵害行为时,被侵害人通常会采取立即制止侵害的措施,这是符合必要限度的。

一旦侵害行为停止,被侵害人也应该停止防卫行为。

如果被侵害人在侵害行为停止后仍然继续进行防卫,就会超出必要限度,构成过当防卫。

对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进行透析

对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进行透析

对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进行透析正当防卫是指在遭受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自卫或保护的行为。

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指在自卫或保护行为中,所采取的措施必须合理,并不能超出必要的界限。

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它关系到人们对于自卫权的合理运用以及社会秩序的维护。

在处理正当防卫的案件时,法院需要衡量被告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必要限度,以确保对于正当防卫的有效保护,并防止滥用正当防卫进行私刑或乱杀。

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要合理和必要。

合理是指正当防卫行为是被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合理反应,不应过度或滥用。

必要是指正当防卫行为是达到保护自己或他人权益的唯一或最佳选择,不存在其他合理的替代方案。

当有人以非法暴力手段攻击他人时,受害人可以采取必要的反击措施来保护自己,但不应使用过度暴力或致命伤害。

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要依法处理。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合法正当防卫应当具备五个基本条件:一是必须是非法侵害的即时危险;二是必要时限需要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安全;三是采取行动时必须考虑正当防卫的性质、动机和后果;四是采取行动时必须尽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五是停止行动的限度是攻击已经终止或无法继续进行。

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要综合考虑具体环境和情况。

正当防卫的界限是相对确定的,但具体的行为标准需要根据具体的环境和情况来判断。

如果在紧急情况下,被侵权人只有极短的时间来作出决策和行动,那么对于其所采取的措施会比较宽容。

相反,如果被侵权人有更充足的时间来进行判断和反应,那么其行为必要限度会相应提高。

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要实现公正。

公正是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不能由被侵犯方单方面决定,需要有独立的机关或法律来判断是否超过了合理的限度。

法院在审理正当防卫案件时,需要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评估被告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必要限度。

社会也应该加强对正当防卫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于正当防卫的认知和理解。

在处理正当防卫的案件时,必须充分考虑到被侵害人的权益保护需要,并依法进行判断和处理。

对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进行透析

对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进行透析

对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进行透析正当防卫是指在遭受他人侵害,为了防止这种侵害而采取的必要行为的一种法律权利。

在面临威胁时,人们有权利采取一定的行为来保护自己,但是这种权利是受到一定限制的。

那么,对于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应该如何进行透析呢?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个问题。

正当防卫的行为应当是必要的。

在自卫的过程中,只有采取必要的手段才能被视为正当防卫。

这就意味着,当自己的生命、财产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适当的手段进行防卫是被法律所允许的。

如果采取的手段过度,即超出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就会构成过度防卫,甚至可能构成反击过当,这是不被法律所容许的。

所以,在进行正当防卫时,要合理选择防卫手段,并在达到目的后及时停止。

正当防卫的行为应当是合理的。

合理的正当防卫应当具备三个要素:首先是存在危险,即自身或他人的生命、财产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能性。

其次是紧急情况,即必须立即采取行动以防止危险的发生。

最后是必要防卫,即采取的行为必须是必要的防卫手段。

只有在这三个要素都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所采取的行为才能够被视为合理的正当防卫。

否则,就会构成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正当防卫的行为应当是比例的。

比例原则是指在进行正当防卫时,采取的手段应当是与所面对的危险相适应的。

也就是说,不能使用过度的力量来进行防卫。

在面对轻微的侵害时,不能使用致命的武力来进行反击;在面对非致命性的侵害时,也不能使用致命性的手段来进行正当防卫。

只有在面对致命性的危险时,才能够使用致命性的手段来进行正当防卫。

这就是正当防卫的比例原则,也是对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一种体现。

正当防卫的行为应当是在现场。

正当防卫要求是在面对侵害时,当事人必须在现场,即不能预先发制人。

如果提前知道有人要对自己进行攻击,却提前采取行动将其击毙,这就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正当防卫必须是在面对危险时,当事人才能够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这是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一个重要体现。

正当防卫是一种合法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是受到一定限制的。

浅谈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浅谈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浅谈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问题^^^^^^^^^^^^^【摘要】正当防卫理论体系中争议最大的莫过于其限度问题,它既是正当防卫正当性的重要条件,也成为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分界线,几乎司法实务中每个正当防卫案件都要涉及必要限度之判断。

正确理解和把握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对分析是否构成犯罪行为和有效的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积极鼓励广大公民见义勇为、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都起到良好的作用。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限度,防卫过当,无限防卫一、正当防卫的概念及成立的要件(一)正当防卫的法律概念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就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的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反击行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一种重要权利和手段,它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但是这种权利和手段必须正确行使,才能达到预期的防卫的目的和效果;反之,如果行使不当则会成为一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二)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一定的成立要件,否则就是一种犯罪行为。

在我国刑法学界,普遍存在着以下三种主张,即四要件说、五要件说和六要件说。

根据笔者的理解和研究,认为五要件说更为符合刑法本身的制定意义,因为其不仅体现了刑法主客观相统一的刑法原则,还有助于司法实践正确区分正当防卫行为与非正当防卫行为,即:1、正当防卫的前提:实施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必须是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分析: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即必须有不法侵害的存在,而不能对抗合法的侵害行为。

不法侵害,是指对法律保护的公私合法权益进行侵害或者说这种侵害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但是针对那些危害不大、程度轻微的不构成犯罪的不法侵害行为不能用正当防卫方法解决,而只能采用互谅互让、调解等方式进行解决。

同时我们须与法律所允许的合法侵害行为区分开,例如公民对不法分子的扭送行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和对财产的查封、扣押行为等。

对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进行透析

对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进行透析

对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进行透析正当防卫是指在遭受非法侵害,为了抵抗和制止侵害而实施的防卫行为。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正当防卫的情形和限度,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对于正当防卫的理解和适用往往存在一定的偏差。

正当防卫必须在必要限度内进行,这就需要我们更加深入地进行透析和思考。

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体现在对于侵害的危害程度和时间、地点、条件的评估上。

正当防卫并非是一种不加限制的防卫行为,而是必须在受到非法侵害的情形下,为了制止侵害而实施的一种合法行为。

这就要求我们在实施正当防卫的过程中,必须对侵害的危害程度进行合理的评估,不能因为一时的急躁或盲目而导致过度的反击,从而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在时间、地点、条件的评估上,也需要我们根据具体的情况合理决断,采取相应的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体现在防卫过程中选择手段和力度上。

在对待侵害者的手段和力度上,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必要限度。

在《刑法》中规定,正当防卫必须是对于正在进行的或即将发生的非法侵害实施的反击行为,必须是合理防卫的必要手段和力度。

这就要求我们在自卫的过程中,不能使用过度的暴力或致命武力,不能通过致伤或致命的行为来应对非致命的侵害。

在选择手段上,也要注意合理选择相应的手段,避免使用危险品或者其他可能造成额外危害的手段。

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体现在立即停止的要求上。

正当防卫是一种制止侵害的合法行为,目的在于立即制止正在进行或即将发生的非法侵害。

一旦侵害行为停止,自卫行为也应立即停止。

不能因为一时的激动或情绪而继续施加暴力,导致非法侵害者的过度伤害。

在实施正当防卫的过程中,必须时刻关注侵害行为的态势,一旦侵害行为停止,即刻停止自卫行为,避免额外的伤害。

在实施正当防卫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必要的限度,合理评估侵害的危害程度和时间、地点、条件,选择适当的手段和力度,立即停止自卫行为,对后果进行合理评价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正当防卫不会演变成为过度的暴力行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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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正当防卫限度与“无限防卫权”的理性思考朱颖俐(韶关学院法律系,广东韶关 512005) 摘 要:新《刑法》出台后,理论界关于正当防卫的限度问题的探讨焦点主要集中在该法第20条第3款之规定方面。

绝大多数观点认为该款规定的就是无限防卫权,也有部分观点对此表示反对。

要正确把握新《刑法》关于正当防卫权的防卫限度规定,需对新《刑法》第20条所含3款之间的关系、正当防卫的防卫限度以及“无限防卫权”的提法可能产生的后果等问题进行理性思考,有关机构应及早对该款作出立法或司法解释,以统一司法实践中对该款的适用。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限度;无限防卫权;思考 中图分类号:D92413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448(2001)03-0087-05 我国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新《刑法》第20条的3款规定之中。

理论界关于正当防卫权的限度问题的探讨焦点主要集中在第3款之规定上,对于该款的理解可谓见仁见智,各有不同。

绝大多数观点认为该款规定的就是无限防卫权[1-5],并进一步断言,新《刑法》在正当防卫权的基础上增设了无限防卫权。

与此同时,也有部分观点对此表示反对[6],有的则明确指出该款仅仅是我国正当防卫立法技术上的重大突破,“无限防卫权”的提法不妥当[7]。

对于如此相异的观点,笔者认为,必须对新《刑法》第20条所含3款之间的关系、正当防卫行为的防卫限度以及“无限防卫权”提法可能产生的后果等问题,进行理性思考,以期正确把握新《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限度的规定。

本文拟就这一问题谈几点个人的看法。

一 关于《刑法》第20条3款之间的关系的思考新《刑法》第20条共包含3款,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者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该款实际上是从总体上给正当防卫一个明确的定义,与旧《刑法》第17条第1款相较,新《刑法》不仅明确了正当防卫的含义,更重要的是,它将“对不法侵害者造成损害”引入了正当防卫的概念,这说明行为人只要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所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从其性质上来说,都是正当防卫行为,而不论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何种损害,是否超过了必要限度等。

若刑法对正当第32卷第3期2001年7月南昌大学学报(人社版)JOURNAL OF NANCHAN G UN IV ERSIT YVol.32No.3J ul.2001收稿日期:2000-09-08作者简介:朱颖俐(1972—),女,江西临川人,讲师,主要从事法理学、刑法学研究。

防卫的规定仅仅停留于此,显然是不够的。

因为在这一新的正当防卫的概念中没有提及防卫行为的限度,按第1款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则意味着防卫过当也将不负刑事责任,这必然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同时也存在着明显的不公平,有违立法之本意。

故该条第2款就正当防卫权行使过程中易出现的防卫过当问题作了专门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它为解决正当防卫中过当行为的责任问题提供了基本原则,为处理防卫过当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与旧《刑法》第17条第2款相较,二者实质上是一致的,都是在刑法中确立防卫过当制度,但新《刑法》对防卫过当的规定更为明确,它将旧《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修改为“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为界定防卫过当提供了较为明确的标准。

但是,必要限度的标准究竟是什么?防卫行为究竟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能构成防卫过当?无论新《刑法》还是旧《刑法》,都没有提供一个明确具体的标准,以致于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同种类型的正当防卫案件,不同法院的审理结果存在较大差异,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司法的混乱。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新《刑法》第20条第3款以列举的方式针对现实生活中最为常见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防卫限度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该规定,在对上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措施的过程中,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不构成防卫过当,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那么,是否可以就此认为刑法中确立了“无限防卫权”制度呢?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明确该款的立法目的。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犯罪形式错综复杂、多种多样,刑法很难就各种不负刑事责任的正当防卫行为的限度提供一个统一标准,而理论界对防卫限度又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故该款仅就现实生活中最为常见的、其防卫行为限度易产生分歧的暴力犯罪的防卫限度问题作出具体规定,以尽量减少实践中以后果严重与否简单推断防卫行为是否过当的武断做法,避免因对正当防卫行为必要限度的理解不同而导致的司法混乱。

所以,就该款的性质而言,最多不过是对第2款关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之规定的补充,切不可喧宾夺主,将其看作是独立于第2款的“无限防卫权”制度。

众所周知,任何一部法律的各条款之间都应是相互联系的,对于这种密切联系的准确把握将有助于我们正确理解法律条文的内涵;反之,则极易导致断章取义,违背立法者的本意,错误适用法律。

对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正当防卫制度的把握也应如此,要正确理解新《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的新规定必须将该法中与正当防卫制度相关的所有规定联系起来进行分析,切不可将其中的任何一款强行分离出来,否则将出现歧义。

新《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权的3款规定构建的是一项内在统一的制度,3款之间的关系理应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分析,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对我国正当防卫权制度的完整认识。

若忽略3款之间的内在联系,将新《刑法》第20条中的3款强行分割为3个互不相关的独立个体予以适用,其结果势必会得出该条的3款只需保留第1款的错误结论。

因为第1款规定的正当防卫概念没有提及防卫限度(即只要是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造成损害均属于正当防卫),若不考虑第2款对第1款的限制,则第1款的实质应是“无限防卫权”,若第3款不以第2款为前提,其实质也应是“无限防卫权”。

可见第1、第3款实际上是一回事,由此第3款的存在就显得有些画蛇添足,实在多余。

至于新《刑法》第20条第2款之规定,由于其实质在于确立防卫过当制度,在上述逻辑推论下与第1、第3款明显存在矛盾,则更不宜保留。

即新《刑法》第20条中的3款只需保留第1款足矣。

然而,如此分析解释法律条文的方法是罕见的,也是有违法律解释方法中“联系法律体系整体,尊重法条与其他相关法条之关系”[8]的基本规则的,因而在适用法律时断不可效仿。

综观持“无限防卫权”观点的各类文章,大多在认定第3款为“无限防卫权”时忽略了同一法典中各条款之间固有的内在联系,将第3款与第2款强行分离,才产生了防卫权利无限制的错误认识。

这种错误认识的后果是不容忽视的,因为将第3款界定为“无限防卫权”还将直接导致第2款与第3款的对立,从而使第3款未能穷尽的其他情形在适用法律时无所适从。

如上所述,第3款仅仅只是就现实生活中几种最为・88・南昌大学学报(人社版)2001年常见的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引起的防卫行为的限度作出了规定,而现实生活中还有很多诸如不危及人身安全的放火罪、爆炸罪等危害程度与第3款列举的犯罪相同甚至更严重的犯罪的防卫限度该款无法解决,这就需要援引第2款的相关规定。

但是,因第3款被认定为“无限防卫权”,这在逻辑上势必造成第2款构成“有限防卫权”,即除第3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防卫行为均应为“有限”的,不得致人伤亡,否则构成防卫过当。

如此一来,适用第2款必然导致对防卫人的要求过于苛刻,对于与第3款所列举之犯罪行为危害程度相同甚至更为严重的犯罪在防卫限度方面受到较第3款严格得多的限制,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也极易导致司法者在适用法律时无所适从。

故第3款不宜理解为“无限防卫权”。

综上所述,新《刑法》第20条所含3款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其中尤以第2款最为重要,它既是对第1款的限制,又是第3款存在的前提,没有第2款,第3款将失去存在的意义,因为第3款就其作用而言,仅仅是对第2款的补充说明而已。

二 关于正当防卫行为的防卫限度的思考刑法关于正当防卫行为的防卫限度的规定是影响正当防卫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与否的关键。

新《刑法》第20条第2款和第3款虽然都属这方面的规定,但第3款只是对第2款的补充,其适用范围较为有限,第2款则没有提供一个明确的防卫限度的标准,它将防卫限度规定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却没有指明何为“必要限度”,这就要求人们根据法的公平公正原则对“必要限度”进行正确理解,否则极有可能造成适用法律上的错误。

传统上,人们通常将“必要限度”理解为防卫人的行为正好足以制止侵害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没有对他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具体而言,就是防卫行为的强度与侵害行为的强度基本相适应,对侵害者造成的损害与侵害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不是显然不相适应。

[9]值得一提的是,长期以来司法实践中对正当防卫之必要限度的把握过严,并“存在唯后果论的倾向:凡是发生了死亡后果的,一律认定为防卫过当,而不问这一防卫后果是否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必需。

”[10]这种倾向导致司法人员在正当防卫立法的弹性内,偏袒不法侵害者,苛求正当防卫人[11],对于第3款规定的防卫行为,往往因不法侵害人重伤或死亡而简单认定为防卫过当。

正因为如此,立法者才在新《刑法》中增设了第20条第3款,并就旧《刑法》中的防卫过当条款作了修改,将原来的“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改为现在的“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就是说,新《刑法》考虑到侵害发生时被侵害人很难在当时的危急情况下对防卫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作出准确判断,故而只对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防卫行为进行惩罚,以更好地保护被侵害者的合法权益。

结合新《刑法》第20条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可以看出构成防卫过当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其二,防卫行为造成了重大损害。

二者缺一不可。

所谓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就是说防卫行为的强度显然超过了不法侵害的强度,在可以采用缓和的手段制止不法侵害时却采取了激烈的手段,具体可根据双方的体力、人数、是否使用武器、武器的杀伤力以及实施侵害的环境等情况全面考虑来认定。

所谓防卫行为造成了重大损害,是指防卫人对侵害者所造成的损害大大严重于侵害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而不是简单地看不法侵害人是否重伤或死亡。

若防卫行为已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并未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则不构成刑法上的防卫过当,如公民发现小偷偷东西而揍小偷一顿且小偷仅受了皮外伤时,该公民就无需承担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反之,若正当防卫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却造成了不法侵害人伤亡的重大损害时,防卫人的行为也不属于防卫过当,不必承担刑事责任,新《刑法》第20条第3款确认的正是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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