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讲稿2
劳动合同法律规定解读讲课稿2
劳动合同法律规定解读讲课稿劳动合同是规范劳动关系最基本的法律形式,完善劳动合同法律规定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必然要求。
从上世纪90年代起,我国相继出台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劳动合同法律规定体系,促进了劳动用工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广义上的劳动合同法律规定还包括《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最低工资规定》、《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等法规规章。
但是为了更有体系的同大家交流劳动合同法律规定有关条文的理解,这里主要以《劳动合同法》为主体,结合其他法律规定的形式,来进行探讨交流。
不当之处还希望大家谅解。
一、劳动合同法的主要特点(一)基本价值取向是侧重于保护劳动者。
一方面,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明确规定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从劳动合同法第一条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另一方面,对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从有利于劳动者的角度进行了国家干预。
民事合同只要合同的内容不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也不侵害第三者的利益,基本上都不受国家的干预。
但是劳动合同却不同,尽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约定的是他们双方之间的事,但是他们也不可以随便约定合同内容。
比如,第十九条关于试用期的相关规定;第二十条,关于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等等。
这些都是国家干预的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在一定范围内的。
(二)约束的主体是特定的。
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另一方是达到法定最低就业年龄(一般是年满16周岁),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是男60周岁,女50周岁)或尚未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讲稿
《劳动合同法》讲稿一、关于劳动合同问题案例(一):王某20XX年12月10日到某外资企业从事会计工作,月工资3000元。
20XX年9月30日双方补订了期限自20XX年12月10日起至20XX年12月9日止的劳动合同。
20XX年1月1日王某辞职,随后其提起仲裁要求该外资企业支付其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24000元。
该外资企业辩称,虽然王某在劳动合同上的签字时间较晚,但其以通过自己的行为追认了合同自20XX年12月10日起生效,且单位一直正常支付其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未侵害申请人的劳动权利,所以不应支付二倍工资。
仲裁委最后裁决认定:王某的仲裁主张成立,支持了其二倍工资仲裁请求。
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法律规定的非常明确,遂依法支持了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本案中用人单位因未及时订立劳动合同,最后支付了高额的二倍工资,教训深刻。
反过来,若能及时订立劳动合同就可避免了这一损失。
20XX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对用人单位不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设定了高额成本。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11个月)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支付两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用人单位一定要及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宁可订立劳动合同不用工,也不要用工却不订立劳动合同。
因为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建立。
劳动合同法讲座
劳动合同法讲座劳动合同法讲座篇一:劳动合同法讲座篇一: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课稿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课稿(1)注:作者在XX年8月1日为40余家法律顾问单位企业老总及人事主管培训会上的讲稿安徽今昔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课(XX-08-01)背景《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最新劳动法律的颁布实施,极大冲击着用人单以往的用工管理模式,给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带来了挑战,劳动争议案件急剧上升。
在这种背景下,如何根据新法调整用工思路、规范操作模式、规避法律风险、节约用工成本,成为我们企业用人单位十分关注的内容。
为此根据最新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劳动争议处理的工作经验,对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操作技巧与应对措施进行阐述和讨论。
我今天主要讲六个方面的内容:第一部分劳动合同订立中的问题劳动合同是确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劳动合同期限分三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无终止时间)、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劳动者上班方式两种:全日制用工,还有种非全日制劳动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单位每日工作不超4小时,每周不超24小时的用工形式)。
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一、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1、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条例第6条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条例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最新劳动合同法讲座讲稿
最新劳动合同法讲座讲稿
大家好,我是今天的讲者。
今天我们要讨论的话题是最新的劳动合同法。
首先,我们来谈一下劳动合同法的基本概念。
劳动合同法是一部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它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关系。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和谐关系。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最新的劳动合同法有哪些重要内容。
首先是合同订立的方式,劳动合同可以书面订立也可以口头订立,但是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具书面劳动合同,并保留一份备查。
其次是合同内容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劳动保护和劳动时间等重要内容。
另外,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不能随意解除或终止。
此外,最新的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变更和续订条件,用人单位在变更或续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履行职责,同时享有法律规定的劳动保护和权利。
总的来说,最新的劳动合同法为劳动关系的规范和保护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严格遵守劳
动合同法的规定,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希望大家都能认真学习和理解劳动合同法,让劳动关系更加公平、稳定和和谐。
谢谢大家!。
劳动合同法讲稿
劳动合同法讲稿篇一:《劳动合同法》讲义第一讲劳动合同概述从20XX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即将全面施行。
众所周知,劳动合同是规范劳动关系最基本的法律形式;在法律上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是夯实劳动关系基础的必然要求。
尽管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开始进行劳动合同制度改革试点,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法》正式确立了劳动合同制度,1996年开始施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但由于受制于多方面因素,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并不理想。
特别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质量低下等问题突出,直接影响了劳动者权益的维护和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因此,专门就劳动合同制度进行立法刻不容缓。
实际上,在1994年的下半年,国家劳动部和全国总工会就已经启动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程序,但是到1998年下半年,准备提交国务院法制办进行审查的时候却被暂时搁置。
其原因主要是当时中央提出到20世纪末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诸如就业、社会保险等配套法律尚未启动立法,单独制定《劳动合同法》存在衔接问题,即使制定《劳动合同法》,其所产生的实际效应也未必理想。
因此,直到20XX年底,《劳动合同法》的起草工作才重新启动。
重新起草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于20XX年12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于20XX年3月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社会反响十分强烈,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的反馈意见达19万条之多。
我国出台《物权法》的时候,就曾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高度关注,审议七次才通过,但就是这部关注度非常高的法律,在公开征求意见的时候,也只收到1万多条反馈意见。
而《劳动合同法》不但创造了收集意见之多的纪录,其各方阵营对抗之激烈、立场对峙之鲜明、意见对立之清晰,也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不仅因为这部法律与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更反映出劳动合同制度亟须通过法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的现实需要。
其中,最为集中和激烈的争议莫过于立法宗旨了,即《劳动合同法》究竟应该是平等保护劳资双方利益的“平等法”,还是侧重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倾斜法”。
学习《劳动合同法》讲话稿(新)
学习《劳动合同法》讲话稿(新)各位领导、同事们:
大家好!
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在这里为大家分享一下关于《劳动合同法》的研究内容。
《劳动合同法》作为我国劳动领域的基本法律,
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每个
人都是劳动者,研究和了解《劳动合同法》对于我们的工作和生活
有着深远的影响。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劳动合同法》的基本精神。
《劳动合同法》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
稳定和谐。
它规定了劳动关系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原则,帮助实现劳
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平等互利关系,促进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劳动合同法》中的一些重要条款。
比如,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工资和福利待遇、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
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争议解决等方面都有具体规定。
我们作为劳
动者要熟悉并遵守这些条款,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此外,我们还应该关注一些新的变化和趋势。
由于社会经济的
发展和人们对劳动关系的不断变革,劳动合同制度也在不断改革完善。
比如,灵活就业、远程办公、共享经济等新模式对劳动合同的
适用也提出了新的挑战。
我们需要不断研究和更新自己的知识,适
应这些变化和趋势。
最后,让我们共同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们也要积极参与劳动合同制度的
建设和改革,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做出自己的贡献。
谢谢大家!
以上就是我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
帮助。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大家提出。
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课稿参考
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课稿参考各位朋友:大家好!今天咱们来一起聊聊《劳动合同法》实务方面的一些重要内容。
咱们先来说说为啥要了解《劳动合同法》。
这法律啊,对咱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太重要了!它就像是个“规则手册”,规定了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不管您是打工的,还是当老板的,清楚这些规则,才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可是劳动关系建立的第一步。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和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
这时候,就得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要是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还没订立,那用人单位得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超过一年没订立,就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得注意几个关键内容。
比如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这决定了您每天干啥活,在哪干活。
还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关系到您的作息安排。
另外,劳动报酬可不能马虎,得写清楚怎么计算、怎么支付。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一旦订立,双方就得按照约定履行。
用人单位得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给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劳动者呢,得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要是因为一些情况需要变更劳动合同,比如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的调整,那得双方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
可不能用人单位单方面说变就变。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这部分内容很关键。
先说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协商解除比较简单,就是双方商量好了,一拍两散。
劳动者单方解除,比如用人单位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没按时支付工资、没交社保,那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就得小心了,得有合法的理由。
比如劳动者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等。
劳动合同终止也有几种情况,比如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等等。
四、经济补偿在一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得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讲演稿
9.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 书面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 报酬不明确的,怎么办?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 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 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 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19.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0.什么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 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 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35.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 劳动者报酬的,劳动者怎么办?
•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报 酬的,劳动者怎么办?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及《劳动 法》《劳动保障检查条例》等的相关规 定,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 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 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 支付令。
29.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任意与劳动 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 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 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30.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和部 分无效劳动合同?
•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由于法定的理由自 订立之日起就没有法律效力,不能继续 履行的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 , 是指由于法定的理由自订立之日起,部 分条款就没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
7.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后,最迟应 当在多长时间内订立书面合同?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已建 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 面劳动合同。
新劳动合同法讲稿
《劳动合同法》讲稿(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由人大常委会通过,于2008年1月1日生效。
)一概述(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二)劳动合同法的宗旨1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2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3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构建和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国境内的所有用人单位。
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四)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
2协商一致的原则。
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事宜,用人单位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进行平等、协商一致。
3诚实信用的原则。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合同、履行合同时,都应本着诚实、信用,禁止欺诈或言而无信等。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一)书面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1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第17条)(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所在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险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如:违约责任。
2 确立劳动关系的时间(1)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建立;(2)用工后订立劳动合同的,用工之日即建立了劳动关系。
但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种类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即有明确终止时间的合同)。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此类合同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同意的,可直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的,应订立无期限劳动合同:a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b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原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c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的。
劳动合同法讲课稿
劳动合同法讲课稿尊敬的各位学员,大家好。
今天,我们来共同探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知识。
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将从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为大家详细讲解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订立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和劳动者单方解除三种情形。
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是指在劳动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单方解除是指在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应当在期满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劳动者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不续订的情形外,应当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课稿
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课稿一、引言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关系。
劳动合同法实务是指在实际应用劳动合同法时的操作指南和实践经验。
本文将就劳动合同法实务展开讲解,包括合同的订立与解除、劳动报酬、劳动保护以及争议解决等方面。
二、合同的订立与解除1. 合同的订立在劳动关系的建立中,合同的订立是首要环节。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劳动关系的内容。
因此,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双方应当妥善处理以下几个要点:- 确定合同双方的身份和基本信息,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劳动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等;- 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地点,具体描述工作内容和职责范围,以及工作地点的具体位置;- 确定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包括工作时间、休息日、年假等;- 确定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福利待遇等。
2. 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关系的终结。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劳动合同解除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除合同关系;- 一方提前解除: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较大损失时,另一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解除通知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关系在提前解除时,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解除违约责任:在劳动合同解除时,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关系到劳动者的收入和福利待遇。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报酬的支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及时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公平支付: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的劳动报酬标准进行支付,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权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非法扣除劳动者的工资,不得随意更改工资支付方式;- 奖金与津贴: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获得奖金和津贴,并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劳动作文之劳动合同法讲座讲稿
劳动合同法讲座讲稿【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讲课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讲课稿-------四川汉震律师事务所陆强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制度,是一九九四年七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确立的。
十三年来的实践证明,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于破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式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劳动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6月29日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该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劳动合同法共分8章98条,包括: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特别规定、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下面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与大家共同探讨一下《劳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一、为什么要制定劳动合同法。
1、尊重劳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在尊重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基础上,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做到以下几点:(1)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2)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3)应当与劳动者合理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不得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4)与劳动者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前提和基石。
劳动合同法在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侧重于维护弱势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双方力量与利益的平衡。
3、完善劳动保障体系。
劳动合同一方面从形式上确立劳动关系,从而为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各项法定权益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又从内容上具体约定了劳动者工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权益,从而为劳动者实现劳动保障权益提供了依据。
最新劳动合同法讲稿
最新劳动合同法讲稿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的是最新的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是用来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
首先,我想和大家分享的是劳动合同的签订。
根据最新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是自愿的、平等的、协商一致的原则。
雇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薪资待遇等内容。
双方都有权利和义务遵守合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
其次,劳动合同的变更。
根据最新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是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
在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充分尊重劳动者的意愿,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签订不利于自己的变更协议。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新的内容,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得到充分保障。
最后,劳动合同的解除。
根据最新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是经过合法程序的原则。
雇主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律规定,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且提前
30天通知,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除合同的方法和时间。
总的来说,最新的劳动合同法强调了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原则,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遵循法律规定,切实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和解除
合法、公平。
希望各位在劳动合同签订时要认真审核合同内容,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法权益受损请及时维权。
让我们共同遵守最新的劳动合同法,共同努力,实现共同发展!感谢大家!。
劳动合同法讲稿
解读《劳动合同法》电视机前的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咱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的一名监察员,我叫李宁,现在由我和大家共同来学习和探讨《劳动合同法》这部法律的一些知识,学习一部法律,我认为首先要了解它的立法背景和目的,抓住这两点的话,学习起来就相对要好理解一些,《劳动合同法》顾名思义就是规范劳动合同制度而订立的一部法律,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制度,是九四年七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确立的。
十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于改革开放中破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式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劳动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社会多元化发展。
这部法律所规定的一些细节上的新问题越来越多,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呢于07年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执行。
(大家注意这个时间),这就是我们今天探讨的《劳动合同法》也就是说我认为劳动合同法就是劳动法的延生。
是劳动法这个大树干上长出的新枝叶。
下面我从以下几个方面与大家共同探讨一下这部法律的一些有关问题,一、(第一个问题)为什么要制定劳动合同法刚才咱们也从大的宏观方面分析了它订立的原因,以下咱从实际几个方面分析1、(第一个原因)尊重劳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在尊重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基础上,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做到以下几点(1)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除不定时工作制以外,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定时工作制呢就是咱老百姓平时说的打零工,法律上讲就是每天工作不超过4个小时,每周不超过24个小时)除此之外必须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而且这部法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必须载明9项必备条款,哪9项法律原文上就有,在这里就不讲了,(2)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这个也不难理解),(3)应当与劳动者合理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不得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形势原文上也有,大家可以打开看看,在这里也就不细讲了)(4)与劳动者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讲课稿
劳动合同法讲课稿一、引言大家好,今天我来给大家讲解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
劳动合同法是我国用于管理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对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在本次讲课中,我将为大家介绍劳动合同法的基本要点,包括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以及法律扶持等方面的内容。
二、合同的签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合法的原则。
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
同时,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试用期满后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三、合同的履行在劳动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履行各自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四、合同的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生效后,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可以涉及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方面。
五、合同的解除1. 合同解除的方式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通过协商一致、提前通知解除、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解除等方式进行。
协商一致解除的情况下,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解除合同的协议。
提前通知解除的情况下,通知解除方应当提前30日通知被解除方,并支付经济补偿。
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解除的情况下,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合同解除的条件劳动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解除:- 劳动合同期满;-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 劳动者严重失职,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疗养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适应新的工作。
六、法律扶持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一些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措施。
劳动合同法讲座2
劳动合同法讲座21. 引言劳动合同法是用来调节雇佣关系的一种法律制度,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
了解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对于雇主和雇员来说都非常重要。
本讲座将进一步介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
2. 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变更2.1 劳动合同的签订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要求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在录用之日起30日内签订。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劳动合同的名称;•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合同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劳动合同的工资和工资支付方式;•劳动合同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规定。
2.2 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签订后,如果发生需要变更的情况,雇主和雇员应当通过协商进行变更。
变更时应当注意:•双方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并在书面形式上进行确认;•变更的内容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时应当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3.1 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单方面解除和双方面解除两种情况。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单方面解除指的是雇主或者劳动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双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面解除是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3.2 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指的是在劳动合同到期、解除后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的关系。
劳动合同的终止可能出现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期满;•达到退休年龄;•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劳动者死亡或宣告死亡。
4. 劳动争议的解决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争议可通过仲裁或者法院诉讼解决。
•仲裁:劳动争议可由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仲裁。
•法院诉讼:当劳动争议未能通过仲裁解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总结本讲座主要介绍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以及劳动争议的解决。
劳动合同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雇主和雇员都应当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劳动合同法讲座讲稿
劳动合同法讲座讲稿一、劳动合同法简介:1、立法背景及影响。
,1,、立法背景:和谐社会、稳定压倒一彻,主题,。
劳动者和经营者的利益矛盾~越来越受到关注。
一方面是劳动者的工资收入的增长远远滞后,另一方面由于企业的竞争激烈~部份企业经济效益不理想~劳动者权益保障受到很大的冲击,不签合同、欠薪等,。
维护劳动者的利益~是社会稳定的基础。
2007年6月29日~劳动合同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时获得高票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四次审议~最后全票通过了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
,2,、影响:报纸、广泛的关注、开展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等,各种形式的培训。
2、劳动合同法简介。
《劳动法》1995年1月1日施行~至今十二年。
追溯到1986年7月15日施行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暂行规定》,双轨制,~劳动合同制已经有二十年的历史。
从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到劳动法到劳动合同法~是立法的进步。
《劳动合同法》共8章、98条~比起《劳动法》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20条丰富了很多。
关于劳动合同法的有几个亮点:,1,实行极为严厉的劳动合同制度: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及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不签订,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法施行了十多年~存在两个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一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劳动法执法检查中发现~中小型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个体经济组织的签订率更低。
二是劳动合同短期化。
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显示~有60%以上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是短期合同~多是一年一签~有的甚至一年几签。
关于双倍支付工资和两次订立有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三次续签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劳动合同法最引人关注的亮点。
这是针对原劳动法强制性欠缺而所作的极其严厉的制度。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讲稿
劳动合同法讲稿劳动合同法讲稿一、劳动合同的概念、特征、作用、性质1.概念劳动合同概念包含以下几层含义:1)劳动合同的主体(合同的当事人)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2)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确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3)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劳动合同中所确定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特征(1)人身性建立劳工关系的目的是为了使用劳动力,劳动力和劳动者的人身密不可分,因此,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来说,就带来了人身性。
(2)劳动合同主体双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中的地位具有特殊性订立的时候——平等主体,履行的时候——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形式上——平等,经济上——强弱分明(3)劳动合同体现在国家干预下的意思自治区别于民商事合同。
如工作时间: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加班时间:每天一般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加班费:延长工作时间的大于等于150%,占用休息日的大于等于200%,占用法定休假日的大于等于3 00%。
3.作用(P102)4.性质既具有财产属性又具有人身属性,既具有平等属性又具有隶属属性,既具有经济属性又具有人道属性。
既具有个人属性又具有社会属性。
5.相关法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国务院)法律冲通的解决原则是高层次法律优于低层次法律,同层次法律新法优于旧法。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1.劳动合同订立过程(1)反歧视原则首先,用人单位应当对我国法律所禁止的歧视种类进行了解,不得将其列入招工条件:民族、宗教信仰、性别、传染病、残疾。
其次,用人单位还应当了解国际社会对歧视的看法、制定招工条件应当符合社会公众心理。
(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知情权F8/F26 一方是知情权,另一方就是告知义务。
1)劳动者的知情权(用人单位主动告知)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应该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这是劳动者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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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劳动合同的效力
• 第二十八条 【无效的后果】劳动合同被 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 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 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 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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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 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 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 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 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双方协商解除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 预告解除 • 用人单位有违法、违约情形,劳动者有权单方解 除合同 • 立即解除合同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 过错性解除 • 非过错性解除 • 裁员
•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预告解除(辞职权)
职场护身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劳动合同法
• • • • • • • • •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二)劳动合同的条款 1、必备条款 2、可备条款(试用期、服务期等条款) 三、劳动合同的效力 1、生效 2、无效
经济补偿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用人单位违法、违约迫使劳动者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 非过错性解除 裁员 劳动合同期满 宣告破产 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 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 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的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的内容
①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②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号码; ③ 劳动合同期限; ④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⑤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⑥ 劳动报酬; ⑦ 社会保险; ⑧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⑨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 第十条 『书面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 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 面劳动合同。
• 第八十二条『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 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 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 付二倍的工资。
①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 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②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先辞再别
•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的; •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 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 • 因用人单位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其他情形。
• • • • • • • •
四、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双方协商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1、过错性解除 2、非过错性解除 3、裁员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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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告解除 2、用人单位有违法、违约情形 3、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六、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的分类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 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 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 准。
服务期
•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 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 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 服务期。 •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 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 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 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 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不辞而别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 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 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 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 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过错性解除
•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 重大损害的; •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 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 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五)因劳动者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劳动合同终止
•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劳动合同终止: •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 者宣告失踪的; •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 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
不满三个月 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一年以上不满三年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
试用期
不得约定试用期 不得超过一个月 不得超过二个月 不得超过六个月
①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 试用期。 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 定试用期。 ③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 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 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非过错性解除
•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 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 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 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 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 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第四十一条 【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 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 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 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 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 告,可以裁减人员: •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 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 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 第四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消极条件』劳动者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 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 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 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赔偿金
•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合同, ①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 位应当继续履行; ②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 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 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 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