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风险评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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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贵阳市云岩区
金惠社区工作委员会文件
云惠党发 [2012] 19号
金惠社区服务中心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辖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开展,根据贵阳市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云岩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及中共云岩区委办公室、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维稳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风险评估实施责任主体分级评估
(一)社区党委决定在金惠社区服务中心实施的重大事项,风险评估由社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只评估风险等级,并将控制与化解风险的责任分解到具体领导和部门。评估报告按程序提交办事处党工委审议。
(二)社区及两村一居决定实施的重大事项,风险评估由决策作出部门、政策制定部门、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改革实施部门为责任主体,负责
组织实施。评估报告按程序提交区委、区政府、社区党委审议。
第二条风险等级的确定
(一)风险确认的基本标准:
1、重大事项没有现行法律和政策作支撑的:
2、重大事项与现行至少一部法律或一项政策相的:
3、适用重大事项的法律与适用重大事项的政策相冲突,政策调整存在困难的:
4、相同多个重大事项同步推进,且适用法律和政策不相一致,或各类补偿标准不一致,容易造成群众误解或盲目攀比的;
5、重大事项所需资金无法保障整个事项个阶段工作顺利推进和最终圆满完成的:
6、重大事项涉及全市三个区(市、县)或一个行业系统的:
7、重大事项涉及利益群体200人以上,且调查显示90%的群众不赞成的:
8、重大事项可能造成生态环境污染或导致群众出行、工作、生产和生活等受影响的:
9、重大事项实施区域、治安乱点或矛盾纠纷较为突出地区和单位的。
10、前一项重大事项完成后,遗留问题尚未解决又在同一区域实施另一项重大事项的。
(二)风险等级分为1至IV级:
无法满足上述第1项的,确认为违法事项,应坚决不予批准:满足第1项而无法满足第2、3项的:排除第1-3项后,无法满足后7项中5项的,
确认为1级风险:
排除第1-3项后,无法满足后7项中4项的,确认为II级风险:
排除第1-3项后,无法满足后7项中2项的,确认为IV级风险。
第三条风险评估组成人员
决策作出部门、政策制定部门、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改革实施部门要根据中大事项性质、特点、规模等确定参与风险评估工作的人员。要求有村、社区委员、技术专家、群众代表、所涉各部门业务部门负责人等参与。评估过程中可要求维稳部门派人参与。
第四条风险评估的基本程序
重大事项按照在相关媒体上公示方案、在实施区域开展民意调查、召开群众及相关专家参加的听证会、所涉部门与相关专家共同论证分析、编写评估报告、办事处综治办组织审核等程序进行。综治办组织审核后,认为需提交办事处党工委审议的。由综治办提交党工委审议。
第五条风险评估报告编写基本内容
1、实施重大事项名称及重要内容:
2、可能涉及的范围及涉及人数:
3、涉及人员反映的问题:
4、对反映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5、解决问题的难点及需要参与处理问题的配合部门及单位:
6、风险评估等级:
7、维稳工作总体方案及子方案。
第六条工作要求
1、两村一社区要按照《金惠社区服务中心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制定本部门的实施办法并全面推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2、各单位、部门编写重大事项风险评估报告后,应报社区群众工作部进行备案。
3、社区群众工作部负责对各部门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对报送备案的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对重大事项推进要进行动态跟踪,对存在的涉维稳风险评估的要督促所涉责任主体即使化解。
4、社区内开展重大事项的部门和单位不按本细则实施风险评估,草率行事导致引发群体行事案件的,由区维稳办进行通报批评:后果严重的,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各级领导干部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实施“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
第七条本细则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由区维稳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