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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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的意见》(X政办发〔X〕11号)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50号),切实开展好我市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明确工作原则

(一)充分认识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企业信息公示是指依法向社会公开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是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对建立“宽进严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一张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紧紧围绕我市开展企业信息工作三个基本原则,科学统筹规划。

1.政府组织,协调联动。发挥政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全面部署、统一组织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和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工作。政府各部门履职尽责、协同联动,实现对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统一归集、集中披露、联合应用。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结合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际,逐步制定和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标准、信息交换技术规范等,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信用监管的标准化、规范化。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支撑,以信用信息交换共享为抓手,以信用监管为目标,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以警示信用信息的归集和披露为重点,优先整合行政执法信息资源,依法全面、准确、及时采集、整合、披露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推进信用信息应用,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动监管长效机制,使企业信用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有序推进

(一)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各部门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建立本部门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制度,严格按照《条例》规定,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本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息。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公示企业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其他政府部门负责公示企业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各部门应在上述信息产生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并对本部门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政府部门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政府部门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政府部门予以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的信

息虚假的,可以向政府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政府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示的企业信息有疑问的,可以向政府部门申请查询,收到查询申请的政府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市场监管部门、各相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建立企业信用监管机制。

1.强化证照联动监管。各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证照信息交互共享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应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1个工作日内,将企业注册登记及备案信息上传至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供各部门查询;各许可审批部门及时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相关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及时对须经本部门许可审批方可经营的企业开展后续监管,以避免“先照后证”改革后产生监管“真空期”和“断档期”。政府各相关部门应按照《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50号)要求及职责分工,依法对企业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并在处理结果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逐步实现各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登记、许可、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工作联动,做到“一家发现,通报相关,协同监管”,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形成各司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各相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建立健全信用监管体系。市场监管部门要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着力点,认真落实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等制度,加快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探索提高信用监管效能,逐步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要从依靠传统行政监管手段向注重运用信用监管手段转变,从侧重规范主体资格向主要规范主体行为转变,从单一部门、单一地区的监管执法向跨部门、跨地区的协同监管与综合执法转变,从政府包揽向社会共治转变。要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着力解决因为信息“不透明” “不对称”导致的服务和监管不到位问题,发挥大数据在市场监管、经济形势分析和预测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政府信用监管水平,切实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各相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建立完善联合惩戒机制。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意见》的有关规定,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等38个部委《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要求,在X年年底前,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工商登记注册、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将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处违

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实现守法诚信经营受益、违法失信经营受限的严管目标。(市场监管部门、各相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强化保障措施,推进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政府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及各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和市法院、市检察院、人民银行X支行、X市银监局等单位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集,召开工作会议,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统筹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市级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对口部门企业信息公示工作。

(二)加大培训力度。各部门要加大培训工作力度,通过培训使具体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企业信息公示的内容、流程和要求,完成相关操作;同时,各部门要保持企业信息公示岗位人员相对稳定。

(三)加强统筹协调,积极稳妥推进。为确保我市企业信息公示工作顺利实施,第一,5月底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市直36个部门建立公示系统授权用户,并按照X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工作方案》要求完成市场主体名录库建设;第二,6月1日开始各部门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涉企行政许可信息;第三,8月1日开始各部门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涉企行政处罚信息;第四,9月底前要力争在法院、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间开展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并逐步推广至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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