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私营经济股份制改造中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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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私营经济股份制改造中的注意事项

一、股份制企业的形式

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在私有制基础上形成的股份制,一般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无限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公司等五种主要形式。其中,股份有限公司是经济实力最雄厚的,虽然其数量并不多,但规模巨大;有限责任公司数量众多,但规模不大;股份两合公司、两合公司和无限公司都不重要,很少采用。在中国,从国情出发,从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出发,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企业形式是最主要的。中国已颁布的《公司法》也只对这两种公司形式加以调整。但两合公司和无限公司也允许适量存在,虽然中国公司立法未加以规定。这是从中国经济实际情况出发,必须承认的。中国的经济结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万分并存,特别是存在着相当数量的私有制经济。这是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历史发展,适应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而必然产生的。在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中,除了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私营企业外,其它形式均负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都是以个人信誉为基础的。如果绝对否定两合公司、无限公司的存在,就不利于私有制经济的内部联合,不利于对私有制经济的股份制改造的广泛推行,不利于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的联合与渗透,最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私营经济领域,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不会很多。现在,有些私营企业经营规模非常大,据有关部门调查,到1991年9月,全国拥有资产超过100万元的私营企业有500多家。随着企业生产的发展,这些企业规模还会扩大。这些企业进而就有可能也有必要改造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在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中实行股份制改造、推行股份制,其主要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同时也存在一定数量的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也会有一些,这是一个比较符合现实的股份制形式结构。

二、股票发行的管理

在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中,股票的发行要从严管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搞股份制改造,实行股份制,其主要形式应是有限责任公司,它不能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一般采用发起设立,不得采用募集设立。但在股份制企业内部,可以适当向企业职工发放一定数额的股票,但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只有那些经营状况很好、经营行为比较规范的企业才能发放这些股票。从保护职工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私营股份制企业主要是发放特种股票,即向职工发放享有优先权的股票。少数经营规模庞大的私营企业,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但这类股票一般不能上市进行交易,只能通过柜台买卖、场外交易实现转让流通。

三、公有股权益的保护

如果在以私有股为主的股份制企业中,存在有一定数量的公有股,包括国家股和集体股,那么对公有股权益的保护,就成为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股份制的基本原则是一股一权,同股同权,凤权平等。讨论公有股的权益,不能违背这个原则,但也不能机械地理解这一原则。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对公有股权益的保护:

①国家股、集体股在设置时,主要采用优先股股权;

②无论何种股份制形式,公有股只负有限责任,即国营投资单位和集体投资单位不能成为私营股份制企业的无限责任股东;

③股份制企业一旦出现债务危机,首先应由私有股承担责任;

④公有股享有自由转让的权利;

⑤强化公有股股权主体对股份制企业经营活动的内部监督。

四、成立监事会

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对是否设立监事会有不同规定。有些国家公司立法不规定监事会,例如,英国和美国;有些国家和地区规定不设立监事会,但须设立1名或几名监事,例如,日本和中国的台湾;有些国家则规定必须成立监事会,而且强调企业职工参与管理,例如德国。在中国,根据《公司法》规定,小型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但股份有限公司和大型有限责任公司须设监事会。从理论和实践来看,在以私有股为主的股份制企业中,应当普遍建立监事会,由股东、职工代表和社会代表共同组成,对董事或董事会的工作以及企业的状况进行监督。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防止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检查公司业务、财务状况,查阅帐薄和其它会计资料,列席董事会会议,等等。建立监事会,切实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有利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职工佥权益,可以制约董事会的行为和约束企业的具体经营行为,这也是对股东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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