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企业衍生工具交易管理控制制度
公司企业衍生工具交易管理控制制度一、引言随着金融市场日益复杂和全球化的发展,衍生工具交易在企业融资和风险管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确保公司在衍生工具交易中的安全和合规性,我们制定了本公司企业衍生工具交易管理控制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公司在衍生工具交易中的合规性、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内部进行衍生工具交易的所有部门和个人。
三、定义1.衍生工具:指以金融资产、商品或其他市场变量为基础进行交易的金融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期货合约、期权合约、互换合约等。
2.交易员:指公司内部负责进行衍生工具交易的员工或部门。
3.合规性: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内部制度和流程的要求。
4.风险管理:指根据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和业务需求,通过制定风险策略、建立风险限额和监控等措施,对衍生工具交易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
5.内部控制:指公司内部制定的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制度、风险管理制度、报告制度等,用于确保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权限和责任1.衍生工具交易权限应该明确划分和分级,确保只有经过相应培训和资质认证的员工才能参与衍生工具交易。
2.交易员应该具备相关的金融知识和技能,并通过内部培训和外部认证考试进行评估和认证。
3.交易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不得以个人利益谋取不当利益,不得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
4.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风险控制流程、风险评估和监控、风险报告等措施,确保衍生工具交易风险在公司可接受的范围内。
5.公司应建立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制度、反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的控制、报告制度等。
五、风险管理和监控1.公司应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制定风险限额和监控指标、建立风险控制流程等。
2.公司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风险问题,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公司企业内部衍生工具控制管理制度
衍生工具管理风险与关键环节控制1.1衍生工具管理风险1.2衍生工具管理关键环节控制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2.1衍生工具管理岗位设置2.2衍生工具业务报告制度衍生工具交易控制3.1衍生工具交易控制流程3.2衍生工具交易管理制度衍生工具监督与检查4.1 衍生工具监督与检查控制流程4.2 衍生工具交易监督与检查管理制度3 .4 .1. Q 1.0. 1.0. 1.3. 1.3. 1.4.内部衍生工具控制管理制度1衍生工具管理风险与关键环节控制1. 1衍生工具管理风险企业投资于金融衍生工具业务给企业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给企业带来较大的风险,具体风险包括以下六个方面,如图19 —1所示。
图19-1衍生工具管理风险示意图1.2衍生工具管理关键环节控制为确保投资衍生工具业务所带来的利润,最大程度降低投资风险,需要对衍生工具管理设置2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2.1衍生工具管理岗位设置1.衍生工具管理控制岗位设置减小衍生工具的风险首先需要对管理衍生工具的岗位进行控制,需要将管理衍生工具人员的主要职责与不相容职责分开,切实保证授权、交易执行、交易确认、结算、监督、记录集文档管理等不相容岗位形成相应制约和监督的内控机制。
衍生工具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与不相容职责如表19 — 1所示。
2.衍生工具交易岗位的工作职责(1)证券部经理岗位工作职责,如表19—2所示。
表19 — 2证券部经理岗位工作职责一览表(2)交易专员岗位工作职责,如表19 — 3所示。
表19 — 3交易专员岗位工作职责一览表(3)证券部投资专员岗位工作职责,如表19—4所示。
表19 — 4 证券投资专员岗位工作职责一览表2.2衍生工具业务报告制度3衍生工具交易控制 3.1衍生工具交易控制流程3.2衍生工具交易管理制度制度名称衍生工具交易管理制度受控状态文件编号执行部门监督部门考证部门第1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企业对衍生工具业务的管理,减少衍生工具业务带来的风险,提高收益,特制定本制度。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经2011年9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了加强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工作,适应公司外销业务发展的需要,规范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有效防范和降低外汇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健全和完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范围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不进行无锁定的单边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等外汇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或是所在国家及地区金融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三条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安排用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本制度规定了外汇远期交易的目的、内容、工作程序、会计核算方法和要求。
第三章定义第四条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仅指公司从事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1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第五条远期结售汇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金融业内部控制制度范文
金融业内部控制制度范文一、引言随着金融业的发展壮大,为了确保金融机构的经营安全、稳定和合规,内部控制制度成为了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
本文将以范文的形式介绍金融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二、制度目的金融业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金融机构的稳定运营,防范风险,有效控制组织内部各项业务活动,提高经营管理效益,并保证金融机构的合规性和信誉度。
三、制度内容1. 组织结构和职责划分:明确各级管理层职责,确保责任的分解和落实,明确内部控制制度的负责人和责任角色。
2. 内部控制环境: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制度文化、企业道德、人员素质、风险意识等各方面的要求。
3. 风险管理:建立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预警机制,确保对各类风险的有效管控。
4. 业务活动控制:设立全面的业务规程和操作流程,确保各项业务活动符合法规要求和内部控制规定。
5. 资产管理:对金融机构的各项资产进行科学管理,包括资金、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控制。
6. 信息和通信管理:确保金融机构内部信息的畅通和安全,以支持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7. 内部监督与审计: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和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8. 监管合规:确保金融机构的各项管理活动符合金融监管机构的相关法规和规定,维护金融机构的合规性。
四、制度实施步骤1. 内控制度设计:根据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结合内部控制的目标和要求,设计适合金融机构自身的内部控制制度。
2. 内控制度宣导:将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和意义向全体员工进行宣传,培养员工的内控意识和责任意识。
3. 内控制度培训:针对员工的不同职能和岗位,进行内部控制培训,提高员工的内控能力和知识水平。
4. 内控制度实施: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全面实施各项内控措施,并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5. 内控制度监督: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监督机制,对内控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6. 内控制度完善: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其持续有效运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1.13•【文号】国资发财评规〔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1.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0〕8号各中央企业:近年来,中央企业按照监管要求,审慎开展金融衍生业务,强化业务监督管理,有效利用金融衍生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对冲大宗商品价格和利率汇率波动风险,对稳定生产经营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监管中也发现,部分企业存在集团管控不到位、业务审批不严格、操作程序不规范、激励趋向投机以及业务报告不及时、不准确、不全面等问题。
为督促中央企业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建立“严格管控、规范操作、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业务监管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监管责任本通知所指金融衍生业务,主要包括中央企业在境内外从事的商品类衍生业务(指以商品为标的资产的金融衍生业务,包括大宗商品期货、期权等)和货币类衍生业务(指以货币或利率为标的资产的金融衍生业务,包括远期合约、期货、期权、掉期等)。
金融衍生业务具有杠杆性、复杂性和风险性。
各中央企业要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强化集团管控,建立健全统一管理体系,严格业务审批,落实监管责任。
(一)坚持专业化集中管理原则,集团内部同类金融衍生业务原则上由统一平台进行集中操作。
集团董事会负责核准具体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子企业(以下简称操作主体)业务资质,集团负责审批年度业务计划。
资产负债率高于国资委管控线、连续3年经营亏损且资金紧张的子企业,不得开展金融衍生业务。
(二)集团董事会核准业务资质时,要充分论证业务开展的客观需求和必要性,严格审核评估业务管理制度、风险管理机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机构设置的合理性、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核准事项应当明确交易场所、品种、工具等内容。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经2011年9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了加强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工作,适应公司外销业务发展的需要,规范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有效防范和降低外汇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健全和完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范围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不进行无锁定的单边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等外汇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或是所在国家及地区金融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三条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安排用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本制度规定了外汇远期交易的目的、内容、工作程序、会计核算方法和要求。
第三章定义第四条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仅指公司从事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1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第五条远期结售汇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金融衍生业务内部控制制度-XX上市公司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工作,规范业务流程,防范业务风险,健全和完善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业务"是指公司从事的经营风险较高、易发生较大损失的涉及金融及衍生品交易的各项经营活动。
具体包括外汇买卖、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金融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等业务.主要金融衍生业务定义为:(一)外汇买卖主要指公司在境内外外汇交易市场上从事的外汇交易业务,不包括公司正常贸易背景下的外汇买卖或外汇结算业务。
(二)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主要指公司在境内外期货交易所等场所从事的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包括套期保值等交易类型。
(三)金融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主要指公司在境内外各类交易所(包括场外)从事金融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包括外币互换、利率掉期、指数等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相关业务涉及的主要风险为:(一)未经适当审核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二)保证金及清算资金的收支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导致公司资金损失。
(三)金融衍生交易未按照规定建立持仓预警报告和交易止损机制,导致敞口风险增加甚至发生损失.(四)金融衍生交易未能准确、及时、有序地记录和传递交易指令,导致丧失交易机会或发生交易损失。
(五)金融衍生交易过程中的资金收支核算和套期保值盈亏计算错误,导致财务报告信息不真实.(六)套期保值业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第三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本公司业务特点及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本着“谨慎决策、规范操作、规避风险、注重实效”的方针,对金融衍生业务进行严格控制和规范管理,并建立适合本公司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金融衍生业务财务核算办法及控制制度,明确相关业务授权、决策、执行、处置、资金管理、财务核算等环节的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并设置相应的记录和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的开展情况,确保金融衍生业务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金融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金融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保护公司资产和股东利益,本着规范、适度、有效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提供、传达和展示关于业务(包括财务、运营、合规、法律、信用、市场、经营风险等领域)资源利用效率和效果的可靠信息,并通过制定,实施和监督适当的业务风险管理和控制策略和措施,以达到合理的商业目标和公司利益,并遵守适用法律和规章的过程。
第三条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是公司在整体经营风险管理体系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内部和外部互动的基础。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且按照公司业务的特点适当建立和完善业务风险管理控制制度,以确保公司专业、安全、健康、高效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业务风险管理。
公司在全面掌握自身风险状况的基础上,要采取合理的措施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确保业务运营的正常有序,保护公司的财务、声誉和股东利益。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管理和员工,在公司业务活动中应当严格执行。
第二章内部控制管理机构第六条公司设立内部控制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统筹和协调,负责制定公司内部控制的政策和规范,指导、监督和检查公司各级部门内部控制工作。
第七条公司内部控制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直接领导,成员由公司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内部控制专业人员组成。
第八条公司内部控制办公室是直接属于董事长办公会的机构,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的日常管理和执行工作。
第九条公司应当配备专业的内部控制管理人员,建立内部控制管理团队,有效地推动内部控制工作的开展,并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性进行有效的宣传和培训。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内部控制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内部控制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及时。
第三章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应当由内部控制委员会起草,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长公布实施。
第十二条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应当包括内部控制基本要素、内部控制流程和内部控制具体措施等内容。
2020年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
2020年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审批权限 (3)
第三章组织保障及操作流程 (4)
第四章信息隔离措施 (6)
第五章风险报告及风险管理程序 (6)
第六章其他事项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及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场内交易、或者非场内交易的,实质为远期、互换、期权、期货、掉期和货币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包括证券、指数、汇率、利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以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公司及子公司应当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种类及规模,不得影响公司生产经营。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应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第四条金融衍生品交易账户须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开立,公司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
第五条公司应确保具有与金融衍生品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金融衍生业务内部控制制度-XX上市公司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工作,规范业务流程,防范业务风险,健全和完善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业务”是指公司从事的经营风险较高、易发生较大损失的涉及金融及衍生品交易的各项经营活动。
具体包括外汇买卖、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金融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等业务。
主要金融衍生业务定义为:(一)外汇买卖主要指公司在境内外外汇交易市场上从事的外汇交易业务,不包括公司正常贸易背景下的外汇买卖或外汇结算业务。
(二)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主要指公司在境内外期货交易所等场所从事的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包括套期保值等交易类型。
(三)金融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主要指公司在境内外各类交易所(包括场外)从事金融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包括外币互换、利率掉期、指数等期货及衍生品交易。
相关业务涉及的主要风险为:(一)未经适当审核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二)保证金及清算资金的收支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导致公司资金损失。
(三)金融衍生交易未按照规定建立持仓预警报告和交易止损机制,导致敞口风险增加甚至发生损失。
(四)金融衍生交易未能准确、及时、有序地记录和传递交易指令,导致丧失交易机会或发生交易损失。
(五)金融衍生交易过程中的资金收支核算和套期保值盈亏计算错误,导致财务报告信息不真实。
(六)套期保值业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第三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本公司业务特点及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本着“谨慎决策、规范操作、规避风险、注重实效”的方针,对金融衍生业务进行严格控制和规范管理,并建立适合本公司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金融衍生业务财务核算办法及控制制度,明确相关业务授权、决策、执行、处置、资金管理、财务核算等环节的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并设置相应的记录和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的开展情况,确保金融衍生业务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金融衍生业务内部控制制度-XX上市公司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工作,规范业务流程,防范业务风险,健全和完善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业务”是指公司从事的经营风险较高、易发生较大损失的涉及金融及衍生品交易的各项经营活动。
具体包括外汇买卖、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金融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等业务。
主要金融衍生业务定义为:(一)外汇买卖主要指公司在境内外外汇交易市场上从事的外汇交易业务,不包括公司正常贸易背景下的外汇买卖或外汇结算业务。
(二)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主要指公司在境内外期货交易所等场所从事的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包括套期保值等交易类型。
(三)金融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主要指公司在境内外各类交易所(包括场外)从事金融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包括外币互换、利率掉期、指数等期货及衍生品交易。
相关业务涉及的主要风险为:(一)未经适当审核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二)保证金及清算资金的收支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导致公司资金损失。
(三)金融衍生交易未按照规定建立持仓预警报告和交易止损机制,导致敞口风险增加甚至发生损失。
四)金融衍生交易未能准确、及时、有序地记录和传递交易指令,导致丧失交易机会或发生交易损失。
(五)金融衍生交易过程中的资金收支核算和套期保值盈亏计算错误,导致财务报告信息不真实。
(六)套期保值业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第三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本公司业务特点及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本着谨慎决策、规范操作、规避风险、注重实效”的方针,对金融衍生业务进行严格控制和规范管理,并建立适合本公司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金融衍生业务财务核算办法及控制制度,明确相关业务授权、决策、执行、处置、资金管理、财务核算等环节的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并设置相应的记录和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的开展情况,确保金融衍生业务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深南电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0年5月)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期权、结构性远期等。
第三条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亦需要遵守本制度。
结合公司目前的外汇情况及需求,现阶段仅可开展远期结汇业务,后续若要调整开展的外汇品种需先修订制度范围。
第二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原则第四条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的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第五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需与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量相匹配。
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相匹配。
第七条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子公司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
第八条公司须具有与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财务管理金融衍生品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金融衍生品管理制度一、引言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金融衍生品则是财务管理中的重要工具之一。
为了规范企业的金融衍生品管理,提高财务决策的风险控制能力,制定和执行一套完善的金融衍生品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财务管理金融衍生品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金融衍生品的概念和分类金融衍生品是指其价值依赖于基础资产价格的金融工具,常见的金融衍生品包括期货、期权、互换合约等。
根据其交易方式和风险特征的不同,金融衍生品可以分为有标准化和非标准化两类。
有标准化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在各大交易所进行,具备高流动性和低交易成本的特点;非标准化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则由私下协商确定合同条款和价格。
三、财务管理金融衍生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风险管理:金融衍生品市场存在着各种风险,如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
财务管理金融衍生品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帮助企业规避和管理这些风险,减少潜在的损失。
2. 资产配置:金融衍生品提供了一种有效的资产配置方式,通过灵活运用金融衍生品可以实现资产的多元化配置,提高企业的资产效益。
3. 价格发现:金融衍生品市场价格反映了市场对基础资产未来走势的预期,财务管理金融衍生品管理制度可以通过市场交易获得准确的价格信息,为企业决策提供参考。
4. 资金利用效率:金融衍生品交易通常具有较低的交易成本和杠杆效应,企业可以通过交易金融衍生品实现资金的高效利用。
四、财务管理金融衍生品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内部控制机构:企业应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部门或机构,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监管和风险控制。
此外,还应设立内部控制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批有关金融衍生品的决策和政策。
2. 交易授权和限额管理:企业应明确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授权程序和权限限制,避免过度集中和滥用交易权限。
此外,还需要制定交易限额管理制度,限制每个交易员、每个部门和整体的交易规模,确保交易规模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3. 风险识别和评估: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应具备较强的风险识别和评估能力,能够及时发现和评估金融衍生品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0年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业务操作原则 (3)
第三章业务组织架构与审批权限 (3)
第四章业务流程与风险控制 (4)
第五章档案管理与信息保密 (6)
第六章信息披露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6号——衍生品投资》、《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质为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包括证券、指数、汇率、利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以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应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金融衍生品投资。
同时,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业务。
第二章业务操作原则
第三条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
第四条公司应该配备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员从事衍生品投资,同时加强对上述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工作。
参与投资的人员应充分了解金融衍生品投资的风险,严格执行金融衍生品投资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第五条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子公司名义设立金融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六条公司须具有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衍生品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七条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衍生品投资公允价值予以确认,并对衍生品予以列示和披露。
第三章业务组织架构与审批权限
第八条董事会授权常务副总经理组织建立衍生品业务决策小组,具体负责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有关事宜。
衍生品业务决策小组由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融资负责人、采购负责人、销售负责人、证券负责人以及与金融衍生品业务有关的其他人员,投资决策小组明确参与衍生品投资部门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