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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介绍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是为了确保政府采购项目的合规性、透明度和效率而制定的一套规范和流程。

该制度旨在提供明确的指导,确保政府采购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防止腐败和滥用职权现象的发生。

目标该制度的目标是建立一个有效的管理体系,确保政府采购项目的所有阶段都得到适当的控制和监督。

主要目标包括:1.合规性:确保政府采购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其他相关规定;2.透明度:确保政府采购项目的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提高公众对政府采购的信任度;3.效率:提高政府采购项目的执行效率,合理利用资源,降低采购成本。

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组织架构:明确政府采购项目管理的责任分工和层级关系,确保每个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职责清晰;2.流程规定:规定政府采购项目从立项、招标、评审、合同签订到验收等各个阶段的具体流程和要求;3.决策制度:制定权责清晰、程序规范的决策制度,确保政府采购项目的决策过程公正、科学;4.内部监督: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包括审计、评估和风险控制等,有效防止不法行为和违规操作;5.外部监督:加强政府采购项目的社会监督,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舆论的监督;6.文件记录:要求政府采购项目的各个环节都有详细的文件记录,以备查证和追责;7.培训和教育:开展政府采购项目管理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和专业能力。

实施措施为了确保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应采取以下措施:1.制定明确的操作指南和标准,以及相应的模板和表格,便于操作和监督;2.对政府采购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3.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系统,提高政府采购项目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4.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5.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共享资源和信息,提高政府采购项目管理的整体水平。

结论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是确保政府采购项目合规性、透明度和效率的重要保障。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范本)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范本)

XXX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范本)第一条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工作,规范单位政府采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及有关法规制度规定,结合行政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严格按照国家政府采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程序进行采购。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第三条政府采购业务控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风险:(一)编制需求计划和采购计划风险。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需求或采购计划不合理,不按实际需求安排采购或随意超计划采购,可能导致采购物资过量或短缺,影响单位正常工作。

(二)采购活动风险。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缺乏采购申请审批制度,请购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采购过程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可能造成违法违规风险。

(三)采购验收风险。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验收标准不明确,验收程序不规范,对验收中存在的异常情况不作处理,可能造成账实不符、采购物资损失风险。

(四)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风险。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和投诉不能及时得当处理,可能出现违纪或舞弊行为,可能引起复议、诉讼等导致单位声誉损失的风险。

(五)采购业务记录风险。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应付账款核算不准确、不及时,可能导致单位财务信息不真实、不完整;对账不及时、付款不当,可能导致资产流失、财务信息不真实、不完整;资金支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可能导致受到处罚,造成资产和名誉损失。

(六)采购项目安全保密风险。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范本)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范本)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范本)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本规定所表示行政事业单位包含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不包含推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市财政部门主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出现的经济业务事项按规定展开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备案财务会计账簿,基本建设财务会计报告,并创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严禁假造、变造会计凭证、财务会计账簿、基本建设不实财务会计报告;严禁藏身或者故意封存依法应留存的会计凭证、财务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提拔会计人员必须合乎财务会计管理的规定。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综合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

部门综合预算一经批准通过,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要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总收入和开支应列入财政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采用。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的开支财政预算,应优先确保本部门履行职责基本职能所须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开支和专项开支应严格控制。

第七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以下简称执收单位)依法取得的下列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二)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三)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四)彩票公益金;(五)充公总收入;(六)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七)主管部门分散总收入;(八)其他政府非税收入。

政府采购管理处-财政业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处-财政业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处-财政业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政府采购管理处-财政业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一、总则为保障政府采购管理处财政业务的规范、有效和安全运作,落实财务核算、审计监督和内部审计的职责,保护政府采购管理处自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编制财务会计制度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华中农业大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财政业务管理责任1、政府采购管理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负责政府采购管理处的财政管理工作。

2、政府采购管理处主管院领导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担任本单位的会计主管,对财政业务管理全面负责。

3、财务科科长应当对本单位财政业务管理工作进行具体负责,按照规定办理现金管理、银行存款、收入管理、支出管理、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制度以及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工作。

三、内部控制要求政府采购管理处应当按照内部控制要求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明确资产、会计核算、资金管理和支出控制等各环节的职责分工、操作流程和内部监督机制,完善财务信息系统,防范和发现财务风险。

1、现金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处应当对现金管理实行制度化管理,拟订现金日记账,规定现金保管人和现金出纳员的职责,定期核对现金库存和现金收支情况,制定今日付款今日入账的原则,严格控制资金支付决策程序。

2、收入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预算收入管理制度,确保财政收入、政府采购管理特殊收入等各项收入按规定全额上缴。

对于非税收入的管理,采取预收制度,保证全部收入及时入库。

3、支出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处应当按照国家和单位的财务预算,制定年度、月度和日常的支出计划,按计划严格控制支出。

审批流程应当合法、规范,票据和收据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特殊支出应当严格审核,涉外支出应当审批程序齐全、手续完备。

4、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处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全单位的固定资产建立清单,并定期(如每年)进行清查,加强对固定资产的保管和使用管理。

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1

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1

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政府采购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促进单位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凡使用单位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经过立项、论证、审批等确认程序,并落实经费来源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四条单位政府采购分政府集中采购、分散自行采购等两种类型。

政府集中采购是指单位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的、属于四川省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符合集中采购项目标准的采购活动;分散自行采购是指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的、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但采购预算额度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的采购活动。

第五条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政府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一律从其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单位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是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研究决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政策、制度和有关重要事项。

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任组长,由分管采购工作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单位其他领导和纪委、中心办公室、财务科、后勤科等科室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负责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二)审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规章制度。

(三)审定单位各科室政府采购预算的申请。

(四)讨论、决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相关科室的工作职责(一)纪委是单位政府采购的监督人员,主要职责是:1.制订单位政府采购监督工作规章制度。

2.监督检查单位政府采购执行科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规章制度的情况。

3.全过程监督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对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提出纠正建议。

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标准政府采购行为、进步采购效率,降低行政本钱、促进廉政建立,根据《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21] 99 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获得货物、工程和效劳的行为,包括购置、租赁、委托、雇用等。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

工程是指建立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撤除、修缮等。

效劳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第三条采购工作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老实信誉原那么。

实行统一管理、分类采购。

第四条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在采购活动中,与供给商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员,依法实行回避。

第五条采购员岗位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原那么上每 3-5年轮岗一次。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成立局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小组。

指导小组组长由主要指导担任,分管办公室局指导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和局机关纪委相关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

办公室是政府采购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日常政府采购执行管理。

第七条采购指导小组职责〔一〕审批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方案和预算;〔二〕审批采购工程预算调整以及预算追加事项;〔三〕审批采购方式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四〕确定中标供给商;〔五〕对未通过验收的工程作出处理决定;〔六〕审批政府采购其他有关事项。

第八条办公室职责〔一〕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局党组会议、采购指导小组有关政府采购事项的决定;〔二〕审核和汇总各科室上报的年度采购方案和预算,编制本局年度政府采购方案和预算;〔三〕负责政府采购方案备案、采购合同管理、合同公开、合同备案等工作;〔四〕负责局日常办公用品和消耗品、办公设备、家具电器、装修〔修缮〕工程、安保、保洁绿化效劳、办公设备维护效劳等机关运转保障类工程的政府采购;〔五〕协助采购科室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六〕管理全局的采购预算资金、审核采购工程资金申请和办理资金结算以及固定资产登记和管理等工作;〔七〕组织工程施行完成后的合同履约验收工作;〔八〕协助答复政府采购询问、质疑以及处理采购投诉;〔九〕采购文件归档管理;〔十〕办理政府采购的其他事项。

内控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内控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内控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一、前言政府采购业务是政府与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环节,具有重大意义。

政府采购涉及到巨额资金和资源的调配,因此,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要求高度规范。

为了更好的提高政府采购操作程序规范化、透明化、公正化、公平化,确保政府采购业务的正常运行和合法性,每个直管的采购业务人员必须重新认识采购管理,加强对采购的监管。

内控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对采购政策实施的监督,确保政府采购业务的规范化,保障政府采购的高效、公正、透明和按照法律程序运行。

这也是政府采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内控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的目的1.为加强政府采购质量管理,规范采购流程;2.保障政府采购的公正、透明、公平、合法;3.防止采购中的违规行为,保障政府采购过程的正常运行;4.尽可能避免潜在的风险并维护政府声誉;5.明确政府采购业务内部流程及其职责。

三、内控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政府采购业务管理体系,包括单位所属的各级采购主管部门、涉及到政府采购业务的所有相关部门、直接承担政府采购业务的采购人员等。

四、政府采购内控管理机构1.设立政府采购内控管理机构,对政府采购全过程的控制和监管进行管理和协调。

2.内控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采购计划,规定采购流程和纪律;审核规章制度和控制体系文件;维护采购过程的监管和监察的透明化;对政府采购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五、采购人员的职责1.所有涉及政府采购的部门需设立采购人员;2.采购人员按照规定执行采购计划,负责招标、评选、合同签订等采购全过程;3.采购人员需确保采购活动的透明性和公正性,接受内控管理机构的监督并向监督机构报告采购情况;4.采购人员需遵守内部管理规定,接受规定的职业道德培训。

六、采购流程的管理1.采购计划的编制:各采购主管部门依据工作要求,按期编制和下发采购计划,并报请内控管理机构审核。

2.招标文件的编制:采购人员应根据采购计划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文件的资格条件、评分标准、报价方式和评分权重等信息,必须保证招标文件的专业性及其科学性。

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挥部门集中采购的优势,满足特殊要求采购项目的需要,提高我市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部门集中采购,是指纳入市级政府采购管理的单位,由本单位组织实施属于部门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的行为。

各单位在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时,其采购方式及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等审批手续,均由各单位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办理第三条属于当年公布的*市市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采购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纳入部门集中采购:(一)货物、服务及其他工程类项目,其单项或同类批量价值15万元至50万元的,实行部门集中采购;(二)市财政批复当年的政府采购预算中,列明应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三)属本单位有特殊技术或时间要求的,由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复同意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

第四条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管理的单位,应当由本单位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纪检监察部门、财务部门和负责政府采购业务的部门组成本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并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称“采购办”)备案。

第五条各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小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部门集中采购,包括编制本单位的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含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各采购代理机构,下同)代理采购,会同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整理、归集采购项目采购全过程的有关文件,采购结束后向采购办提交备案资料等。

第六条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应当建立采购项目档案,将采购全过程产生的文件、资料进行妥善保存。

档案保存时间应不少于十五年。

采购文件、资料包括:已确定资金来源的政府采购计划表、采购活动情况记录、采购(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供应商投标文件、采购结果确认书、采购合同、验收报告、质疑及投诉情况答复和处理决定以及其他相关的文件。

第七条采购办是我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指导和监督管理,并定期向市人民政府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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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政府采购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促进学校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凡使用学校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学校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经过立项、论证、审批等确认程序,并落实经费来源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四条学校政府采购分政府集中采购、分散自行采购等两种类型。

政府集中采购是指学校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的、属于黑龙江省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符合集中采购项目标准的采购活动;分散自行采购是指学校自行组织实施的、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但采购预算额度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的采购活动。

第五条学校政府采购活动,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政府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一律从其规定执行。

第六条学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是学校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研究决定学校政府采购工作的政策、制度和有关重要事项。

领导
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由分管采购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校领导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负责学校政府采购工作。

(二)审定学校政府采购工作规章制度。

(三)审定学校各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的申请。

(四)讨论、决定学校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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