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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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

第一章

1.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

2.规范性文件:同主客全国会计工作的财政部门制定。

包括:《企业会计制度》(38个具体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3.全国的会计工作由财政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4.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

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5.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

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出纳

(3)稽核

(4)资本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5)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6)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7)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以上1-7需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取得证书从事工作90日内登记,离岗超过6个要备案,调转90日登记。

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

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试点。初级会计师(会计员、助理会计师)

注:注册会计师不是技术资格

6.应当办理交接的情形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当办理交接手续。

2.监交人员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部门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7.会计资料移交后的责任界定

(1)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存在的问题,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卸责任。

8.根据《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作证,登记

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9.伪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凭证、帐簿

和其他会计资料。(无中生有)

10.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帐簿等真实内容,

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即篡改事实。

11.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或直接篡改财务会

计报告上的数据,使财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的反映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欺骗会计资

⑧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

⑨纳税退还,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

9.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不包含5万元),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相关的付款依据。

10.现金使用范围P71,现金结算的起点为1000元;单位不得从经营收入中直接支付现金,如果支付则为(坐支)

单位的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与执行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单位重大事项应当经特殊授权审批控制。

第三章

1.税收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2.税收按征税对象分类:

1.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2.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3.财产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资源税

5.行为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耕地占用税

3.税法的分类:

按功能分:实体法和程序法

按主权不同分:国内税法,外国税法

4.税法的构成要素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构成税法的三个基本要素

征税对象以:是指对什么征税,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税目:是指税法中规定的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

税率:掌握全额累进和超额累进的计算例3-7和3-8(P124-125)

起征点:指对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才开始征税的界限

免征额:指对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6.增值税:

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2进项税:P130(3)农产品和(4)运费

3小规模纳税人: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50万元

货物批发(贸易型企业)≤80万元

税率为3%

4纳税地点:P131

例.3-14(P129)

7.消费税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税目:P132

消费税的抵扣以生产领用数计算扣除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金银首饰、钻石在零售环节

例3-21(133)

8.营业税:

纳税人: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税目:P134

纳税地点:一般在机构所在地,但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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