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三菱电梯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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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菱电梯买卖合同

【篇一:三菱电梯合同】

机电产品(电梯)供销合同

甲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托人:

乙方

单位名称: (章)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单位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811号

法定代表人:徐建国

法人委托人: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200245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闵行支行帐号:

3123000394

纳税人代码: 3141

销售总部:上海市古北路507号14-18层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200051

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托人:

三方按照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共同确定以下条款。

一、产品和价格

经丙方委托,甲方根据项目需要,经过比较和选型,决定向乙方订购上海三菱的商标的电梯6台; 本合同文本内出现的所有货币金额,如未加另行指明,其币种均为人民币。

合同编号

07n2v08-385 07n2v08-385

电梯梯号

1, 3, 5 2, 4, 6

电梯单价

226,000 221,000

运保费单价

无无

总价

678,000 663,000

总价大写

人民币: 1,341,000 元

人民币: 壹佰叁拾肆万壹仟元整

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货款支付

1 甲方定于2007年01月20日之前将货款的5%汇入乙方账户,作为定金。

2 交货期前3个月,支付货款的15%,予以排产。

3 三方约定款到发货,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交货期前将产品款的80%汇入乙方账户。

4 乙方提供货款的5%的质保金保函,质保期满后7日内归还。

5 甲方以银行本票付款的,乙方在收到银行本票后当日发货;以银行汇票或支票付款的,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经银行确认货款到账后发货。

6 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交货期后60天时仍未付清货款的,乙方可以视作甲方自动退货并书面通知甲方,也可以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7 根据国税发(95)088号通知的规定,产品直接销售给产品使用单位的,乙方不再开具增值税发票而开具一般发票。甲方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在订货时必须将产品使用单位的名称、地址在合同中写明。 8 经乙方同意,计价和支付为不同币种的,按合同签订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结算。

四、交货日期

1 乙方在按期收到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后,将1,3,5,2,4,6号梯(合同编号:07n2v08-385)于2007年08月15日,向甲方交付产品。

2 乙方在约定期内未收到预付款,或双方未对产品技术规格及设计确认的,乙方的交货日期将根据预付款收到的时间或产品技术规格及设计确认的时间(二者中以后一时间为准)以月为单位顺延。

五、交货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811号。

六、交货方式

自行提货。甲方承付约定货款后,提货人携带甲方介绍信和本人身

份证等有效证明至交货地点提货。

七、产品包装

1 乙方以合理的包装,保障产品符合正常运输的要求。

2 甲方收到本合同产品后,应采取相应的防淋、防潮、防窃和防强

光的保管措施,防止任何损蚀、损失和损害。

八、产品质量保证

1 乙方保证本合同产品符合三方确认的产品规格以及营业设计图样,在产品交付时随机附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2 本合同中“上海三菱”商

标电梯产品按gb7588-2003《电梯制造和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制

造;2005年1月1日前交货的“日本三菱”商标电梯产品按gb7588-1995《电梯制造和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制造;2005年1月1日后交

货的“日本三菱”商标电梯产品按gb7588-2003《电梯制造和安装安

全规范》标准制造;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按 gb16899-1997《自动

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和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制造;液压梯按我

国拟等效采用的欧洲标准 en81-2:1998《液压梯制造和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制造;杂物电梯按国家jg135-2000《杂物电梯》标准制造。

3 由乙方负责安装的产品,在甲方合理正常的保管和使用下,产品

质量保修期为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的24个月,并且不超过合同

约定交货日期起的30个月。

4 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规定:电

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单位进行。甲方或使用单位必须和乙方签订《产品安装合同》,由乙方负责产品的制造和安装质量。

5 乙方和甲方或乙方和产品使用单位签订了《产品安装合同》,因

非乙方原因使得《产品安装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或终止履行的,乙

方将不承担产品安装验收和整机运行质量的责任。

6 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对产品的缺陷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更换下的零部件所有权归丙方所有,由乙方统一回收。

7 产品投入使用之前,丙方应仔细阅读乙方随机提供的《用户使用指南》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并遵照执行。

8 为使废旧印刷电路板不流入市场,进而切实保护用户利益,对所有电梯印刷电路板的更换必须以旧换新。

九、产品质量验收

1 本合同产品规格详见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表”(附件一)。

2 除乙方负责安装电梯产品之外,甲方应在收到本合同产品后一周内将产品包装破损或数量短缺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索赔,并应当附有上述情况的有效证明,甲方怠于提出索赔通知的,视为产品包装完好、数量准确,乙方不再负责补缺或更换。

3 双方履行安装合同后,乙方按国家有关的验收技术标准进行最终质量验收,并另向甲方出具产品安装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

十、违约责任

1 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货,或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清货款的,违约方必须按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每天万分之四的比例,向守约方支付逾期交货或逾期付款的误期损害赔偿金。上述误期损害赔偿金是违约方对此类违约应付的且可预见的唯一损害赔偿费,对该误期损害赔偿金的支付不影响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应该继续履行的义务。乙方超过合同规定期限60日未交货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本条款第2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也可以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2 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能交货,或甲方中途退货或被视作自动退货的,守约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不能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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