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运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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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管理制度
一、发货计划管理
(一)销售管理部订单专员在OA生成提货单,正确编辑门点、选择承运商,提货单不得随意撤销与变更。物流专员负责与承运商进行业务对接,跟踪、落实提货单发运状态。
(二)成品部负责打印OA系统提货单并安排发货。
(三)提货单发货日期前24小时内,不允许撤销、延期或变更。如需变更时,通过OA 流程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1小时内,销售管理部订单专员在OA内变更提货单并通知销售分公司、物流管理专员。
(四)因客户急需,销售分公司提出的提前发运申请,由销售管理部订单专员落实订单产完时间,协调物流专员落实提前发运事宜;承运商提出的提前发运申请,由承运商直接落实销售分公司,同意后安排发运。若当天计划不能按时发出,订单专员须在当日下班前两小时通知销售分公司,且在第二天确保车辆优先发出。如因产品生产延迟至18点以后下线的,可推迟一日安排车辆发运。
(五)若遇生产异常情况,销售管理部订单专员在接到车间通知后30分钟内通知物流专员更改发运计划。
(六)因恶劣天气、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导致延误送货的,承运商须在事故发生当时通过QQ信息反馈事发现场情况至物流专员及销售管理部。
(七)因产品未及时入库造成车辆滞留或放空的(车辆进厂等待时间超6小时视为车辆放空),由销售管理部核实责任单位并由责任单位承担损失。
二、物流运输管理
(一)汽运
1、销售业务员下午3点之前在crm中生成次日订单,订单专员下班前在OA中生成次日提货单,承运商根据提货单安排车辆发运,并将当日提货单发运情况于当日9点前反馈至物流专员,物流专员11点前跟踪落实异常发运情况。
2、承运商须保证车辆按时到货,按发货单上的“打印日期”开始计时,具体到货时限以合同为准。规定到货时间为客户下班时间的,考核时间延迟至次日8点。未按时到货,造成客户投诉或索赔的,由物流管理专员落实责任,并由相关责任单位承担损失。
3、汽运提货单须确保实际发货吨位与提货单吨位相符,特别是新产、吨位在30吨左右的汽运提货单。
4、固化客户运载方式(自提或代运),每个客户只能有单一运载方式,且只能变更1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通过销售管理部与分公司协商解决。
5、给集团公司送废纸且卸完废纸后装运成品纸的车辆,承运商到集团供应链管理部开
具优先进厂卸货证明,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相关承运商享受优先进厂卸货的权利并罚款200元/次。
6、公路运输异常处理
(1)公路运输两地配货发运,不得超出50公里。超出50公里的,按照《物流价格管理制度》执行。
(2)需要退货的,订单专员接OA退货流程申请后,通知物流专员安排所属线路承运商安排车辆退回。退货吨位≤5吨,退货运费按发运价格的120%结算;5吨<退货吨位≤10吨,退货运费按发运价格的100%结算;10吨<退货吨位≤20吨,退货运费按发运价格的90%结算;20吨<退货吨位≤25吨,退货运费按发运价格的80%结算;25吨<退货吨位≤30吨,退货运费按发运价格的75%结算;退货吨位超过30吨的,退货运费按发运价格的70%结算。退货吨位以实际退货重量为准。
(3)产品质量原因
①客户拒收的,销售分公司须积极协调,并向销售管理部和品质保障部汇报,由品质保障部进行质量分析。不合格的由销售分公司协调让价或调至其他客户消化,报销售分管领导批复后,在当日内处理完毕。
②需要调货的,根据《物流价格管理制度》确定运价,经销售分管领导批复后,由物流管理专员安排承运商调货。
③订单专员通知物流专员安排承运商退货(包括客户名称、退货吨位、退货车间等信息),承运商将退货车辆信息反馈至物流专员,物流专员将退货车辆信息发至销售分公司,由承运商安排退货。
④在运价确定或车辆到达后,因数量短缺、退货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而造成运价增加、车辆放空或滞留的,由销售分公司承担损失。
(4)运输破损
①汽运发货在装车过程中出现的破损,由成品部界定责任处理。
②汽运承运商承运成品纸时,可以自由选择封盖地点,做好防雨雪等措施。成品纸运输途中出现淋湿或大量破损等问题造成客户拒收的,承运商在事件发生当时以QQ或电话方式通知物流专员和销售分公司,由销售分公司发起OA非质量事故退货流程,成品部根据流程进行收货。
③成品纸退回后,由成品部联系品质保障部现场查看每个纸棍的受损程度并及时在OA 中提交问题纸处理流程。
轻微破损,经确认需重新包装的,成品部做退库处理,并及时通知车间重新包装称重后,成品部做报损处理。
经确认需改卷后入库的,成品部做退库处理,并及时通知销售管理部下达改卷工艺。
重新包装或改卷完成后,成品部将损失金额发至审计部,物流专员将处理结果通知承运商在3日内到公司财务部缴纳相关费用或从运费中扣除。
7、卸货反馈
物流专员根据承运商反馈到货卸车滞留问题,通知销售分公司协调处理。造成车辆滞留的(在客户工作时间6小时内未卸车视为滞留),由物流管理专员落实责任,并由相关责任单位承担损失。
(二)海运
1、承运商每周一更新未来一周的船期信息并以邮件形式通知物流专员。订单专员11
点前在OA生成次日提货单,物流专员选择承运商根据提货单订舱、安排拖货,并将已订舱的运单编号发送物流专员。
2、承运商每天上午10点之前将当天到我司装货的车辆信息发送给物流专员,物流专员审核后将车辆信息转发成品部,成品部根据海运管理专员发送的信息从OA系统打印提货单,司机到厂后可直接去相应仓库装货。
3、货船发出后,物流专员在1个工作日内将发货的准确时间、船名、所载货物的明细、提单号、箱号等通知销售分公司。海运到货时长为从开船时间开始计时,至送达客户时间(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船期调整、在途时间延长除外),具体在途时间以合同约定的周期为准。
4、海运单柜装载量须保证25吨以上,达不到装载要求的,由销售分管副总审批后进行发运。海运两地配货发运,按照《物流价格管理制度》执行。
5、因产品未及时入库延误船期的,由销售管理部核实责任单位并由责任单位承担损失。
6、承运商在货船到港后及时通知销售分公司,并在销售分公司同意送货24小时内将货物送达客户仓库,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客户仓库的,造成的损失由承运商承担。客户因质量问题拒绝收货造成的滞留费用(包括搬倒堆存、超期费),由物流专员落实责任,并由责任单位承担相应损失。
7、销售分公司接到承运商货柜到港通知后,要积极协调客户进行收货,因客户仓运能力或销售价格原因致使不能收货,超出免箱期产生的箱使费、搬倒堆存费用由销售分公司承担, 物流专员根据承运商提供的箱使费和搬到堆存费用金额及处理意见转审计部处理。
8、客户卸货过程中发现原纸破损、湿纸情况后应立即停止卸货,并通知业务员,业务员现场确认情况。由业务员将该运输车辆的车号、箱号通知承运商。承运商负责安排现场运输司机核实情况,如司机反馈是客户卸货过程中造成的破损、湿纸,由业务员协调客户承担损失。如果是卸货前发生的破损、湿纸,承运商直接提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现场取证后再行卸货(如果保险公司不能及时到厂,承运商书面通知后方可卸货)。卸完货后客户在司机送货回执单上签字确认。承运商3个工作日内将保险理赔所需资料以邮件方式通知物流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