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院内人员调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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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院内人员调配制度

医院院内人员调配制度

医院院内人员调配制度
(1)院内所属各科室、部门、研究室、服务公司的编制定额,均由人事科掌握,超编或占用其他编制定员调配时,必须由院长批准。

(2) 科级建制单位的领导人(主任、科长)有权在本单位内部进行人员调动。

但改变专业或工种时,必须报人事科按规定审批,否则调动人员回原岗位并追究科室领导责任。

(3)护理人员在护理专业范围内的院内调动由护理部负责,但需报人事科备案。

调入医技科室(含实验室)、行政科室或其他改变护理专业性质的岗位时,护理部同意后报人事科按规定审批,临时借用需经主管院长批准。

(4)调出人员离岗,调入人员报到,科室间调动,必须持有人事科签章的介绍信,任何人口头或私条均不生效。

(5)非医学院校毕业生,一律不准调入到卫生技术工作岗位。

医院人员调出管理制度

医院人员调出管理制度

医院人员调出管理制度一、医院人员调出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1保障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医院人员的调动对于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至关重要。

如果没有规范的医院人员调动管理制度,可能会造成医疗服务的中断和延误,严重影响医院的声誉和服务质量。

1.2优化医院人员配置通过科学合理的医院人员调动管理制度,可以优化医院人员的配置,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合理分配医院人员的工作任务和资源,让每一位医务人员都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专长和能力,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1.3提高医院管理效率规范的医院人员调动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提高医院的管理效率。

通过统一规范的调动程序和要求,可以减少因个别异常情况而导致的管理混乱和不确定性,提高医院的运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1.4保障医务人员的权益和利益医院人员调动管理制度不仅是对医院的管理要求,也是对医务人员权益和利益的保障。

通过建立规范的调动机制和程序,可以保障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让医务人员有序地参与到医院的管理和服务中去。

二、医院人员调出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要求2.1医院人员调动的范围和方式医院人员调动的范围包括人事部门、财务部门、行政部门、医疗部门等各个部门和岗位的人员。

医院人员的调动方式主要包括晋升、降职、调岗、辞退等,需要根据医务人员的实际情况和工作表现进行合理的安排和调动。

2.2医院人员调动的程序和要求医院人员的调动程序和要求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调动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具体包括调动申请、审核审批、通知告知、调动执行等环节,确保医院人员调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3医院人员调动的时机和原则医院人员的调动时机和原则需要根据医院运营情况和服务需求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

调动的原则包括以服务为导向、以专业能力为基础、以公平公正为准绳,确保医院人员的调动符合医院的发展需要和服务要求。

2.4医院人员调动的监督和评估医院人员调动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评估机制,保障调动过程的公平和公正。

医院院内职工调配管理制度

医院院内职工调配管理制度

医院院内职工调配管理制度为加强人事管理,理顺院内职工调配管理程序,保障医院各部门、各科室人员调整计划的落实,就院内职工(包括合同制)专业、岗位及科室调配有关问题作如下暂行规定:一、院内职工(包括合同制职工)专业、岗位及科室调配,由医院统一管理,人事科为主管部门,其他部门和科室没有直接的调配职能。

短期(六个月内)调配手续由需求科室申请,经分管职能科室主任、分管院长审核、审批,报人事科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人事科开具院内职工调配通知单,办理完交接手续后,持通知单到调入科室报到。

二、因工作需要对院内职工进行专业、岗位、科室调整或增设、补充工作岗位和人员,由科室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写出报告,或主管部门直接写出报告,说明调整原因或岗位补充人员的条件,将报告提交人事科。

人事科制定《岗位竞聘管理办法》,规定岗位名称及岗位要求,制定岗位竞聘步骤,在党建办派出的监审组的监督下由人事科组织考核小组进行考评,根据竞聘结果下发《岗位竞聘告知》。

调配人员按时办理交接手续并准时到调入科室报到。

三、职工个人要求专业、岗位及科室调整者,必须个人书面申请、科室及主管部门同意并且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人事科。

人事科要进行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根据科室用人计划及有关政策规定,提出调整意见,个别、一般岗位人员调整和补充由人事科报分管院长、书记批准后执行,多个、重点或特殊岗位人员调整和补充由人事科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执行。

四、紧急、临时抽调护理人员到其他科室、病房帮助工作,由护理部根据工作需要具体协调安排。

五、被调配人员接到调配通知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限办理交接手续,到新的科室、岗位报到,延期不报到者,按旷工论处,延期一周以上者将其列为待岗人员。

对工作造成影响的,视情节给予其他行政处理。

六、被调配人员认为工作不适应者,可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由医院决定是否再另行调整。

在没有新的决定之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原调配决定。

医院院内人员调配管理制度

医院院内人员调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在职员工,包括医护人员、医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患者需求为导向,合理调配院内人员。

第二章人员调配原则第四条人员调配应以患者需求为首要考虑因素,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

第五条人员调配应遵循医院工作计划,充分考虑科室工作特点和人员技能。

第六条人员调配应注重人才培养和激励,促进员工个人成长和医院整体发展。

第七条人员调配应遵循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三章人员调配程序第八条人员调配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协助配合。

第九条科室提出人员调配申请,内容包括:调配原因、人员需求、人员条件等。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和科室需求,制定调配方案。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门与相关部门沟通,确定调配人员名单。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门将调配方案报院长审批。

第十三条经审批通过的调配方案,由人力资源部门通知相关部门和员工。

第十四条调配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科室报到,并接受岗位培训和考核。

第四章人员调配管理第十五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建立人员调配档案,记录人员调配情况。

第十六条人力资源部门定期对人员调配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调配方案。

第十七条人力资源部门对违反人员调配规定的,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人力资源部门定期组织人员调配培训,提高员工对人员调配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优化医院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各部门和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推动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医院紧急状态下医、技人员调配制度

医院紧急状态下医、技人员调配制度

紧急状态下医、技人员调配制度
为了保证危重病人得到及时的救治及应对紧急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特制定本调配制度。

一、当遇到危重病人的抢救时,经管医生如处理有困难,应马上报告住院总医生。

如病情复杂,需要其他科室参与抢救时,可按照有关程序通知有关人员到位抢救。

被通知到的有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耽搁,推诿,一旦发现,按医院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当发生公共安全事件,第一知情人应立即报告院应急办(医务科),晚上报告行政总值班,医务科(行政总值班)接到报警后迅速向主管院长汇报,决定是否启动医院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启动医院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所有医技人员按预案中的规定,听从应急办调遣,各就各位,各尽其职,不得耽搁,推诿。

一旦发现,按医院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当遇到特殊情况,医院需要抽调临床科室医、技人员时,被抽调到的人员应积极配合,有关人员不得找借口推辞。

如果发现推诿人员,将按照医院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当病床使用持续达到或超过97%的高位时,由医务科统筹临床医生,并做好二线班随时参加一线班的准备。

医院人员调配制度,医院员工调配制度

医院人员调配制度,医院员工调配制度

人员调配制度1、为了使我院干部、职工的调配工作适应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本着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根据我院实际情况,遵照既突出重点需要,又把人才流动搞活的原则,做到统筹兼顾,进出平衡,调配得当,使用合理,发挥我院人事部门的作用,知人善任,用其所长,专业对口,人尽其才,充分调动全院各科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以划到促进我院各项工作科学化、正规化和制度化的目的。

2、各类人员的调入:(1)凡调入我院者,必须是医院实际工作需要的专业短缺技术人员,并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和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特长;(2)调入人员必须政治思想端正,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医德高尚,服从组织分配;(3)调人人员的年龄结构:主任、副主任医师5 0岁以下;主治医师 4 5岁以下;医师 3 5岁以下;护师30岁以下;(4)申请调入人员,从I—al意调入之El起,半年内必须办完各种调动手续,超过者医院不再接收. 如本人还愿调人,须经院方重新研究。

3、各类人员的调出:(1)凡要求调出人员,必须提前1个月向院方提出申请,从医院批准之日起,在半年内办完一切调动手续,医院从第七个月起停发其工资和各种津贴,凡已批准调出者,不享受永久性福利待遇;(2)调出人员在调动期间,应坚持正常工作。

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并停止办理调动手续;(3)如本人改变调离意见,必须及时向院领导写出申请,批准后医院即停止办理各种手续;(4)调出人员接到组织部门调令后,应及时向院内各科室办理各种手续,手续不全者,人事部门不予办理调动手续及工资关系.4、院内人员的调配:(1)院内人员调配,本着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专业对口的原则,各类人员的调配一律由人力资源部协同有关科室进行安排,医院其他科室不得因任何理由阻碍医院人事部门对本院各类人员的调配工作;(2)医院职工自接到人事部门所发调令后,必须于一周内办清各种交接手续,持调令到院人力资源部报到,另行安排工作;(3)凡另行安排工作的职工,自接到分配通知单后,必须于三日内持调令到指定科室报到上班;(4)调配人员违犯上述(2)、(3)条规定,不能按时报到上班者,所延误时间一律按旷处理。

公立医院人员调配制度范本

公立医院人员调配制度范本

公立医院人员调配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立医院人员调配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立医院的人员调配管理工作,包括医师、护士、医技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立医院人员调配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医疗工作需要和人员能力为基础,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四条公立医院人员调配工作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和科室应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人员调配原则第五条人员调配应当根据医院的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需要,充分考虑科室的工作量和人员配置情况,合理确定调配计划。

第六条人员调配应当以人员的能力和业绩为主要依据,注重专业互补和团队协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人员调配应当充分尊重个人的意愿,同时考虑医院的整体利益,实现个人发展与医院发展的有机结合。

第八条人员调配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人员调配程序第九条人员调配程序分为需求申报、资格审查、考核评估、调配决策和公示公告等步骤。

第十条需求申报: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向人事部门提出人员调配需求,并提供相关理由和依据。

第十一条资格审查:人事部门对调配需求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

第十二条考核评估:人事部门组织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考核评估,主要包括专业能力、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方面。

第十三条调配决策:根据考核评估结果,人事部门提出人员调配方案,报院长办公会议或者董事会决策。

第十四条公示公告:将调配方案进行公示公告,接受全院职工和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人员调配决定的执行:调配决定下达后,相关科室和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人员调配工作。

第四章人员调配管理第十六条人员调配后,医院应当对调配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其能够胜任新的工作。

第十七条人员调配后,医院应当对原工作科室人员进行补充或调整,确保科室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八条人员调配过程中,涉及到的工资、福利、保险等事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医疗排班与人员调配制度

医疗排班与人员调配制度

医疗排班与人员调配制度1. 前言为了确保医院医疗服务的高效运作和质量提升,结合本医院的实际情况,订立本医疗排班与人员调配制度。

本制度旨在合理布置医疗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岗位配置,保障医患双方的权益,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

2. 排班管理2.1 排班周期医院将按周为基本周期进行排班,具体排班周期依据科室特点和需求订立。

2.2 排班方式2.2.1 正常排班依据医院的科室特点和工作需求,订立正常排班计划。

每位医务人员需依照排班计划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2.2.2 临时排班当发生临时情况,如员工请假、突发事件等,医院将依据具体情况调整排班计划,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2.3 排班制度2.3.1 轮班制医院将采用轮班制进行排班,确保每位医务人员有较为均衡的工作负担。

轮班周期依据科室特点和工作需求确定,具体布置由相关科室负责人负责订立并报批。

2.3.2 加班制度医务人员加班需提前向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医院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要求,支出加班工资或予以相应的调休时间。

2.3.3 调休制度依据医务人员的工作需求和假期调配,医院将合理布置调休。

调休需提前向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3. 人员调配管理3.1 人员调配原则3.1.1 合理配置医院将依据科室的工作需要和医务人员的专业背景、技能水平等因素,合理配置医疗人员的岗位。

3.1.2 弹性调配依据医院工作情况和流动性需求,医院具有弹性调配医疗人员的权利,以提高工作的敏捷性和效率。

3.2 人员调配程序3.2.1 需求评估医院将定期进行人员需求评估,依据各科室的工作情况和科室负责人的建议,确定人员调配的需求。

3.2.2 调配授权人员调配需经过上级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的审批批准,调配授权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发。

3.2.3 公示公告一旦人员调配确定,医院将通过内部通知等方式进行公示公告,确保信息的透亮和公正。

3.2.4 调配执行相关部门将依据人员调配计划,进行调配的具体操作,包含人员的岗位更改、工作时间的调整等。

医院人员紧急调配制度

医院人员紧急调配制度

医院人员紧急调配制度医院人员紧急调配制度是指在特殊情况下,为了应对突发事件或者其他紧急情况,对医院内的人员进行及时、灵活的调配,以确保医院的正常运转和紧急救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医院工作中,人员紧急调配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提高医院的应急救治能力和危急病患的救治成功率起到重要作用。

下面就医院人员紧急调配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制度范围和目的医院人员紧急调配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应急救治工作,包括突发事件、重大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情况。

旨在通过及时调动医院人员资源,合理分配职责和任务,加强沟通和协作,确保医院人员能够有效响应和应对突发事件,保障患者生命安全。

二、调配机制1.制定医院人员紧急调配预案。

在医院内部制定人员紧急调配的预案,包括应急组织与指挥机构的设置、相关工作流程和人员职责等内容,确保及时、高效地进行人员调度。

2.成立应急指挥部。

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医院应急指挥部,由医院领导担任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协助指挥和协调相关的应急工作。

3.明确人员调配职责。

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定人员调配的标准和职责,明确响应领域、岗位责任和人员年限限制等方面的要求,保证调配的公平、公正和合理。

4.建立调配机制。

制定医院内部人员紧急调配流程,明确调配的程序和时限,确保调配工作可以及时有效地开展,确保全员的响应和配合。

三、紧急调配原则1.安全原则。

在人员调配过程中,以患者安全为首要原则,保障所有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避免因人员调配而导致救治工作受阻或者偏差。

2.科学原则。

根据病情和专业背景,科学合理地进行人员调配,确保各个岗位的人员配备是符合工作需求和专业要求的。

3.公平原则。

在进行人员调配时,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岗位责任和职业规范进行调配,避免偏袒个人或者特定群体。

4.灵活原则。

在人员调配过程中,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变通,及时调整和调整,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人员配置调配的需求。

四、调配策略1.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调配人员需求。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和患者救治的需求等,确定所需调配人员的总数和分布,然后根据各个岗位的需求进行人员调配。

医院人员调配规定

医院人员调配规定

医院人员调配规定原则:按需调岗适用于本院在编在岗职工、正式招聘的编外人员(一)医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权对全院工作人员进行合理调配。

人力资源部负责全院工作人员的合理调配工作,医务部具体负责全院医生的统一调配,护理部具体负责全院护士的统一调配,科教科负责轮转医师的调配。

各科室人员的工作安排原则上由科室主要负责人统一协调,必要时报院长或者分管副院长审批。

(二)为了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培养的持续性、有效性和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已定科室和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宜再变动专业和岗位。

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整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报分管院领导或院长审批。

必要时经院长办公会议或者医院党委会讨论确定。

新调入人员(包括未定科室和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和专业确定,也应该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三)医院各岗位及人员的调整,应该做到科学、合理、有序,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和程序进行办理,任何个人不得违规擅自进行人事调整。

凡是跨专业、跨系统(系统是指内科、外科、医技)、跨科室(机关、后勤)、不同性质工作(包括护士工作岗位性质的变动)的调岗,应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报院长审批。

必要时经院长办公会议或者医院党委会讨论确定。

(四)医护人员系统内、工作岗位性质相同的调岗,应该遵循需要第一,全院统一,尊重科室,以人为本的原则。

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报分管医疗、护理的副院长、院长审批,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经科室考核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需要调离本科室的,由所在科室向主管部门、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报告,经相关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报分管副院长、院长审批,并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处理意见。

医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的管理规定酌情对相关人员做出停职学习、降级使用、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罚。

(六)因病等原因不能胜任现工作,需要调岗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科领导做出意见,交相关职能部门签署意见后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会同部门科室意见,结合体检情况,报分管副院长、院长审批,人力资源部备案,必要时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

医院人员调配管理制度

医院人员调配管理制度

医院人员调配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院人员的调配管理工作,以确保医院人员的合理配置,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适用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的人员调配管理工作,包括岗位调动、人员安排、人员流动等各方面。

三、岗位调动1. 医院根据各科室的实际需求和人员情况,可以进行定期的岗位调动。

调动前应征得相关人员的意见,制定详细的调动计划,并保证调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2. 岗位调动应遵循以下原则: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实行合理的调动;遵循人性化原则,尊重员工的意愿和特长;保证调动后工作人员的权益不受损害。

3. 岗位调动的程序:提出调动申请→相关部门审核→医务部审批→协调各方意见→制定调动计划→实施调动→调查验收。

四、人员安排1. 医院应根据各科室的工作需求和人员情况,合理安排人员的岗位和工作任务,保证医院工作的正常运转。

2. 人员安排应遵循以下原则:根据员工的特长和工作能力,合理安排工作;倡导协作精神,鼓励员工之间的合作和团队精神;尊重员工的个人意愿,做到视员工为宝贵资源。

3. 人员安排的程序:各科室提出人员需求→医务部核实需求→协调人事部门安排人员→组织培训和考核。

五、人员流动1. 医院鼓励员工的自主发展和个人提升,可以根据员工的发展需求和岗位要求,进行人员流动。

2. 人员流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为员工提供多样化的发展机会,鼓励员工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发展方向;保证员工的职业发展路径清晰,鼓励员工勇于挑战。

3. 人员流动的程序:员工提出流动需求→部门审核→协调人事部门→制定流动计划→实施人员流动。

六、职责分工1. 医院人事部门负责医院内部各类人员的调配管理工作,包括岗位调动、人员安排、人员流动等。

2. 各科室负责根据自己的工作需求和人员情况,提出人员调配管理方面的需求,并配合人事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3. 医务部门负责协调医院内部各类人员的工作,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管理制度1. 医院应建立健全的人员调配管理机制,明确各方的责任和权力,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医务人员调动管理制度范文

医务人员调动管理制度范文

医务人员调动管理制度范文医务人员调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务人员的调动管理,提高医院的运行效率,科学调配医疗资源,制定本调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所有医务人员的调动管理。

第三条调动管理的目的是适应医院运行的需要,合理调配医务人员的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院的发展。

第二章调动管理的原则第四条调动管理应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法依规进行,充分尊重医务人员的意愿。

第五条调动管理应注重专业能力匹配,合理分配医务人员的工作,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

第六条调动管理应遵循人性化原则,尽量减少对医务人员的不便和影响。

第三章调动的类型第七条调动可分为横向调动和纵向调动。

第八条横向调动是指在同一医院的不同科室、不同岗位之间进行调动。

第九条纵向调动是指在同一医院不同级别之间进行调动,包括晋升、降职和职务调整。

第四章调动的程序第十条调动管理需经过科室负责人的审批,并报送医务部备案。

第十一条横向调动需提前向医务部提出申请,申请调动的医务人员需提供个人简历、工作能力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医务部根据医院的运行需要,综合考虑医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科室需求等因素,决定是否同意调动。

第十三条横向调动的调动期限为6个月,调动期满后可自愿调回原科室。

第十四条纵向调动需经过医务部的评估和审核,并报请医院领导批准。

第十五条纵向调动包括晋升、降职和职务调整。

晋升需满足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和资历要求;降职需经过医务部评估,并取得医院领导的批准;职务调整需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进行。

第十六条调动后的医务人员需在新岗位上认真履行职责,服从工作安排,不得擅自离职或转岗。

第五章调动的评估和监督第十七条调动后的医务人员应按照新岗位的工作要求进行培训和学习,提升专业能力,以适应新的工作环境。

第十八条医院应设置相应的考核机制,对调动后的医务人员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其能胜任新岗位的工作。

第十九条医院领导应加强对调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调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医疗队伍岗位责任与权限分配制度

医疗队伍岗位责任与权限分配制度

医疗队伍岗位责任与权限调配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的管理机构、确保医疗队伍的工作顺利开展,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护士、技师、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医疗队伍岗位责任与权限调配制度是医院内部组织职能的紧要一环,旨在明确各岗位之间的职责及权限范围,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医疗质量。

第四条医疗队伍岗位责任与权限调配应遵从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权责全都的原则。

第二章医疗队伍岗位职责与权限第五条医生岗位1. 医生岗位职责:1.1 依照规定的医疗流程和技术规范,对病人进行诊断、治疗和手术等医疗服务。

1.2 监测病情变动,做出及时调整并订立治疗方案。

1.3 解答患者和家属的疑问,供应合理的医疗咨询和引导。

1.4 参加医院的科研和学术活动,提升医疗水平。

2. 医生岗位权限:2.1 开展各类常见疾病的初诊和拟定治疗方案。

2.2 开具和审核病历、医嘱以及各类检查、检验单,并负责落实对应结果。

2.3 参加病人的转诊工作,并为患者供应合理合法的转院证明。

第六条护士岗位1. 护士岗位职责:1.1 执行医生的医嘱,帮助医生开展各项医疗服务工作。

1.2 对患者进行察看和护理,及时记录病情变动及处理情况。

1.3 帮忙患者完成各类医疗检查和治疗操作,确保操作安全和有效。

1.4 供应患者心理支持和健康教育。

2. 护士岗位权限:2.1 依照医生的医嘱,予以病人初级护理和基本常规操作。

2.2 完成开展护理操作所需要的各类器械和设备的准备和清理工作。

2.3 记录病人察看情况和处理情况,并将紧要信息及时上报给医生。

第七条技师岗位1. 技师岗位职责:1.1 依据医生的医嘱执行各类医疗检查和治疗操作。

1.2 依据临床需要进行试验室检验、影像学检查和器械操作。

1.3 熟识和掌握各项检查设备的操作和维护知识。

1.4 供应医技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帮助。

2. 技师岗位权限:2.1 依照医生的医嘱执行医技操作,包含但不限于各类检查、检验和治疗。

医院人力资源调配管理办法

医院人力资源调配管理办法

医院人力资源调配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调配管理工作,使人力资源调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人力资源调配的含义本办法中的人力资源调配是指医院新进人员、人员内部岗位调整、人员调出(辞职)、退休返聘等人事变动。

二、人力资源调配原则1、坚持有利于工作需要的原则,以保证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等方面趋于合理。

2、坚持任人为贤、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的原则。

3、坚持医院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优先调配的原则。

4、坚持量化考核,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的原则。

三、新进人员(一)毕业生招聘1、上年度底,人事科发放下年度人才需求计划表到各科室,各科室根据学科发展规划及自身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用人需求,科室负责人填写需求计划表。

2、临床科室需求的医生学历原则上以全日制研究生为起点(省级及以上重点专科必须是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护理人员学历原则上以全日制本科为起点。

特殊情况下,医疗需全日制本科学历或护理需全日制专科学历的,科室要注明原因,人事科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

3、招聘人员的所学专业需与招聘岗位一致。

4、招聘流程(1)人事科根据岗位设置及各科室的年度用人需求情况制定招聘计划,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通过医院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人才招聘信息。

招聘计划报集团备案。

(2)人事科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3)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择优录用。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采取面试或考核的方式进行。

用人科室对应聘者进行试用,试用期原则上为2个月。

试用期满后,由人事科会同用人科室对拟聘人选进行综合考核,用人科室出具考核材料。

(4)对考试、考核合格的拟聘人选,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规程执行。

(5)对拟聘人选材料进行审核、公示,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报集团审批,办理录用手续。

医院内部流动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内部流动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医院内部流动人员的管理,提高医院整体运行效率,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流动人员,包括临时调配、短期借用、轮岗交流等。

三、管理制度
1. 流动人员调配原则
(1)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合理调配人员,确保医疗、护理、医技等各项工作正常
开展。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调动人员积极性。

(3)尊重流动人员意愿,充分考虑个人职业发展需求。

2. 流动人员调配程序
(1)用人科室提出流动人员调配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门。

(2)人力资源部门根据申请情况,进行调配评估,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

(3)经评估合格后,人力资源部门与流动人员签订流动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4)流动人员按协议规定,在指定时间内到新岗位报到。

3. 流动人员管理
(1)流动人员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调配安排。

(2)流动期间,流动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待遇等由原科室负责。

(3)流动人员如有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或影响医疗质量的行为,由原科室和人力资
源部门共同处理。

4. 流动人员考核与评价
(1)流动人员按照医院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晋升等依据。

(2)流动期间,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原科室负责管理。

(3)流动人员完成流动任务后,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报告。

四、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医院院内人员调配管理制度

医院院内人员调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医院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医院工作人员在紧急状态下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应对各种原因造成的突发性人员缺岗,根据医院工作实际及等级评审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及时、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二章人员调配原则第四条人员调配应以保障医院工作正常运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出发点。

第五条人员调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人员调配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第六条人员调配应优先考虑专业能力、工作经验和岗位职责等因素。

第七条人员调配应结合医院工作计划和人员需求,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第八条人员调配应充分考虑员工的个人意愿和职业发展需求。

第三章人员调配程序第九条人员调配分为正常调配和应急调配两种情况。

第十条正常调配:(一)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人事部门提出人员调配申请。

(二)人事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配。

(三)调配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一条应急调配:(一)发生突发性人员缺岗事件时,人事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调配程序。

(二)人事部门根据缺岗原因和岗位需求,迅速组织调配。

(三)调配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四章人员调配要求第十二条人员调配过程中,相关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确保调配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调配人员应按时到岗,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四条调配人员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调配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为医院发展贡献力量。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六条医院设立人员调配监督小组,负责监督人员调配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人员调配监督小组定期对人员调配工作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医院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疗队伍调配管理制度

医疗队伍调配管理制度

医疗队伍调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医院医疗队伍的调配工作,提高机构资源利用效率,为患者供应高质量的医疗服务,特订立本医疗队伍调配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科室和技术部门的医务人员的调配管理。

第三条定义1.医疗队伍:指医院的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

2.调配:指依据医院的工作需要,将医务人员从一个科室或部门调动到另一个科室或部门。

第二章调配流程第四条调配需求确定1.各科室和部门的负责人应依据工作需要,提前确定对医疗队伍的调配需求,并报告给医院管理部门备案。

2.工作需要包含但不限于科室工作负荷、病区病床情况、技术人员需求等。

第五条调配计划订立1.医院管理部门应依据各科室和部门的调配需求,订立医疗队伍的调配计划。

2.调配计划应包含调配人员的个人信息、调配时间、调配科室或部门、调配原因等。

第六条调配程序执行1.医院管理部门应依据调配计划,与被调配人员及其原科室或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和确认,并将调配情况记录在调配记录表中。

2.被调配人员应按要求定时、按要求到达调配科室或部门,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3.原科室或部门负责人应帮助被调配人员完成工作交接,并将相关工作料子移交给调配科室或部门。

第七条调配结果评估1.调配后,医院管理部门应对调配效果进行评估,包含工作效率、人员适应情况等。

2.如发现调配结果不理想的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整,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第三章调配管理第八条调配信息管理1.医院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调配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和存档全部调配相关信息。

2.调配信息应包含调配计划、调配记录、调配结果评估等。

第九条人员档案管理1.医院管理部门应保管医务人员的档案,并定期更新。

2.医务人员的档案应包含个人信息、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过、培训记录等。

第十条激励与奖惩1.对于乐观响应调配的医务人员,医院管理部门应予以适当的激励和嘉奖,包含但不限于表扬、奖金等。

2.对于拒绝或不乐观响应调配的医务人员,医院管理部门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惩罚。

人员调配制度

人员调配制度

人员调配制度
一、调配原则
依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按照医院岗位设置管理需要,本着利于人才队伍结构合理,保证医院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对稳定,专业人员合理分布及有效配置的原则。

二、调配范围
本调配范围包括人员的招聘、调入、调出(辞职)、院内调整等。

适用范围为本院在编在岗职工、人事代理职工、临时聘用人员、退休返聘人员。

三、调配程序
(一)招录、调入
人事科根据岗位需求对人员情况初步审核后提交院班子会研究,院领导签字后,人事科及相关部门办理入职手续,人员到分配科室报到。

(二)调出(辞职)
本人申请经科室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由人事科提交院领导同意签字后,相关科室办理离岗手续,人事科备案并办理离院手续。

(三)院内调配
根据岗位设置需要,主管部门向人事科提出人员调配申请,经院领导同意签字后,人事科及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调动人员到调入科室报到。

三、调动人员接到岗位调整通知后,按时到新岗位报到。

擅自不报到者,原科室不再安排工作,并停止考勤,按旷工处理。

新入人员调配流程图
调出(辞职)流程图
院内人员调配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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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院内人员调配制度
(1)院内所属各科室、部门、研究室、服务公司的编制定额,均由人事科掌握,超编或占用其他编制定员调配时,必须由院长批准。

(2)科级建制单位的领导人(主任、科长)有权在本单位内部进行人员调动。

但改变专业或工种时,必须报人事科按规定审批,否则调动人员回原岗位并追究科室领导责任。

(3)护理人员在护理专业范围内的院内调动由护理部负责,但需报人事科备案。

调入医技科室(含实验室)、行政科室或其他改变护理专业性质的岗位时,护理部同意后报人事科按规定审批,临时借用需经主管院长批准。

(4)调出人员离岗,调入人员报到,科室间调动,必须持有人事科签章的介绍信,任何人口头或私条均不生效。

(5)非医学院校毕业生,一律不准调入到卫生技术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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