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可分为200床、300床、400 床、500床、600床、700床、800床、900床、1000床九种。 综合医院的日门(急)诊量与编制床位数的比值宜为3:1,也可 按本地区相同规模医院前三年日门(急)诊量统计的平均数确 定。 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由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 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七项设施构成。 承担医学科研和教学任务的综合医院,尚应包括相应的科研和 教学设施。 磁共振成像装置、X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核医学、高压氧舱、 血液透析机等大型医疗设备以及中、西药制剂室等设施,应按 照地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安排并根据医院的技术水平和实际 需要合理设置,用房面积单独计算。 案例1按200张床考虑,案例2按700张床考虑
案例2:武威市人民医院新建门诊大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修复 的).docx 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 设计任务书执行。 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2008年修订版报批稿)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学 习 课 件
一、适用范围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doc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doc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200~1000张病床的综合医院 新建工程项目。一般情况下,不宜建设1000床以上的超大型医院。确需 建设1000床以上医院时可参照执行。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对院区进行总体规划,经批准后,根据需要和投资 可能,可一次或分期实施。 第九条 综合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 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如《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 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综合医院”: 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 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 三、设置正规病床。 案例1:天祝藏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楼建设项目终稿.doc
综合医院的选址尚应充分考虑医疗工作的特殊性质,按照公共 卫生方面的有关要求,协调好与周边环境的关系。 符合下列要求: 建筑布局合理、节约用地。 满足基本功能需要,并适当考虑未来发展。 功能分区明确,科学地组织人流和物流,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根据不同地区的气候条件,建筑物的朝向、间距、自然通风、 采光和院区绿化应达到相关标准,提供良好的医疗和工作环境。 应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在不影响使用功能和满足安全卫生要求 的前提下,医院建筑可适当集中布置。 应配套建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五、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宜以多层建筑为主。 门急诊楼、医技楼、病房楼等主要建筑的结构形式,应考虑使用的灵 活性和改造的可能性。 病房楼不宜设置阳台。 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和实验室等医疗业务用房的室内 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室内顶棚应便于清扫、防积尘;照明宜采用吸顶灯具。 内墙墙体不应使用易裂、易燃、易吸潮、易腐蚀、不耐碰撞、不易吊 挂的材料;有推床(车)通过的门和墙面,应采取防碰撞措施。 除特殊要求外,有患者通行的楼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铺装。 所有卫生洁具、洗涤池,应采用耐腐蚀、难沾污、易清洁的建筑配件。 不应使用易产生粉尘、微粒、纤维性物质的材料。 配餐、消毒、厕浴、污洗等使用蒸汽和易产生结露的房间,应采用牢 固、耐用、难沾污、易清洁的材料装修到顶;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使 蒸汽排放顺利、楼地面排水通畅不出现渗漏。
六、基地和总平面
基地 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 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四、地形力求规整; 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 施; 总平面 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二、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 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 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 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 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 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 七、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 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三 、建筑面积指标
综合医院内预防保健用房的建筑面积,应按编制内每位预防保 健工作人员20m2配置。 承担医学科研任务的综合医应以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总数 的70%为基数,按每人32m2院,的标准另行增加科研用房,并 应根据需要按有关规定配套建设适度规模的中间实验动物室。 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的教学用房配置, 应符合表3的规定。
综合医院的建设用地,包括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 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七项设施的建设用 地、道路用地、绿化用地、堆晒用地(用于燃煤堆放与洗涤物 品的晾晒)和医疗废物与日产垃圾的存放、处置用地。
承担医学科研任务的综合医院,应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 人员总数的70%为基数,按每人30m2,承担教学任务的 综合医院应按每位学生30m2,在床均用地面积指标以外, 另行增加科研和教学设施的建设用地。 新建综合医院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的用地面积,应在 床均用地面积指标以外,按当地的有关规定确定。 新建综合医院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5%;改建、扩建综合医 院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0%。
天祝藏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可研
(修复的).doc
新建综合医院应配套建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停车的 数量和停车设施的面积指标,按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有关规定 执行。 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需要配套建设采暖锅炉房 (热力交换站)设施的,应按有关规范执行
四、建设用地
十、建筑设备
1、给水排水和污水消毒处理 2、采暖和空调 3、电气 4、系统供氧和系统吸引
七、建筑设计
建筑物出入口 一、门诊、急诊,住院应分别设置出入口。 二、在门诊、急诊和住院主要入口处,必须有机动车停靠的平台及雨棚。如 设坡道时,坡度不得大于1/10。 电梯 一、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门诊楼或病房楼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二台;当病房 楼高度超过24m时,应设污物梯。 二、供病人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梯”。 三、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 楼梯 二、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1.65m,踏步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应大于 0.16m. 三、主楼梯和疏散楼梯的平台深度,不宜小于2m. 三层及三层以下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抢救室不在同一层又无电梯的 急诊部,均应设置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10,并应有防滑措施。 通行推床的室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10m;有高差者必须用坡道相接,其 坡度不宜大于1/10。 案例1:综合住院楼.dwg 案例2:平面图-住院部终图.dwg 案例3:平面图-门诊.dwg
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 离。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出入院路线交叉。 病房的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且不宜小于12m。 职工住宅不得建在医院基地内;如用地毗连时,必须分隔,另设出入口。 案例1:总平面图终图.dwg 案例2:总平.pdf
综合医院应采用双回路供电。 院区内应采用分回路供电方式。 综合医院的手术室、产房、放射科、功能检查科、检验科、有关实验 室等用房应设置空调和通风设施。 洁净手术部空气净化设施应符合《医院洁净手术部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应设置医用气体供应系统。 综合医院应建设污水、污物的处理设施,污水的排放和医疗废物与生 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存放与处置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门诊、急诊和病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主要用房的采光窗洞口面积与该用房地板面积之比,不宜小于表3.1.10的规 定。
室内净高在自然通风条件下,不应低于下列规定: 一、诊查室2.60m,病房2.80m; 二、医技科室根据需要而定。
八、具体功能用房的布设
1、门诊用房 2、急诊用房 3、住院用房 4、传染病用房 5、手术部 6、放射科 7、核医学科 15、辅助用房
8、检验科 9、功能检查室 10、内窥(内腔)镜室 11、理疗科 12、血库 13、药剂科 14、中心(消毒)供应室
规范: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doc
九、防火与疏散
医院建筑耐火等级一般不应低于二级,当为三级时,不应超过三层。 防火分区 防火分区的面积除按建筑耐火等级和建筑物高度确定外;病房部分每层防火 分区内,尚应根据面积大小和疏散路线进行防火再分隔;同层有二个及二个 以上护理单元时,通向公共走道的单元入口处,应设乙级防火门。 防火分区内的病房、产房、手术部、精密贵重医疗装备用房等,均应采用耐 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非燃烧体与其他部分隔开。 楼梯、电梯 一、病人使用的疏散楼梯至少应有一座为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楼梯。 二、病房楼的疏散楼梯间,不论层数多少,均应为封闭式楼梯间;高层病房 楼应为防烟楼梯间。 三、每层电梯间应设前室,由走道通向前室的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乙 级防火门。 安全出口 一、在一般情况下,每个护理单元应有二个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 二、尽端式护理单元,或“自成一区”的治疗用房,其最远一个房间门至外 部安全出口的距离和房间内最远一点到房门的距离,如均未超过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规定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医疗用房应设疏散指示图标;疏散走道及楼梯间均应设事故照明。供氧房 宜布置在主体建筑的墙外;并应远离热源、火源和易燃、易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