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薪酬福利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薪酬福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结合人力资源管理规章,为规公司薪酬福利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薪酬管理制度的原则必须贯彻按能力分配、奖勤罚懒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三大基本原则以及根据激励、高效、简单、实用原则而制定。
第三条在薪酬分配管理中要综合考虑社会物价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员工所在岗位在公司的相对价值、员工贡献大小等因素。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薪酬均为税前额度,个人所得税属个人工资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五条公司遵循法律的规定提取薪酬总额、福利费用,代扣代缴法定保险等项目。
第二章适用围
第六条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章基本原则
第七条工资定义
本制度所指的薪酬福利包括:
1.按月发给员工的起薪工资、绩效奖金、房屋补贴、加班工资、全勤奖金、工龄工资总额;
2.根据公司业绩和员工个人绩效考评结果发放的年度奖金;
3.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
4.公司根据岗位特点及经营情况提供的其它福利。
第八条支付/领取方式
1.公司实行银行卡打入以及现金发放两种方式支付工资。
2.领取工资时,必须依照规定的手续,在工资条上签字,以便查核。
第九条扣除额
下列各项须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1.个人工资所得税;
2.社会保险个人应承担的部分;
其他按国家法令、公司有关诸《员工手册》奖惩条例中的违纪扣款、考勤制度扣款、全勤奖金扣款等应予扣除的款项。
第十条工资计算时间及给付日期
1.工资计算期间为上月全月,并于本月10日支付月工资。如遇支付工资日为休假日时,提前或向后顺延至正式上班两个工作日发放。
2.公司因不可抗拒事件不得不延缓工资支付时,工资主管应提前一日公示或通知各部门。
第十一条发放流程
因计算错误或业务过失造成工资超领时,应立即归还超出额。否则,可以在下月发放工资时直接
扣除该超出部分。
第十三条时效
员工对工资产生疑义时,可以提出书面申请,行使工资请求权。但自发生日起两年未行使的,则
视为弃权。
第四章薪酬福利结构
第十四条公司实行以工作业绩为导向、职务等级工资标准的薪酬体系。
1.职务等级根据所在岗位的评审标准,确定职务等级。
第十五条薪酬结构以简单实用为原则,公司工资结构包括:起薪、绩效奖金、房屋补贴、加班工资、全勤奖金、工龄工资总额等。
1.起薪:指公司按月发放给员工的岗位基本报酬。遇有经营困难的情形发生,经公司研究决定,可以调整起薪工资标准,但最低不低于所在城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绩效奖金:根据员工个人业绩考评结果发放的绩效奖。
3.房屋补贴:按公司不同部门职位给予房屋贴(此项目为公司归定不提供住宿福利的工作岗位人员)。
4.加班工资:除公司正常工时外的所有加班所得加班费用。
5.全勤奖:指一个月没有迟到、早退、旷工、请假((年休假除外))等情况。
6.工龄工资:为了控制人员流动,设定工龄工资。在满勤的情况下(满勤是指一个月没有迟到、早退、旷工、请假((年休假除外))在公司工作满一个月即(任职第二个月开始),可享有工龄工资,每月为人民币四元计,十年封顶,离职人员再回厂的,工龄重新计算。
第十六条相关福利
根据岗位不同,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公司现行福利如下:
1.法定社会保险: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缴纳并代扣代缴员工社会保险。
5.员工活动:公司为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每年将统一组织体育锻炼或娱乐活动。员工均有机会参与公司每年定期举行的各项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年终庆祝活动、运动会、联欢会、旅游等。此项费用作为福利不计入工资,凭活动经费票据统一报销。
6.免费体检:为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公司每年组织一次体检(不满一年的员工不参加),费用由公司承担。
7.其它经董事长特批的福利。
第十七条华毅员工薪酬体系等级表
第五章工资核算标准
第十八条工资核算
1.公司实行日计时工资制
(1)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日工资= 满勤工资/21.75 = (元/日)
2.加班工资= 日基本工资╳3
3.值班工资= 日基本工资
4缺勤者月工资= 满勤工资-缺勤天数╳日工资。
5. 旷工者月工资= 满勤工资-旷工天数╳日工资╳2。
6.事假者工资= 满勤工资-事假天数╳日工资
7. 病假按实际病假天数,1天以不扣款,2天以上执行国家关于医疗期的相关规定,停发工资,按照本人基本工资标准的30%发放医疗补助,最低不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字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三个月,试行期间各部门有权对其提出异议,试行期后,若无异议,则进入正式执行期。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人力资源部
201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