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入库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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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入库验收制度
1、药剂科负责对全院购入药品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2、购入药品仅对其外观、数量、包装等外在项目进行验收,内在质量出现问题均由供货方负责。对供货单位、药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生产厂家、批号、效期、包装、批准文号等项进行登记。
3、购入的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建立专册检验登记簿,
验收时保管、
供货方、质检人员三方现场验收,针剂逐支验收,片剂逐盒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4、对购入的进口药品要求供货方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口岸检验报告”,不能提供者不予验收。
5、有效期为一年的药品效期余三个月不得入库,有效期为
一年以上的药
品,效期余六个月不得入库。
6、验收人员验货时发现近效期的药品及一次性耗材应立即通知供货单位退货。
药品储存、养护制度
1、药品的储存与养护应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
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2、保管人员应熟悉药品及器械质量性质及储存要求,按其不同属性分类及相关要求规定码放,储存中应遵守以下各点:
2.1 药品、器械必须分库保存,内服药与外用药必须分开存放,性能相互影响容易串味,名称容易搞错的品种也应分开存放。
2.2 特殊药品应专柜或专库存放,指定专人保管。
2.3 危险品应严格执行公安部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储存管理暂行办法”、“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和“仓库安全防火管理规则”等规定,按其危险性质分类存放于专柜。
2.4 药品按效期远近依次专码堆放。
2.5 退货药品应存放于退货区域有明显标识并及时处理。
3、药品应按说明书要求进行储存,冷处保管温度控制在2-10度之间;阴凉暗处温度控制在20度以下;室温温度控制在0-30度之间,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之间。
4、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在库储存的药品的温度、湿度、效期等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5、药品入库时,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标志不清等药品有权拒收。
6、搬运或堆垛应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标记的要求,安全操作。
7、要贯彻“先进先出”、“近期先出”和“易变先出”等原则。
8、要有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1.目的:科学、规范管理药品仓库,保证药品储存质量。
2.适用范围:临床药剂部
3.具体要求:
3.1药品储存时与墙、屋顶(房梁)间距不小于30cm;药品与地而的间距不小于10cm,或有相应隔离措施。
3.2各库温湿度要求:常温库温度为10-30℃,阴凉库温度不超过20℃,冷藏库(柜)温度为2-10℃;各库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3.3药品应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序存放,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放。
3.4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温湿度调控工作,每日上、下午各观测一次,并填写《温湿度记录表》。根据具体情况和药品性质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质量。当调整温湿度设备出现异常时立即联系维修,并将药品妥善保存。
3.5药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待验药品区、退货药品区标黄色;合格药品区、待发药品区标绿色;不合格药品区标红色。
3.6药品按如下要求实行分区、分类管理:
3.6.1药品应按贮藏要求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冷藏库(柜)。对有温湿度要求的药品,应根据药品说明书设定相应的库房温湿度及照明条件,保证储存质量。
3.6.2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别存放。
3.6.3不同剂型药品分置于相应剂型规定的储存区域。
3.6.4不同药理性质分类摆放。
3.6.5性能相互影响及易串味的药品分库存放。
3.6.6品名和外包装容易混淆的品种应分柜或隔垛存放。
3.6.7药品按品种、规格、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及效期远近依次存放,近效期药品放在前面。
3.6.8不合格药品单独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区,并有明显标识。
3.6.9特殊管理药品特殊摆放。
3.6.10高危药品专区贮存,且有专用标识。
3.7实行药品效期储存管理,对效期不足三月时,应登记,并及时更换或退货。
3.8保持库房、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防鼠、防污染等工作。
3.9未经复核人员检查复核并签字的药品不得出库。
3.10药品出库时,应做好出库复核。
3.11对于发出后退回的药品,应做好退货记录。
3.12药品库房保管人员每月底进行库存盘点工作,做到账物相符。
拆零药品分装管理制度
1.分装前应清理工作台、分装工具、分装器皿,保证其清洁。
2.分装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检查原药品的包装品名、规格、效期等是否符合规定;分装药品的品名、规格是否与分装计划一致;药袋上印制粘贴的标签是否与分装计划一致。
3.按要求着装,佩戴帽子、口罩、手套。
4.做好分装计划,在保证供应的前提下,少量、多次分装。
5.对使用量小且易引湿、潮解、氧化的有效期短的药品应小批量
分装,严格控制分装数量,选择适当的包装材料。
6.一次只能分装一个品种,不得同时分装不同批号的同一品种,分装后应及时清理废弃的包装材料。
7.分装后应立即在《分装登记本》上登记分装前后药品的名称、批号、效期、规格、数量、生产厂家、分装日期等项目并由分装人和核对人签字。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印鉴卡):医院建立由分管院领导负责,医、药、护和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出管理制度和人员职责,定期组织专项检查,保证安全合理用药。
1.“印鉴卡”的申办及管理
医院根据以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批准核发的“印鉴卡”由专人负责保管并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医疗机构医疗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变动时应当向当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2.药品采购与验收
药库特殊药品管理人员根据药品用量和库存情况提出采购计划,药品采购员应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送达后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用本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