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优惠政策

合集下载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以及新建高层住宅建筑建设项目优惠政策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以及新建高层住宅建筑建设项目优惠政策的通知

近日,针对宝鸡市区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以及新建高层住宅建筑建设项目,我市新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根据前不久发布的《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以及新建高层住宅建筑建设项目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市自2008年10月1日起,对市区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以及新建高层住宅建筑建设项目,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市级(含市级)以下土地出让金、人防设施异地建设费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享受优惠政策的项目包括: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危旧住房改造项目;纳入计划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新建高层住宅建筑建设项目;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公共建设、公益设施项目。

其中,旧城改造项目享受的优惠政策有:1、市级(含市级)以下土地出让金专户储存,先交后返。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墙改费两项费用,12层(含12层)以下建筑减半收取,13层-18层(含18层)建筑按30%比例收取,18层(不含18层)以上建筑全额减免。

3、减半收取人防设施异地建设费。

对基础设施差、改造难度大的旧城改造项目、重大公共设施以及公益项目,由市旧城改造领导小组研究并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免收市级(含市级)以下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设施异地建设费、墙改费、散装水泥费等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劳保统筹费免收返还部分)。

享受减免政策后仍然亏损的项目,由市政府以其他方式予以适当补助。

城中村改造项目享受的优惠政策有:1、用于安置村民的住宅建设用地、“三产”用地及公益设施用地免收市级(含市级)以下土地出让金;用于商品房开发的建设用地,按规定交纳土地出让金,其中市级(含市级)以下土地出让金返还项目单位。

2、安置村民的安置用房、“三产”用房及公益设施用房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墙改费;商品房开发部分上述两项费用,12层(含12层)以下建筑减半收取,13层-18层(含18层)建筑按30%比例收取,18层(不含18层)以上建筑全额减免。

旧房拆迁新政策

旧房拆迁新政策

旧房拆迁新政策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口增长,旧房拆迁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2024年开始实施的新政策对于旧房拆迁的赔偿标准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改进,以确保公正和合理的赔偿,并保障被拆迁居民的权益。

以下是新政策的主要内容。

首先,新政策规定,对于拆迁房屋,赔偿标准应该根据房屋的实际价值进行评估和确定。

评估房屋价值时,将考虑房屋的建筑时代、建筑面积、房屋状况等因素,并结合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这样做可以更加准确地反映房屋的价值,确保被拆迁居民能够得到公平的赔偿。

其次,新政策明确,对于被拆迁的居民,除了基本的货币补偿之外,还应该提供适当的安置补助。

这意味着,拆迁房屋的所有权利人将有机会选择接受新的住房安置。

政府将提供适当数量和质量的住房供居民选择,并确保新房的基本设施和条件满足被拆迁居民的需求。

对于一些特殊群体,比如老年人和残疾人,政府还将提供适当的关怀和服务,以确保他们能够得到更好的生活。

第三,新政策还加强了对拆迁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保护的监督和监管。

政府将加强对拆迁工作的管理,确保拆迁过程合法、公正、透明,并及时处理居民的投诉和举报。

同时,政府将建立拆迁赔偿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评估机构和赔偿款项的审核和监督,确保赔偿款项能够真正落实到居民的手中。

此外,新政策还明确了赔偿款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根据新政策的规定,赔偿款项将在拆迁合同签订后的一定时间内支付给被拆迁居民,确保他们能够及时获得补偿。

政府还将加强对赔偿款项的管理和使用监督,避免出现挪用赔偿款项的现象,确保被拆迁居民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总的来说,2024年旧房拆迁的新政策对赔偿标准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改进,以确保公正和合理的赔偿,并保障被拆迁居民的权益。

这一新政策的出台,将有效地解决旧房拆迁问题,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在保障人民利益的基础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总局2013 101 关于旧城改造棚户区涉及税收问题

总局2013 101 关于旧城改造棚户区涉及税收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 2013.12.2(财综[2015]5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有关要求,现将棚户区改造相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

四、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五、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

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六、本通知所称棚户区是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的区域,具体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

棚户区改造是指列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棚户区改造规划或年度改造计划的改造项目;改造安置住房是指相关部门和单位与棚户区被征收人签订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中明确用于安置被征收人的住房或通过改建、扩建、翻建等方式实施改造的住房。

七、本通知自2013年7月4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2号)同时废止。

乌鲁木齐市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乌鲁木齐市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乌鲁木齐市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高城市品质和居民生活质量,乌鲁木齐市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为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支持和激励。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些实施细则。

一、奖补政策1.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获得一定的财政补贴,用于资金缺口的填补。

财政补贴的数额根据项目所处地理位置、规模大小、改造进展等因素进行确定。

2.投资企业可享受土地租金减免、土地使用权费减免等优惠政策,降低企业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成本。

3.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施工企业和劳动者可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包括减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4.土地出让金的缴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充分考虑到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特殊性和实际困难。

二、住房保障政策1.对于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住户,可根据其实际居住面积和房屋状况,提供相应的住房补贴或购房补贴,帮助他们解决住房问题。

2.对于因棚户区改造而需要搬迁的住户,可以提供一定的搬迁补助,包括搬迁费用补助、过渡性住房补贴等。

3.对于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需要购房的居民,可以提供一定的购房贷款额度和优惠贷款利率,降低购房的经济负担。

4.为了保障改造后的棚户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加强社区管理和服务,建立相关机构和人员,提供及时高效的社区服务。

三、就业创业政策1.对于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拆迁人员,可以提供一定的就业培训和技能指导,帮助他们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2.为了促进项目施工和改造后的社区服务产业的发展,可以设立专门的就业岗位,重点安置棚户区改造项目所涉及的居民。

3.对于新进入的企业,可以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和政策支持,鼓励其在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提供就业机会。

四、环境保护政策1.棚户区改造项目要求采用环保材料和工艺,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提高建筑的节能性和环保性。

2.对于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工地噪音、扬尘等环境问题,要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必要时对施工企业进行处罚。

3.加强对改造后的棚户区环境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改造效果能够持久且不退化,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重庆市旧城改造主要优惠政策

重庆市旧城改造主要优惠政策

重庆市旧城改造主要优惠政策
涉及到的主要优惠政策如下:
1、城市建设配套费
(1)拆迁危旧房占拆迁房屋总面积70%以上的(含70%),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按拆迁房屋总面积拆1免1.5执行。

(2)拆迁危旧房占拆迁房屋总面积70%以下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按危旧住宅面积拆1免1.5执行,危旧非住宅按拆1免1执行。

2、出让金
(1)实行原地还房的,还房部分对应的土地予以行政划拨,其余商品房部分对应土地的出让金减免,按拆除危旧房面积的50%计算。

(2)实行异地还房或货币安置的,土地出让金的减免按拆除危旧房面积的1.5倍计算。

3、人防费
人防工程以建为主,不能建的,异地人防费减半征收(目前为30元/平方米)。

(注:该文件中所指的危旧房必须有房产证,其中危房须由房管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经房管部门确认的房屋;旧房为19 69年12月31日之前修建的房屋,不须评估。

)。

长沙旧城改造补偿标准

长沙旧城改造补偿标准

长沙旧城改造补偿标准长沙市旧城改造工作一直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逐步改善旧城区的居住环境和提升城市形象,长沙市政府制定了相应的补偿标准,以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推动旧城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房屋补偿标准。

1. 拆迁补偿,根据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市场价值确定拆迁补偿金额,确保居民可以购买同等条件的新房或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2. 迁改房安置,对于需要搬迁的居民,提供与原房屋相当条件的安置房,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面积和质量的补偿。

3. 迁改房租金补贴,在安置期间,对于需要租房居住的居民,按照一定比例给予租金补贴,帮助其解决居住问题。

二、生活补偿标准。

1. 迁改补助金,对于需要搬迁的居民,给予一次性的生活补助金,用于安置期间的生活开支和过渡。

2. 就业安置,为受影响的居民提供就业机会和职业培训,帮助他们顺利融入新的社区和生活环境。

三、公共设施补偿标准。

1. 公共设施补偿金,对于因旧城改造而需要拆迁的公共设施,给予相应的补偿金,确保公共利益不受损失。

2. 公共服务配套,在新建的社区中,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便利度。

四、文物保护补偿标准。

1. 文物保护费用,对于受影响的文物建筑,提供相应的保护费用,确保文物得到妥善保护和修缮。

2. 文物保护安置,对于因文物保护需要搬迁的居民,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安置和补偿,保障其合法权益。

长沙市旧城改造补偿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居民的合法权益和城市发展的整体利益,为旧城改造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希望通过这些补偿标准的落实,能够让旧城改造工作更加顺利进行,为长沙市的城市建设和居民的生活环境带来更多的改善和提升。

老屋翻新改造的政策

老屋翻新改造的政策

老屋翻新改造的政策老屋翻新改造的政策近年来受到广泛关注,各级政府纷纷推出相关政策以促进老旧屋的改造和翻新。

这些政策旨在提升老屋的舒适度、安全性和能源效益,同时保护传统建筑风格和历史文化遗产。

首先,政府鼓励老屋翻新改造的政策包括经济激励措施。

例如,提供财务补贴或低息贷款,以减轻改造成本压力。

有些地区还设立了专门的基金,为老屋翻新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此外,政府还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增值税和房屋税等,为老屋翻新提供经济支持。

其次,政府出台的政策还着重强调老屋翻新改造的环境友好性。

政府对使用环保材料和节能设备的改造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同时,鼓励采用可再生能源供暖和照明系统,以降低能源消耗。

这些政策旨在提高老屋的可持续性,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此外,政府还加强了规划和管理方面的支持。

相关部门提供专业咨询和指导,帮助屋主了解翻新改造的技术要求和流程。

同时,政府加强监管,确保改造过程符合安全和质量标准。

政府还鼓励居民社区参与老屋翻新项目,通过合作共赢的方式推动整个社区的发展。

最后,政府着眼于保护传统建筑风格和历史文化遗产。

政府加强对文化遗产建筑的保护,设置相关限制措施,鼓励屋主在改造过程中保留和修复历史元素。

同时,政府还提供专门的补贴或优惠政策,以鼓励屋主对有历史价值的老屋进行保护和维修。

综上所述,老屋翻新改造的政策为提升老旧屋的舒适度、安全性和能源效益提供了重要支持。

这些政策涵盖了经济激励、环境友好、规划管理和文化遗产保护等多个方面,并倡导居民社区的参与和共同发展。

通过政策的推动,老屋翻新改造能够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同发展。

旧城改造优惠政策

旧城改造优惠政策

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旧城改造优惠政策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关于旧城改造的相关优惠政策一、旧城改造定义:旧城改造是指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为适应已批准的本轮城市详细规划的需求而实施的对与规划发展不相符的旧有城市 HYPERLINK"/lemma/ShowInnerLink.htm?lemmaId=45902" \t "_blank" 基础设施的拓展、改线、工矿、企业、商贸、房宅的拆迁与重建,绿地与公共文教娱乐场所的改扩增建设等。

旧城改造是新一轮城市发展详细规划的重要内容,又是集约利用城市土地,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的重要途径,也是使城市结构布局不断合理,并完善城市不同功能所必须采取的措施。

二、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和旧城改造等工作的通知(武政〔2009〕3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快全市城中村、旧城、棚户区改造及东湖宾馆至武汉天河机场主干道景观路综合整治改造工作(以下简称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工作)步伐,完成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增强推进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工作的紧迫感实施城中村和旧城改造是我市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推进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工作的紧迫感,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抓住机遇,克难攻坚,进一步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塑造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优化城市空间。

(二)、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1)为加强对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市长阮成发任组长、副市长孙亚任副组长,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主要负责制订全市城中村和旧城改造有关政策,研究解决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旧房拆迁新政策

旧房拆迁新政策

旧房拆迁新政策2024年旧房拆迁新政策的赔偿标准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在新政策下,政府将根据市场价值和房屋状况,为被拆迁的旧房屋提供合理的赔偿。

下面将详细介绍新政策的内容。

首先,新政策规定,旧房拆迁赔偿将根据市场价值进行调整。

政府将设立专门的评估机构,对拆迁房屋进行评估。

评估将考虑房屋的年限、状况、位置等因素,以确定房屋的市场价值。

政府将以市场价值为基准,给予被拆迁的居民相应的赔偿。

其次,新政策规定,旧房拆迁赔偿将包括多个方面。

除了房屋本身的价值外,政府还将考虑到被拆迁居民的其他损失。

例如,居民被迫搬迁可能产生的搬家费用、装修费用、临时居住费用等。

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赔偿,以减少居民的经济损失。

第三,新政策规定,旧房拆迁赔偿将更加注重公平性。

政府将对不同居民进行分类,分别确定适合的赔偿标准。

例如,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家庭等弱势群体,将给予更多的关怀和支持。

政府将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赔偿机制,确保赔偿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第四,新政策规定,旧房拆迁赔偿将更加注重可持续发展。

政府将鼓励被拆迁居民选择过渡住房而非经济赔偿。

过渡住房将是新建或政府购买的公共租赁房屋,居民可选择在规定的时间内居住。

这一举措旨在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新政策规定,旧房拆迁赔偿将加强监督和维权机制。

政府将加强对拆迁过程的监督,确保拆迁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如果居民对赔偿结果有异议,可以提起申诉。

政府将建立一个有效的维权机制,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2024年旧房拆迁新政策(拆迁房屋的赔偿标准)将更加注重市场价值、公平性、可持续发展和监督维权。

政府将通过合理的赔偿,减少居民的经济损失,提高居民的满意度。

这将有助于推动城市的发展,提高人民的幸福指数。

旧城改造的政策有哪些,旧城改造的政策有优惠吗

旧城改造的政策有哪些,旧城改造的政策有优惠吗

旧城改造的政策有哪些,旧城改造的政策有优惠吗旧城改造的房⼦就是指的某个城区局部,或者是城区的整个部分的改造,再或者更新⽼城市的全部⽼物质建筑,⼀次建⽴更加好的⽣活环境,旧城改造还能建⽴更好的劳动、⽣活以及休息的条件。

因此了解国家的旧城改造政策是很必要的。

那么旧城改造的政策有哪些?旧城改造的政策有优惠吗?旧城改造的政策有哪些?国家的旧城改造政策既反应了城市的发展有建⽴了⼈们完善的物质⽣活环境,不过这就涉及到⼀个旧城改造补助的标准问题了,不可能所有钱都是政府出也不可能说⽩拿⽼百姓的房,所以就出台了这样的⼀个政策。

旧城改造的政策有优惠吗?旧城改造旧是指的城区局部或者整个地区有步骤的改造或者更新⽼城市的全部⽼物质建筑,⼀次建⽴更好的⽣活环境,旧城改造能建⽴更好的劳动、⽣活、休息条件。

这既反应了城市的发展有建⽴了⼈们完善的物质⽣活环境,不过这就涉及到⼀个旧城改造补助的标准问题了。

1、个⼈补偿费免征所得税,只要是按照城市发展规划,在旧城改造过程中,单位和个⼈因⼟地被征⽤⽽取得的不动产拆迁补偿费,均不征收营业税,个⼈取得的补偿费,属于补偿性质的收⼊。

2、买安置房超过补偿部分仍要交契税。

根据相关规定,⼟地、房屋被县级以上⼈民政府征⽤、占⽤后,重新确定⼟地、房屋权属,⽤于和被征⽤、占⽤的⼟地、房屋相同⽤途的,其成交价格或评估价格相当于补偿费部分,免征契税,超过补偿费的部分,仍征收契税。

3、企业搬迁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补偿收⼊,其中,应该企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形式取得的⼟地转让收⼊减去。

以上就是旧城改造的政策有哪些?旧城改造的政策是否有优惠的全部内容,房屋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地⽂件,依法拆除建设⽤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为。

老旧厂房改造政策措施

老旧厂房改造政策措施

老旧厂房改造政策措施老旧厂房改造政策措施引言老旧厂房改造是城市更新中的重要任务之一,对于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以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推动老旧厂房改造工作,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措施。

政策措施一:资金支持1.政府将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老旧厂房改造项目。

2.提供贷款和补贴给符合条件的改造项目。

政策措施二:土地支持1.政府将优先供应土地给老旧厂房改造项目。

2.对于土地使用权过期的老旧厂房,可进行续期或重新申请使用权。

政策措施三:税收优惠1.对于老旧厂房改造项目,免征增值税和土地使用税。

2.减免企业所得税,鼓励企业进行老旧厂房改造。

政策措施四:用电用水优惠1.对于老旧厂房改造后的企业,提供用电用水价格打折优惠政策。

2.鼓励节约用水和用电,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政策措施五:产权转让支持1.政府提供产权交易服务和咨询支持,促进老旧厂房产权转让。

2.鼓励企业将不适用于自身发展的老旧厂房转让给有需求的其他企业或个人。

政策措施六:配套服务1.政府将提供一站式服务,帮助企业解决老旧厂房改造中遇到的问题和需求。

2.提供规划、设计、建设、监督等全方位的支持服务。

结论通过这些政策措施,政府积极推动老旧厂房改造,为企业提供了资金、土地、税收、用电用水、产权转让和配套服务等多方面的支持。

这些措施将加速老旧厂房改造进程,促进城市更新和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将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政策措施七:环境保护支持1.政府要求老旧厂房改造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在改造过程中要进行环境评估和净化。

2.提供环境保护设施、技术支持和监测服务,确保改造项目达到环保标准。

政策措施八:人才支持1.政府将引导培养和吸引相关人才,提供技术培训和人才交流平台。

2.支持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推动创新技术在老旧厂房改造中的应用。

政策措施九:文化保护支持1.针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老旧厂房,政府将提供文物保护和修复支持。

2.鼓励在改造中融入当地文化元素,打造具有特色的历史遗产。

关于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

关于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

关于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一、背景介绍老旧小区改造是城市更新的重要内容之一,旨在改善老旧小区的基础设施、环境质量和居住条件,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

在我国快速城市化进程中,老旧小区改造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政策制定的背景、政策目标和政策措施三个方面,对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进行探讨。

二、政策制定背景城市化进程中,老旧小区面临着许多问题,如老化的基础设施、缺乏公共服务设施、环境污染等。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形象。

因此,政府决定制定相关政策,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的力度,以推动城市更新。

三、政策目标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提升基础设施通过改造老旧小区的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

政府将加大投资力度,改造旧有的设施,并引入先进技术,提高设施的效率和可靠性。

2. 改善环境质量老旧小区改造的另一个目标是改善环境质量。

政府将加大对老旧小区的环境整治力度,包括改善噪音、空气质量等问题,提升居民的生活环境。

3. 增加公共服务设施政府将增加对老旧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包括学校、医院、社区服务中心等。

这些设施的建设不仅提供了更好的服务,也为居民提供了更多的便利。

4. 保障居民权益政府将加强对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居民权益的保障。

在改造过程中,政府将与居民沟通,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改造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四、政策措施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政府将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来推动老旧小区的改造:1. 资金支持政府将增加对老旧小区改造的资金支持,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吸引社会资本等方式,为改造提供充足的资金。

同时,政府还将优化资金使用方式,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2. 政策扶持政府将出台相关政策,对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一定的扶持。

例如,给予税收优惠、土地使用权等方面的支持,以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改造中来。

3. 加强组织领导政府将加强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城区改造开发优惠政策》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城区改造开发优惠政策》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城区改造开发优惠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4.17•【字号】乌海政发[2003]18号•【施行日期】2003.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城区改造开发优惠政策》的通知(乌海政发〔2003〕1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现将《乌海市城区改造开发优惠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四月十七日乌海市城区改造开发优惠政策为了进一步加大城市建设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城区改造开发步伐,推动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适用范围(一)凡在本市城区内按照统一规划,通过拆旧建新,成片改造开发的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

(二)改造开发旧厂房、旧厂院的建设项目,应同时改造本地段或选定的其它地段的旧平房,改造旧平房面积不低于旧厂院面积的50%,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

(三)被市政府列为重点改造街、路的单体建设项目,须拆迁周边建筑的,拆迁补偿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的可享受全部优惠;拆迁补偿面积达到1500平方米以上的折半优惠。

(四)补偿拆迁后须留出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用地和拆迁有证房屋退出红线未能使用面积占实际使用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可全部享受优惠;不足三分之一的,按实际拆迁补偿额给予优惠。

上述开发建设项目,经市旧城改造指挥部审查同意,报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由市计委立项。

项目设计方案报市规划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评审委员会通过后,由市旧城改造指挥部协助开发企业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收费项目1、供热增容费按每平方米30元收取。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每平方米10元收取。

3、人防建设资金按每平方米7元收取4、建安工程劳保调节费按05%收取5、房屋评估费、土地评估费、工程质量监督费、施工图设计审查费、房屋买卖交易手续费(回迁户不予收取)均减半收取。

老旧房屋改造加固装修政策

老旧房屋改造加固装修政策

老旧房屋改造加固装修政策
老旧房屋改造加固装修政策通常是由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发布的,目的是提升老旧房屋的结构安全性、居住舒适度以及城市整体形象。

这些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以下是一些可能包括的政策方面:
1.补贴和资助:一些地方政府可能提供改造老旧房屋的补贴或资助,以鼓励居民进行房屋加固和装修。

这可以包括提供一定比例的费用补贴或提供低息贷款。

2.技术规范和标准:政府可能发布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以确保改造和加固工作符合建筑安全要求。

这些规范可能包括结构加固、防水、电气设施更新等方面。

3.税收优惠:为鼓励房屋改造,一些地方可能提供税收减免或抵扣政策,使居民在进行房屋改造时能够享受一定的经济优惠。

4.专业技术支持:政府可能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包括建筑设计、结构工程、环保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帮助居民做出明智的决策。

5.土地使用政策:有些地方可能通过调整土地使用政策来支持老旧区域的改造。

这可能包括提高建筑密度、允许改建为商业区域等。

6.文化遗产保护:如果老旧房屋有文化价值,政府可能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并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鼓励保留和修复这些具有历史意义的建筑。

7.环保政策:在一些地方,政府可能鼓励采用环保材料和技术进行房屋改造,以促进可持续发展。

居民在进行老旧房屋改造加固装修时,应当密切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了解各项支持政策的具体细则和申请流程。

同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建筑和工程顾问,确保改造工作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神木旧城改造补偿标准

神木旧城改造补偿标准

神木旧城改造补偿标准神木旧城改造是当前城市更新改造的重要项目之一,为了保障旧城居民的合法权益,制定了一系列的改造补偿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神木旧城改造补偿标准,以便于相关居民和相关部门了解和执行。

一、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1.1 房屋征收补偿范围,涉及改造范围内的房屋,包括住宅、商铺等。

1.2 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根据房屋建筑面积、房龄、市场价值等因素进行评估,给予合理的补偿。

1.3 补偿方式,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安排新房置换,确保居民的合法权益。

二、居民搬迁补助标准。

2.1 搬迁范围,涉及改造范围内的居民,包括租房和自有住房的居民。

2.2 搬迁补助标准,根据居民家庭人口数量、居住面积、搬迁距离等因素确定搬迁补助标准,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

2.3 补助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补助或者分期发放,确保居民的生活不受影响。

三、临时过渡补偿标准。

3.1 过渡期范围,改造期间受到影响的居民,包括施工噪音、环境污染等影响。

3.2 过渡补偿标准,根据居民受到的影响程度进行补偿,保障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3.3 补偿方式,可以提供临时安置或者经济补偿,确保居民在改造期间的生活质量。

四、公共设施补偿标准。

4.1 公共设施范围,涉及改造范围内的公共设施,包括学校、医院、市场等。

4.2 公共设施补偿标准,根据公共设施的重要性和使用价值进行评估,给予合理的补偿和安排。

4.3 补偿方式,可以选择重新建设、搬迁或者提供相应的补偿金,确保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居民的基本需求。

五、环境保护补偿标准。

5.1 环境保护范围,改造过程中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地区,包括土地资源、水源、空气质量等。

5.2 环境保护补偿标准,根据环境影响评估,给予相应的环境修复和补偿,保护生态环境。

5.3 补偿方式,可以选择生态修复、环境治理或者提供相应的生态补偿金,确保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和保护。

六、总体保障措施。

在实施改造过程中,要加强对居民的政策宣传和法律援助,确保居民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2023年城市更新政策

2023年城市更新政策

2023年城市更新政策
2023年城市更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指引:自然资源部发布了《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明确各地要因地制宜进行城市更新的规划和土地政策创新。

该政策旨在解决城市更新中规划及土地用途管制的问题,在保证规划稳定的同时因地制宜推进城市更新。

2.土地利用:对于城市更新中的土地问题,政策提出在复合土地利用、土地配置方式等方面可能会有突破。

3.资金来源: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发行地方债券等方式获得资金。

4.保障措施:在实施城市更新过程中,会优先考虑居民的需求,加强公众参与和权益保障,确保城市更新工作的顺利进行。

5.住房政策:城市更新中会特别关注老旧小区的改造和棚户区的改造,同时也会有支持租赁住房的相关政策。

6.历史保护:在城市更新中会加强对历史建筑、古迹等的保护,制定相关保护政策和规划,以确保历史文化遗产的传承。

7.综合配套设施:在城市更新中会加强综合配套设施的建设,如公共交通、学校、医院、文化设施等,以满足居民的需求和提高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

综上所述,2023年城市更新政策是在解决城市发展中的问题、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大背景下制定的。

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城市的更新和改造,提高城市的品质和竞争力。

惠民东关大街旧城改造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惠民东关大街旧城改造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惠民东关大街旧城改造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一、征收范围及对象这次改造的征收范围主要是惠民东关大街两侧的旧城区,包括住宅、商业、办公等性质的房屋。

征收对象则是这些房屋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

我们要确保征收过程中,每一个符合条件的拆迁户都能得到妥善安置。

二、征收补偿安置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征收补偿安置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确保每个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合理安置原则:在征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拆迁户的生活需求,提供合适的安置房源,确保拆迁户的居住条件得到改善。

3.自愿协商原则:征收补偿安置过程中,尊重拆迁户的意愿,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4.限时完成原则:征收补偿安置工作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保旧城改造工程顺利进行。

三、征收补偿安置方式1.货币补偿:根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给予拆迁户相应的货币补偿。

2.房屋产权调换:提供与原房屋相当的新房,确保拆迁户的居住条件不降低。

3.临时安置:在征收过程中,为拆迁户提供临时安置房,确保其生活不受影响。

四、征收补偿安置程序1.发布征收公告:征收范围、补偿安置方案等事项,通过公告的形式告知拆迁户。

2.签订征收协议:与拆迁户协商一致后,签订征收协议,明确补偿安置事项。

3.实施征收:按照征收协议,对拆迁户的房屋进行征收。

4.安置拆迁户:根据征收协议,为拆迁户提供安置房源,确保其顺利入住。

五、征收补偿安置优惠政策1.优先安置:对于特殊群体,如老年人、残疾人等,优先安排安置房源。

2.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拆迁户,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确保其生活水平不降低。

3.贷款政策:对有贷款需求的拆迁户,提供优惠的贷款政策,支持其购房。

六、征收补偿安置工作要求1.严格依法征收:征收补偿安置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征收工作的合法性。

2.强化责任意识:征收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3.提升服务水平:征收工作人员要提升服务水平,耐心解答拆迁户的疑问,确保征收工作的和谐稳定。

最新广州市三旧改造政策

最新广州市三旧改造政策
零散改造 模式
历史文化 保护性整 治模式
适用区域
主 土地出 体 让方式
危破房分布相对集 区 土地公开
中、土地功能布局 政 出让
明显不合理、公共 服务配套不完善

零散分布的危破房、业 部分结构相对较好 主 但建筑和环境设施 标准较低的旧住房
一般不出 让
历史文化街区和优 业 不出让 秀历史文化建筑 主
改造原则
鼓励在“城中村”整治改造中配建旧城更新改造安置房,配建旧城更 新改造安置房的,可全额免收市级权限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税收市级 留成部分予以全额返还。
• ⑺、安置房确权和交易。全面改造项目的安置房(含非住宅复建安置 房)可以办理国有房地产权证,并注明未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安 置房交易转让时,房屋业主应当按照基准地价的30%缴交国有土地使 用权出让金。
二旧城改造二旧厂改造模式模式用地用地性质性质主主体体土地土地出让出让方式方式出让金补交或取得收益标准出让金补交或取得收益标准自行改自行改造补造补交地价交地价商品住宅除外企业协议补交出让金暂缓收取土地出让金流转时暂缓收取土地出让金流转时教育科研设计文化卫生体育等非经营性用途和创意产业等按综合办公用途基准地价30计收土地出让金改作商务办公等经营性用途的按新旧用途基准地价的差价补交土地出让金公开出公开出让收让收益支持益支持所有性质政府或村委公开出让成交价格的60补偿给村集体经济
现行城市规划和 节约集约高效用 地
综合整治,消除 安全隐患,完善 生活设施,改善 生活条件 “修旧如旧、建 新如故” “重 在保护、弱化居 住”
二、“旧城 ”改造
3、部分特有政策:
⑴实行“阳光动迁”。
第一轮,征询改造区域居民意愿,同意改造户数的比例达 到90%以上(含90%)的,方可启动改造,并办理地块改造 前期手续,

2023年老旧小区拆迁政策解读

2023年老旧小区拆迁政策解读

2023年老旧小区拆迁政策解读一、介绍在城市化进程中,老旧小区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小区的基础设施老化,环境质量下降,居民生活品质受到影响。

为了改善城市居住环境,我国提出了一系列针对老旧小区的改造政策,其中2023年的拆迁政策备受关注。

本文将对2023年老旧小区拆迁政策进行深度解读,并就其影响、优势、隐患等方面展开讨论。

二、政策内容2023年老旧小区拆迁政策主要内容包括:1. 政府将对全国范围内的老旧小区进行一轮全面梳理和调查,确保全面了解老旧小区的分布情况和状况。

2. 政府将建立专门的资金支持机制,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资金补助,以保障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

3. 拆迁政策将以改善老旧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为出发点,保障居民的基本权益,实现“拆得开、建得好”的目标。

三、政策影响1. 对居民生活的影响老旧小区拆迁政策的实施将对居民生活产生直接影响。

拆迁后居民将享受到全新的住房及配套设施,提高了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另部分居民可能因为搬迁而面临临时不便,需要适应新的社区环境和邻里关系。

2. 对城市规划的影响老旧小区的改造将对城市规划和用地规划产生一定影响。

改造后的新建筑将带动周边区域的整体环境提升,加快城市更新进程;另改造后的土地利用和规划需要全面考虑,避免出现新的城市规划隐患。

四、政策优势1. 改善居民生活环境老旧小区的拆迁改造将带来居民生活环境的显著改善,包括住房条件、交通便利、环境绿化等方面。

这对提升居民的幸福感和生活品质具有积极意义。

2. 推动城市更新老旧小区的改造将带动城市周边区域的整体更新进程,促进城市用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加快城市建设步伐。

3. 促进经济发展拆迁改造过程中,需要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将有利于拉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带动地方经济的增长。

五、政策隐患1. 拆迁资金问题目前我国老旧小区改造的资金来源较为单一,政府补贴占比较大。

虽然政府承诺将建立专门的资金支持机制,但资金缺口和财政支出压力依然是一个隐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旧城改造的相关优惠政策一、旧城改造定义:旧城改造是指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为适应已批准的本轮城市详细规划的需求而实施的对与规划发展不相符的旧有城市基础设施的拓展、改线、工矿、企业、商贸、房宅的拆迁与重建,绿地与公共文教娱乐场所的改扩增建设等。

旧城改造是新一轮城市发展详细规划的重要内容,又是集约利用城市土地,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的重要途径,也是使城市结构布局不断合理,并完善城市不同功能所必须采取的措施。

二、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和旧城改造等工作的通知(武政〔2009〕3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快全市城中村、旧城、棚户区改造及东湖宾馆至武汉天河机场主干道景观路综合整治改造工作(以下简称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工作)步伐,完成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增强推进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工作的紧迫感实施城中村和旧城改造是我市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推进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工作的紧迫感,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抓住机遇,克难攻坚,进一步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塑造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优化城市空间。

(二)、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1)为加强对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市长阮成发任组长、副市长孙亚任副组长,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主要负责制订全市城中村和旧城改造有关政策,研究解决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改办),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家祥兼任主任,承担城中村和旧城改造日常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一站式服务”的要求集中办公,实行“封闭运行”。

市城改办主要职责是:1.负责制订全市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工作计划和年度目标;2.负责起草全市城中村和旧城改造的有关配套政策;3.负责办理全市城中村和旧城改造项目的立项、规划、土地、拆迁、建设、房产的审批手续;4.负责对各区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5.负责研究解决全市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6.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工作;7.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以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同志任副组长的区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本区域内城中村的人口、户籍、房屋、土地等基础资料的调查和审核,做好改造成本的测算;负责组织区域内土地资源的整合调剂和建设强度的综合平衡等工作,组织编制城中村改造规划和改造实施方案;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各村按时完成拆迁安置工作;负责对拆迁安置和改造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组织旧城改造项目的调查摸底和成本测算;负责组织编制旧城改造项目的初步改造方案和改造规划方案;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组织拆迁安置工作。

(三)、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工作程序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要求高,市城改办及相关部门要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1)城中村改造工作程序1.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城中村的人口、户籍、房屋、土地等基础资料的调查和审核,编制改造规划,经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并报市城改办组织论证及审查同意后下达批复。

2.区人民政府组织城中村改造成本测算、土地资源的整合调剂和建设强度的综合平衡,编制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经市城改办组织论证及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3.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批复后,市城改办组织办理项目立项、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还建及产业项目的“一书一证”、用地预审、用地报批、供地方案报批、拆迁审批等相关手续。

具备条件的,由市土地交易中心组织挂牌。

4.区人民政府依据改造规划或改造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拆迁、招商等工作。

(2)旧城改造工作程序1.区人民政府组织对拟改造范围内的人口、户籍、房屋、土地等基础资料进行调查和审核,提出旧城改造备选项目及初步改造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城改办,经组织论证和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下达土地储备计划和用地批复。

2.市城改办组织办理土地储备项目的用地规划许可、拆迁审批等相关手续。

3.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拆迁、招商等工作,组织编制规划方案,由市城改办组织审查和办理规划设计条件,交由市土地交易中心实施挂牌。

(四)、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工作各区人民政府是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改造工作。

(1)分解任务,明确目标。

各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市人民政府目标任务要求,抓紧对工作目标进行分解,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细化方案,倒排工期,综合平衡,整体推进。

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将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2)优化环境,大力招商。

各区人民政府要花大气力做好招商工作,建立招商引资机构,搭建区级融资平台,创造良好投资环境,鼓励和吸引一批实力强、信誉好、资质高的知名企业、重点项目投资落户。

要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通过市场来优化配置各种资源,多渠道、多模式吸纳社会各方资金来参与城中村和旧城改造。

(3)科学组织,有序拆迁。

城中村改造原则上实行净地挂牌,确需将未完成拆迁的城中村先行挂牌的,由区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市城改办批准后实施。

对先行挂牌的项目,要在挂牌文件和摘牌后签订的出让合同中明确要求用地单位在1年内完成拆迁工作,摘牌1年内未完成拆迁的,取消其取得用地的资格,并依法予以处罚。

对实行实物安置的,要优先抓好还建房的建设,市城改办和有关部门对还建房项目的审批手续要简化程序、及时办理。

各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有序的氛围,依法拆迁,有情操作。

做好拆迁安置和过渡期居民生活的统筹安排,保障居民正常生活。

(4)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各区人民政府要把城中村和旧城改造的政策、标准和程序公开,对拆迁、建设、回迁安置等重要环节要实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监察、审计部门要全程介入,确保每一项工程都成为阳光工程和群众满意工程。

(5)完善鼓励政策,建立激励机制。

市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办等部门关于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积极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04〕173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建设工作的意见》(武政办〔2009〕36号)等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政策,积极推进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工作。

在城中村改造中,因村土地资源不足,需要通过整合村以外土地进行综合平衡的,其整合用地的土地收益,由市城改办根据成本测算的结论提出减免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减免。

对各区城中村和旧城改造融资进行贴息,由市财政局根据各区改造量确定各区的融资贴息规模,融资贴息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6:4比例分担。

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已批复城中村改造规划的,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半年内完成整村拆迁的,可按还建规模的20%奖励还建面积;1年以内完成整村拆迁的,可按还建规模的10%奖励还建面积。

在本通知印发之后获得城中村改造规划批复的,从城中村改造规划批复之日起,半年内完成整村拆迁的,按还建规模的20%奖励还建面积;1年以内完成整村拆迁的,按还建规模的10%奖励还建面积。

对2010年12月前完成城中村改造目标的,完成一个村奖励200万元;对201 1年12月前完成城中村改造目标的,完成一个村奖励100万元,由区人民政府对目标完成好、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6)加强监管,严格考核。

要加强城中村和旧城改造项目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故意推诿、失职渎职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对推进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工作不力要通报批评,并纳入单位和个人绩效考核。

本通知由市城改办负责解释。

二00九年六月二日三.旧城改造项目审批原则:拟改造区域房屋居住条件差、配套基础设施落后、群众改造愿望强烈。

基本原则:1、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实施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要突出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兼顾经济效益,提高改造区片人民群众居住水平,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形象。

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中的主导作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引导和推动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

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开发企业参与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

3、政策推动、群众参与、群众自愿的原则。

政府提供相关优惠政策,充分调动改造区片内群众的积极性,引导群众主动参与改造。

4、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实行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对改造区片项目规划、拆迁安置、工程建设等,依法实行公示、听证、招投标、公证和担保制度。

5、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逐步实施的原则。

实施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按照规划,有计划、分批分期、逐步实施。

城中村改造应本着“成熟一个,改造一个”的思路进行。

6、与文明社区创建相结合的原则。

实施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要同文明社区创建相结合,使改造后的小区成为文明社区。

7、属地管理的原则。

充分发挥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的职能,由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本区内的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工作。

四、改造的范围1、城市建成区内建造年代较长、配套设施不完善、建筑结构不合理、居住环境较差、影响城市景观的住宅区(简称“老旧小区”);2、建成区内未签订开发协议的村庄和城市规划需要进行改造的村庄(简称“城中村”)。

五.旧城改造项目审批程序:对符合条件的旧城改造项目由城市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发改局、经信局、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等部门根据审批原则进行会审,会审通过后报城市建设指挥部审定。

六.规划管理政策(一)实行规划前置服务。

按照旧城改造区域优化方案,对《大邑县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优化。

经确定的改造项目区提前组织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

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审批通过的项目区实施规划,对项目业主提供项目书面咨询规划条件,作为项目测算和融资质押的规划依据。

(二)科学确定规划条件。

改造区域优化方案与产业发展规划应密切衔接,充分发挥规划在政策引导和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

县政府根据改造区域优化方案、产业发展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规划确定区域的实施规划,实施规划审查通过并报县政府批准后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改造项目的管理依据。

改造项目的具体规划指标由审定的项目区实施规划确定。

(三)促进公共配套。

公共配套设施的项目、位置、规模由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项目区实施规划确定。

为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在制定实施规划时,允许旧城改造项目中的社务中心、公厕、农贸市场等公共配套设施在符合国家规范前提下采取叠建的方式进行规划设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