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储备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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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备粮管理制度

储备粮管理制度

储备粮管理制度储备粮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市场稳定,而储备的一定数量的粮食。

为了有效管理和利用这些储备粮,国家制定了储备粮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储备粮的定义、管理原则、管理体系以及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论述。

一、储备粮的定义储备粮是指国家在正常年景下统一储备的粮食,包括稻谷、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品种。

通过储备粮管理制度,国家可以在粮食紧缺或价格波动时调节市场,保障国家粮食供应和市场稳定。

二、储备粮管理原则1. 安全原则:确保储备粮安全、质量合格,防止损耗和变质。

2. 科学原则:根据市场需求和供应情况合理配置储备粮。

3. 公平原则:储备粮的使用和分配应公平合理,不偏袒一方。

4. 透明原则:储备粮的管理决策和使用情况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5. 持续性原则:储备粮管理制度应具有持续性和可持续发展性,适应市场变化和发展需求。

三、储备粮管理体系1. 储备粮调控机构: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粮食局负责储备粮的管理和调控工作,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和措施。

2. 储备粮仓储系统:由国家粮食储备库、地方储备库和企业储备库组成,负责接收、储存和管理储备粮。

3. 储备粮运输系统:确保储备粮的安全运输和及时调拨,以满足各地区的需求。

4. 储备粮信息系统:建立全国性的储备粮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储备粮的动态监管和信息共享。

四、储备粮管理措施1. 储备粮收储措施:国家确定收储计划,通过购粮收购等方式进行储备粮的收储工作。

2. 储备粮管理措施:建立储备粮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对储备粮的检测和防护,确保储粮质量安全。

3. 储备粮供应措施:根据市场需求,适时调拨和投放储备粮,保障市场供应和平稳价格。

4. 储备粮信息公开措施:定期发布储备粮的库存量、品种和质量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5. 储备粮科技支撑措施:加强科技研究和应用,提高储备粮的保管和管理水平,降低损耗和浪费。

总结:储备粮管理制度是国家为保障粮食安全和市场稳定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体系。

工作方案储备粮管理方案

工作方案储备粮管理方案

工作方案储备粮管理方案储备粮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储备的一定数量的粮食,为应对自然灾害、战争、价格波动等突发情况,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提供保障。

储备粮的管理方案是确保储备粮安全、高效、有序的运作,保证粮食储备的质量和数量,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基础。

一、储备粮的收集1.储备粮的收集是指从生产、仓储、交易等环节收集国家和地方政府购买的粮食,确保粮食能够及时进入储备系统。

2.形成专门的储备粮收集机构,负责协调和监督各个环节的收集工作。

3.加强与农民合作的力度,鼓励农民主动参与储备粮收集,提供合理价格的收购政策,确保粮农利益。

二、储备粮的储存1.储存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储备粮应有专门的储存设施,如储存仓库、仓储设备等,确保粮食的安全和质量。

2.储存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储存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确保储备粮的维护和管理。

3.储存环境的控制:通过控制温度、湿度等环境指标,保持粮食的安全和质量。

4.储备粮的周转管理:定期检查和清理储备粮,防止损耗和腐败。

三、储备粮的配送1.配送机制的建立:建立储备粮的配送机制,确保粮食能够及时到达需要的地方。

2.配送计划的制定:根据各地区的需求和国家的粮食供应状况,制定合理的配送计划。

3.配送渠道的保障:建立健全的配送通道,确保粮食能够顺畅地运输到需要的地方。

4.配送的监督和检查:加强对配送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储备粮能够按照计划进行配送。

四、储备粮的销售和更新1.销售机制的建立:建立储备粮的销售机制,确保粮食能够及时销售出去,提供给市场和社会的需要。

2.销售市场的开拓:拓展储备粮的销售市场,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提高市场销售的效率。

3.储备粮的更新:定期检查和更新储备粮,确保储备粮的质量和数量。

五、储备粮的监督和评估1.建立监督机制:建立储备粮的监督机制,确保各个环节的储备粮工作按照规定进行。

2.加强监督力度:加强对储备粮收集、储存、配送、销售等环节的监督,预防和处理违规行为。

3.定期评估储备粮的情况:定期评估储备粮的情况,包括质量、数量和市场需求等,为决策提供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86号——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8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86号——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8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86号——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86号《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2月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届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黄华华二00四年二月二十五日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储备粮管理,保证省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有效发挥省级储备粮在政府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储备粮是指省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省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救灾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

第三条从事和参与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经营管理、监督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省级储备粮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省级储备粮管理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五条省级储备粮管理应当严格制度和责任,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和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并节约成本和费用。

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省级储备粮。

第六条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负责拟订省级储备粮规模总量、总体布局和动用等宏观调控意见,对省级储备粮管理进行指导和协调。

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省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对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第七条省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省级储备粮的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并保证及时、足额拨付;负责对省级储备粮有关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八条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具体负责省级储备粮的经营管理,并对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

海珠粮库安全规范管理制度

海珠粮库安全规范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海珠粮库的安全运行,确保粮食储存、加工、运输等环节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海珠粮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粮库主任对本库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确保粮库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2. 粮库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责,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3. 每位员工都应树立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本制度,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教育培训(1)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使其了解粮库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2)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对特殊岗位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能力。

2. 安全检查(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3. 仓储安全(1)严格执行粮食储存、加工、运输等环节的操作规程,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2)定期检查仓库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3)做好仓库防火、防盗、防虫害等工作,确保仓库安全。

4. 机械设备安全(1)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保养、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3)禁止操作人员违规操作机械设备,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5. 用电安全(1)严格执行用电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用电安全。

(2)定期检查电气线路、设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确保用电安全。

6. 应急处置(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和处置程序。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3)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四、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布日期】2021.03.29•【字号】津粮规〔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粮规〔2021〕2号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国天津粮油批发交易市场,市食检院,天津利达粮油有限公司,中粮利金(天津)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为规范市级储备粮质量管理工作,保障储备粮质量安全,按照我市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措施要求,市粮食和物资局结合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天津市市级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3月29日天津市市级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天津市市级储备粮质量安全,依据《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天津市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市级储备粮入库、储存、出库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及相关监督检查活动。

本办法所称市级储备粮包括原粮、成品粮和食用油。

第三条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区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储存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市级储备粮开展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天津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储备公司”)负责对市级储备粮实行从入库到出库的全过程质量管控,依规委托具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对市级储备粮油质量进行检验。

第五条承担市级储备粮承储任务的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履行粮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规定从事储备粮活动。

第六条市级储备粮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和监督检查所需必要合理费用,应列入市级财政预算,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储备粮管理制度

储备粮管理制度

储备粮管理制度储备粮作为国家重要的食品安全保障手段之一,在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具有重要作用。

为确保储备粮有效管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储备粮管理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储备粮管理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情况。

一、储备粮的分类和管理储备粮分为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两类。

中央储备粮是国家根据国家储备粮调控需求,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购买的粮食。

地方储备粮是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农业生产情况和食品安全需要,自行储备的粮食。

储备粮管理制度涉及储备粮的收购、仓储、质检、销售等多个环节。

首先,储备粮的收购由国家粮食部门负责,通过向农民购粮或从市场上购买粮食来实现。

其次,储备粮需要有统一的仓储管理机构,负责粮食的储存、保管和运输等工作。

同时,对储备粮进行质量监控,确保粮食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最后,根据粮食市场需求,储备粮可进行销售和调拨。

二、储备粮管理制度的目的和意义储备粮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确保国家在灾害、战争等紧急情况下有足够的粮食储备。

储备粮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安全支撑,能够有效稳定粮食市场价格,防止粮价的大幅波动。

储备粮管理制度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它为国家提供了战略储备资源,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储备粮的有效管理能够维护市场秩序,防止投机行为和粮食资源浪费。

此外,储备粮的灵活调配能够确保城市和农村居民的粮食供应,维护社会稳定和居民生活水平。

三、储备粮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我国的储备粮管理制度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首先,在储备粮收购方面,国家粮食部门通过政策引导和价格支持,积极引导农民增加粮食产量,确保了粮食供应的稳定。

其次,在储备粮仓储管理方面,国家和地方建设了一大批现代化的储备粮仓库和设施,提高了粮食储存和保管的能力。

再次,储备粮的质检和销售工作也得到了加强,确保了储备粮的质量和市场合理流通。

然而,储备粮管理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国家收购价格偏低,农民的积极性有所下降,导致粮食产量不稳定。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府〔2021〕40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府〔2021〕40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府〔2021〕40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珠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21年7月5日珠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收储、销售和轮换第四章储存第五章动用第六章财务与统计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级储备粮管理,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运转高效,有效发挥市级储备粮保障粮食安全的作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等法规规定,参照中央和省级储备粮管理规定,结合珠海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储备粮,是指市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全市粮食宏观调控、调节稳定粮食市场、应对突发事件等的粮食和食用植物油。

本办法所称粮食包括原粮(稻谷、小麦、玉米、大豆等)和成品粮(大米、面粉),食用植物油包含花生油、菜籽油、大豆油、调和油等。

第三条市级储备粮粮权属于市人民政府。

未经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混存、串换市级储备粮以及变更储存地点,不得将市级储备粮用于办理抵质押贷款、提供担保或清偿债务、进行期货实物交割。

第四条市级储备粮应当严格制度管理和责任落实,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和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并节约成本和费用。

第五条市级储备粮的计划、收储、储存、轮换、销售、动用、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储备粮安全管理制度

储备粮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确保储备粮质量,提高储备粮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储备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1. 成立储备粮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储备粮安全管理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协调工作。

2. 储备粮管理部门负责储备粮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3. 储备粮企业负责储备粮的具体储存、保管、销售和调剂工作。

三、储备粮安全管理内容1. 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1)储备粮入库前,应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入库粮食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储备粮储存期间,定期进行质量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储备粮出库前,再次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出库粮食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 储备粮仓储设施安全管理(1)储备粮仓储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储存安全。

(2)定期对仓储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3)加强仓储设施的安全防护,防止火灾、盗窃等事故发生。

3. 储备粮仓储环境安全管理(1)储备粮仓储环境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确保粮食质量。

(2)定期对仓储环境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加强仓储环境的清洁卫生,防止病虫害发生。

4. 储备粮仓储作业安全管理(1)储备粮仓储作业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作业安全。

(2)加强仓储作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定期对仓储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储备粮安全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储备粮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和责任分工。

2. 加强储备粮安全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3. 完善储备粮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

4. 定期开展储备粮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5. 加强储备粮安全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

6. 建立储备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五、监督检查与考核1. 储备粮管理部门定期对储备粮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2021年)

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2021年)

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1.19•【字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1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1号)《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11月2日十三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68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马兴瑞2021年11月19日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省级储备粮管理,发挥省级储备粮保障粮食安全的作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省级储备粮的收储、销售、轮换、储存、动用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省级储备粮,是指省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全省粮食宏观调控、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

第三条省级储备粮管理应当完善制度、严格管理、落实责任,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和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并节约成本和费用。

省级储备粮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省级储备粮管理给予支持和协助。

省级储备粮应当保持库存充足,除紧急动用等特殊情况外,实物库存量不得低于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省级储备粮。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拟订省级储备粮规模、品种、总体布局和动用等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省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省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对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省级储备粮的管理费用补贴、贷款利息补贴、检验费用等,并保证及时、足额拨付;负责对省级储备粮有关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储备粮保管制度

储备粮保管制度

储备粮保管制度储备粮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所储备的大米、小麦、玉米等各类粮食的库存。

为了保障储备粮的安全、高效、科学储存,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储备粮保管制度。

一、储备粮入库管理制度1. 登记制度:对储备粮的数量、品种、质量、产地等信息进行登记,确保粮食流向的可追溯。

2. 采购验收制度:对储备粮的原料进行严格的采购验收,确保储备粮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 责任书制度:储备粮入库时,相关人员需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以保证储备粮的安全。

4. 抽样检测制度:对储备粮进行抽样检测,以确保储备粮的质量和食品安全。

5. 库存合理化制度:根据储备粮的质量和保存期限,合理安排储存空间,确保储备粮的安全和有效管理。

二、储备粮质量管理制度1. 出库检验制度:对储备粮进行出库前的抽样检验,确保粮食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 质量追溯制度:对储备粮的质量信息进行追溯,形成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

3. 巡查制度:对储备粮库房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确保储备粮的质量和安全。

4. 病虫害防治制度:定期进行病虫害防治工作,确保储备粮的安全和质量。

5. 温度控制制度:对储备粮库房的温度进行监控和控制,以保证储备粮在适宜的温度条件下保存。

三、储备粮出库管理制度1. 出库审批制度:对出库申请进行审批,在确保粮食安全和国家利益的前提下,进行出库操作。

2. 出货单制度:储备粮出库时,需填写出货单,明确出库数量、品种和用途等信息。

3. 出库检验制度:对储备粮进行出库检验,确保粮食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4. 出库巡查制度:对储备粮出库后的库房进行巡查,确保出库操作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5. 库存管理制度:对储备粮的出库和库存进行管理,确保粮食供应和储备数量的平衡。

四、储备粮日常管理制度1. 职责明确制度:明确储备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确保储备粮的管理效果。

2. 周期盘点制度:定期对储备粮进行盘点,核对储备粮的实际数量和质量,确保储备粮的安全和有效管理。

储备粮保管制度

储备粮保管制度

储备粮保管制度储备粮保管制度是确保粮食安全、稳定粮食市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

为了加强储备粮的管理,确保储备粮的质量,防止储备粮的损失和浪费,提高储备粮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储备粮保管的基本原则1. 储备粮保管实行专仓专储,专人负责,确保储备粮的安全。

2. 储备粮保管实行定期检查和轮换制度,确保储备粮的质量。

3. 储备粮保管实行科学保管,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防止储备粮的虫害和霉变。

4. 储备粮保管实行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储备粮的台账和档案制度。

二、储备粮保管的机构和职责1. 储备粮保管实行分级管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储备粮保管工作。

2. 储备粮保管实行专仓专储,每个储备粮库都要设立专门的储备粮保管机构,负责储备粮的保管工作。

3. 储备粮保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储备粮的接收、储存、检查、轮换和出库等工作;建立健全储备粮的台账和档案制度;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防止储备粮的虫害和霉变;定期向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储备粮的保管情况。

三、储备粮保管的具体措施1. 储备粮的接收和储存:储备粮的接收和储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储备粮的质量。

2. 储备粮的检查和轮换:储备粮的检查和轮换要定期进行,确保储备粮的质量。

3. 储备粮的防治措施:储备粮的防治措施要科学有效,防止储备粮的虫害和霉变。

4. 储备粮的信息化管理:储备粮的信息化管理要建立健全,确保储备粮的保管安全。

四、储备粮保管的监督和检查1.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储备粮保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储备粮的安全。

2. 储备粮保管机构要定期向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储备粮的保管情况,接受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3.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储备粮保管的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储备粮保管中的违法行为。

五、储备粮保管的奖惩制度1. 对在储备粮保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储备粮管理方案范文

储备粮管理方案范文

储备粮管理方案范文一、背景介绍储备粮是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应对自然灾害、市场风险等因素,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而进行的全国性大规模储备的粮食。

储备粮的管理是确保粮食安全的关键环节,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储备粮管理方案对于国家经济的稳定发展至关重要。

二、目标与原则1.目标:建立健全储备粮管理制度,实施精细化管理,确保粮食安全和市场稳定。

2.原则:科学规划、科学储备,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市场调控、风险防范。

三、管理流程与措施1.储备粮计划制定a)建立健全全国储备粮计划审定机制,由国家发展委联合农业农村部等部门编制。

b)综合考虑国内粮食生产、消费、进出口情况,制定本年度的储备粮计划。

c)制定地方粮食储备计划,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和需求,确定储备粮的数量和种类。

2.储备粮采购a)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储备粮采购,确保采购的粮食质量达标。

b)建立粮食市场信息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粮价走势和供需情况,合理确定采购时机和数量。

c)鼓励农民参与储备粮采购,提高农民收入。

3.储存管理a)建设现代化储粮设施,确保粮食质量和储存安全。

b)定期开展储存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加强防潮、防虫、防鼠等工作。

c)采用科学的保管措施,确保储粮质量不受损失。

4.粮食加工与销售a)加强粮食加工工艺技术研究,提高储备粮的附加值。

b)建立粮食质量检测机构,严格把关储备粮的质量。

c)积极发展市场渠道,确保储备粮的销售渠道畅通。

5.储备粮监督与调度a)建立储备粮调度机制,实施动态调度,根据粮食市场需求和供应情况,合理安排储备粮的使用。

b)加强储备粮库容的监测和分析,提前预警可能出现的问题。

c)增加储备粮库存的透明度,定期公布库存情况,加强社会监督。

四、技术支持和信息共享1.科技创新:加大科研力度,推动储备粮管理技术的创新,提高储备粮管理水平。

2.信息共享:建立全国储备粮信息系统,及时收集、分析和发布粮食市场信息,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3.远程监控: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储备粮库容、温湿度等参数的远程监控,提前预警可能的风险。

储备粮管理制度

储备粮管理制度

储备粮管理制度储备粮是指由国家进行长期贮存的粮食储备,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应对突发情况。

为了有效管理和利用储备粮,国家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储备粮管理制度,以确保储备粮的质量、数量和安全。

一、储备粮的分类与存储根据用途和质量等因素,储备粮可分为国家公共储备粮和地方公共储备粮。

国家公共储备粮由国家粮食局负责统一管理,地方公共储备粮由各地省级粮食局或委托的储备粮企业负责管理。

储备粮的存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应选择适宜的仓库,确保仓库的结构稳固,通风、防潮等设备完善。

其次,在存储过程中,要保持仓库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翻仓和消毒。

最后,要定期进行粮食质量检测和防虫防鼠等工作,确保储备粮的质量安全。

二、储备粮的保管与处置储备粮的保管主要包括储存、盘点、保鲜、防虫防灾等工作。

存储时要确保粮食的密封性,密切关注仓库环境,及时消除漏食、混料、露天晒粮等问题。

盘点是指定期对储备粮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核实,确保与统计数据相符。

为了保证储备粮的质量和数量,需要制定相应的处置措施。

当发现储备粮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粮食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当储备粮出现损耗、灾害或其他原因导致减少时,应及时上报情况,并按照规定进行补充或调拨。

三、储备粮的调拨与使用储备粮的调拨是指根据国家需要,将储存的粮食分配到各个需要的地区或单位。

调拨应根据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重点关注贫困地区和突发事件发生地。

调拨单位应及时完成调拨任务,并做好记录和统计工作。

储备粮的使用主要包括自用和出售两种情况。

自用是指国家在面临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时,利用储备粮满足国内需求,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

出售是指将一部分储备粮以市场价格或补贴价格向社会公开销售,以维持市场稳定和粮食供应。

四、储备粮的检验与监管为了确保储备粮的质量和安全,国家粮食局定期进行储备粮的质量检验和抽检工作。

检验内容主要包括粮食品质、品种、含水量、干燥度、虫害等。

监管部门应建立储备粮的档案和信息系统,加强对相关单位的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储备粮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

湛江市人民政府颁布《湛江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颁布《湛江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颁布《湛江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湛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01•【字号】湛府[2006]74号•【施行日期】2006.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湛江市人民政府颁布《湛江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湛府〔2006〕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湛江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人民政府二○○六年九月一日湛江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市级储备粮管理,保证市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有效发挥市级储备粮在政府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广东省储备粮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储备粮是指市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市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的粮食。

第三条从事和参与本市市级储备粮经营管理、监督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市级储备粮管理应当严格制度和明确责任,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和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并节约成本和费用。

第五条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市级储备粮。

动用市级储备粮时,由市粮食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动用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市粮食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储备粮的管理,对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各级储备粮的统计工作;负责会同市财政部门拟定市级储备粮规模总量、总体布局和动用等宏观调控意见,对市级储备粮管理进行指导和协调;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收储、销售、轮换计划,负责会同市财政部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湛江市分行(以下简称农发行湛江市分行)联合发文下达市储备粮管理公司和代储企业(以下统简称市承储企业)。

第七条市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市级储备粮的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并保证及时、足额拨付;负责对市级储备粮有关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决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36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决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36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136号
现公布《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 长 姚奕生
2021年4月13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决定
经2021年3月26日九届珠海市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珠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结束——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决定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21.04.13
施行日期
2021.04.13
文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36号
主题类别
立法工作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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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备粮管理办法

储备粮管理办法

储备粮管理办法正文:储备粮管理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

为了有效管理和利用储备粮,保证口粮的供应,我国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储备粮管理办法。

本文将以储备粮管理办法为主题,介绍我国的储备粮管理制度、管理程序以及相关政策。

一、储备粮管理制度我国的储备粮管理制度是由国家主管部门颁布并执行的,旨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稳定市场价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储备粮管理法》和相关法规,国家粮食局负责统一管理储备粮,制定储备粮收购、存储、投放和销毁等具体管理办法,同时监督储备粮市场的运行并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

二、储备粮管理程序1. 储备粮收购储备粮收购是指国家采购部分粮食作为储备粮。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国家粮食局会根据市场需求和农民利益,制定收购价格和收购指标,并通过招标、竞价等方式进行粮食收购。

此外,国家还鼓励农民合作社等组织参与储备粮收购,以提高收购效率和保障农民权益。

2. 储备粮储存储备粮储存是确保粮食质量和储量的核心环节。

国家粮食局将指定的仓库或设施用于储粮,对储备粮进行质量检验、分类和封存,并依据质量等级进行区分管理。

同时,对储粮仓库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粮食的安全储存。

3. 储备粮投放储备粮投放是指将一部分储备粮以合理的价格投放到市场上,以平抑市场价格波动并保障口粮供应。

投放渠道包括公开竞价、招标等形式,并通过合同等方式进行交付。

国家粮食局会根据市场需求和国家政策,确定投放的数量和地点,保证粮食的合理调配和供应。

4. 储备粮销毁储备粮销毁是指将储备粮中的过期、损坏或不符合食用标准的粮食进行处理,以维护市场秩序和保证粮食安全。

销毁方式一般包括淘汰、破坏等,国家粮食局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销毁办法,并对销毁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相关政策为完善储备粮管理制度,我国还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以确保储备粮管理的顺利进行。

其中包括:1. 质量监管政策为保障储备粮的质量,国家粮食局对储粮进行定期抽检,并建立了严格的质量监测体系。

深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深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深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4.12•【字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0号•【施行日期】2023.06.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深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0号《深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3月28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七届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覃伟中2023年4月12日深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计划和承储第四章购销和轮换第五章储存第六章动用第七章费用管理第八章监督检查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深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有效发挥市级储备粮保障粮食安全的作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储备粮的计划、承储、购销、轮换、储存、动用、费用管理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级储备粮,是指市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市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含食用油,下同)。

市级储备粮分为责任储备粮和补充储备粮。

责任储备粮是市人民政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下达任务而储备的粮食,实行市人民政府总体计划,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和承担市级储备粮储备任务的区(以下简称有关区)人民政府共同储备。

补充储备粮是市人民政府为稳定本地市场、进一步保障本地粮食供应而自主增储的粮食。

第四条市级储备粮可以采用委托承储方式,依法由具备储备条件和能力的企业承储。

第五条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市级储备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市级储备粮对外进行抵质押贷款、提供担保、清偿债务或者进行期货实物交割。

第六条市级储备粮管理应当做到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并节约成本和费用,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17•【字号】中府[2013]10号•【施行日期】2013.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13〕10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中山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粮食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2013年1月17日中山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市级储备粮管理,保证市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轮换有序和储存安全,有效发挥市级储备粮在政府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参照《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储备粮是指市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市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

第三条从事和参与市级储备粮经营管理、监督管理、资金筹措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市级储备粮管理应当严格制度和责任,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轮换有序、储存安全,保证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并节约成本和费用。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局(粮食局)是我市市级粮食储备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拟订市级储备粮规模总量、总体布局和动用等宏观调控意见,对市级储备粮经营管理进行指导协调,对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轮换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第六条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经批准的市级储备粮费用年度预算,按规定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管理监督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第七条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下称承储企业)负责市级储备粮的收储、轮换、保管和经营管理,对市级储备粮数量、质量、轮换和储存安全负责。

储备粮管理方案

储备粮管理方案

储备粮管理方案储备粮是指国家为应对紧急情况、减轻市场风险以及保障国家战略物资安全而储存的粮食。

在储备粮的管理方面,必须采取高效、安全、稳定的方式,保证质量和数量的稳定性,确保国家的粮食安全。

本文将就储备粮的管理方案进行阐述。

一、基础建设基础建设是储备粮管理的关键。

要实现粮食储备的质量和数量稳定,国家必须加强储备粮的基础建设,包括储备仓库的修建、档案管理系统的建立等。

要建设一种集中管理的储备粮库存,确保粮食的储存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顺畅地开展。

为了保障行业的正常运行,储备粮库的设立应当在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不易受灾的地方,并采用防洪、避灾措施,确保库区的安全和稳定。

二、管理策略为了保证储备粮的管理和使用,必须采用以下几种管理策略:2.1定量储备定量储备是指,在储备粮战略中,要根据国家的生产、需求、政策等因素确定储备粮的总量,这将使国家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准确地对储备粮进行调配。

同时,要报告储备粮的动态总量,检查储备粮的实际情况,确保储备粮的数量和质量稳定。

2.2轮换政策轮换政策是指定期从储备粮中调出一部分粮食并检验其品质和食用价值,其中检验出质量不过关的籽粒、榖皮等不得重入储备粮中,并将质量合格的部分粮食运送到市场销售。

这将有助于节约储备粮的存储空间,确保储备粮的质量和数量稳定。

2.3信息共享信息共享是指建立一个储备粮档案管理系统,明确储备粮的存储地点、粮食品质、储备时间、预计存放时间等信息,依据储备中心的库存情况实时调配,帮助储备粮管理团队对储备粮的粮食种类、储存条件、数量等进行管理,最终提高储备粮整体的使用价值,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三、检测和检验检测和检验是储备粮管理的关键环节之一。

定期检测和检验储备粮以确保质量和数量的稳定性。

要确保根据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和相关法律的要求进行检测和检验,提高储备粮的质量,确保粮食的卫生和安全。

四、食品安全为了确保公众的健康和粮食安全,储备粮必须符合国家和国际标准。

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印发海珠区储备粮管理办法(试行)-海发改粮食〔2016〕2号

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印发海珠区储备粮管理办法(试行)-海发改粮食〔2016〕2号

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印发海珠区储备粮管理办法(试行)正文:----------------------------------------------------------------------------------------------------------------------------------------------------海珠区储备粮管理办法(试行)海发改粮食〔2016〕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区储备粮的管理,确保储备粮安全和粮食流通市场稳定,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广州市本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市级重要商品储备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区储备粮是海珠区人民政府为有效调控粮食市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异常波动造成供应紧缺而建立的专项粮食物资储备。

第三条本区储备粮管理部门包括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农发行省分行营业部),并根据各自职责参与管理。

第四条本区储备粮所有权属区人民政府,未经区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不得以库存储备粮对外进行任何形式的经济担保和清偿债务。

第五条参与本区储备粮经营管理、监督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六条区发改局是本区储备粮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区储备粮日常管理,组织、协调和落实储备粮工作:拟订粮食储备方案;编制和组织实施粮食储备计划;拟定储备粮企业承储的条件;会同区财政局组织实施储备粮承储招标、政府采购招标、竞价拍卖等工作;组织储备粮检查和轮换工作;检查监督储备粮的计划执行情况和储存安全;负责储备粮的统计工作;参与制定储备费补贴标准和轮换品质价差补贴办法。

第七条区财政局负责本区粮食储备专项经费预算管理,会同区发改局制定储备费补贴标准和补贴办法;核定、拨付和清算储备费、储备粮贷款利息、轮换品质价差补贴以及其他政策性补贴;组织实施财政资金监督检查和总体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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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储备粮管理办法(送审注释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区储备粮的管理,确保储备粮安全和粮食流通市场稳定,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广州市本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市级重要商品储备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区储备粮是海珠区人民政府为有效调控粮食市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异常波动造成供应紧缺而建立的专项粮食物资储备。

第三条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区发改局)是本区储备粮的行政主管部门,区财政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农发行省分行营业部)根据各自职责参与管理。

第四条本区储备粮所有权属区人民政府,未经区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不得以库存储备粮对外进行任何形式的经济担保和清偿债务。

第五条从事和参与本区储备粮收储、轮换、动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六条区发改局具体负责本区储备粮日常管理,组织、协调和落实储备粮工作:拟订粮食储备方案;编制和组织实施粮食储备计划;拟定储备粮企业承储的条件;会同区财政局组织实施储备粮承储招标、政府采购招标、竞价拍卖等工作;组织储备粮检查和轮换工作;检查监督储备粮的计划执行情况和储存安全;负责储备粮的统计工作;参与制定储备费补贴标准和轮换品质价差补贴办法。

第七条区财政局负责本区粮食储备专项经费预算管理,会同区发改局制定储备费补贴标准和补贴办法;核定、拨付和清算储备费、储备粮贷款利息、轮换品质价差补贴以及其他政策性补贴;组织实施财政资金检查管理和总体绩效评价。

第八条农发行省分行营业部按照国家储备粮贷款政策规定,根据本区储备粮管理部门下达的储备规模及轮换计划,负责储备粮贷款和资金管理。

第三章规模品种第九条本区储备粮是区人民政府常年储备重要战略物资,其储备规模、品种和布局原则,由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市政府下达任务和粮食市场调控需要提出,报区政府确定。

本区储备粮的布局要符合储存安全、调度灵活、便于轮换、节约费用等原则。

第十条本区粮食储备品种以粮食应急需要和市场需求为导向。

粮食品种以大米、稻谷、小麦为主。

第四章承储管理第十一条本区储备粮应当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具备承储资格的企业承储,并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承储企业应当具备保障储备粮安全条件的仓储和防化设施、专业管理人员以及储备粮应急响应能力,其承储条件由区发改局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粮油仓储管理办法》以及《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等法规要求提出。

第十三条本区储备粮承储实行周期性管理,承储周期原则上参考粮食储存期限确定。

承储期间应确保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承储周期结束后,按照“均衡有序,节约费用”的原则安排储备粮公开竞价销售及承储采购服务招标。

达到承储服务期限的储备粮纳入当年轮换计划,并结合新粮上市季节,择机安排结束承储服务的时间。

第十四条承储周期结束前,区发改局应当要求承储企业足额落实储备粮库存,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粮油质量检测机构对库存储备粮进行检测,认定合格后组织公开竞价销售,并在结清相关费用后终止承储任务。

第五章质量管理第十五条本区储备粮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中等以上(含中等),并符合粮食卫生标准。

第十六条入库储备粮质量由区发改局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粮油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及认定,达到质量标准的方可认定为储备粮。

第十七条储备粮入库质量实行一批一检和质量报告管理制度,即由区发改局、检测机构和承储企业三方建档备查。

第六章储存管理第十八条承储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油仓库管理办法》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等规定,做到“一符三专四落实”(帐实相符;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帐记载;数量落实、质量落实、品种落实、地点落实),达到“无害虫、无变质、无鼠雀、无事故”粮仓,确保储备粮食储藏安全和品质良好。

第十九条承储企业应当建立粮食仓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立储备粮保管账、统计账、财务账,每月定期记录储备粮变动及结存情况以备查,并按要求向储备粮管理部门报送报表。

第二十条储备粮储存库点一经确定,未经区发改局批准,不得随意变动。

第二十一条承储企业应当对地方储备粮实行分品种、分年限、分地点、分货位储存和管理。

未经区发改局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储备粮储存地点或者货位。

建立健全储备粮的安全保管、防火、防盗、防汛等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七章轮换管理第二十二条本区储备粮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储企业。

公开招标是指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农发行省分行营业部共同研究确定购入最高限价后,由区发改局在广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库中自由选择代理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储企业,中标价格即为库存成本。

本区储备粮承储期限结束时采取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销售。

公开竞价是指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农发行省分行营业部共同研究确定销售最低限价后,由区发改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购买单位。

第二十三条本区储备粮轮换方式可采用静态轮换或动态轮换。

静态轮换指由承储招标或政府采购招标购进储备粮,在保持储备粮质量的前提下,通过公平竞价拍卖销售储备粮;动态轮换指由承储招标或政府采购招标购进储备粮,在承储期限内,由承储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相关规定自主组织储备粮轮换,并对政府给予的轮换品质价差补贴实行总额包干,盈亏自负。

第二十四条本区储备粮轮换实行计划管理。

区发改局负责储备粮轮换计划的下达及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本区储备粮动态轮换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一)在保持储备粮常年实际库存量占储备规模75%以上的前提下,可多批次组织储备粮轮换,每批次轮换时间不超过3个月。

(二)按照批准的品种和数量组织轮换,轮换时间不超过3个月,其余时间按储备规模保证足额库存。

第二十六条本区储备粮以储存年限为依据安排轮换计划:大米、优质稻谷不超过1年,普通稻谷不超过2年,小麦不超过3年组织轮换。

储备粮储存期间,若库存粮出现质量不符合宜存标准的,应立即组织轮换,轮换费用由承储企业自负;若达到轮换期限后,其质量仍符合宜存标准的,经区发改局核定,储备粮可适当延迟轮换。

第二十七条在发生灾情、疫情、突发性事件等情况下,区发改局可暂停承储企业承储期间的动态轮换并及时组织补库,保证应急供应的粮源充足。

第八章财务管理第二十八条储备粮的费用由储备费、储备粮贷款利息以及轮换品质价差补贴等构成。

第二十九条区财政局根据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及时核拨储备粮所需资金。

第三十条储备费标准参照市的储备费用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储备粮贷款利息补贴标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进行计算。

第三十二条储备粮轮换品质价差补贴标准参照市的储备粮轮换品质价差补贴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储备费和储备粮贷款利息实行季度预拨、年终清算制度。

区发改局负责制定每季度储备费和利息预拨计划,由区财政局审核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划拨到承储企业账户,年终由区发改局组织清算。

第三十四条农发行省分行营业部按照国家储备粮贷款政策规定,根据区下达的储备粮规模、轮换计划,受理承储企业贷款,按“购贷销还”的原则进行资金管理。

第三十五条按照计划完成储备粮轮换任务的,轮换期间按规定和标准给予拨付储备粮费用。

第三十六条本区储备粮管理业务须按国家粮食局《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十七条承储周期结束后,区财政局会同区发改局根据核定的储备粮出入库价格组织清算,发生政策性储备亏损的,由本区粮食储备专项经费拨补;发生盈余的,全额缴入补充本区粮食储备专项经费。

储备粮竞价销售出库和采购招标入库期间,以每月在库储备粮实际数量计算储备费用。

第九章监督检查第三十八条本区储备粮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承储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进入承储企业检查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储备粮收储、销售、轮换计划及动用命令的执行情况;(三)调阅储备粮经营管理的有关资料、凭证。

第三十九条本区储备粮管理部门定期组织本区储备粮数量、质量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对危及储备粮储存安全的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同时上报区人民政府。

第四十条本区储备粮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储备粮年度绩效评价管理工作,包括制定绩效评价意见及评价指标体系,以确保储备粮管理规范、高效运行。

第四十一条农发行省分行营业部按照资金封闭管理规定对本区储备粮贷款实施监管,定期进行库存核查。

第十章动用管理第四十二条因救灾、抢险等特殊情况需动用本区储备粮时,由区发改局向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待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如遇重大紧急情况或重大突发事件需动用本区储备粮时,由区发改局专项请示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同意后动用,并补办相关手续。

第四十三条区人民政府为平抑市场粮价而需投放市场的本区储备粮,由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农发行省分行营业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动用储备粮品种、数量、价格及库点等,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四条按区人民政府指令抛售本区储备粮发生亏损的由本区粮食储备专项经费拨补;盈利的,用于补充本区粮食储备专项经费。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承储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区储备粮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不合格或逾期不改的,储备粮管理部门根据合同约定拒绝支付或者追回已支付的储备费用,并取消其承储资格;有违法所得的,依法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一)对本区储备粮未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本区储备粮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的;(二)发现本区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方面的问题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重大问题不及时报告或者隐瞒事实的;(三)擅自动用、挪用本区储备粮、改变本区储备粮的品种、质量等级,或变更储存库点的;(四)虚报、瞒报、拒报本区储备粮库存数量和质量的;(五)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本区储备粮收储、销售、轮换计划和动用命令的;(六)利用本区储备粮或者其贷款资金从事与本区储备粮无关的经营活动,或者以本区储备粮对外进行经济担保、抵押或者清偿债务的。

(七)违反收购资金封闭管理有关规定,挤占挪用本区储备粮收购资金、套取利息和财政补贴的;(八)拒绝、阻挠、干涉本区储备粮管理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六条本区储备粮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承储企业违反本办法不及时纠正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对负有责任的相关工作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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