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部门考核细则(doc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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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部门考核细则(doc 9页)

政治处:

我部门自设考核指标和考核细则,经分管院长审核和部门全体会议通过,现上报备案。

附:办公室部门考核细则

办公室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办公室部门考核细则

部门加分:

一、被院里考核加分的,办公室双倍加分。

二、撰写信息、宣传、调研文章被本院采用的,每篇加1分(以上信息、宣传、调研加分除本条另有规定外,单条被重复采用的不累加,以分值最高计算)。

部门减分:

一、总原则:院里考核因个人原因被扣分的,按院里所扣分5倍减分。

二、岗位细则:

(一)机要秘书:

1、因工作失职失误,发生文档丢失或泄密事件的,每次减1分。

2、未严格执行本院印章管理办法,不按规定加盖使用印章,或印章管理人员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每次减0.5分,后果严重的,视情节减1—2分。

3、法律文书盖章未实行登记制度,每件减0.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件减0.5分。

4、未及时接收相关公文、信息、信件和会议通知,并按领导要求传递给承办人,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减0.5—2分。

5、擅离工作岗位,被区委区政府督查组电话抽查扣分的,

每次减1—2分。

6、接打电话未使用普通话,被督查组扣分的,每次减1—2分。

7、未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每次减2分,不服从主任其他工作安排的,每次减4分.

(二)计算机管理:

1、视频会议点名不到,每次减0.5分。

2、每季度对各部门使用的计算机开展一次检查,每少1次减0.5分(以记录为准);发现问题不及时采取措施制止纠正,导致失、泄密等事件发生的,每次减1分。

3、因计算机管理员未及时处理网络运行故障,而导致工作延误或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每次减1—2分。

4、未按规定维修涉密计算机,造成后果的,每次减1—2分。

5、未及时联系维修单位,造成工作延误的,每次减1—2分。

6、不严格审查维修人员的维修次数、维修内容、维修配件,造成我院损失的,发生一次减1—2分。

7、在维修和采购设备中弄虚作假的,发生一次减3—5分。

8、在会务、接待中,因失误给本院形象造成影响的,每次减1分。

9、未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每次减2分,不服从主任

其他工作安排的,每次减4分。

(三)会计:

1、不按规定执行财务报销制度的,每次减1分;在报销中弄虚作假的,每次减2分。

2、不按规定编制年度经费预算,不按规定完成年终财务决算的,每次减1分。

3、部门工作经费安排、支出未建立台帐的,每缺一项减0.5分。

4、院内财产未及时造册登记,建立台账,造成账实不相符,每项减0.5分。

5、不按规定报送财务档案,每次减2分。

6、因工作失职失误,造成年终决算少算财政资金,给我院造成损失,每次减2分。

7、不按规定使用中央政法专项资金,被审计部门审计不合规定,造成后果的,每次减1—2分。

8、未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每次减2分,不服从主任其他工作安排的,每次减4分。

(四)出纳:

1、未经审批擅自借用公款或挪用公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减2分。

2、未按时缴纳法院机关水费、电费、电话费、邮寄费、移动信使费等机关政务费用,每次减0.5分。

3、未按时进行个人所得税网上申报,向地税局介质申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每次减0.5分。

4、诉讼费、案款票据收发、登记、缴销等管理工作混乱,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减0.5—1分。

5、未按时、准确完成工资、津贴、遗属补贴等的核算、申报、补发工作,每次减0.5分。

6、未及时缴纳干警单位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证金,每次减0.5分。

7、现金日记账记录混乱,未做到账实相符,每次减0.5分。

8、未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每次减2分,不服从主任其他工作安排的,每次减4分。

(五)收费室:

1、诉讼费、案款收、退、入库帐务不健全或出现差错的,每次减0.5分。

2、未按规定及时上缴罚金,每次减0.5分。

3、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收、退拍卖保证金,拍卖保证金帐务管理不健全或出现差错的,每次减0.5分。

4、每月未及时登记会计账目,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每次减0.5分。

5、未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每次减2分,不服从主任其他工作安排的,每次减4分。

(六)档案工作:

1、不按规定借、查阅、复印档案材料及相关文件的,每次减0.5分。

2、每月对审监庭移交的档案,归档率达不到80%的,每少1个百分点减0.2分。

3、因案卷、文书档案案号编制、管理混乱,或案卷不按规定位置存放,导致不能及时查阅或无法查阅的,每件次减0.2分。

4、对申请归档的电子档案未及时按规定点击归档的,每件减0.2分。

5、借阅卷宗未按规定做好详细登记,每次减0.2分。

6、未定期检查各种档案管理设施设备,导致工作延误的,每次减0.5分。

7、因档案管理人员疏忽,造成已移交档案室的卷宗、材料遗失,每次减3分。

8、未严格审查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复印的档案材料,导致出现夹带、篡改归档材料的失泄密事件,每次减2分。

9、未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每次减2分,不服从主任其他工作安排的,每次减4分。

(七)车辆管理:

1、不按照车辆管理制度派车、加油、维修,每次减0.5分。

2、驾驶人员违章驾驶、违规停放车辆受到通报或处罚的,车辆管理人员负连带责任,每次减0.2分。

3、不加强安全教育管理管理,驾驶人员出现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每次减1.5分;负主要责任的每次减1分;负同等责任的,每次减0.5分;负次要责任的,每次减0.2分。

4、未按规定对机关警用车辆行驶里程、耗油量、维修情况、抽查情况建立台账,每次减0.2分。

5、未按照规定使用加油卡,出现公卡私用,每次减5分。

6、未按规定给驾驶员加油卡充值,擅自调剂加油卡油料的,每次减0.5分。

7、未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每次减2分,不服从主任其他工作安排的,每次减4分。

(八)司法鉴定对外委托:

1、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等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每件减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件减3分。

2、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等未按规定建立台账,每少一项减0.5分。

3、在接收对外委托案件材料时,未按规定出具对外委托交接表的,每次减0.2分。

4、未按规定程序选择、确定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的,或在对外委托中弄虚作假的,每次减3分。

5、在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中,恶意串通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减5分。

6、年终未按规定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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