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部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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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部管理规章制度

销售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定,井然有序地开展营销工作。

1.接待前台和洽谈桌上不宜摆放过多物品,(客户离开后必须及时整理现场)

2.凡在售楼问的销售人员都须配带工和胸卡。

3.销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营销层次管理及业务流程顺序。

4.销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轮值程序,不争抢客户,团结合作,共同维护接待客户的正常程序。

5.销售人员接待客户时应认真介绍楼宇的情况,突出重点、扬长避短、礼貌待客、不浮不燥、树立良好的自我形象及公司形象。

6.销售人员必须把握好优惠折扣范围,不向客户承诺公司无明文规定的优惠条件。

7.人员应向客户详细解释清楚昆明市房地产交易程序、税费项目和其他费用不隐瞒事实,不夸大和缩小收费项目。

8.销售人员应做好销售资料建档工作。

9.销售人员应做好每位客户的售后工作。

10.销售人员不准承接客户委托的转让盘和向客户索取任何中介费用。

11.销售人员应努力学习房地产专业知识,掌握销售技巧,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共同推动金星项目营销工作向前发展。

12.销售人员应掌握楼盘发展规划,了解公司售楼优惠政策及促销措施。

13.公司配发的工作制服必须小心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需重新申领者,必须先写报告,由部门部门负责人签名后方可领取。

14.各员工离职时须按规定交回公司派发的全部资料(包括工作卡、文具等)上列物品。

15.销售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对外透露内部信息,若有违者一次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给以开除,并不支付任何工资及佣金。

16.不得在售楼部吃早点和在大厅内吃零食、化妆、大声喧哗,由秘书负责监督,违反一次罚款20元;在售楼部吵架、打架者罚款500元/人,情节严重者罚款、开除并罚;

17.不得用售楼部咨询电话打私人电话,接听私人电话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不得将私人物品摆放在秘书台上,比如水杯,原则上统一放在指定位置,违反一次罚款20元;

18.售楼部所有人员应注意个人面貌和着装,树立售楼部良好形象,要求除星期一以外其它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上班,违反一次罚款20元;

19.以上各项制度由秘书负责监督执行,若秘书有包庇行为,则双倍处罚秘书;所有罚款当时发生当时交到秘书处,过后未交者月底工资双倍扣除;

20.以上违纪罚款作为售楼部公积金,采用取自于民用自于民的原则

作息安排、假期、请假规定

i.销售部人员上班时间:8:30~12:00;13:00~18:00

ii.中午值班时间:12:00~13:00

iii.下午值班时间:18:00~20:30

iv.上班时间不得迟到

21.每天早上8:30必须准时穿着工作服(公司规定服装)、挂牌上岗(女士

须化好淡化);

22.员工上下班时间应自觉签到(不能代签),由销售主管负责对每天的出勤

情况进行记录,每月底将考勤表上报公司。、

23.每月四天假期假期由部门负责人安排周一至周五轮休(周六、周日、大型

展销会除外),如需调班、请假、补休,事前须征得销售主管同意,并填写《请假申

请书》交部门负责人签批,其他假期按照公司有关规定。

24.如果有事必须在下班前或晚上向部门负责人请假,须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

后方能请假,如部门负责人不同意视为旷工处理。

25.旷工二天按自动辞职办理。

26.于展销会期间请假或由现场销售主管临时安排休息,休假人员必须即时报

告其上级,并即时更改上班排班表。违者作旷工论/

27.展销会及相关培训会议均不得缺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现场销售主管请示,若得不到同意则不得缺席。

28.在工作时间内,需要外出时须向上级主管申请,不得私自决定。擅离岗位

没有上报公司者作旷工论。

29.上班时间按照售楼部要求,迟到每次罚款10元,迟到如超过10分钟视为

旷工处理。

30.每月请假只能请两天,如超过者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31.秘书每天提前10分钟到售楼部,做好上班前的准备工作,同时负责考勤所有置业顾问,考勤时间以售楼部电话时间为准,迟到、早退每人罚款20元/次,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处理;若秘书有包庇行为,则秘书双倍处罚;

32.事假须提前一天向部门负责人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否则按旷工处理,当天请假一律不批准,除病假外;病假须出具市级以上

医院证明;病假扣除单倍工资,事假扣除双倍工资,旷工扣除三倍工资,一个月旷工达到两次者开除;

33.休假由秘书负责安排,补假需提前一天通知秘书,由秘书安排,若违反规定则按事假处理;短时间有急事外出,在半小时以内秘书批准即可;超过半个小时,必须报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两个小时按事假一天处理。

34.秘书请假必须报部门负责人批准。

置业顾问谈客、分单、佣金发放管理制度

置业顾问谈客制度:

35.置业顾问谈客排轮工作由秘书安排,特殊情况由部门负责人安排。

36.凡是下一个排轮的置业顾问,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除特殊情况,如身体不适须提前告知秘书以便于工作安排,若有意推托,停止排轮一周并处20元罚款。

37.客户交过意向金的房源,原则上不能再推荐,除非客户以前就喜欢套房或者客户非这套不买,置业顾问可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并让原置业顾问通知已交意向金客户,若已交意向金客户在半小时内无法过来,而后者即可交会定金,此房方可出售。

38.置业顾问不得挑客,一旦发现停止排轮一周并处20元罚款。

置业顾问分单制度

39.老客户上门,原谈客置业顾问在谈客户时,可选择放弃新客户,选择老客户,新客户成交算成交置业顾问。

40.老客户上门,原谈客置业顾问错过,则成交置业顾问2/3,原谈客置业顾问1/3。如果未成交,客户下次上门由第二个置业顾问继续谈,直到成交为止,成交置业顾问2/3,原置业顾问1/3。

41.客户第一次上门为A置业顾问接待,第二次上来B置业顾问接待,第三次上来A、B置业顾问都不在,由C置业顾问接待并成交。

42.一般情况:A、B置业顾问得50%,C置业顾问得50%。

43.特殊情况:如果B置业顾问接待时间不长或者客户不认可,B置业顾问不参与A、C分单,以此类推。

44.老客户拿着钱上门来定,原谈客置业顾问不在。

45.一般情况:客户没有问题,成交置业顾问算帮忙。

46.特殊情况:客户还在犹豫或者拿不定主意叫了不少朋友或家人作参考,或者以前销售人员遗留太多问题,新置业顾问给予解决并成交可参与分单,老置业顾问2/3,新置业顾问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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