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省级单位《收费许可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省级单位《收费

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价费[2011]5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1.02.21

【实施日期】2011.0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省级单位《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苏价费[2011]52号)

省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单位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决定从2011年3月25日起开展2010年度省级单位《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和时间

凡在省物价局领取《收费许可证》的收费单位,均应按规定到省物价局参加收费年审。年审时间为3月25日-4月30日,各单位具体年审时间由网上申请预约。

二、年审重点

1、依据收费政策规定,规范发放<<收费许可证>>。根据近年来收费管理规范要

求,年审重点为国家和省公布取消、停止、合并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各项收费优惠减免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以证代文实施收费等问题。

2、梳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根据国家及省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要求,全面梳理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收费种类、标准、范围和依据等。

3、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对照收费政策规定,收费单位有无自立项目收费情况;有无擅自改变收费方式,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和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

4、收费票据的使用情况。收费票据填写是否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是否使用税务票据,是否按规定纳税。

5、上一年度年审发现的收费问题和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

三、年审方法和要求

年审以送审为主、上门年审为辅,收费单位按照年审规定备齐有关资料送审。此次年审实行网上申请,收费单位登陆江苏省物价局网站()“收费许可证年检”栏目中提交申请并预约送审,送审时需提交或准备以下相关资料:

1、《收费许可证》副本。

2、财、税部门发放的票据购领、使用记录簿及2010年度使用的收费票据(发票)存根。票据(发票)存根较多,无法全部备齐的,需带2010年11月份的票据(发票)存根;在宁省属各类学校需带2010年9月份的票据存根;在宁省级医院需选择2010年连续两天所有的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3、按《收费许可证》副本项目填报《省级单位<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表》(一式三份,表式请登录到江苏省物价局网站“电子政务大厅-在线办理-收费许可证年检-服务表格”中下载)。

4、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相关账册及审计结论等。

5、培训费备案表。

6、经营性收费已纳税的,需提供纳税情况,并完整填写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统计表(见附表)。

7、未参加2009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的,需说明原因,并提供2009年度和2010

年度年审规定的报表、资料。

8、收费管理的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四、有关问题的处理

1、无故连续两年未接受年审的,吊销《收费许可证》;连续两年未收费的项目,其收费项目予以注销;连续两年未发生收费的单位,注销其《收费许可证》。

2、培训费未报核或备案的,应提交整改报告,未提交整改报告的,暂扣《收费许可证》。

3、填报《省级单位<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表》须真实有效,凡隐瞒不报或失实填报的,将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或注销收费项目。

4、年审时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指出,并限期整改,重大违规行为将移交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或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表: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统计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